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价包干合同工程结算审核探讨
2020-01-02李佳山
李 佳 山
(湖南农业大学,湖南 长沙 410128)
总价合同是目前建筑行业常用的三种工程项目合同(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价格形式之一,亦称为“总价包干”合同,是指在合同中确定一个完成项目的总价、承包商据此完成项目全部内容的合同[1]。合同价格计算是以设计图、计价规范为依据,工程任务和内容明确,业主的要求和条件清楚,合同总价一次包死,固定价格不变,即不再因为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2]。
1 总价包干合同的特点
1)工程造价易于结算:由于总价固定,只要不发生变更、不改变施工内容,合同约定的价款就是最终结算价款,这样不仅可以节省业主审核工程结算时间,大大减少工程核量、核价等繁琐的工作[3],而且业主可以在报价竞争状态下确定项目的总造价,较早确定或者预测项目成本。
2)量和价的风险主要由承包商承担:一般在总价包干合同中,业主的风险较小,主要承担不可抗力的风险和合同约定的其他风险;承包商除了承担合同明确约定的风险外,还要承担工作量风险和价格风险。工作量风险包括工程量漏算、错算、工程范围不确定或者设计深度不够所造成的误差等;价格风险包括报价计算错误、漏报项目、物价和人工费上涨等[4]。
3)承包商索赔机会少:总价包干合同往往在条款中明确只有业主同意的设计变更和增减工程内容才可以调整合同价款,这样一来承包商索赔机会大大减少,而业主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就能做到不会突破预计的投资额,总价包干合同也是业主对付承包商“低中标、勤签证、高索赔”的杀手锏[5]。
4)能调动承包商积极性:承包商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现承诺的固定总价由于自身原因存在很大的错误,导致造价利润微博甚至亏损,根据合同约定又不能向业主索赔。为了谋求更多的利润或扭亏为盈,承包商总会想方设法在不影响通过各阶段验收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调动自己的积极性、挖掘自己的潜能去优化施工方案,精心组织施工,减少其施工成本支出。
2 总价包干合同结算审核存在的问题
1)总价结算方法出现争议:一个总价包干工程,招标文件公布了工程量清单,理想的情况就是实施过程中没有任何项目内容发生变化,合同总价就是结算总价。工程实施过程中常常由设计变更增减了部分工作内容,在工程结算时发现,因为原招标图粗糙或者设计深度不够,该部分清单工程量无法计算准确,导致招标清单工程量与设计图实际工程量出入较大,根据合同约定要对设计变更进行造价调整,但在合同条款中一般仅对单价有约定,而对工程量计算没约定,最终结算造价是在合同总价基础上仅对招标清单工程量差额部分进行调整,还是以完成清单工程量与投标单价的乘积作为结算总价,两种计算方法导致计算结果截然不同[6],相应工程结算的审核方法也不同。
2)确定未完工程结算造价出现争议:业主在招标文件中只提供了设计图,未公布工程量清单。工程未完工时,承包商由于各种原因要求退出施工现场。此情形之下,承包商编制工程结算是以已完成的清单工程量为基础,根据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消耗量标准、取费标准等计价文件按实结算;业主进行结算审核是根据设计图计算工程各清单工程量,再结合施工现场计算已完工程清单量,核算已完清单工程量占包干价的比例,在此基础上确定承包商结算款[7]。
3)设计变更调整造价出现争议:一个总价包干房建项目,其基础招标设计图为钢筋混凝土条形基础,后施工时变更为洛阳铲桩和钢筋混凝土基础梁。原投标书没有对钢筋混凝土条形基础项目进行报价,承包商办理工程结算却要求计算新增部分工程造价,原来没有报价的不肯扣减;业主同意新增部分工程量可以调增造价,同样原设计图未做部分应予以扣除,为此双方争论不休,审核人员也不知道怎么处理比较合理。
3 提高总价包干工程结算审核质量的建议和对策
针对总价包干合同工程结算审核方法出现的各种问题,为了提高结算审核工作质量,除了审核人员要求具备相应的专业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清晰的工作思路、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外,还需做好以下几点:
