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汉语“让”字的功能视角研究
2019-12-30向大军
〔摘要〕 现代汉语“让”字存在共时平面的多种意义,是学界关注的热点之一。现有文献主要认为在现代汉语中“让”字有动词和介词两种用法。这种传统语法研究视角使得学界对“让”字在语言实际使用中的功能考察缺乏一定的解释力。文章以系统功能语言学中加的夫语法模式为理论指导,系统探析“让”的意义及句法功能。研究结果表明,现代汉语“让”字有动词、介词和“让”成分三种功能。作为动词,“让”说明小句的谓体,并体现过程意义;其中表致使义的“让”也应为动词而非介词。作为介词,“让”的功能是引出过程的施动者;在句法上,“让”与其后的名词词组组成介词词组一起说明小句的补语而非状语。作为“让”成分,“让”字为一种语气结构标记,没有经验意义。
〔关键词〕 让;加的夫语法;句法功能;谓体;补语;“让”成分
〔中图分类号〕H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2689(2019)06-0010-08
引 言
在现代汉语中,“让”是一个高频字,其语义和功能比较复杂多变,是学界关注的热点之一。目前,学界对“让”字的研究主要围绕“让”字的词性和语义类别展开。《现代汉语八百词》认为“让”字有动词和介词两种用法;作动词时表“退让、谦让、致使、容许、祝愿”等意义;作介词时同“被”,其功能是引进动作的施动者[1](344-346)。虽然这一观点被学界所普遍接受,但在具体的语言现象分析中,学界对“让”字的功能仍然存有较大分歧。朱德熙将表“致使义和容许义”的“让”字看作介词,认为其没有具体的词汇意义[2](179);章家谊认为“让”字除动词和介词用法外还存在助动词用法[3];何伟等认为“让”字还可以作小句的直接成分,即“让”成分[4](58)。随着对“让”字研究的不断深入和拓展,部分学者对“让”字的某些特殊句式也作了探讨。胡德明探讨了“谁让”问句的“释因”功能[5];李欣夏将“我+让+你+VP”视为一种构式,探讨了其构式义、语境适切度、产生机制和动因[6];许卫东探讨了招远话中表“消极禁止”的“让”字句等[7]。虽然学界对“让”字及其相关句式作了非常有益的探讨,具有较大的参考价值,但目前鲜有学者结合意义和句法功能系统地探讨“让”字,使得对“让”字的研究较为零散,不能系統地揭示其在语言实际使用中的功能。有鉴于此,本文以系统功能语言学中的加的夫语法模式为理论基础探讨“让”字的意义和句法功能,以期系统呈现“让”字用法概貌,为“让”字及其句式研究提供一种新的理论视角。
一、 功能句法分析的基本原则、范畴和关系
系统功能语言学在其长达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历程中,形成了自己独特的理论研究范式,对语言、语篇、语法、语境等都有自己独特的研究思想[8]。其中,贯穿该学派理论核心的就是语言的多功能思想,即主张从功能视角对大量真实语篇作详尽的分析来揭示语言系统的特征,进而建构语言理论。加的夫语法[9][10]作为系统功能语言学的一种重要模式,是在Halliday早期语言研究思想中逐步发展起来的,并受到传统描写语言学、认知语言学、计算语言学、语料库语言学、语用学等影响,建构了一种自成体系的、认知互动的整体(holistic)语言及其使用的理论模式[11][12][13]。这种理论模式力求在语言的描述性、生成性和认知性上寻求平衡。朱德熙曾指出语言包括形式和意义两方面,语法研究的最终目的就是弄清楚语法形式和语法意义之间的对应关系[14](345),所以他主张语法研究应当把形式和意义结合起来。这种观点与系统功能语言学所持的形式与意义为体现关系的思想是高度一致的[15](443)[10](40),即意义由形式体现,形式体现意义。Fawcett指出意义的选择是决定系统功能语法的生成基础,语言中纯粹的形式对比对说明语法是如何操作句子生成的没有多大意义[10](40)。从形式与意义的体现关系出发,黄国文提出了系统功能句法分析的三原则:以功能为导向的原则、多功能性原则和以意义为导向的原则[16][17]。作为系统功能语言理论的一种重要模式,加的夫语法特别注重语言形式和意义的双向关系,主张建立系统功能句法理论体系,在句法分析中更加突出“以语义为中心”的基本思想[10](111)[18]。
