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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型科研仪器源头控制的探索与研究

2020-01-02安徽省科学技术研究院

安徽科技 2019年12期
关键词:查重网络管理评议

文/赵 蕊 周 斌(安徽省科学技术研究院)

一、引言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 年)》发布实施以来,我国科技投入快速增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能力不断提高。一方面仪器设备采购量大大增加,另一方面各部门也越来越关注科研仪器的使用效率问题。大型仪器设备采购规模的快速扩张,带来的是重采购轻管理、设备利用率低、设备购置浪费等方面的问题。《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 号)提出:要根据资源统筹原则,既要盘活存量,统筹管理,挖掘现有科研设施与仪器的潜力,促进利用效率最大化;又要调控增量,合理布局新增科研设施与仪器,以开放共享推动解决重复购置和闲置浪费的问题[1]。

大型科研仪器共享工作各环节是相互制约、相互关联的,存量共享率不高,增量调控不到位,提高仪器利用率就存在源头性缺陷。从源头控制大型科研仪器重复采购、合理配置资源,是促进科技资源高效利用的重要抓手[2]。

二、长三角区域大型科研仪器源头控制的现状

从国家层面看,2004 年财政部、科技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联合印发《中央级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联合评议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从2005 年起,对价格在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中央级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开展联合评议工作。2019 年,财政部会同科技部研究制定了《中央级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管理办法》,将联合评议修改为查重评议,优化了评议内容,对申购单位上年平均机时给出了量化指标,提出从源头上避免仪器设备重复购置,提高利用效率。

从长三角区域看,江浙沪已出台省市级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联合评议办法,安徽省相关管理制度正在起草。江苏省2005 年出台《江苏省省级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联合评议工作管理办法》,2016 年在“放管服”政策指导下,修订了联合评议工作管理办法。江苏省管理单位在申购单台(套)价格100 万元及以上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时,由财政厅、科技厅、教育厅联合开展综合评议工作;单台(套)价格在50 万~100 万元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由管理单位自行委托专业评估机构或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议。多年来,共对1598 台(套)仪器设备进行评议,仪器总值近20 亿元,优化购置经费超2 亿元。浙江省2008 年出台《浙江省省级财政资金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联合评议试行办法》,对省内科技创新服务平台、重点实验室等申请用财政资金购置的单台价格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和成套试验设备价格在100 万元人民币(含自筹资金部分)以上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80余个管理单位、项目进行联合评议,建议取消、暂缓、调整、减少购置各类仪器设备600 台(套),累计涉及财政资金2 亿元。上海市2007 年颁布《上海市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施联合评议实施办法(试行)》,自2008年以来,合计为政府节省财政资金预算6 亿元。总体来看,长三角各地市实施联合评议以来,有效提升了财政科技投入的利用效率。

三、目前存在的问题

1.联合评议力度有待加强

部分省市暂未出台联合评议管理办法,还未形成跨部门的大型仪器设备联合评议工作体系。查重评议工作多数集中在科技部门的主管项目中,各省市联合评议办法一般由财政部门、科技部门、教育部门等联合出台,项目主管部门涉及面广,跨部门工作协调性有待提高。购置单位主动委托省仪器共享平台开展联合评议的积极性低,联合评议力度有待加强。

2.立项论证充分性不足

立项论证阶段是设备购置论证各环节中最关键的阶段。在设备购置论证中,立项论证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项目申报时间短,申请的项目数量多、涉及面广,项目申报阶段论证不充分造成损失的现象还时有发生。由于项目预算执行有一定要求,未执行完就被收回,所以项目中一般利用共享共用仪器能满足项目要求的,项目组会偏向于采取购买仪器的方式以达到项目执行要求。立项论证环节是整个设备购置环节的源头控制点,立项论证不充分,就会导致整个设备采购资金使用存在盲目性,影响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3.科技资源存量数据尚不完善

长期以来,我国科技基础条件建设处于多头管理、分散投入的状态。近年来,我国科技投入持续加大,科技资源的保有量不断增长,但科技资源调查数据却一直滞后,不能及时反映大型仪器设备动态变化情况,科技基础条件建设投入与科技资源存量脱钩问题长期存在。《国家重点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表》中调查数据源包含年有效工作机时、对外共享机时、支撑外部单位比例等信息,仅能从宏观上掌握我国科技基础条件资源应用情况。

《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要求各管理单位建设在线服务平台,分季度上报运行数据。国家网络管理平台虽然从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科技资源调查数据微观性不足和滞后性等问题,但目前各管理单位开放共享在线服务平台建设运行效果参差不齐,运行和开放情况记录上报不及时。多数科研单位没有建立集约化的物联网管理系统,仪器共享使用数据来自于日常人工记录或推算,数据来源并不客观,也无从可考,数据失真等问题亟待解决。

4.查重评议体系有待完善

目前国内使用的大型仪器设备查重评议系统尚不完备,查重指标主要为基于位置的同类仪器查重,无法准确反映存量仪器的使用现状,如空闲机时、操作人员配置情况等。缺少系统的客观材料的支撑,对于存量仪器设备饱和度、开放率、故障率等细节掌握不全面,导致评议结果不够精确。

