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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妇女用药有哪些注意事项?

2020-01-01杨晓菊编辑青鸟

科学生活 2019年7期
关键词:类药头孢胎盘

文/杨晓菊 编辑/青鸟

女性的妊娠期是一个很漫长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难免会因各种因素产生一些疾病,如发热、感染、出血等;本身所患疾病复发或加重,如哮喘、甲亢、糖尿病等;或为治疗疾病,必然会用到一定的药物,部分药物可通过胎盘的屏障,进入胎盘,而胎儿是通过胎盘来吸收营养的,这些药物可能会对胎儿造成影响,甚至有些影响还十分严重。如果因此造成胎儿流产、畸形等,不仅会造成家庭的痛苦,同时也会增加社会的负担。此外,还有些患者因意外怀孕不慎用药,在是否引产中纠结,造成精神痛苦。

妊娠期妇女用药需十分谨慎,要做到这一点,应了解药物对妊娠各期的影响,从而做到合理选择用药。

妊娠期用药的危害

妊娠期女性滥用药物比较危险。首先,药物可能会损害孕妇自身的健康,影响继续妊娠。其次,有些药物直接损害胎儿的发育。几乎所有违禁药物,如海洛因、可卡因,均对孕妇构成危险。酒精、烟草,甚至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也可能是有害的。

孕期患病必须用药时,应根据孕妇病情需要,选用有效且对胎儿比较安全的药物,并咨询医师或药师。

妊娠期药物安全性分级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按照药物对胎儿的危险性,把药物分为A、B、C、D、X 五个危害等级。

A类:在有对照组的研究中,在妊娠3个月的妇女中未见到对胎儿危害的迹象(并且也没有后6个月的对其危害性的证据),可能对胎儿的影响甚微。此类药物对胎儿的不良反应小,是最安全的一类。

B类:在并未进行孕妇的对照研究的动物繁殖性研究中,表现有不良反应,有些不良反应并未在妊娠3个月的妇女中得到证实(也没有后6个月的对其危害性的证据)。

C类:对动物的研究证明它对胎儿有不良反应,致畸或杀死胚胎,但并未在对照组的妇女中进行研究,或没有在妇女和动物中并行地进行研究。本类药物只有在权衡了对孕妇的好处大于对胎儿的危害之后,方可应用。

D类:有对胎儿的危害性的明确证据。尽管有危害,但孕妇用药后有绝对的好处。例如孕妇受到死亡的威胁或患有严重的疾病,需求性超过危害性。

X类:对动物或人的研究表明它可使胎儿异常。或根据经验认为对人或对动物是有危害性的。对孕妇应用这类药物显然是无益的。本类药物禁用于妊娠或将妊娠的患者。

妊娠期常见症状及疾病用药分析

发热

发热是临床最常见的症状之一,若妊娠期长期高热,可影响胎儿的生长发育,有时需用到解热镇痛药。

阿司匹林过去认为可引起腭裂和心脏畸形,但大样本研究证实早孕期应用不增加致畸率,但孕晚期应用影响孕妇血凝并可致羊水过少、胎儿动脉导管过早关闭,故妊娠最后3个月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对乙酰氨基酚为B类药,不增加胎儿畸形的发生率,也无阿司匹林的不良反应,相对安全。也有观点认为对乙酰氨基酚可致胎儿肾损伤、肾功能衰竭、先天性白内障以及孕妇羊水过多症等。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仍应慎用。

消炎痛、布洛芬:孕早期B级,孕晚期D级。

吲哚美辛可致新生儿肺高压症、心肺适应性障碍、唇裂、腭裂、胎儿死亡,应禁用。

感染

感染也是临床常见的症状,有时需行抗病毒、抗细菌、抗真菌等治疗。

抗病毒药利巴韦林唑为x类药,动物实验发现,有致畸和杀死胚胎的作用,孕期禁用。

无环鸟苷(阿昔洛韦)为B类药,用于疱疹病毒感染,孕早期慎用。

干扰素孕期应慎用。

金刚烷胺致单心室、肺闭锁、骨骼畸形,禁用。

抗细菌药。如青霉素类,为B类药,毒性小,是对孕妇最安全的抗感染药物。

头孢菌素类为B类药,此类药可通过胎盘,但无致畸的报道,孕期可用。第一代有头孢氨苄、头孢拉定、头孢唑林、头孢替唑等;第二代有头孢呋辛、头孢克洛、头孢孟多、头孢替安等;第三代有头孢噻肟、头孢哌酮、头孢他定、头孢唑肟、头孢地嗪、头孢匹胺、头孢曲松等。

