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化生存”语境下大学生公共精神的认同与培养
2020-01-02刘春朝刘辛夷
刘春朝 刘辛夷
(1.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学报编辑部,浙江 宁波 315800;2.香港教育大学,香港 999077)
公共精神规约人在公共领域中的行为准则,维护公共领域的秩序,是现代社会和公民应该具有的基本道德和精神品质。从广场舞扰民到共享单车被人肆意破坏,从个体层面的道德冷漠到社会层面的信任危机,当前社会由公共领域所引发的问题不断引发舆论关注并成为社会焦点。这些社会问题发生的缘由固然各异,但其本质却最终聚焦在公共精神的认同匮乏上。大学生作为社会成员中最活跃的群体之一,其价值取向决定着未来整个社会的价值取向,他们只有具备现代公共精神,才能认清个人的生命和使命,更好地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而“教育不能无中生有地创造,只能借助人已有的实在去获得可能性的发展”[1],因此,大学生公共精神的认同与培养,需要依托社会成员已有的实在生活来进行。
1 “个体化生存”语境下公共精神认同的衍化
“个体化”是德国社会学家贝克用来概括和解释现代化进程中个体与社会间“变形”关系的概念,描述的是社会个体从传统的阶级、性别、价值观中解放出来融入新的社会结构中去的过程。贝克认为,现代化进程使得人们从原来的社会关系规定中脱离或解放,而需要用新的社会义务去重新塑造社会关系,这就是“个体化”[2]。 在贝克的语境中,由于西方发达国家已经超越工业现代化阶段而处于福利国家下,个体生存较多地依赖于国家和社会的福利与保障系统和劳动力流动市场,个人逐渐从家庭、社区、角色等社会结构中解放出来,成为一种“个体化”的存在。“个体化”存在的人持有“为自己而活”的生存策略,但也造成了社区认同及集体认同的缺失。虽然“个体化”概念指出的是西方发达福利国家的现象,但个体化的诸多表象——从原来社会关系中脱离、“为自己而活”的生存策略和社区、集体认同等缺失等问题也出现在改革开放后的中国,并对公共精神认同产生影响。
1.1 单位脱离与市场化“生存”
当代中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影响之一,就是传统单位体制的瓦解和伴随而来的单位脱离现象。这种单位脱离,在农村是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开始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释放出了农民的“私”利益,农民以家庭为单位,从集体获得独立的土地经营管理权利并获取收益,而不再像以前那样依附于集体。对农民个体或家庭在农业生产中的主体地位和利益的肯定,使得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大为提高,作为对传统的集体化的生产队和人民公社体制的自愿脱离。在城市中,随着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等经济形式的发展,个体脱离原有体制而获取生存资源的机会大大增加。改革开放初期盛行的“下海”,即部分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政府机关等的公职人员自愿脱离原有体制约束,进入市场经济中谋求个人利益的行为。当然并不是所有的单位脱离和市场化生存都是自愿的,对国有企业职工的精简以及国有企业私有化改革,对于部分人而言就属于被动的脱离。单位中的个人或主动、或被动地被推向市场,个人失去了单位作为依托,只能直接面对庞大的市场,承担市场中的各种教育、医疗、住房等风险,原有的单位生存方式逐渐被社会化生存方式所取代。
1.2 城乡二元体制与“流动化”生存
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释放出的资源和传统单位体制的瓦解以及与之对应的市场化生存方式,社会成员开始离开传统的公共空间,以个体的形式开始大量地向东南沿海经济发达城市迁徙与流动,大规模的社会流动成为当代中国的常态。在日益加剧和深化的社会流动过程中,社会环境逐渐从熟人社会演变为更多具有“陌生人社会”性质,社会成员,特别是东部发达城市中的“进城者”,生活在彼此相互割裂甚至冲突的各种社会结构之中。同时,由于传统的城乡二元体制和户籍、房价等原因,社会流动的“流动性”更为凸显。在当代中国,社会流动,特别是从农村流动到城市的“农民工”数量特别庞大[3],由于农民工群体既无法完全融入城市生活,成为城市社区的一份子,也无法回到原初的农村生活,进而与传统社区关联断裂,这种变动不居的生活或“流动”的生存状态使之无法形成稳定的共同体。
1.3 社会关怀缺位与“个体化”生存
