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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混合式教学的国际私法案例库建设原则与模块设计

2020-01-03

云南开放大学学报 2019年4期
关键词:国际私法案例库案例

(山东科技大学 文法学院,山东 青岛 266590)

早在2003年,肖永平教授就曾指出,利用多媒体教学模式及其多种教学方法对于教师和学生来说不亚于一场革命。[1]在互联网蓬勃发展的今天,混合式教学以“线(网)上+线(网)下”为特征,已经成为一种新型教学的模式。这种教学模式不仅突出了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主体地位,更强调了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主导作用,有助于教学效果的提升。这一教学模式是由国外引入并在国内逐步推广和适用的,得到了国家教育部门的大力支持。2015年教育部发布《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的意见》,呼吁高校可以结合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和需求,通过在线学习、混合式教学等多种方式去应用在线开放课程。[2]紧接着,2017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要求大学“深化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融合发展,从服务教育教学拓展为服务育人全过程”。[3]响应国家发展号召,创新高等教育发展模式,已经成为高校师生的共同责任。

面对外部复杂的国际环境的压力,适应新时期培养国际私法人才的需要,国际私法学者也有必要在混合式教学模式基础上,探求基于混合式教学的国际私法案例库的建设问题。案例库是法科教学的必要工具,系统科学的案例库有助于学生正确运用所学理论知识解决现实中的争议,通过案例库建设,能够提炼更典型、更便于学习的案例,使国际私法法律教育更全面、更有效地服务于中国的“一带一路”倡议。基于此,本文立足于国际私法案例教学内外部环境的审视和反思,结合在授课过程中对学生们的调查访谈,提炼出三个问题:(1)混合式教学的新模式对国际私法案例库建设有哪些新要求与新挑战?(2)当前案例库建设遭遇何种困境?受哪些因素制约?(3)混合式教学背景下案例库建设的重点在哪里?如何对接国家“聚焦新时代对人才培养的新需求,将教育信息化作为教育系统性变革的内生变量”的新要求?为回应这一系列问题,本文拟通过研究当前混合式教学环境对国际私法案例库建设的新挑战,探讨案例库建设在当前环境下所面临的困境与问题,研究其影响因素,从而有针对性地进行案例库原则设定和模块设计。

一、文献综述

对于案例库如何构建,已有不少学者予以分析并付诸实践。目前主要集中在公共管理、理工学科领域,国际私法领域仅有三篇文献有相关论述。在案例库建构的框架流程上,以2008年冯霞的研究甚为详细,结合中国政法大学逐渐建立的国际私法案例库,提出了构建和完善方面一整套构建方略[4]。之后曾文革[5]、孙建渊[6]、严贝妮[7]等从指导思路、案例内容、案例材料、案例库的更新等方面对案例库的建设进行了系统梳理。

在案例库建构的具体内容上,学者们的研究呈多维化,从不同角度进行了研究。一方面以讨论建库的原则或者建库要求方面内容较多,集中体现为典型+贴近+新颖+适切(冯霞[4]、杨林生[8])、典型+拓展(朱鹤群[9])、典型+匹配(郑洁熹[10])、对应性(曾文革[11])等原则或要求。另一方面,现有文献对于案例模块如何分类论证不多,多数学者简单归于教材体系,明确在文献中提及的主要有王小兵、谢伟、曾文革。第一位学者强调了案例库与教材的一致性。[12]谢伟将环境资源法教学案例库设置为基础理论案例和分论案例,不过基础理论案例占比并不大。[13]但曾文革认为应依据国际经济法律关系编制模块构成,并认为能够达到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的目的。[5]

