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路径选择
2020-01-03吴婧黁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吴婧黁/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着重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和扶持力度,现代农业呈现良好发展势头。但与成熟的工商业主体相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还面临着融资难度较大、用地供需矛盾突出等问题和制约。
金坛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状况
数量增加、形式多样。全区现有各类农民合作社1019家,较2017年同期增长13%;现有家庭农场659家,经营土地面积17.1万亩,占全区农民承包耕地面积的40.4%。一方面不断探索建立多种类型的农村新型合作组织,建立农地股份合作社86家、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8家、农机合作社120家、劳务合作社32家、秸秆综合利用合作社11家,植保及苗木养护服务各1家,涵盖农业生产多个领域。另一方面,积极引导以产品和产业为纽带开展合作和联合,纵向发展联合社、横向发展联合会,目前全区已组建联合社26家,区级合作社联合会1家。
示范引领、效益提升。着力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运行体系,重点培育一批经营管理佳、带动能力强、服务设施全的示范性经营主体。截至目前,创成国家级示范社11家、省级29家、市级79家,省级、市级和区级优秀(示范)家庭农场26家、61家和50家。金坛建昌红香芋合作社发展社员211户(其中少数民族43户),红香芋种植面积3000多亩,标准厂房1500多平方米,固定资产150多万元,芋农亩均年收入从2000元提升突破了10000元,净效益每亩可达6500元以上。
扶持有力、保障拓面。加强简化登记、税费优惠、金融信贷、用地用电等配套扶持政策;对按照合作社规范化创建要求,经依法设立、规范运作、验收达标的新组建合作社实行以奖代补;对达规范化要求,根据其规模、销售收入等给予相应资金扶持。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申报各级扶持项目,每年帮助合作社申报各级项目资金达400余万元。同时,拓宽农业保险保障覆盖面,逐步开设了鸡、鸭、鹅、育肥猪、蔬菜大棚及棚内蔬菜(瓜果)、露天果品、茶叶、食用菌等,共8类15个保险险种, 2018年全区高效设施农业保费收入1449.13万元。试行的水稻种植补充保额保险试点,目前已有316户大户自愿投保,承保面积达7.61万亩。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面临的主要困难
融资难度较大。新型经营主体所必需的办公与活动场所,土地流转、基本设施建设、人才的引进和培训、设备和技术的引进等都需要大量的流动资金。虽然银行加大了对“三农”的信贷支持,但主要是10万元以内的小额贷款,加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除了一些农业龙头企业及其领办的合作社外,大多实力较弱,可以提供作为抵押物的财产少、季节性强,融资难成为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进一步规范规模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
用地供需矛盾突出。随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规模的扩大,对晒场仓库等辅助设施用地及牲畜圈舍等生产设施用地的需求相应提高,但由于受国家用地政策限制,农业用地审批难度较大,用地难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瓶颈。另一方面,对土地能够规范稳定、集中成片流转和机械化操作的需求相应提高,但一些远离城区、城市化水平不高的乡镇,许多农民存在“两怕”(怕失地、怕失业)、承包地存在“两化”(分散化、细粹化),农户情况千差万别、众口难调,成片流转困难。
农业基础设施滞后。很多家庭农场流转的土地,田间基础设施配套标准较低,跟不上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田间机耕道还是以前的泥路,宽度或桥涵承载力不够,导致大型农机无法下地作业。有的地方田间的农田水利设施年久失修,不能够旱涝保收,且渗水、漏水时有发生,既增加了农户的灌溉成本,又浪费了水资源。家庭农场规模经营需要购置机构设备,建立专业化的仓储、加工设施,改善农田基础设施。而当前很多农场处于发展初期,无力投入进行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
专业青年人才缺乏。农村有文化的青壮年劳力大多已进城、进厂工作,留在农村从事农业的基本以中老年人为主,学习能力相对较差,制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据统计,全区50岁以上的农场主约518名,占全体农场主的61.1%。调查的30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平均年龄在40~50周岁之间的16家,占比53%;50周岁以上的8家,占比26.7%;40周岁以下的6家,占比20%。全区农场主中初中文化以下的有552名,占总数65.1%。
农业保险保障力度不足。农业经营的规模化程度与其受自然灾害、价格波动及产品质量风险威胁系数是呈正比的,经营主体一旦遭灾,打击是相当大的。目前金坛区政策性保险坚持保基本、保大灾的原则,保障水平特别是保额相对偏低。如能繁母猪生产成本在3000元左右/头,而最高保额只有1000元/头;水稻补充险进入试点阶段,还未全面施行,已不能满足当前高设施、高投入、高效益农业发展需求。另外,保险品种限制多,现有参保品种主要集中在中央财政保费补贴所涵盖的农产品品种,有些品种没有相应的保险。如金坛青虾、河虾养殖多,但条款只有罗氏沼虾、池塘淡水小龙虾、南北白对虾等,不能满足水产养殖发展的保障需求。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强化扶持力度,用好政策红利。运用政策导向和集聚作用,将财政、税收、用电、用地和金融等扶持政策向规范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进一步抓好相应的用地、用电、用水和农产品运输优惠政策的落实,鼓励土地集中连片流转,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规模化、集约化水平,真正实现降本增效。重点加大农业基础设施项目向家庭农场的倾斜力度,各级财政在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等项目安排上,应优先面向家庭农场,使其尽快具备规模生产条件,做到田成方、路相通、沟相连、全面提升农田标准,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和规模效益。
创新金融服务,完善理赔制度。帮助有农业信贷需求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接金融机构,鼓励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发各类金融APP,通过探索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价体系,建立虚拟农村金融网点,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效率,实现双赢;鼓励和引导农业担保机构优先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贷款担保,落实融资贷款贴息政策;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发展需要,推出农业经营主体综合保险、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保证保险等新型险种;积极探索农产品成本价格保险、区域产量保险、气象指数保险等试点;创新涉农保险融资模式,稳步推进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农村小额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扩大银政保合作面。
引进青年人才,推动人才振兴。深化完善乡建青年就业创业组织建设,依托农业园区、专业合作社、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企业等平台,建设“青创农场”等青年农业创业孵化基地,最大化激活青年人才在乡村振兴中的创造力和爆发力。鼓励科研人员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龙头企业任职兼职,完善知识产权入股、参与分红等激励机制,以此招引专业人才到农村发展。引导回乡青年参加技术结对、服务帮困、创业传帮带等志愿活动,多与当地村民及同龄人沟通交流,帮助乡建青年更好地融入乡村,强化情感联结,促使他们多花心思多动脑,真正把科学知识转化为乡村振兴发展的大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