改革开放后,随着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和单位体制的式微,原有的由国家或单位“包办”的福利体系也一并瓦解。个体生存方式和实现自我利益改善的机会更多地依赖市场经济和劳动力市场的发展。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个体在自我生活改善方面的成就有目共睹,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在个体生活改善的过程中,国家和社会对于社会成员的福利关怀在一段时间内是缺位的。当前由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限制,我国总体社会保障水平依然存在着供给总量不足、保障水平总体偏低,覆盖面需要扩展等问题。对于社会个体而言,在日常生活中,看病需要自己、入学需要自己、购房需要自己努力的生活经验,使得个体对于国家和社会的亲近感逐渐淡化,对社会和国家的自我疏离成为客观现实,在此背景下,社会成员自然也容易失去关注公共领域的视野和参与公共事务的意愿。在这种个体化生存境遇中,一方面,原有的共同体不断释放或“抛掷”出原有的成员,社会个体因此不断地从传统共同体或社区、社群中游离并分散出去;另一方面,社会个体的生存方式日益依赖于劳动力市场,这也意味着个体必须更加注重在市场竞争中个体素质和能力的提升,这也就造成了个体情感和视野的“内卷”。作为个体活动者,由于无法依赖传统共同体的社会支持,同时在一个完全竞争性的空间中,社会个体必须积极主动地创造自己的身份与认同,“为自己而活”成为一种朴素的生存策略。
2 大学生公共精神建设面临的困境
2.1 大学生理想信念遭遇社会多元发展魅惑
改革开放以前中国大学生通常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远大理想激励了几代中国大学生。改革开放后,伴随思想解放和自我意识的不断觉醒,体现多元主体经济的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这种多元的社会发展变迁赋予大学生价值选择。大学生逐渐对抽象而远大的宏伟目标失去兴趣,社会主导的精神支柱在大学生中出现分化,部分大学生受社会上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的影响颇深,把对物质的追求和生活的享乐作为人生追求的目标,世俗化、现实化、功利化、物质化倾向越来越明显,部分学生对西方文化及思想开始推崇,少数大学生的理想信念模糊,呈现多元化的特点[4]。
2.2 大学生公共精神培育场域单一
近些年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BBS、QQ、博客、微信等网络交流载体成为大学生日常信息交流的主要工具,大学生获取信息的渠道和内容更加顺畅和丰富,人与人之间的交流更为频繁和开放。这种多元、多样的网络平台只负责提供信息,往往对信息内容的优与劣缺乏必要的监管,更谈不上对公共精神培养负责。大学生公共精神培养的重任仍然落在高校身上,面对受到多元信息及意识形态侵袭的大学生,高校对其公共精神教育与培养时,遭遇前所未有的困境,培养效果也大打折扣,甚至引发大学生的反感,亟需高校与社会协同对大学生公共精神进行联合培养。
2.3 大学生社会适应困难淡化了公共精神
与传统社会相比,当代社会的复杂性日益凸显。正如埃德加·莫兰所说:“我们的世纪和我们的全球纪元所特有的各种发展使我们愈来愈经常地和不可避免地面对复杂性的挑战。”[5]随着社会复杂性的深入,多样性、流动性成为当代社会的突出特点,在此过程中,大学生的社会适应与超越面临诸多新矛盾,再加上当代大学生多数都是独生子女,在家庭中常常以自我为中心,易于忽视别人及社会,在进入社会后出现多种社会适应困难症,造成大学生的角色差距,在心理、行为、感情上,产生不适应、不协调,抑制了公共精神的养成和践行,主要表现为部分大学生在思想认识上对社会不满,对社会现实的认识具有自我性、片面性、偏激性,不能坚持辩证的全面认识方法;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关系紧张,对社会整体价值与利益缺乏认识和认同等[6]。
2.4 大学生获取公共资源的环境有待改善
公共资源的共享程度对公共精神养成具有决定性作用,公民共享公共资源的程度越高,越有利于公共精神的形成,反之亦然。大学生群体既属于一般意义上的普通公民,具有同年龄段青年的普遍特征,又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因为社会对大学生的典型角色烙上了天之骄子、社会精英的刻板印象。但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推进,大学生越来越普遍和普通,可这种刻板印象并未因此而转变,对大学生的期望和要求仍停留在过去的标准上,这种情况使得大学生在获取公共资源时遭遇更多的障碍,并没有因为特殊身份而得到特殊照顾,相反大学生承受的社会风险危机和心理疾病危机更加显现。
3 大学生公共精神的认同与培养
3.1 共识凝聚:加强大学生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统领公共精神的认同