大环内酯类,多为B类,如红霉素、罗红霉素、阿奇霉素。但克拉霉素、螺旋霉素则属C类,孕期慎用。

氨基糖甙类,属C类或D类药,此类药物易通过胎盘,对胎儿有危害,肾、耳毒性较常见,可致耳聋、前庭损害等,孕期慎用或禁用。其中丁胺卡那霉素、庆大霉素,属C类;链霉素、妥布霉素属D类。壮观霉素属B类孕期可用。

洁霉素类中洁霉素、克林霉素属B类,无对胚胎不良影响的记录,在孕期可以使用。

硝基咪唑类中甲硝唑过去分为C类,近来FDA将其列为B类,孕晚期可用。替硝唑属C类孕期不可用。磺胺类多为C类,可致出血、贫血、黄疸,分娩前禁用。呋喃类多为C类,呋喃坦啶、呋喃唑酮可引起新生儿溶血及黄疸、变性血红蛋白血症,孕期避免使用,孕晚期慎用。喹诺酮类多为C类,如诺氟沙星、氧氟沙星、环丙沙星、左氧氟沙星等,此类药物可影响胎儿的软骨发育,孕期禁用。氯霉素大剂量时可致造血功能障碍,孕晚期使用可引起“灰婴综合征”,以呼吸功能不全、发绀、腹胀为特征。四环素引起牙齿染黄,釉质发育不全,骨生长迟缓,以及前囱隆起或死胎。新生霉素抑制肝酶活性,致高胆红素血症。这些药物均应禁用。

抗真菌类药。克霉唑、制霉菌素属B类,孕期可用。咪康唑(达克宁栓)则属C类,孕早期以后谨慎使用。口服的伊曲康唑、氟康唑也属C类,在孕期和哺乳期一般不用。灰黄霉素致骨骼畸形、眼缺陷、中枢功能障碍,禁用。

妊娠高血压

妊娠高血压在临床常见,有时需降压处理。

硫酸镁相对安全,,不会使胎儿致畸,分娩前大量应用可致新生儿肌张力低下、嗜睡及呼吸抑制,应慎用。甲基多巴为B类药,广泛用于妊娠期高血压的治疗,尤其妊娠合并原发性高血压,未发现对胎儿有严重不良影响。

普萘洛尔致低血糖、心动过缓、呼吸暂停,产程延长、低钙血症、宫内生长延缓、分娩期窒息,慎用。硝普钠对胎儿有不良反应,不宜在孕期使用。硝苯地平动物实验有致畸作用,孕早期慎用。酚妥拉明适用于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合并左心衰竭者,孕期可用。拉贝洛尔在人类中无致畸报道,但静脉注射,可致胎盘血流量减少,孕期不宜静脉注射。

ACEI 类可导致胎儿生长受限、胎儿畸形、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孕期禁用。利血平致鼻充血及流涕、嗜眠、体温降低、心动过缓,使新生儿出生后近日内嗜睡、鼻塞、呼吸梗阻、厌食、脉缓等,孕晚期禁用。

