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乡村振兴与“三治融合”路径研究

2020-01-02刘一凡

信阳农林学院学报 2020年4期
关键词:三治融合三治德治

刘一凡

(河南省妇女干部学校 妇女理论研究中心,河南 郑州 450000)

长期以来,乡村治理都是基于单一治理形式而展开的,但是单一治理形式意味着相应的优缺点都较为突出,其中缺点部分会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乡村运行和发展[1]。对此,有必要探索多种治理形式深度融合、协调发展的综合化治理路径,而“三治融合”正是其中具有实践价值的类型,并且高度符合乡村振兴战略发展需求。因此,就乡村振兴背景下的“三治融合”建设与发展路径展开研究十分有必要。

1 乡村振兴与“三治融合”概述

1.1 乡村振兴

乡村振兴战略作为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重要基本战略,一经提出便已然受到了党中央和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有效推进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能够全方位助推农村发展,改善农民生活,促进农业现代化、产业化建设,并在此基础上为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美丽中国建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现代社会治理格局的健全以及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实现提供可靠源动力[2]。

1.2 “三治融合”

“三治融合”发源于浙江桐乡高桥街道越封村,2013年该村率先开展自治、法治、德治的建设试点,成立了第一个村级道德评判团,并在不断整合与优化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一约两会三团”为重点的“三治融合”创新载体。在此基础上,构建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是创新发展“枫桥经验”的最新成果,也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精神所在。以自治为基础,以法治为保障,以德治为支撑,是构建“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的关键所在[3]。而在构建该体系的过程中应当深度体现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充分发挥体系的功能。

1.3 乡村振兴与“三治融合”的关系

“三治融合”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实现相应的战略最终目标的重要依托。自改革开放以来,进城务工的农民人数越来越多,现代文化对原有乡村文化的影响不断扩大,农村文化、道德、社会秩序等均发生了巨大变化,乡村正逐渐走向衰败且广泛体现在经济、文化等多个方面。正是在这一背景下,乡村振兴战略得以提出与实施。而对乡村治理体系加以健全,则是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基础性、规范性支持的重要举措,是以构建和谐乡村环境、健康经济秩序为核心,全方位推动乡村发展的有效方式。而乡村治理体系在经历了“礼治秩序”与“伦理本位”的德治、以选举为核心的村民自治等基础治理形式后,由单一自治方式所引发的各种乡村治理困境始终难以得到有效突破,最终会引发较为严重的“三农问题”,不利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4]。基于“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则是将自治、法治与德治进行深度结合,强化三种治理形式之间的紧密联系,更加适合新时代背景下我国乡村实际情况与发展需求,更能满足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要求,真正实现通过乡村治理体系为乡村振兴战略的规范化、高效化实施提供指导与保障。与此同时,乡村振兴也为“三治融合”路径的探索与实践提供了指导、助力与保障,为“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构建相关工作的落实奠定根基[5]。