专家评议阶段,评价指标为省内同类仪器的资源分布、共享、使用状况,申请单位现有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绩效评估结果、新购仪器的共享方案以及新购仪器的相关性能、效益等情况。专家在评议时主要依赖于申请单位上报材料,材料中涉及仪器部分评价指标量化不充分,从而导致评议结果不够客观,重复购置难以避免。

5.仪器共享服务体系有待加强

管理单位对外共享的积极性不足,导致使用共享仪器的便捷性较差。依赖于共享仪器提供服务还存在很大不确定性,增加了科研人员的时间成本,科研进度无法保障。为了避免这种不确定性,项目申请人更偏向于采购自有仪器。同时,对主动提供共享服务和使用共享仪器的项目组和人员,缺乏相应的激励政策,使用共享仪器进行科研工作的积极性较低[3]。

四、对策建议

1.提升查重评议执行力度

未出台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联合评议工作管理办法的地市,要尽快完善联合评议管理办法。强化组织保障,完善工作机制,建立由财政部门牵头,科技部门、教育部门等多部门参与的大型仪器设备联合评议工作协调机制,负责统筹协调和整体推进大型仪器设备联合评议工作,督促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扩大联合评议范围,未经联合评议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购置方案,原则上不予安排购置资金。各级政府招投标机构或管理单位采购部门应将评议结果作为新购仪器设备招标的重要依据。

2.提升立项论证的重视度

立项论证是从宏观上论述项目设立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在项目申报时,由项目申请单位提供设备购置方案,包含项目结束后仪器设备的共享共用方案或调配使用计划等。在立项环节,将有限的经费配置给最合理的设备。对于可租可购的仪器设备,在不影响项目进度的前提下,引导使用共享共用仪器。在购置设备的档次上,设备配置要符合国家对该领域的发展规划及方向要求,符合对该项目的功能定位,避免过多追求高大全[4]。将仪器设备查重评议工作尽量前置,避免设备预算已下达,在设备购置论证阶段进行查重评议,造成财政预算额度的浪费。提升对立项论证的重视程度,在预算源头把仪器设备查重评议工作做扎实。另外,按照仪器类别建立专家库,充分吸收跨省市的专家资源,避免专家不专或专家与项目组有相关关联等情况造成论证结果不客观。

3.加强网络管理平台建设

按照国发〔2014〕70 号文要求,符合条件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应纳入平台管理。2016 年,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网络管理平台”)建成开通,而存量仪器资源是依靠管理单位人工填报,网络管理平台无法掌握仪器现实情况。应将财政系统所掌握的科研仪器国有资产财务数据与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做到同步更新,保障存量和新增的科研仪器数据准确。推动管理单位加强在线服务平台建设,做好集约化管理,充分利用在线服务平台,做到使用数据留痕,真实反映仪器运行使用情况。对于仪器设备数量多、用户群体大的高校、科研院所,要搭建智能化仪器共享平台,采用智能终端设备,通过智能终端采集线下仪器运行使用数据,进一步保障科技资源存量数据的实时性、真实性和可用性。

对于网络管理平台收集到的数据,要加强分析应用。例如,定期发布大型科学仪器设备新购预警目录,对仪器使用饱和率低的管理单位提出预警,帮助管理单位和主管部门及时发现问题,进而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发挥信息中介作用,哪里有仪器、谁能做实验、谁要做实验等信息要有效流动;充分发挥网络管理平台作用,保障网络管理平台的流量和活跃度。

4.优化联合评议系统

优化查重评议指标。单从仪器数量、区域位置、现有实验队伍支撑情况等方面,无法充分反映仪器是否存在闲置、重复购置等情况,基础数据应包括存量仪器空闲可共享时间段、空闲时实验人员支撑情况等细节信息,以便更好地反映现有仪器对外共享的能力。

在专家评议阶段,网络管理平台要出具省内同类仪器的资源分布、共享、使用状况,申请单位现有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等[2];同类仪器使用效益,由网络管理平台提供量化数据、申报单位补充说明的方式,从宏观数据和微观现实状况两个方面帮助专家充分评议仪器采购方案是否合理。

5.完善共享服务政策体系

对于现行政策与开放共享不相适应的,要充分考证,进行合理的修订。目前各类创新载体建设验收对于仪器设备资源购置共享形式的认可还不明确,可优化仪器原值指标表现方式[5]。例如,对于新重点学科、新重点实验室、基地、中心、基金、项目等建设评估指标中包含仪器设备要求的,可考虑增加共享仪器原值指标,将租赁共享的仪器原值纳入该指标,给予相应的权重,全面反映科研能力。

五、结语

在全面创新改革背景下,新购仪器查重评议对调整和优化投入结构、提高科技经费使用效益具有重要意义[6]。政策制定及实施、查重系统功能优化是新购仪器查重评议工作的两方面保障。只有对新购仪器做到源头控制,才能提高存量仪器的共享共用率,降低仪器的闲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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