试点区域中老年人参与“互联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意愿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2020-01-03龚继红胡翔凤
龚继红 胡翔凤
摘 要:本文以武汉市“互联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5个典型示范性社区所调研的数据为基础,运用计划行为理论分析老年人参与“互联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意愿的影响因素。研究结果表明,尽管“互联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在当前仍处于探索阶段,但老年人参与意愿较高。影响老年人参与“互联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意愿的二元logistic回歸分析结果显示:行为态度中“对O2O生活照料服务感兴趣的程度”、主观规范中“社区街坊邻居对自己的影响程度”以及“当地政府的支持对自己的影响程度”都对老年人参与“互联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意愿产生影响,知觉行为控制变量的影响皆不显著。为此,应进一步夯实生活照料服务等基础性养老服务工作,营造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氛围,加大政府对“互联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支持力度。
关 键 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计划行为理论;“互联网+”;参与意愿;老年人
中图分类号:D669.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207(2020)12-0074-11
收稿日期:2020-08-14
作者简介:龚继红(1971—),女,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博士,研究方向为农村社会发展、教育管理、社会保障;胡翔凤(1996—),女,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社会保障理论与政策。
一、问题的提出及相关研究概述
满足老年人的养老诉求、促进养老方式的多样性发展是社会的发展趋势。在家庭养老日渐式微、社会化养老保障体系还未健全的情况下,“混合型”养老方式——社区居家养老应运而生。不管是将社区居家养老定义为家庭养老向纯粹社会化养老行进中的阶段性模式,[1]还是将其看成家庭养老和社会化养老结合式产物,[2]亦或是将其纯粹归纳为社会养老中的一类,[3]其发展对于缓解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带来的压力都具有重要意义。对此,可以将家庭资源和社区资源有效结合起来,运用信息技术和科技手段将其嵌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整合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资源,提高服务的有效性。[4]当前,“互联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实践正在全国试点城市展开,研究试点区域中有哪些因素影响老年人对该项养老服务的参与意愿,既有利于了解信息时代老年人对于新科技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接受程度,也有利于探索“混合型”养老服务方式在未来的有效发力点和改进举措。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走“互联网+”的发展道路,可以充分扩展资源整合方式,超越社区本身的狭小空间。从已有研究可知,关于“互联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从宏观层面来看,包括服务模式体系的构建、[5-7]模式的探索与转型、[8-10]技术嵌入的机遇与挑战,[11][12]若要顺利地发展“互联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要注重线上线下服务平台系统建设和智能应用设备的发展和实际运用。[13]从微观层面来看,相关研究更多地涉及到各服务主体的参与,包括政府要加强政策引领,[14][15]企业加强服务创新提升服务质量,[16]社会要实施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之间的联结和互动。[17]同时,也应包括老年人群体对“互联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18-20]和参与意愿。[21]关于老年人参与“互联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意愿的影响因素主要集中在老年人自身状况、家庭环境因素、社区服务供给等方面。