1)切实做好审前资料审查工作:审核人员在收到送审工程结算及相关材料后,应对送审项目资料进行全面审查,招标文件、招标设计图、投标书、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立项金额是否资料齐全,设计变更、经济签证是否手续齐全,竣工图内容及签章是否完整。设计变更由业主申请设计单位签发的,应有设计人员、设计校核人员签字并设计单位加盖公章;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签发的不影响结构安全和造型美观的局部变更,需业主代表和监理工程师签字并征求设计人员的意见并加盖业主公章。变更项目施工质量均必须达到合同验收标准,否则不应列入结算内容。各种经济签证的签证事由、签证事项、签证工作量表述要清楚,并得到业主和监理单位的签章认可[8]。
2)深入施工现场掌握第一手资料:一般来说,在送审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审核人员基本上可以据此进行审核。不过,为了确保工程结算审核质量,联系业主和承包商现场代表一起去现场踏勘,是必不可少的环节。这不仅可以增加审核人员对工程整体有一个感性认识,核对工程实物与竣工图是否相符,还可以对设计变更、经济签证进行现场一一核实,同时可以查看项目实际使用的建筑材料和设备等是否与招标要求一致,实地查证是否有项目内容核减后未如实办理设计变更、经济签证手续,这样可以防止审核人员被送审的结算书面材料所蒙蔽,有效地避免一些故意巧立名目的虚增项目,甚至子虚乌有的项目蒙混通过结算审核[8]。
3)掌握总价合同结算审核的要点:总价包干合同是以发承包双方约定以招标文件、投标书、设计图和有关条件等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如果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形成的总价包干合同,除按照变更规定的工程量增减外,各项目的工程量为最终工程量[9],那么结算审核的要点就是核对承包商是否完成了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如果总价合同按设计图内容包干,总价合同造价控制核心是设计图,业主提供工程量清单只是作为投标参考,那么结算审核的要点是仔细对比设计图和竣工图,关注现场施工内容是否按设计图全部施工完毕[10]。对施工过程未做的和少做的工程内容在竣工结算予以扣减;对于合同内变更增加部分增加造价,相应减去原合同对应未完成施工内容的相应造价,没有变更部分按原总价合同标价工程量清单计价。
总价包干合同工程结算审核过程中,承包商有时故意不提供招标的设计图,只是提供竣工图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从理论上招标工程量清单与设计图完全吻合,能反映该工程要求的所有施工内容。但是由于编制工程量清单不可避免地出现漏项、错项、工程量不准确等,势必造成工程量清单与设计图存在各种出入,很容易出现发承包双方结算审核争议,因此有必要在合同条款里明确约定项目结算的依据和造价调整办法。
4 积极探索总价包干工程结算审核方法
对于总价包干工程,施工合同结算条款有约定,则遵照其约定;对于施工合同关于结算造价调整办法未做具体约定,则可以遵循以下办法:
1)对招标文件中发布了清单工程量的总价包干项目,承包商投标时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一一报价,按照总价包干原则结算,只要承包商完成了招标工作内容,工程质量满足合同要求,对其造价不做调整,即使承包商投标时根据施工方案多计的措施项目也不予扣减。若发生设计变更等,增减工程价款的工程量调整方式为实际完成清单工程量与招标清单工程量进行比较(主要原因是设计图难以计算准确或计算有误差),其量差再与投标单价的乘积作为结算调整价款。
2)招标文件中提供了设计图和工程量清单,对于设计变更等增减的项目内容,这一部分工作量不能采用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基础,而可以根据设计图和竣工图进行比较,计算出增减清单工程量,按综合单价核算出调整价款。综合单价的确定原则:总价包干合同有相同的项目,执行合同综合单价;有类似的项目,参照合同综合单价;没有的项目,由承包商提出适当的综合单价,经监理工程师和业主确认执行[11]。
3)招标文件中只提供设计图而未发布清单工程量,对于增减工程内容,可以以竣工图和施工现场情况为基础计算已完成的清单工程量,根据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消耗量标准、取费标准等计价文件按实结算,同时比照合同价款与招标上限值两者之间下浮比例,最终确定承包商结算款,这与核算已完清单工程量占包干价比例基础上确定承包商结算造价的结果一致的。
5 结语
总价包干合同既有工程结算操作简单的特点,也有结算审核常常出现争议现象,造成这种情况,当然有设计图原因、招标投标阶段原因、设计变更原因,最主要是合同约定的原因,业主总是想把风险全部转移给承包商。从维护双方经济利益角度出发,建议规范工程建设程序,分清各方责任,合理分摊工程风险,细化合同造价调整方法和原则,使结算审核工作质量在操作层面得到保障,尽可能减少发承包双方之间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