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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影随形的信用记录

2019-12-31张纯煦邹勤

上海工运 2019年12期
关键词:小孟庭审仲裁

张纯煦 图/邹勤

近期,一则某“富二代”因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而被限制高消费的新闻炒得火热;不久,又曝出此人已不在限制消费人员名单之列。有人戏称这是“有钱人的游戏”。被强制执行、被限制高消费,这似乎离普罗大众非常遥远,然而事实并非如此。

庭审内外

他拒绝参加仲裁庭审

书记员打通小孟电话的时候,他正在开往外地的火车上。他确认收到了开庭通知,也清楚今天就是开庭日,但表示不参加今天的庭审。小孟和这家科技公司的纠纷带有恩怨的成分,他曾因工资、工资差额、提成、双倍工资等请求先后申请过两次劳动争议仲裁。而今日开庭案件的申请人变成了公司方,仲裁请求为要求小孟返还专利使用权合同。

当得知小孟拒绝参加今日庭审的消息后,公司方的委托代理人颇有一番牢骚,因为前两起案件他们都参加了庭审,况且在收到裁决书后当即履行了裁决结果,所以他们认为小孟的做法“太不地道”。仲裁庭明确告知了将作缺席裁决的法律后果,他们才逐渐平静下来。庭审过程中,他们又将缺席行为作为小孟不讲诚信的有力佐证。公司方提供了有小孟签字的合同签收单,其中记录了小孟曾经调取、已使用和未归还的合同文本编号。但公司方主张返还的合同多达十九份,而有签收记录的仅有十六份。公司方称,没有签收记录的是小孟离职前调取的,还没来得及履行手续,所以没有签收记录,可以让他出庭对质。

半个月前,笔者也曾审理过一宗这家公司与小孟前同事小沈的劳动争议案件,仲裁请求同为要求返还专利使用权合同。小沈参加了庭审,并愿意返还由其签收的合同,仲裁庭根据证据部分支持了公司方的仲裁请求。据公司方称,小沈上周已依据裁决履行完毕返还义务,双方就此再无争议。

小孟缺席,根据证据认定法律规则,公司方提供的合同签收单可以作为定案依据。但在裁决之前,笔者还是和小孟通了一次电话。小孟知晓小沈案件的始末,所以对裁决结果有所预估,也同意返还由其本人签收的合同文本,但表示目前正在家乡处理一些事情,返沪日期尚不确定。小孟在开庭日前已收讫仲裁庭邮寄的公司方提供的签收单副本,也确认其中显示的其本人签字的真实性。依此落案,符合客观事实,不会有任何“后遗症”,笔者不禁窃喜。

为恶作剧式的小心机付出代价

裁决生效后,公司方多次来电,希望仲裁委能督促小孟履行裁决结果。笔者虽无法定义务,却也希望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小孟起初还能接听电话,但始终不能明确返沪日期,又称担心邮寄可能会遗失。渐渐地,小孟的电话再也打不通了。从前后案件的审理过程和小孟在电话中表现的态度,他笃信公司奈何不了自己,所以有故意拖延的意思。笔者只能向公司方表示遗憾,并建议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大约半年后,笔者意外接到了小孟的电话,表示他已返回上海,请求帮忙联系公司方,他愿意立即返还涉案专利使用权合同。这样的“剧情反转”是始料未及的。笔者联系到公司方的委托代理人,对方竟然表示对此无能为力,让笔者联系公司负责人。公司负责人则强硬地表示,小孟应当联系法院执行庭。看到这样的反应,笔者惶惑不已。

在向小孟转达公司意见的时候,小孟终于说出了实情。原来,他近期办理购房贷款时,发现自己的征信记录有问题,导致贷款没有通过银行的审批。经详细查询,小孟发现自己有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而被法院强制执行且尚在执行过程中的记录,也就是上述那起争议案件的生效裁决。小孟此次之所以遮遮掩掩,也就是对自己故意拖延的行为感到羞愧,羞愧于自己“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的愚蠢行径。小孟是外省市户籍从业人员,根据上海的购房政策,他从科技公司离职至其购房之日期间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必须连续才有可能取得购房资格,也就是正常情况他这段时间应当是在上海工作的,所以他关于长时间待在老家无法安全返还合同的说法着实让人生疑。小孟表示愿为自己的拖延行为向公司道歉。