综上,目前关于“互联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意愿的研究呈现多样性态势,但对其内在的分析还有进一步可探讨的空间:一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相关基础性养老服务模式会在其原有功能上进行优化升级并嵌入新的服务内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线上和线下系统也不断完善,了解服务受众的接受能力和改进意见成为必然。二是目前对于影响养老意愿的指标主要集中在个体特征因素、物化的外在条件、内在的精神支撑等方面,但不论是个体情况还是内外在因素,都会经过个体的思考。人们自身对于其所接触的外界事物会在其所感知的有限条件下形成个人主观倾向。在实际活动中,每个人的选择都是在自身可控制范围内的最合适选择,“想要”和“只能要”之间,考量后者的意愿对现实社会更具有参考价值,而目前关于参与养老服务意愿方面的研究主要关注的是前者。本文尝试以计划行为理论为基础来探究老年人参与“互联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意愿,并从个体行为态度、主观规范、知觉行为控制三个方面分析老年人参与养老服务意愿的影响因素。
二、理论基础与研究假设
(一)理论基础
计划行为理论由行为态度、主观规范、知觉行为控制、行为意愿、行为五个因素组成。[22]行为态度是个体对于某种理念或行动所持有的个体主观偏好程度,行为态度越积极,个体实施行动的意愿就越强烈;主观规范是个体在实施某项行动之前其自身所感知到外部压力的集合,其反映的是个人在进行行为决策时受到的来自于周边人群或者团体的影响,该压力刺激个体自身对该项行动参与的意愿;知觉行为控制是个体在参与某项行为之前,个体自身所感知到的对于成功执行这一行动的自信程度。行为态度、主观规范、知觉行为控制影响行为意愿的产生及强烈程度,行为的产生直接受行为意愿的影响,[23]其中的知觉行为控制可以直接或间接地影响行为。该理论是从外界信息被处理和加工的角度、以期望价值理论为出发点来解释个体决策行为过程的理论,其广泛应用于研究人们复杂的行为意愿。[24]
计划行为理论原本应用于社会心理学领域,是用来解释影响行为意愿产生以及反馈行为意愿和行为之间关系的理论。随着计划行为理论的推广,其它学科领域在保持计划行为理论核心主旨的基础上开始对其进行灵活运用,并显示了良好的主题契合。该理论不仅涉及到对个体心理状况的探究,也将外部环境与心理意志的交互作用包括其中。目前该理论在社会保障领域中也有相关运用。[25][26]“互联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区域的老年人参与该项养老服务的意愿会受到个人情绪以及外界环境的影响,个人情绪由于受外界个人或群体的压力、实际可得或可控制资源、政策认知等因素影响,在试点区域中汇集成为老年人整体意愿的表达。所以,老年人参与“互联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意愿同样受到行为态度、主观规范、知觉行为控制等因素影响,该理论适用于老年人参与该项养老服务意愿的理论分析,为了解老年人对信息技术嵌入下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意愿提供新的分析视角。
(二)研究假设
⒈行为态度假设。行为态度是个体对于某种行动所持有的个体主观偏好,行为态度越积极,个体实施行动的意愿就越强烈。试点区域老年人的行为态度体现为对参与“互联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行为的偏好程度,即对于试点各项养老服务的偏好程度和正负面情绪。一方面,试点区域养老服务的内容主要包括基础性生活照料服务、智能文化服務等,根据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和医养结合需要,试点区域将紧急救助服务和医疗护理服务也包括在所提供的服务中。可获得的福利是激发老年人参与意愿的关键,如果老年人感知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紧急救助、智能文化等服务对于方便其日常生活、提高养老质量、保障养老效果等方面具有提升作用,那么老年人积极的行为态度就会产生,进而提高老年人的参与意愿。另一方面,就试点区域的老年人而言,其对信息技术嵌入下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否存在潜在的偏好,可以通过其自身家庭的传统观念程度进行初步判断。在我国,受传统思想观念影响,“叶落归根”观念仍有强大的“路径依赖”效应。家庭和社区的结合既能让老年人的“根”不动,也能缓解家庭养老资源的不足,调动社会资源,提高养老服务的有效性。所以,老年人传统思想观念越浓厚,其越倾向于在熟悉的家庭和区域进行活动。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1:行为态度对试点区域中老年人参与“互联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意愿有影响。其中,家庭传统观念程度对老年人参与意愿有正向影响;对生活照料服务、医疗护理服务、紧急救助服务、智能文化服务感兴趣的程度对老年人的参与意愿有正向影响。