在系统功能句法理论体系中,加的夫语法建构了三种基本范畴和四种基本句法关系。三种基本范畴包括单位(unit)、成分(element)和词项(item)。单位指单位类别(class of unit)。英语有五种主要的句法单位,即小句、名词词组、介词词组、性状词组和数量词组。由于加的夫语法将Halliday语法模式中的动词词组各成分提升为小句的直接成分,因而没有动词词组这一级句法单位。成分指结构成分(element of structure),是单位类别的直接组成部分。在加的夫语法中,成分的主要特征是以功能进行定义的,每一个句法单位的成分都体现不同类型的意义。小句作为基本的句法单位之一,其基本的成分包括主语、操作语(Operator)、主动词(Main Verb)、不定式成分(Infinitive Element)、补语(Complement)、链接语(Linker)、粘合语(Binder)等;另外还有助动词、主动词延长成分(Main Verb Extension)、助动词延长成分(Auxiliary Extension)、否定语(Negator)、称呼语(Vocative)、Let 成分(Let element)、起始语(Starter)、结束语(Ender)、程式成分(Formulaic Element)等。词项包括词和词素。在语篇句子(text-sentence)的树形图中,最底层的句法范畴是成分,每一个最底层的成分都由一个词项说明。因加的夫语法主张弱级阶假说,词或词素作为词项也可以直接说明小句的成分。
加的夫语法有四种基本句法关系,分别为组成(componence)、重合(conflation)、填充(filling)和说明(exponence)。组成指一个单位及其组成成分之间的一种部分-整体关系,比如名词词组the man with a stick由指示限定语the、中心词man和后置修饰语with a stick组成。组成关系在树形图中通常由自上而下的线条表示,从单位开始向下延伸到每个成分,要么是垂直线要么是斜线。重合指某个成分和另外一个成分重合在一起的关系,比如助动词和操作语的重合。如果一个成分X和另外一个成分Y重合,Y紧随X出现并与X在结构上合为一体,因此X和Y在功能上是一个成分。在书写标记中,重合关系用“/”表示,比如O/X表示操作语与助动词重合。填充是指一个成分和对其进行“操作”的单位之间的关系,即一个单位充当另一单位的成分。某个单位的成分可能由一个单位填充,也有可能由两个甚至更多的并列单位填充。比如,表达“时间位置”的状语可能由名词词组the day before yesterday填充,也可能由介词词组on Friday填充,还可以由性状词组quite recently填充。在树形图中,填充用水平线表示。说明指一个单位的成分和词项之间的体现关系,比如名词词组the man with a stick的中心词由man体现。在加的夫语法的树形图中,说明用“等腰三角形”表示。加的夫语法中,功能句法的基本范畴和基本关系可如图1所示。
如图1所示,这个小句(单位)由五个成分组成,即主语、操作语/助动词、主动词、补语和状语。其中小句的主语、补语和状语三个成分分别由名词词组填充,即Ivy, her hair和this evening。操作语与助动词重合,由词项will直接说明。主动词由词项wash直接说明。在词组单位中,填充主语的名词词组由一个成分组成,即名词中心词,由词项Ivy说明。填充补语的名词词组由指示限定语和名词中心词两个成分组成,并分别由词项her和hair说明。填充状语的名词词组也由指示限定语和名词中心词两个成分组成,并分别由词项this和evening说明。
基于功能句法分析的基本原則,何伟等[4]融合了系统功能语言学中的Halliday语法模式和加的夫语法模式,并以加的夫语法模式为主要理论基础,建构了现代汉语功能句法的基本范畴和基本句法关系,为现代汉语的功能句法分析和研究提供了一种全新的视角。下面我们将以何伟等所建构的现代汉语功能句法理论体系为框架,坚持功能句法分析的基本原则,对现代汉语“让”字及其句式作功能句法语义分析,以期从功能视角系统呈现“让”字用法概貌。
二、 “让”字的意义与句法功能分析