笔者经过知网检索尚未发现以“混合式教学、案例库”为主题的研究。目前在“教学案例库”方面,学界主要集中于探讨案例教学法或案例库建设与应用的流程,其研究背景也多囿于传统教学模式,基于混合式教学的国际私法案例库之构建尚在摸索之中。然则,互联网迅猛发展的今天,包括案例库在内的教育发展皆应不断开拓和创新,要敢于探索信息化时代新的教学模式,与时代接轨、与现实呼应。这也正是笔者将国际私法案例库构建原则与模块设计确定为本文研究重心之用意所在。

二、混合式教学对案例库建构的要求与挑战

与原有传统填鸭式教学方法相比,混合式教学方法在教学条件,教学观念和一般的教学方法上存在较大差异,对案例库建设方面自有着更高层面的要求与挑战。

(一)混合式教学对案例库基本要素的要求

1.案例库构建的原则方面

混合式教学不仅仅是将传统的课堂教学简单地转为在线学习,而是这两种教学的结合,[14]不但能够实现信息网络时代优秀资源的共享,而且可以推动人文精神的发扬。因此,将正确的教育理念具体到案例库建设中,我们也要探索如何转化为具体对应的教学原则,以更有效地规范和保障案例库的建设工作。

2.案例建设的条件方面

混合教学需要良好的教学条件。首先,拥有全面的校园网络案例教学平台,即支持学习者进行独立在线案例研究的所有媒体设施,这是进行混合教学的重要条件。[15]借助平台为载体展示案例信息,有利于扩大学生的视野,增强学生对教科书内容的理解。[16]其次,需要有一支优秀的教师团队。无论在线案例的制作、发布,还是案例应用环节,教师团队都是必不可少的组织者、管理者和具体实施者。

(二)混合式教学对现有案例库的挑战

与传统教学相比,混合式教学有着更大的优势,综合了传统与在线两种教学的优势。

如表1所示,二种教学模式在师生地位、交互关系等各方面有着很大不同,基于不同的教学定位,案例库的建构方法也不宜千篇一律。新颖的“知能并举”和“网络交互”学习方法既是教学的创新,也是崭新的挑战。

1.对知识传授者的挑战

学生主动性的提高,使得教师不再是整个教学过程中的主导者,而应逐步转变为教学过程组织者、案例开发者、学习辅助者与引导者。教师运用混合教学时,应对国际私法的教学环节做到预判,包括案例库的建构与将来的运用环节,要考虑到针对不同学习者的特点选择最适当的方式来展示案例。在技能方面,教师还需要熟练选择和组织案例库资源。这不仅考验教师的专业技能,对教师的网络技能同样提出更高的要求。

表1 传统教学模式与混合式教学模式的对比

2.对学习者的挑战

对于学生来说,混合教学也强调学生是学习活动的主体。学习场景的转变,与教师教学关系的转变,对他们的主动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除了吸收课堂中教师传授的知识外,学生还必须自主研究案例信息,以达到巩固和加强的作用,培养自身的创新思维能力。

三、国际私法案例库建设的困境与影响因素分析

(一)国际私法案例库建设当前困境

相对于案例库建设所需资源,目前国际私法案例还是不少的。中国法院网、北大法宝、中国裁判文书网等数字资源、最高院等权威网站都可以搜索到公开的法院裁判文书。但是案例库的建设不等于简单地将裁判文书直接“复制黏贴”到案例库平台。案例库的建设流程如冯霞等学者所述,需要一套完整流程,更不要说其中具体的原则、模块设计内容随着混合式新教学模式的出现,出现不适应状况,普遍存在碎片化、重复性和滞后性等问题,限制着国际私法教学的进步与发展。

1.案例资源碎片化明显

国际私法的案例库建构比较散乱,“以教为主”“强调基础知识”的传统教学模式下,教师通常将案例“散见”在各章节中,其应用是加深对学科基本知识点和基本原理的理解。[17]抱着举例说明的目的进行的案例编辑,不利于学生对整体案件的宏观把握,碎片化明显。[18]这种基础为重、实践为辅的碎片化案例库建设,不易发挥培养学生的实践意识和实践能力的作用。