⒉主观规范假设。主观规范反映的是个人在进行行为决策时受到来自周边人群或者团体的影响,本文是指试点区域老年人参与“互联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所感受到的外部压力。主观规范分为指令性规范和示范性规范。[27]指令性规范强调外界政策、指标、考核等因素对目标群体行为意愿或参与行为的影响,恰当的指令性规范有利于个体行为的产生。在信息技术嵌入下的试点区域,政府会增强对该区域的资源投入和政策倾斜,使得大量养老资源涌进社区。地方政府在质与量上皆有考核指标,考核指标细化成为社区规范,遵守社区规范能够获得社区内部资本。如“社区动员”举措能在一定程度上加大社区外部压力,宣传政策导向,且政府会对该项养老服务收费进行相应补贴,服务费用的收取低于市场价格,老年人会抱着“试一试”的心态进行“初尝试”。示范性规范可以理解为“群体规范”,个体受周边所熟悉的群体影响,在实施行动上会努力与周边群体保持一致,社区街坊邻居、子女、配偶是社区老年人主要的社会关系网络,老年人可能会产生“跟风效应”。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2:主观规范对试点区域老年人参与“互联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意愿有影响。其中,在指令性规范中,社区服务人员支持和政府政策支持有正向影响;在示范性规范中,社区街坊邻居、子女、配偶的态度有正向影响。
⒊知觉行为控制假设。知觉行为控制是个体在参与某项行为之前,个体自身所感知到的对于成功执行这一行动的自信程度,反映个体所具备的实际控制条件。个体实际控制条件越多,则实施该行为的可能性越大。试点区域的老年人对于“互联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知觉行为控制主要体现在政策了解程度和经济承担难度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结合现阶段的云平台、云技术等手段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对其服务政策的了解程度是老年人面对的首要控制能力检验。老年人对相关政策了解得越多,就越能理解相关服务的运行方式及惠民福利,但是否更加倾向于该项养老方式则会根据老年人自身实际情况作出更为清晰和恰当的判断。同时,由于“互联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大多处于试点阶段,服务收费大多低于市场收费水平,所以经济承担的难度并不集中在服务收费上,而是在于电子服务设备的承受能力上。电子服务设备的经济承担难度越低,老年人在形势驱动下会越倾向于“初尝试”。通过上述分析并结合信息技术嵌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的主要表征,个体所需具备的实际控制能力主要体现在“政策了解程度”和养老服务所需的“电子服务设备的经济承担难度”两方面。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3:知觉行为控制对试点区域老年人参与“互联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意愿有影响。其中,电子服务设备的经济承担难度越低,老年人参与意愿就越高;而政策了解程度的影响方向可能不确定。
三、变量选取与模型建构
(一)数据来源
本数据来源于2019年7月调研团队在武汉市进行的实地调研。从2018年开始,武汉市政府致力于加快推进武汉市“互联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新模式实施方案的有效落地。截止到2019年12月,武汉市“互联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已围绕生活照料服务、医疗护理服务、紧急救助服务、智能文化服务等展开了常规化部署和实际运行。此次调研涉及武汉4个行政区、4个街道、5个社区、2家养老服务企业,有235位老年人参与了此次问卷调查,经筛查得到有效问卷221份,有效问卷的比例达到94.04%。本次调研所选定的5个社区是武汉市“互联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典型示范性社区,为了控制变量,调查对象为有伴侣且有孩子、家庭状况完整的60及60岁以上老年人。
(二)样本特征
从表1的样本特征可知,在性别构成上,样本的性别比例较为均衡,女性样本数(51.1%)略高于男性样本数(48.9%);在年龄分布方面,样本老年人82.8%的年龄在79岁以下,少数老年人(17.2%)在80-89岁之间;在生活自理能力方面,所调研的数据中绝大多数(97.7%)的老年人生活尚且能自理,仅有少数老年人(2.3%)存在生活自理能力障碍;在受教育程度上,样本的受教育程度跨度大,小学到本科及以上的教育程度皆有分布,高中及以下的样本量占到64.3%,大专及本科以上的受高等教育水平的比例占到35.7%;在子女数及结构上,样本老年人拥有独生子女的比例超过一半(56.1%),多子及多女也占相当比例(24.5%),样本老年人12.2%拥有一子一女,其他情况为7.2%;关于居住情况,超过一半比例的样本和配偶一起居住(52.9%),样本老年人15.8%和子女一起生活,样本老年人18.1%与子女和配偶一起生活,其他情况为13.2%;在个人平均月收入方面,所调研的大部分老年人(69.7%)的平均月收入在4000元及4000元以下,部分老年人(25.8%)平均月收入在4001元以上6000元(含)以下,极少样本老年人(4.5%)的平均月收入在6001元以上。
(三)变量赋值与描述性统计
本研究的因变量是试点区域中老年人对“互联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参与意愿,取值为0表示没有参与意愿,取值为1表示有参与意愿,两者的概率之和为1,因变量属于二分类变量,故选择建立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进行分析,模型的具体形式如下所示:
P(γ=1/X1,X2……Xm)=1/[1+e-(β0+β1χ1+……+βmχm)] (1)