系统功能语言学主张从功能视角对大量真实语篇作详尽的分析来揭示语言系统的特征,进而建构语言理论。为了系统考察现代汉语“让”字的功能,我们对《语料库在线》(国家语委)、《CCL语料库》(北京大学中国语言学研究中心)和《BCC语料库》(北京语言大学)中的“让”字结构作了检索。通过检索,“让”字在《语料库在线》中共有5893条索引行,在《CCL语料库》中共有240209条索引行,在《BCC语料库》中有151776条索引行。为了保证样本的代表性,我们对《语料库在线》中的5893条“让”字索引行作了逐条分析,并分别从《CCL语料库》和《BCC语料库》中分层抽取了5000条索引行进行分析。经过二次检验,我们发现在现代汉语中“让”字的用法虽然形形色色,但从功能视角可归纳为动词、介词和“让”成分三种基本用法。下面我们依次对此进行说明并对其相关句式作功能句法分析。
(一) “让”作为动词
“让”字本为动词,但在现代汉语中的基本义与其本义相去甚远,它既是其本义“责备、责问”的符号(在现代汉语中已转为“嚷”字),又是以“辞让”为中心的一组义项的文字承当者[3]。《现代汉语八百词》[1](344-346)认为“让”字作动词时有五种主要意义:①表示在争执或竞赛等情况中,把有利条件给对方,自己吃点亏;退让;②表谦让;请人接受招待;③表离开原来所在的地方;④表转移所有权或使用权;⑤表致使;容许,听任;同时认为“让”作动词也常用来表示愿望,多用于书面语;如“让我们永远生活在一起!”《现代汉语词典》[19]也给出了基本相同的义项,只是没有提及“让”字表愿望的用法。
当“让”表“退让”“谦让”“离开(原来所在地)”和“转移”等意义时,其词性为动词,对于这一点学界鲜有异议;但对于“让”字表“致使、容许”和“愿望”时,其词性是否为动词存有较大争议。这里我们先讨论“让”表“退让”“谦让”“离开(原来所在地)”和“转移”等意义时的功能句法问题。我们赞同将“让”表“退让”“谦让”“离开(原来所在地)”和“转移”等意义时为动词的观点。系统功能语言学认为谓体(Predicator)是小句中最核心的组成成分,表达“动作、行为、存在、变化或意愿”[4](38),是表达小句过程意义的最重要组成部分。在英语中,谓体通常由主动词直接说明,但在现代汉语中也可以由形容词、名词和其他语法单位说明。根据系统功能语言学的加的夫语法模式,一个小句有且只有一个主动词,即只有一个谓体。基于这一论断,我们认为当“让”表“退让”“谦让”“离开(原来所在地)”和“转移”等意义时,其词性为动词,体现小句的过程意义。我们将“让”的此类用法分析为小句的谓体。以例(1)为例,此类“让”字句式的功能句法分析可如图2所示。
(1)你让着他点儿[1](344)。
“让”字的这类用法属于实词用法,也是其基本用法。如图2所示,“让”字作为动词直接说明小句的谓体成分,体现过程意义。从及物性看,本例中“让”字作为谓体体现一种行动过程(action process),名词词组中心词“你”说明小句的主语,体现施动者角色;名词词组“他”说明小句的补语成分,体现受动者角色。本小句中,“着”为助动词;“点儿”为数量词组,填充小句的状语。 由于“让”字作为动词的此类用法学界鲜有存疑,我们不再赘述。下面重点讨论“让”字表“致使、容许、听任”义时的情况。
如上所述,学界对“让”字表“致使、容许、听任”等意义时,其词性是否仍为动词存有较大分歧。吕叔湘[1](345)认为其仍然为动词,而朱德熙[14](203-204)认为“让”字的此类用法没有词汇意义,应为介词。也有部分学者,如何元建、王玲玲[20]和何元建[21]认为应将其视为轻动词①。从现有文献看,将此类意义的“让”视为动词的观点为主流观点。我们赞同吕叔湘的看法,认为当“让”字表“致使、容许、听任”等意义时,其词性仍然为动词,而非介词。从语义上看,虽然当“让”字表“使令、听任、容许”义时语义变得不再具体,但仍然存在“致使”意义;该意义虽然有不同程度的语法化,但依然保持着实义动词的功能,能体现小句的过程意义。吕叔湘[1](345)认为此类表致使的“让”字句式必带兼语。这也是学界对此类“让”字句式分析的主流观点,即将表使役功能的“让”字句式分析为兼语式[22](152-160) [23][24](117-136)。此兼语说认为,使役动词后的名词性成分既是使役动词的宾语,又是其后主谓结构的主语。以例(2)为例,依据兼语说,该例中的“让”为动词,体现谓体;“主席”为主语,体现施动者;“大家”为兼语,即它既是“让”的宾语,同时又是“安静一下”的主语。因此,按照兼语说,例(2)表示“主席让大家,大家安静一下”的意义。