2.高质量案例匮乏

案例教学在国际私法中运用已久,但总体而言,优质案例的数量尚不够丰富,一些案例已经过时,缺乏实际意义,脱离了现有教学内容,反映当前人文社会科学前沿发展的高质量案例还不够鲜明。这类问题的存在对于案例库的开发与建设是不利的,也弱化了案例化教学的效果。

3.案例库应用平台推进缓慢

为了更好地呈现案例和应用案例,有效的案例库系统是必不可少的。但是目前高校法学案例库平台开发工作进展缓慢,现有的系统也多数以简单的文档作为存储形式。案例介绍、展示、检索以及案例分析等功能匮乏,除了案例申报等顶层管理因素外,教师个人信息素养不足往往也是阻碍其发展的因素之一。案例教学滞于表层,相应削弱了案例应用的实际效果。

(二)影响因素分析

显而易见,案例库建设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促进教与学的发展,培养创新化国际私法人才。探究影响国际私法案例库问题的各项因素,有利于聚焦短板,有效解决案例库建设的问题。

1.学生的积极性不足

国际私法由于典型的国际民商事性质,极强的理论性,案例情节往往与学生生活较远,在法科学生中接受度不高,加上法科学生多以通过证明自身职业能力的司法考试为“己任”,微弱的国际私法考试题量和分值,使得他们经常忽视对国际私法案例的研究和学习。同时由于顾虑到学生的接受程度,教师往往选择较容易的案例讲解,缺乏真实案件审判中的突发性、随机性和复杂性,学生的主动思维很难激发,往往以现有的诉讼结果为导向,而不能真正提高自身的实践能力。

2.案例库体例混乱

目前高校中国际私法的教学体例一般分为总论和分论两部分,总论是对某一法律关系的含义、制度、原则的概括性阐述,分论则是对该法律关系具体类型的分别界定和阐述。传统的国际私法案例建设也对应总论和分论建构,具体结构也分为总论和分论体系。这一建库方式如前所述,是建立在传统“以教为主”“强调基础知识”教学模式的基础上的。但是我们从具体学科的内在原理上解读的话,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是非常特殊的,其学说史、调整方法、国际私法的范围、国际私法制度等基础理论构成了一整套复杂的逻辑方法论。这些彼此以复杂而又严谨的逻辑相关联的理论,如果脱离了与具体法律关系争议环节的逻辑对应,往往令学生望而却步,知识点的学习也会变得艰深晦涩。因此,在案例库构建中不宜绝对化地为各种国际私法案例设定隶属总论或分论的界限,况且其案例间体现的法律关系错综复杂,划分标准并不具固定性和唯一性,目前高校国际私法案例建设体例的混乱,也进一步拉远了学生学习国际私法的热情。

3.传统案例应用僵化

传统教学模式下,教学角色的僵化与互动框架化已经很难适应“互联网+”高等教育的发展需求。一方面,传统教学下案例库资源应用过于机械性。在课堂教学中,国际私法案例库的应用主要包括课堂讨论模式、模拟法庭模式和媒体教学模式。[19]这几种模式轮流穿插在课堂教学中,主要通过教师讲解案例,使学生学习本课程要求掌握的基本理论及规则。但填鸭式传统的授课方式,教师讲解的多,学生主动回答的少,学生台下被动接受,更不要说主动参与和积极思考了。另一方面,案例编写不适应教学需要。在编写案件时,有的教师完全复制外国案件,或直接从互联网,报纸和期刊上获取案件资源。在不考虑案件的适用性和专业特征的情况下,这种案例将不可避免地落后于教学的需要。

4.案例开发的激励机制缺失

案例资源的开发是一个耗时且劳动密集的系统工作,案例的提取、加工与应用的每一环节都需要案例库编写者极大的心力与物力消耗。而目前由于缺乏高校管理层面配套的激励机制予以评价和奖励,大部分案例编写者付出与回报明显不成正比,这对案件库的建设工作尤其是案例质量的提升也产生消极影响。