式子(1)中,P表示老年人对“互联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有参与意愿发生的概率,X1、X2……Xm表示影响老年人参与意愿的解释变量,m为解释变量的个数,β0表示的是常数项,βm表示的是解释变量的回归系数,反映影响老年人“互联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参与意愿的方向与程度,对其进行P的logit转换,表示形式如下:
LogitP=ln[P/(1-P)]= β0+βiXi (2)
本文采用二元logistic分析方法,运用SPSS20.0进行分析,变量含义和相关描述性统计见表2。
四、实证结果分析
(一)试点区域中老年人参与“互联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意愿统计结果
“互联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典型示范性社区老年人参与意愿的频次分布结果如表3所示。
纵观整个样本情况,对于信息技术嵌入下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有超过一半比例的样本老年人(62.9%)有参与意愿,其余样本老年人(37.10%)没有参与意愿。结合各社区样本情况来看,除Q社区外,大部分社区的样本情况皆是有参与意愿比例高于没有参与意愿比例。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社区老年人对信息技术嵌入下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参与意愿较高,显示了城市社区老年人在心态上对于整个社会养老新趋势新发展的接受程度,对快速发展的科技和互联网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带来的新机遇和新改变充满一定的期待。
(二)影响试点区域中老年人参与“互联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意愿的相关性分析
为探究影响试点区域老年人参与“互联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意愿的影响因素,拟先计算解释变量与被解释变量之间的Spearman相关系数和显著情况。结果如表4所示,在控制变量中,老年人的参与意愿分别在1%和5%的统计水平上受生活自理能力和受教育程度的正向影响;在反映行为态度的5个变量中,中国传统家庭观念程度、对O2O生活照料服务感兴趣的程度、對“互联网+”医疗护理服务感兴趣的程度、对智能紧急救助服务感兴趣的程度、对智能文化服务感兴趣的程度,皆在1%的统计水平上与老年人参与意愿呈现显著正向影响;在反映主观规范的5个变量中,配偶、子女、社区街坊邻居、社区服务人员、当地政府的影响程度皆在1%的统计水平上与老年人参与“互联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意愿呈现显著正向影响;在反映知觉行为控制的2个变量中,当地“互联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政策了解程度这一变量在5%的统计水平上与老年人的参与意愿呈现显著的正向影响,电子服务设备的经济承担难度在1%的统计水平上与老年人参与意愿呈现显著正向影响。
(三)影响试点区域中老年人参与“互联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意愿的logistic回归分析
上述分析仅检验单个解释变量与被解释变量之间的相关性,为进一步了解影响因素之间可能存在的相互作用对老年人参与意愿的影响,需建立二元logistic回归分析模型来进一步探究这些因素对参与意愿的影响程度和显著性。对此,基于上述研究假设,建立了行为态度、主观规范、知觉行为控制等变量对试点区域中老年人参与“互联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意愿影响的logistic回归分析。回归分析结果如表5所示,模型Ⅰ是仅放入控制变量的基础模型;模型Ⅱ采取强制进入策略,在控制变量的基础上添加了自变量,将所有变量全部放入回归方程的结果;模型Ⅲ是去掉影响不显著变量后的结果。模型Ⅰ的Nagelkerke R2为0.052,加入了个人意志的相关自变量之后,Nagelkerke R2增大到0.517,且模型Ⅰ、模型Ⅱ的-2倍对数似然值分别为285.949、188.745,说明模型的拟合优度和解释力较好。模型Ⅲ去掉了模型Ⅱ中的不显著变量,能够更好地了解及更加清晰地显示出影响显著的变量对于试点区域中老年人参与“互联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意愿的影响程度。因此,以下的相关分析将围绕模型Ⅲ展开。
在控制变量上,老年人的参与意愿在5%的统计水平上受年龄和受教育程度的影响,且显示为正向作用,即老年人年龄越大、受教育程度越高,其越有参与“互联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意愿。分析样本数据发现,有参与该项养老服务意愿的60岁以上的老年人比例为61.5%,其中,当老年人年龄从70-79岁开始上升到80-89岁时,老年人参与该项养老服务的意愿由58.6%上升到60.5%;从不识字、小学、初中、高中到大专以上文化水平,老年人有参与意愿的比例依次为2.9%、8.2%、23.5%、23.5%、41.9%。模型Ⅲ的回归结果显示:老年人的年龄每增长1岁,其产生该项养老服务参与意愿的可能性就上升约76%;关于受教育程度对老年人参与意愿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个人文化水平每上升1个档次,老年人有参与意愿的可能性就上升43%。