2 制约“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构建与运行的因素

2.1 “三治融合”治理观念有待加强

虽然“三治融合”具有巨大实践价值和意义,是促进乡村振兴战略高效实施的重要手段,但是相关意识和理念并没有完全做到深入人心,这直接导致相应的乡村治理体系构建进程中遭到不少阻碍。首先,各治理主体之间并没有形成统一、科学、正确、合适的“三治融合”认知。“三治融合”强调自治、法治以及德治的融合,而这三种治理形式的主体实际上均有所不同,自然也涉及到不同的治理主体,其中农民正是最基础也最关键的主体[6]。在乡村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背景下,农村农民已然习惯了自治手段,并会通过村务公开、村民大会等常见的方式解决农村内部事务,体现协商性、民主性,让每一位村民都能在农村重大事项的决策中发挥参与作用,同时保障相应的基本合法权利。在长期的自治模式中,不少农民已经习惯了村民协商治理这一形式,相应的法治观念较弱,用法意识不强,这给“三治融合”的实现造成了不小阻碍[7]。其次,“三治融合”意味着法律法规将渗透进农村社会的方方面面,进而推动法治的有效落实,让农村发展快速与法治社会建设相接轨,促进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实施。然而乡村作为自我国传统社会就存在的聚落形式,其本身就有相应的世代传承的村规民约,而且这往往被视作乡村运行管理的基本准则,农民往往会以遵守这些习俗、约定等作为自身行为的规范和准则。再加上农村思想观念较为陈旧,法制意识较为薄弱,这就直接导致了村规民约和法律法规的冲突,自治与法治、德治与法治的融合必然会面临诸多阻碍。与此同时,完全适用于乡村治理的法治保障并不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也有所不足,进一步加剧了传统约定习俗和法律体系的矛盾与冲突。最后,“三治融合”意识、理念的宣传、教育工作未落实。一方面,“三治融合”本身尚处于探索发展阶段,相关理论并不完善,未形成完全自洽的理论体系,这使得相应的教育宣传工作难以高效开展;另一方面,当前“三治融合”理念的教育体系尚未得到系统化构建,缺乏科学指导、合理规范,随意性较强,工作开展与管理不到位,同样也使得“三治融合”理念在农村地区的贯彻难以为继[8]。

2.2 “三治”相互间存在诸多制约

就目前来看,“三治融合”的实现还面临着诸多制约,而且“三治”相互间就存在不少制约。多主体相互合作、协同治理,是“三治融合”的基础,然而不同主体有着不同的行为习惯,并不存在高度的统一性,这样相应的融合显得格外艰难。其中农村村民在遇到问题和处理事务时,往往都会习惯性地通过自治手段完成,而自治的一大问题在于公平、公正、民主无法得到充分保障,需要法治作为协助。但是村民法制意识淡薄,缺乏维护自身权益的合法路径,很容易造成村民与基层干部之间的矛盾,同时自治与法治之间的矛盾也难以得到充分协调。诸如村民的参与权、选举权等,均是在自治模式下无法完全保障的部分,单一治理渠道难免会陷入困境,但是村民的法制意识和能力不强也使得相应的法治建设难以得到快速突破。法治不仅难以为自治提供行之有效的指导和规范,其对德治的规范效果同样难以满足“三治融合”的实际需求。自古以来,德治都是我国乡村治理的重要方式。道德作为人在社会中的行为规范、约束,其对引导村民形成统一的道德认知,实现对村民的统一管理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道德本身并不完全意味着科学、正确,再加上不同人对道德的理解可能存在多样性,使得德治本身就有着不小的局限性。当推行的道德标准不够科学、不够健康时,特别是一些陋风陋习,反而会导致乡村治理陷入不健康的境地。

2.3 制度不够健全和完善

“三治融合”做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进程中的重要举措,必然需要科学、系统、规范的机制制度支持。但是目前相关的配套制度规范并不健全,存在较为明显的缺失现象,尤其体现在乡村法律制度体系建设、村民法律意识培育、村干部法治理念强化等方面,导致法治始终难以有效与自治、德治相融合。与此同时,各治理主体之间缺乏行之有效的协同激励机制,导致各主体的积极性不高,不管是基层干部还是村民,都缺乏主动参与和推动“三治融合”的动力。

3 乡村振兴背景下构建“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的策略

3.1 全面落实“三治融合”理念培育和引导

从思想意识层面进行教育和引导,是确保“三治融合”得以顺利实施的重要前提。首先应当加强针对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和培训,通过学习文件、召开会议等方式提高基层干部政治觉悟,明确“村两委”的职责划分,引导基层干部准确理解“三治融合”内涵,同时强化他们的主体责任意识。除此之外,还要做好针对基层干部的培训工作,全面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尤其要强化他们对“三治融合”的组织协调能力,再配合高质量、严标准的考核工作,务必确保基层干部能够成为“三治融合”理念教育和引导的实施者。基层干部尤其是村委会成员应当树立强烈的引导意识,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工作,提高村民的法治意识,让所有村民能够接受并形成科学、规范的法治行为习惯。开展普法工作的过程中需要充分考量农村实际情况,尤其要考虑农村道德标准这一因素,重视对正确、健康道德规范的大力宣传,引导农民改掉陋风陋习,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普法宣传的核心引导,充分发挥法律对道德的批判功能,进而起到良好宣传效果。在此基础上开展“三治融合”观念教育工作,往往能够起到事半功倍之效,帮助村民准确把握自治、德治与法治间的复杂关系。