四、基于混合式教学的国际私法案例库建设原则

如上所述,不少学者对案例库建设的原则进行了研究和论证,本文赞同典型性、新颖性等原则,但是在混合式教学的背景下,国际私法案例库的建设需要有更明确、更适配的原则,这也是本文研究的重点之一。

(一)混合性原则

对应混合化特点的要求,案例库建设如何响应和体现“混合”特性,实现线上线下教学方式在案例教学方面的有机结合,是一个值得思索的问题。

1.案例形式的混合

混合学习模式框架下需要将与教学内容匹配的信息资源集中汇总,组建一个有机体系。案例库形式可以多样化,体现为文本案例、视频、剧场、模拟法庭录像,等等。如谢伟[20]主张案例教学形式可以包括视听或视频案例;杨林生提出将广播电视推出的法制节目或模拟法庭辩论赛作为案例来源[8]。同时,课件也应该作为案例资源的配套资源一并纳入,如此各种案例信息以文字或视频等的形式显现,并逐渐实现案例的体系化,便于通过网络对这些案例进行数据化处理,从而对案例应用的效果进行积极的反馈和完善。

2.真实案例与虚拟案例的混合

冯霞教授提出案例要求真实性,因为“这样才有讨论的价值,才能符合培养实用性法律人才的需要”[4]。本文的案例选择与其不同,选择真实案例固然能保证案件材料的完整性和可比性,裁判结果也可以作为实践互动教学的参考标准,但是如若案例库纳入的案例必须真实,在实践应用中往往不宜与授课内容同步,还可能会出现超越教学内容的情况。因此,本文建议在案例编制时不必自我设限,可以考虑以真实案例为材料进行适当的变动。一方面选用真实案例作为编订素材。其标准宜界定为具备一定的社会影响,因为在社会生活中引起广泛关注的案件通常在法律上具备争议性,更易激发学生的参与兴趣,也易测试学生的知识应用能力。另一方面对真实案例进行适当改动。如针对国际私法知识点进行合理编制,明确其关键点和重难点,这样同样能够达到培养创新人才的目的。

3.案例库编制主体的混合

案例库编制主体通常仅限于国际私法教师,但问题是缺少学生的参与,案例的应用不宜与学生产生共鸣,本文赞同温美荣[21]、冯霞[4]学者的观点,建议加入学生做案例库辅助人员,既锻炼其实践能力,也能引起学生参与案例研究的兴趣。此外,在教学团队中,还可以邀请一些经验丰富的法律专业人士,通过选择他们承办或熟悉的案例,能够真实且详实地向学生展示案例的细节,帮助学生理解和剖析案件审理的真实层面。

4.案例库应用方式的混合

案例库建设理论要求在具体案例应用方面,能够促进学生的自适应学习。案例库建设利用信息技术的力量,通过混合教学方法将传统的课堂案例教学与在线学习相结合,实现同步和非同步教授,以及自学和协作学习。多种案例学习方式的混合要求,案例库建设和应用具体环节应设计到位,也防止出现具体设计不够合理,造成学习成效产生较大的差异。

(二)针对性原则

1.案例针对重难点

需要编制的案例不需面面俱到,将所有教材知识点“一网打尽”并不一定能提高学生探求国际私法的兴趣,具有一定难度、能够体现重难点及关键问题的案例,不仅可以促进学生学习国际私法基础理论的主动性,也同样促进学生积极参与案例建设工作。否则如果未能正确选择案例,案例的内容与学生获得的主要知识脱节,在学生心理上很有可能降低学习国际私法和进行案例研究的期望。

2.案例针对问题意识

选择的案例最好具有争议性和可辩性,案例的选择不能无原则,过于简单,没有令人信服的案例不利于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也无法引导学生从多个角度进行学习、思考和分析。具有理论探讨价值的案例可以使学生有足够的思考空间,产生创新学习的自信,从而激发学生独立学习的动力。