在行为态度的5个变量中,老年人的参与意愿在1%的统计水平上受“对O2O生活照料服务感兴趣程度”的影响,即老年人对O2O生活照料服务感兴趣的程度越高,老年人参与“互联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意愿就越高。调查统计结果显示,将样本老年人限定在对“互联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有参与意愿的前提下,对O2O生活照料服务不感兴趣、一般、感兴趣的比例分别为10.3%、17.6%、72.1%。从模型Ⅲ的回归结果可知,老年人对O2O生活照料服务感兴趣的程度每上升1个程度,老年人有参与“互联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意愿的可能性就提高68%。“‘互联网+医疗护理服务感兴趣的程度、对智能紧急救助服务感兴趣的程度、对智能文化服务感兴趣的程度”三个变量对老年人参与“互联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意愿的影响不显著,原因可能在于,信息技术嵌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整体规划和实践操作之间存在一定差距,这三类服务内容在实践过程中还未得以充分展示和运行。假设1中部分假设得到验证。
在主观规范的5个变量中,老年人的参与意愿在1%的统计水平上受社区街坊邻居和当地政府的正向影响,即社区街坊邻居的参与意愿越高、政府政策与福利支持等越大,老年人个人的参与意愿也越高。调查统计结果显示,在“社区街坊邻居对信息技术嵌入下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参与也促进了我的参与意愿”的回答中,对于有参与意愿的老年人,承认社区街坊邻居对其参与意愿有影响的比例达到92.6%;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促进了我的参与意愿”的回答中,对于有参与意愿的老年人,承认政府政策支持对其参与意愿有影响的比例达到了92%。从模型Ⅲ的回归结果可知,社区街坊邻居对老年人的影响每上升1个程度,老年人有参与意愿的可能性就增加2.554倍;当地政府的支持对老年人的影响每上升1个程度,老年人有参与意愿的可能性就增加2.342倍。假设2中部分假设得到验证。
在知觉行为控制的2个变量中,“‘互联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政策了解程度”和“电子服务设备的经济承担难度”皆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说明这2个变量对老年人参与意愿的影响并不显著。原因可能在于,在所调查的样本中,81%的老年人对于信息技术嵌入下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政策并不完全了解,该变量取值的集中趋势明显,从而降低了在对政策了解程度不同情况下老年人参与意愿差异的显著性;关于电子服务设备的经济承担难度,调查数据显示,87.3%的老年人都表示能够承担相应的电子设备费用,该变量取值的集中趋势也明显,降低了不同经济承担难度下老年人参与意愿差异的显著性。经过实地考察发现,电子服务设备的经济承担难度不大的原因在于紧急呼叫系统——手表、呼叫器、智能扶手、智能拐杖等相关设备目前还处于起步探索及免费按户有限试用阶段,且相关线下的应急响应平台也没有到位,没有实施相关实质性举措。假设3没有得到验证。
五、结论与建议
本文以计划行为理论为基础,通过武汉市“互联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区域中的微观调研数据,初步探究试点区域老年人对该项养老服务的参与意愿,得出的结论如下:
一是武汉市“互联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区域中的老年人参与意愿较高。在221份有效样本中,有139位老年人对于信息技术嵌入下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有参与意愿,即超过一半比例的样本老年人(62.9%)愿意参与该项养老服务(见表3)。大部分试点社区的样本老年人愿意参与的比例大于不愿意参与比例。
二是计划行为理论下的行为态度变量、主观规范变量对武汉市试点区域老年人参与“互联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意愿有影响。具體而言,行为态度中的“对O2O生活照料服务感兴趣的程度”、主观规范中的“社区街坊邻居对自己的影响程度”和“当地政府的支持对自己的影响程度”都对老年人的参与意愿有影响。对O2O生活照料服务感兴趣程度越大、受社区街坊邻居的参与影响越大、当地政府的支持力度越强,试点区域中老年人的参与意愿越强。
鉴于上述研究结论,为进一步提高试点区域老年人参与“互联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意愿,顺应时代发展的养老趋势,本文提出如下建议:
首先,夯实基础性养老服务工作,在饮食、起居、家政、保洁等生活照料服务上做到服务数量与服务质量同时推进。加强O2O生活照料服务线上与线下服务应答系统的连接,努力做到服务高效、应答有序、反馈及时。与此同时,也要丰富外部养老服务人员的准入方式,充实线下生活照料服务人员的储备量,稳固信息技术嵌入下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后备队伍。