(2)主席让大家安静一下。
我们认为将“让”的此类句式视为兼语句式有待商榷。从经验意义看,例(2)中的“大家”并非兼语;本句中的“大家”是“安静一下”的施动者,而非“让”这一过程的受动者。从语义上看,“主席让大家”并不表达完整的意义;在句法上也不能视为独立的小句;因为“让”的语义管辖范畴并非“大家”而是“大家安静”这一整体事件。因此,从意义与形式的体现关系看,兼语说本身存在一定的问题;一个词要么是前面动词的补语,要么是后面动词的主语,在句法结构上不可能身兼二任。其实吕叔湘[25](61)也坦承兼语说存在严重问题,即不适合层次分析。
从系统功能语言学出发,我们认为“让”在表示“使令、听任、容许”义时,带有“致使”“控制”和“影响”意义,即施动者“影响”某种事件发生。因此,我们认为此类“让”字句式表示“施动者致使某种事件发生”的意义。加的夫语法认为“致使”范畴体现一种影响过程(influential process),即某个施动者“影响”某种嵌入事件(embedded event)。基于加的夫语法,我们认为此类“让”字句式应该体现一种影响过程,其语义结构为“施动者+过程+现象”,其中现象通常为一种嵌入事件。因此,表“致使、容许、听任”义的“让”字句式仍然为简单句,而非兼语句。以例(2)为例,此类“让”字句式的功能句法分析可如图3所示。
由图3可见,从及物性看,“主席让大家安静一下”小句体现一种影响过程,其中施动者为“主席”,现象为一种嵌入事件,即“大家安静一下”。施动者“主席”影响嵌入事件“大家安静一下”的发生。因此,在句法上我们将名词词组“主席”分析为主语,体现施动者参与者角色;动词“让”分析为谓体,体现过程意义;小句“大家安静一下”作为嵌入事件填充主句的补语。在该嵌入小句中,“大家”为主语,体现施动者参与者角色,谓体由性状词组“安静”填充,状语由数量词组“一下”填充。
(二) “让”作为介词
随着语言的演变与发展,“让”字的基本义逐步由“谦让、退让”发展到能表达“使令、容许、容忍”等意义,并进一步发展为一种被动标记,其语义不断虚化。吕叔湘指出,当“让”后面是指人的名词时,可能跟动词用法混淆,产生误解[1](346)。以例(3)为例,该例可表示如下三种意义:(a)我请他说了几句;(b)我容许他说了几句;(c)我被他说了几句。
(3) 我让他说了几句。
此例中“让”可能表达的三种意义是句法历时演变在共时平面上的具体表现。据屈哨兵考察,“让”的“谦让、容让、让请、使役”义构成了“让”作为被动标记的语义背景;其中和被动标记关系最为直接的是“容让”义[26]。有关“让”表被动的起始时间学界尚未形成统一意见。有的认为其出现在明代[27](272),有的认为其发源于明末清初[28](611),还有的认为其最早见于20世纪40年代老舍的小说中[29](57)。学界普遍认为,在20世纪初叶“让”的被动用法已经开始大规模地使用。吕叔湘认为“让”表“被”的意义时为介词,其功能是引进动作的施动者[1](345)。根据汉语学界对“被”字句的分析,“被”字结构修饰谓语作状语,主语是谓语动词的受事[30](227) [31](160) [14](203) [32](336)。以例(4)为例,我们首先看传统语法对表被动意义“让”字的分析。
(4) 窗户让大风吹坏了一扇。
依照传统语法的分析,例(4)的主语是“窗户”,“让大风”为状语,“吹”为谓体,“坏了”为补语,“一扇”为宾语。我们赞同把表被動的“让”分析为介词的做法,因为“让”在表被动时其语义已经虚化为一种被动标记;但我们认为这种将介词词组“让大风”分析为状语的做法有待商榷。按照学界对“让”字后名词词组的分析,大家一致认为,“让”后的名词词组在语义上为施事,即行为的施动者。既然为施动者,也就是说它应该是小句固有的参与者(虽然有时候为隐性参与者)。从及物性视角出发,小句的核心成分是“过程”和“参与者”,状语作为小句的环境成分,并非小句的固有参与者。因此,从语义结构而言,例(4)的核心语义结构为:大风(施动者)+吹(过程)+窗户(受动者),即不管“大风”是否由被动介词“让”引出,其固有参与者角色地位不变。因此,我们认为将“让大风”分析为状语的出发点是语言的形式而非功能,不符合功能句法分析的功能和语义导向原则。根据加的夫语法小句的参与者由“过程”预测的原则[10](137),我们认为例(4)中的动词“吹”体现的是一种属性型关系过程,预测三个参与者;其中谓体由“吹”直接体现,主语由名词词组“一扇窗户”填充,补语分别由介词词组“让大风”和性状词组“坏”填充。本例中,“了”为助词。需要说明的是,本小句中的主语由名词词组“一扇窗户”填充,其中“窗户”为名词词组的中心词,“一扇”为数量限定语(该数量限定语由名词词组填充,并分别由数量限定语“一”和中心词“扇”体现)。虽然数量限定语“一扇”与其限定的中心词“窗户”存在不连续现象,即在形式上是分离的,但它仍然是填充主语的名词词组的一部分。因此,例(4)的功能句法分析可如图4所示。