3.2 协调“三治融合”间的治理行为矛盾

在“三治融合”过程中各主体的不同治理行为存在一定矛盾,导致融合受阻,需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协调与改善。首先需要对自治、法治、德治的关系进行详细、准确阐述,帮助农民理解,尤其要引导农民正确把握“三治融合”的相互促进和协调关系,为治理行为矛盾的改善和解决创造有利条件。在此基础上分别强调法治对自治以及德治的规范作用,在保留自治模式、德治精髓的同时,对自治的弊端加以改善,同时对陋风陋习等加以剔除,深化思想道德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度融合,并以此为跳板促进“三治融合”。基层干部应当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积极了解村民所思、所想、所需,采取科学手段对“三治融合”中的种种治理行为矛盾进行协调,确保融合进程的顺利推进。

3.3 完善配套制度与机制保障

规范化是“三治融合”顺利、高效实现的基础保障,主要表现为各种制度与机制。加强乡村法治制度建设,以法律、法规为基础,以乡村实际情况为重要参考,以村民文化素养、理解水平等为考量,构建科学、健全、简单、明确、易懂的配套制度与机制,严格要求村民遵守相应的制度,从而起到规范融合的作用。除了常规的管理制度外,还需要着重落实协同激励机制的建设,从物质、精神量大层面着手,制定科学健全的激励体系,完善配套的评价、考核机制,基于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村民、基层干部等进行奖励、惩处,进而为“三治融合”的顺利推进提供可靠支撑。

3.4 全方位助推城乡一体化建设

城乡一体化意味着城市能够为乡村治理与发展提供宝贵经验、丰富资源以及多方面支持,这对构建“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而言有着不容忽视的积极意义,同时也能有效助推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高效实施。相关领导与干部应当树立正向的城乡一体化发展理念,积极做好相应的发展规划,做好顶层设计,充分利用城市在资源、文化等方面的优势,指导乡村“三治融合”的顺利实现。尤其要重视文化服务层面的建设与协调,充分利用先进的信息化技术,探索文化服务的共建共治共享模式,以文化作为基础并支持法治在乡村的深入渗透与实践。当下农村村民在“三治融合”中体现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意识、理念、思维、文化等层面的滞后,必须通过缩短城乡文化服务差距加以实现。另外还需要积极构建全面参与的社会治理体系,以“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为基础进行适当延伸与拓展,强调全面参与,除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之外,还要合理利用党员干部、企业、组织、社区乃至城市居民的力量,共享共治地推动乡村建设与发展,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践提供可靠支撑。

4 结语

综上可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需要多方面的支持,构建科学、系统、健全的乡村治理体系正是其中的重中之重。就目前乡村建设发展的实际情况与趋势来看,探索“三治融合”发展路径,构建以自治、法治与德治为核心的乡村治理体系能够高度契合乡村振兴需要,以合适的方式逐步形成完善体系,从各个方面推动乡村经济、文化、秩序、法治等的全面发展。

猜你喜欢

三治融合三治德治
用“问道”之理 求“德治”之功
“三治”融合打造乡村治理新格局
荷叶礼赞
乡村振兴背景下的“三治”融合治理体系
强化“三治”结合 健全乡村治理体系
以“三治融合”创新乡村治理
注重“三治”融合 促进乡村振兴
“三治融合”视域下城市社区公共空间的构建
从不等式证明的激活策略看数学美
论依法治网与以德治网的辩证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