水肿

水肿在孕期也比较常见,利尿药有消肿、减轻心脏负荷作用。

噻嗪类利尿剂氢氯噻嗪为C类药,可致低镁血症、血小板减少症、低血糖、电解质紊乱。

乙酰唑胺可致电解质紊乱、血象变化、胎儿上肢缺陷。

呋塞米为C类药,无致畸报道,可使孕妇血流量减少,影响胎盘灌注,长期应用可致胎儿发育迟缓或电解质紊乱,故应慎用。

糖尿病

治疗糖尿病时使用降糖药。部分口服降糖药可致死胎、流产、多发性畸形、新生儿低血糖,故孕期不应口服降糖药。但因糖尿病本身也可致胎儿畸形,所以尚无一致定论。

胰岛素分子量大,不易通过胎盘,对胎儿影响小,为孕期首选。

甲亢

甲巯咪唑(他巴唑)为D类药,很少与血浆蛋白结合,易通过胎盘,可致胎儿畸形。

丙基硫氧嘧啶(PUT)为D类药,抑制甲状腺素合成,致胎儿甲状腺代偿性肿大,但出生后多自行消失。人类应用有致胎儿畸形的个案报道。它在乳汁内密度低,哺乳期可用。

碘制剂可通过胎盘,长期应用含碘药物或同位素碘检测甲状腺功能,可使胎儿甲状腺功能低下或出生后智力低下。

甲状腺素及左甲状腺素为A类药,不通过胎盘,对胎儿无影响。

癫痫

苯妥英钠可引起唇裂、腭裂、骨畸形、先天性心脏病,孕妇禁用。扑米酮(扑痫酮)除致畸形外还可引起凝血障碍。丙戊酸钠(抗癫灵)也应慎用。

抗结核

利福平,动物试验可致畸,雷米封的代谢产物可引起胎儿肝中毒,均属孕期慎用药。

止咳平喘

茶碱可引起心动过速、呕吐、畸胎形成。氨茶碱致心动过速、呕吐、神经质、角弓反张、肢端缺陷。

非诺特罗、特布他林、沙丁胺醇、异克舒令引起胎儿心率增速、心律失常、高血糖、低血压。

右旋美沙芬则有呼吸抑制、戒断症状。

可待因致唇裂,腭裂,戒断症状,骨化迟缓。

抗组胺药物,苯海拉明、扑尔敏有潜在的致畸影响,抑制中枢神经系统。

镇静、催眠及抗抑郁药

苯巴比妥、水合氯醛、速可眠、溴化物、眠尔通、利眠宁可使新生儿抑制,有些可致凝血障碍、发育迟缓及畸形,孕期慎用。

安定可引起唇、腭裂,产前应用使新生儿最初体温降低、低血压、呼吸抑制,但近年来临床广泛用于促宫颈成熟,未发现对胎儿及新生儿有不良影响。

氯丙嗪、奋乃静可使胎儿视网膜发生病变,脑发育不全。

反应停致四肢短缺畸形、海豹儿。

抗抑郁药在早孕期用药可致畸,可引起体位性低血压、减少子宫的血流灌注。

抗精神病药,如氯丙嗪并不增加先天畸形的发生率,但分娩中应注意对新生儿呼吸产生抑制作用及对肌张力的影响。

止痛

大量普鲁卡因可使新生儿神经抑制及引致变性血红蛋白血症。

利多卡因使心动过速。

吗啡及杜冷丁,FDA分为C级,但长期大量使用为D级。虽然不增加致畸率,但能通过胎盘使胎儿成瘾,可致新生儿呼吸抑制,长期使用会出现戒断现象。杜冷丁于胎儿娩出前1小时以上可使用。

抗凝血

华法令,过量易致出血。妊娠后期3个月应用可引起母体及胎儿出血及死胎,因此妊娠期禁用本品。使用肝素的围产期胎儿及新生儿死亡率高于华法令。

维生素

维生素A过多可致自然流产、脑积水、心脏畸形、行为及学习能力低下,出生后生长迟缓。

维生素D引起瓣上性主动脉狭窄,鬼样面容,智力低下,胎儿死亡率增加,骨骼畸形。

维生素B6致惊厥。

激素

可的松可致死产、早产、无脑畸形、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等。

雄激素及孕激素可使女胎男性化、阴蒂增大、假性半阴阳人。

雌激素可使女胎生殖器官发育异常或青春期患阴道、宫颈腺癌的比率增大。

孕期禁用性激素。

口服避孕药可使胚胎染色体畸变,故避孕失败时应人工终止妊娠。

抗肿瘤

此类药对生长旺盛的胚胎组织有毒性作用,可致死胎与畸形。如环磷酰胺、甲氨喋呤、苯丁酸氮芥、氮芥、氨基嘌呤、白消安、巯嘌呤、硫唑嘌呤、氟尿嘧啶、阿糖胞苷、羟基脲、丝裂霉素、丙卡巴肼、长春新碱等可抑制细胞分裂,致胎儿发育异常、腭裂,四肢、外耳、肾、输尿管等多发畸形。

孕期用药注意事项

1.患者应注意自己的月经情况,避免因意外怀孕而导致不慎用药的发生。

2.育龄期妇女要向医师说明末次月经的情况。

3.孕早期应尽量少用药,尤其是在妊娠的前3个月。必须用药时,应选用有效且对胎儿比较安全的药物。

4.因疾病有用药指征时,也应打消顾虑及时用药,以免延误病情。产生先天性畸形不仅有药物的影响,同时与环境因素、遗传因素、病毒感染、理化因素、母亲疾病、高龄初产等密切相关。及时合理用药可减少母亲疾病及并发症给胎儿带来的潜在威胁,保障母婴安全。

5.能用单药,就避免联合用药。尽量选用已有结论、对胎儿安全的药物,避免使用无法确定对胎儿有无影响的新药。

6.慢性病患者应待疾病治愈后,再考虑妊娠。

7.口服避孕药,应停药半年后再受孕。

综上所述,妊娠期没有绝对安全的药,孕早期应尽量避免用药,而因疾病必须用药时则应尽早用药,并严格控制药物的剂量及用药疗程,使治疗效果与胎儿安全效能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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