五、适应混合式教学的国际私法案例库模块设计

“知能并举”和“网络交互”的混合式教学模式要求国际私法案例库的建构应符合混合性、针对性原则的要求,打破原有案例库建设的固有模式,从根源上消除碎片化、滞后性等问题。本文研究的另一重点在于以“法律关系”为划分标准,抓住问题导向,从纵向和横向维度建构国际私法的案例库,重新梳理案例库的模块设计。

(一)模块设计的划分标准与问题导向考量

模块设计的标准就是教师用什么内容作为案例库模块分类的标准。目前学界主要以“教材体例”为标准,如“依据理论课的章节编排方式将案例分门别类地放置”[4]。国际私法的教材体例的选取又与我国国际私法的“大、中、小”国际私法理论[22]的争议密不可分,目前主要以韩德培教授的“大国际私法”观为学界主流观点,不少著述都接受了这一理论体系,并体现在国际私法案例库的模块构成中,这种方式虽然较为稳妥一般不宜引起争议,但本文认为,案例库的构建、案例的教学应用仅仅是整体国际私法教学的环节之一,混合式教学并不排斥线下传统授课模式的应用,除了在线上与线下课时分配、互动环节与自学环节设置的不同外,教师仍然有必要且需要对国际私法的基础性认知进行系统授课,不需要对所有教学内容纳入案例库建设。因此,案例库的模块并不必要完全符合教材体系。

本文赞同少数学者[5]依据“法律关系”为标准的模块构成理念,无意挑战传统“一机两翼说”的教学理论,仅对混合式教学模式下案例库模块重构进行分析,虽然打破了传统案例库的设计思路,但可以突出问题意识,有效适配混合式教学,能够通过更为真实丰富的案例形式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此外,案例模块是案例库构建的基础,模块分类应反馈为案例库资源的索引,自然要求能明确探求模块之间的特性和不同,构建易于检索的框架体系,实现模块的类型化和可索引化,从而推进案例库的可数据化和可平台化。

图1 “教材体例”标准与“法律关系”标准案例库模块设计关系

如图1所示,相对于“教材体例”标准,以“法律关系”为标准凸显了问题为导向的教学思路,要求设置更为复杂和更有意义的问题情景。正如我国台湾地区王泽鉴教授所论,教师通过应用法学方法,可以引导学生提取案例的焦点问题,分析判决的理由依据,对具体案例分析内在的原则和理论体系。案例库的建设也应呼应问题教学的导向,推动问题教学的发展和革新。

当然,教师在进行国际私法案例库建设时,也要考量总论内容在分论中作为某一法律关系的焦点问题呈现,会不会造成对总论的忽视,或在分析分论时学生不知总论内容等情况。因此,对于国际私法本体,教师也需要先进行针对国际私法基础理论的系统授课,再步入案例环节。但是鉴于总论的理论内容占据了多数教材的大部分[23],所以案例库建设中更要考量好每一案例模块中基础理论问题的比重。

(二)模块设计的维度建构

此处本文借用了情景库建构理念,将国际私法案例库模块进行纵向与横向维度的设计。一是以案例情景库为出发点,加上案例依据库、案例理论库共同建立合理可调节的单一案例库层级结构;二是从单一案例库的集合角度说明各国际民商事关系之间的横向联系,使不同涉外法律关系领域的单一案例库得以有效串联成案例链集合,从而形成纵向与横向案例库的整体系统,使案例库的建设与运用得以系统揭示国际私法的体系内容与逻辑关系,促进其内在知识点的同一性和外部应用的关联性,有效促进教与学的目的。