如图4所示,我们将介词词组“让大风”分析为补语而非状语,其中“让”为介词,介补语“大风”由名词词组填充。介补语“大风”在语义上与施动者重合。这里介词“让”作为被动标记并非是系统选择的结果,以体现某种意义,而是将受动者“一扇窗户”作为小句主语主位(Subject theme)选择的一种副产品。根据“参与者由过程预测”的原则,我们认为将表被动的“让”与其后的名词词组一起分析为补语,体现了功能句法分析以功能为导向的原则,更符合意义与形式相结合的语法分析原则。
吕叔湘在论及介词“让”跟“被”的联系与区别时,认为“让”的介词用法基本同“被”;“让”用于口语,比较正式、庄重、严肃的场合用“被”;“被”经常直接用在动词前,作为表示被动的助词,如“被打”“被接受”“被发现”等;而“让”没有这种用法[1](346)。《现代汉语词典》也认为“让”后面的施事不能省略,如一般不说“行李让淋了”[19](1058)。陈昌来也认为当“被”字后的施事没有出现时(即“被”后没有宾语),最好将其分析为助词[31](161)。那么是否如吕叔湘所说“让”没有这种用法呢?通过对上述三大现代汉语语料库“让”字索引行的仔细分析,我们发现“让”的此类用法确实较为少见,但并非没有。如例(5)所示。
(5) a. 孟获还是不服,到第七次又让捉住。(语料库在线)
b. 我怎会让抓住的呢?(CCL语料库)
c. 参与建陵和送葬的匠人、差役都让杀了。(CCL语料库)
章家谊在分析“让”的用法时指出,“让”同“被”时,“让”后的名词性成分对这一介引成分的格式等并没有严格的规定,只要求有生的或是某个行为的行动源[3]。在语言实际使用过程中,由于上下文语境能明确“让”后的名词性成分,而不必特意指出此名词性成分时,“让”后的名词性成分可以脱落。这样“让”就能与动词直接组合,进而形成其助词用法。章家谊认为这一过程在清末已经开始,但直到现代汉语才正式产生。依照章家谊的分析,“让”的此类用法为助动词。从功能上讲,我们认为“让”的此类用法同“被”的此类用法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因为其功能是一致的。因此,可以认为将“让”或“被”的此类用法视为助动词的出发点是语言的形式而非功能。这种认识可能受英语语法影响,即将出現在动词前的类似动词性成分分析为助动词。基于加的夫语法,我们认为从功能上讲,“被打”“被接受”“让捉住”“让杀了”等都隐含一个施动者,即都隐含了实施“打”“接受”“捉住”和“杀”这些行为的人或事物。也就是说,不管“让”后的名词性成分出现与否,其名词性成分总是可以复原的,即该名词性成分所体现的语义角色是“打”“接受”“捉住”和“杀”等动词所预测的过程的固有参与者。因此,我们认为“让”的此类用法与“让”的介词用法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也应该分析为介词。以例(5c)为例,“让”的此类句式的功能句法分析可如图5所示。
如图5所示,我们将此类“让”字同样分析为介词,该介词与其后脱落的名词词组构成介词词组共同填充小句的补语成分;该介词词组的介补语为隐性成分,与隐性施动者参与者角色重合。根据加的夫语法,在树形图中隐性成分图中用“()”表示。我们将“让()”分析为补语,是因为“让()”是由“杀”体现的过程所预测的固有参与者,即“杀”体现的过程必然包括一个施动者和受动者。因此,我们认为将“让”的此类用法分析为助动词,其出发点仍然是形式而非功能,不符合功能句法分析以语义为导向的原则。
(三) “让”作为小句的直接成分
学界对于“让”字的讨论多为“让”的介词用法和动词用法。通过语料库检索我们发现,“让”字还有一种用法,而此种用法似乎既不能概括为动词用法,也不能概括为介词用法。试看下例。
(6) 让我们永远在一起!