其次,社区要加大对养老服务的宣传力度,在社区内营造浓郁的以云平台、云计算等信息技术为基础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氛围,增强老年人对养老服务政策的认知。通过张贴海报、宣传“互联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相关政策、举办讲座、社区工作人员上门宣传等方式,促进社区的内部动员、加强政策宣传、加大福利刺激,以此形成群体规范,以规范引导周边熟人之间的“跟风效应”。
再次,当地政府要加强对“互联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支持力度。一方面,对于入驻的养老企业,要加大补贴力度,鼓励服务供给方调动服务积极性,根据老年人健康状况、年龄分布、经济情况、特殊优待等进行分类评估,争取做到服务快速到位、对接有效精确、反应灵敏迅速,满足老年人日趋多样的养老需求。另一方面,对于老年人而言,在加强“互联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宣传的同时,要对养老服务补贴方式进行优化。政府对于补贴力度要有层次性和原则性,可以根据老年人的自理能力状况分层进行补贴,对于自理能力状况可以交由医院或者第三方组织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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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编辑:马海龙)
Empirical Analysis of Internet Plus Community's Willingness to
Provide Home-Based Care Services in Pilot Areas
Gong Jihong,Hu Xiangfeng
Abstract:Home-based care services home-based care services in Wuhan Internet community are 5 typical demonstration communities.Based on the data collected from the survey,the authors use the theory of planned behavior to analyze the influencing factors of the willingness of the Internet plus community to participate in the Internet plus community care service in Wuhan pilot area.Home-based care services in the Internet plus community are in the exploratory stage,but the elderly have a higher willingness to participate in the pension service.Home-based care services for the Internet plus community in the community were two yuan logistic regression analysis.The results showed that:“the degree of interest in O2O life care service” in behavior attitude,the “neighborhood neighborhood influence on the self” in subjective norms and the influence degree of local government support on elderly people participate in the Internet plus community home care.Service intention had an effect,but the effect of perceived behavior control variables was not significant.Therefore,home-based care services home-based care services should be further strengthened,and the community based home care service atmosphere based on information technology should be built to increase the government's support for home care services in the Internet plus community.
Key words:home-based care services for the elderly;the theory of planned behavior;Internet plus;willingness to participate;elderly peop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