1.国际私法案例库建构的纵向维度思考

首先应生成“案例情景库”。本文将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类型化,对不同的国际民商事关系争议作为相对独立的一级案例情景进行分类提取。目前国际民商事关系主要包括涉外物权、债权、婚姻家庭、继承、破产以及海商、票据、民用航空和知识产权关系,则一级案例情景也可以相应分为涉外物权、债权、婚姻家庭、继承、破产以及海商、票据、民用航空和知识产权九类一级案例情景。一级案例情景依其逻辑结构仍然继续纵向延展,直到延展为二、三、四等层级案例情景,数级案例情景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案例情景库。如将涉外继承关系作第一级案例情景,则可以将其纵向分为第二级案例情景:涉外法定继承、涉外遗嘱继承,然后涉外法定继承可以继续分为涉外动产法定继承、涉外不动产法定继承等第三级案例情景。其次,应组合“案例依据库”。针对一个个相对独立的一级案例情景,接下来需要找出其对应的法律依据,由此作为一级案例依据,如冲突规范、统一实体规范,直接适用的法等,然后对每一个一级案例依据也依其逻辑结构同样继续延展为纵向多级案例依据。数个案例依据由第一级始,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案例依据库。最后,集合“案例理论库”。案例情景库与案例依据库的运行需要多级案例理论提供理论依据,这类理论构成内容表现为国际私法本质的法律要素,如国际私法的含义、渊源、原则、学说、主体等。多级理论库内容的集合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案例理论库。因此,案例库的纵向维度以国际民商事关系为划分基础,综合案例情景库、案例依据库、案例理论库共同构成九类单一案例库层级结构。

2.国际私法案例库建构的横向维度思考

本文研究的国际私法案例库不能仅仅包括上述单一孤立的纵向案例库层级,否则仍然陷入原有条块化、碎片化的案例库问题中。实际上,属于同一案件争议的案例情景演变往往是复杂的,需要分析的具体法律关系往往分属不同的单一案例库。因此,需要从案例情景角度作为归类的出发点,将纵向的单一案例库串联起来形成统一的案例链集合(图2),如国际私法的九大单一案例库可以共同构成统一的国际私法案例链集合。这样的国际私法案例链集合体中,各个元素之间存在着一系列相互作用,有利于学生在应用案例库学习时掌握每一案例的法律解决路径和国际私法的整体理论内容。这不仅保证了国际私法案例的完整性,而且便于案例学习时发现可能的情景演化规则。

图2 国际私法案例库建构的横向维度

如图2所示,从知识组织的角度出发,分析了国际私法分类体系与演化规律,纵向角度将国际民商事争议按照调整对象的分类体系构建合理、可调节的多层次结构,横向角度将单一案例库按照演化发展的案例情景链接成整体。从内部机理来看,每一案例库是由案例情景库与相对应的案例依据库与案例理论库组成,整个案例库由单一案例库构成。那么,案例库的构建是否对学生主观能动性要求过高呢?本文认为,因为国际私法课程的先修课程一般是民商法和国际法,对于大学课程而言,学生学完先修课程的学期一般会在大二下或大三阶段,无论是对法律的理解能力还是先修课程的熟练程度,学生都还是有自主学习的基础。

六、结语

提高法科学生实践能力是当前我国法学教育当务之急,也是实现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途径。学者们的前期研究多以传统教学模式为背景,或处于传统教学模式向新教学模式转变过程中。本文立足于当前的混合式教学模式,对国际私法案例库构建的研究,与以往研究的区别不在于案例的提取、加工、更新、共享等编制和维护过程,而是重点聚焦在建构的原则与案例库模块的创新,这样既打破了固有“国际私法的基础理论案例+法律适用案例(冲突法与统一实体法适用部分)+国际程序法案例”的模块组成,又提高了案例教学的真实性和适用性,也能够利用混合式教学优势,更好地促进国际私法理论知识的整合和迁移,提高学生国际私法理论学习和实践的运用能力,从而推动国际私法教学的建设,培养出更具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能应对和解决各种国际私法问题的法学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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