作为社会意识层面的公共精神认同,必须为社会共同体的最高价值观或价值体系所引领。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最高层次的价值取向,包含着对于公共精神的认同,社会成员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自然也容易生成对于公共精神的认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国家层面上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为公共精神认同提供了宏观的基础和支撑。公共精神是现代社会中的产物,因此无论是经济层面的富强,还是政治层面的民主,文化层面上的文明和和谐,都是现代社会的价值追求,而这些因素或状态为公共精神认同的生成提供了物质与制度基础。在社会层面的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等价值追求,为公共精神认同提供了保障,只有在自由、平等价值理念下,公民才能正确面对益关系调整,认识到公共利益对于个体利益的涵养和保证作用,进而为全社会的价值共识凝聚提供现实保证。而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作为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着眼于现代公民应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能够消除陌生人之间的隔膜和对立,克服偏见与分歧,建立支持与信任关系,采取协作的集体行动,规训和引导公民在公共领域和公共交往中的行为活动,塑造公民的公共理性这一公共精神认同的核心要素。为增进大学生对于公共精神的认同,有赖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全社会范围内的建设与推进,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扩大其在社会成员的思想意识和价值观念中的核心地位,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当前多元文化、多元价值中占据主导地位。
3.2 组织参与:推动“校园+”共同体建设
流动性社会使得共同体成员的异质性程度较传统大为增加,而这种异质性使得公共交往程度较低,进而影响公共精神的认同。因此,从大学生的生存空间入手,加强“校园+”共同体建设,积极营造公共交往平台,为大学生公平地参与各个层面的公共事务管理提供条件、机会、平台和社会信任网络。现实生活中,“校园+”共同体建设的切入点是基层自治,通过校园与社区利益机制、管理机制的对接与畅通,给予大学生与社区其他成员密切社会联系的机会,以“主人”意识。通过鼓励和推动大学生参与公共生活实践,使大学生在公共生活实践中感受到自己与社会共同体的休戚相关,从而产生感性的公共责任意识。除基层自治组织外,还应大力发展其他非政府性的社会组织。大学生作为社会存在的人,其自身就生活在社会网络之中,出于自我生存和发展考量,必然要与各类迁移或流动到其周边的人形成稳定而有效的联接。同时社会组织作为个体与社会、微观与宏观、公民与国家的中间力量,也利于个人与社会、私域与公域的沟通,既可以促进社会个体走向团结凝聚,也是个体进行社会参与的主要途径,可以增强社会归属感和集体意识。
3.3 利益牵引:关注大学生身边利益关联公共利益的维护
大学生参与公共交往过程中,只有与其利益问题相关联,这种交往或参与才是实质性的。因此,关注大学生身边具体的公共事务相较于宏观的公共事务而言,更容易激发社会成员的参与意识,因此,政府及学校应该通过良好的制度安排和参与网络,切实保障大学生对公共事务介入和参与的权利,并以此作为切入点,营造出关怀共同体利益的良好范围。例如,当下社会存在的商品住宅小区的业主针对物业和开发商的维权,就是个体化生存方式下的社区成员为个体利益而积极扩展和维护社区共同体利益的努力,虽然是基于个体利益的参与行为,但是这种参与体验能够使民众得以对具体性共同事务的理性参与体验,进而生发出个体生存与共同体休戚相关的感性认识。同理,如果大学生以此为训练和牵引,大学生群体就会激发并确立对于公共领域的情感和信念,并以公共利益为依归的公共精神认同。
3.4 制度保障:促进大学生对普惠性公共资源的共享
公共领域的培植不能单纯依靠社会成员对于微观公共领域中的交往活动而获得,毕竟这种交往的出发点是基于个体利益的,基层社区自治、社会组织培育、引导和管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等问题,都需要依靠政治国家和制度性力量作为基础。大学生群体作为游离于社会成员与单纯学生身份的特殊群体,亟须通过制度保障其享受公共资源的权利。国家一是要发展对于大学生的社会关怀体系,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与救助体系,对在社会竞争中居于不利地位者及失利者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和情感支持,使其产生对共同体的亲近感而非疏离感;二是政府应加大对社会组织建设的投入,除在政策上对社会组织予以积极的引导和支持,还要在经费上给予扶持,增加大学生享受公共资源的渠道和可能;三是要保障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要积极保障和引导大学生主动参与社区管理的集体行动,为公共精神的认同提供体验平台和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