而公司负责人的态度始终很强硬,表示道歉根本不足以弥补小孟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至于具体是什么样的损失,公司方又语焉不详。事情又陷入僵局,笔者时常能听见小孟在电话中的哭泣。又过了几周,小孟打来电话,说公司负责人要他支付八万元即同意接受他的履行。乍一听到这个消息,感觉“讹诈”这个词在他口中反复咀嚼而又不敢吐露,小孟来电的目的是希望仲裁委能从中调停,让公司将金额降低至两万元。双方这样的做法超乎了笔者的想象,感受到的就是“一地鸡毛”。工作原则不容笔者对此置评,建议他主动联系法院要求履行。

不知道双方最终是如何处理的,但征信记录中不良记录的消除需要不短的时间,必然会对小孟的生活造成影响。他最终为自己恶作剧式的小心机付出了不小的代价。

仲裁者说

诚信为本 信用先行

这是一宗为数不多的用人单位方仲裁请求获得支持的劳动争议案件。用人单位提出仲裁申请的劳动争议案件占比较小,请求主要包括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办理离职交接手续、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返还特殊待遇等几大类,其中又以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和办理离职交接手续类案件为高频案件。根据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用人单位对于损失的发生及须交接事项负有举证责任。对于损失,常因出现在企业内部,缺乏外部流通竞价体系的价值认定,或损失因非经济损失而无从衡量;对于交接手续,因大部分具有事务性,同一岗位在不同用人单位的赋值并不相同,所以缺乏整齐划一的标准,在入职交接缺乏清单的情况下,容易导致用人单位对离职手续项目举证不力的结果。由此可见,用人单位提出此类申请获得支持的难度。

在用人单位获得支持的案件中,执行也时常面临困难。社会的高速发展带来了人员的快速流动。劳动者一方可供执行的财产多为工资性收入、银行存款、房产和有价证券等。银行存款是容易发生转移的资产,有价证券的变现则很大程度上受到市场行情的影响,执行难度较大。工资性收入的执行需要执行时任职单位的配合,被执行人又存在是房产不显名的产权人的可能,所以任职单位信息及产权信息并不容易查询。况且,对于工资性收入和房产的执行,尚应考虑劳动者本人及其亲属的基本生活保障。也许就是以上种种,小孟才得出了用人单位拿他没办法的结论。

我们正面临着一个信用体系被重构的时代。在较为闭塞的传统社会里,地域将人们划分成无数个“小社会”。在这些“小社会”里,人与人彼此间知根知底,在进行结亲、招工等民事行为前,稍加打听就能了解对方的人品,作出准确的判断,所以彼时并无今日如此详细的入职信息采集和背景调查。社会与科技的高速发展,我们的生存空间变得广阔起来,社会交往也随之变得不那么深刻,彼此之间的了解反而被削弱了。互联网世界中曾有一个著名的说法:“你永远不知道网络的对面是一个人还是一条狗! ”传统的信用体系是建立在狭小的“熟人社会”体系之上的,道德色彩浓厚。而建立新型信用体系的目的旨在让诚实守信成为一种资源、一种自觉,可量化的信用富有经济价值,让更为广泛的共享成为可能。

人们对技术变革给日常生活带来的变化有了越来越高的感受度。不久前我们还在为不带现金、银行卡、交通卡,只带手机便可行走天下兴奋不已,如今在一定范围内连手机都嫌累赘,刷脸成为新的潮流,区块链概念更是让人倍感期待。将来的社会,无时无刻不在进行各种信息的采集、保存、分析和利用,技术和法律要保障的是信息的安全和合理利用。在不远的将来,了解一个人不必再需要很长的时间,一张脸就涵盖了丰富的信息,每个人都能从中获得一些基本的信息,并结合自己的价值观作出一些有益的判断。这无疑能带来便捷而安全的新生活方式,也就意味着每个人的信用记录将如影随形。良好的信用记录能让人获得更多、更优质的社会资源,反之则寸步难行。诚实守信将成为每个人唯一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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