例(6)中,“让”字并没有表示“退让、谦让、致使、容许”等动词意义,也没有表示“被”的介词意义,而是作为一种表示愿望的语气引导词。对于“让”的这一用法,学界要么回避,要么将其归于动词用法[1](345)。何伟等依据加的夫语法将此类“让”字分析为“让成分”[4](58),但并没有作充分的解释。普通现代汉语语法著作以及《现代汉语词典》等都对“让”的此类用法较少提及。那么从功能视角,我们如何在句法上分析“让”的此类用法呢?
从功能上看,例(6)中的“让”完全没有“退让、谦让”之义,也没有“致使、容许、听任”之义,因此我们认为其不具有动词的语法特征。那么,能否将例(6)中的“让”视为介词呢?吕叔湘认为“让”用作介词时同“被”[1](345),而例(6)中的“让”显然不表示被动意义。另外从句法结构上看,此类用法中的“让”字前不能插入体现施动者参与者角色的句法成分,即“让”字前不能插入主语。小句“你让我们永远在一起!”不合法。因此,此类“让”字结构具有一定的程式性特征,其中“让”字没有经验意义,而只是一种语气结构标记,即用来引导表达一种愿望的小句。鉴于在现代汉语中“让”字的这种用法较为特殊(不能归于动词用法,也不能归于介词用法),且在语料库中分布比率较高(在《语料库在线》的索引行中约占7%),根据其语法化特征我们认为应将此类“让”字用法在句法上单独处理。参考加的夫语法对英语中表“愿望”的let的分析[10](162) [33][34]和何伟等对“让”的分析,我们认为可以将“让”的此类用法分析为小句的直接成分,即“让”成分。此类“让”字直接说明小句的“让”成分(小句成分中用L表示)。以例(6)为例,此类“让”字句式的功能句法分析可如图6所示。
图6中,我们将“让”字分析为小句的直接成分,即“让”成分。该小句的谓体“在”和谓体延长成分“一起”共同体现一种行动过程①,预测一个参与者。名词词组“我们”说明小句的主语,体现和施动者重合的参与者角色。将“让”的此种用法分析为小句的直接成分(即“让”成分),避免了将其分析为动词或介词的不足,符合现代汉语的功能视角描写。
通过语料库检索与分析,我们发现“让”字的这种用法不仅仅局限于表示“愿望”,在其他语境中也有此类用法,如(7)所示。
(7) a. 让我再说一遍:崇高透辟的总理遗教,只说五权宪法而未说五院宪法,若有一宪法内定之政府机构把国父的五权通通行使,亦可称为五权宪法,尽在国父心中,院之多少无关宏旨,权之有无始是要点。(语料库在线)
b. 让我们全党同志和全国各族人民更加紧密地团结起来,抓住机遇,加快发展,改革创新,艰苦奋斗,朝着我们既定的伟大目标奋勇前进!(语料库在线)
c. 让我们看看这种形而上学的观点会通向哪里去。(语料库在线)
在例(7a)中,从语气意义看,“让”字小句表示说话者主动提供某种行动提议(即主动提出“再说一遍”的行为),并没有表示向受话者征询某种许可的意义,因此“让”也只起一种语气结构标记的功能,并没有经验意义,可分析为“让”成分。例(7b)的“让”字小句表示说话者的“提议”,其中“让”也没有经验意义,而仅为一种语气结构标记,也可分析为“让”成分。例(7c)的“让”字小句前也不能插入第二人称主语,也表示说话者心里的一种臆想和愿望,也可以直接分析为“让”成分。
三、 结 语
本文主要以系统功能语言学中的加的夫语法模式为理论指导,从形式与意义的体现关系出发,重新审视了现代汉语“让”字及其相关句式的功能句法问题。我们认为学界对现代汉语“让”字的分析缺乏一定的系统性,对其句法功能的划分受传统语法影响较深。基于现代汉语语料库,我们发现在现代汉语中“让”字主要有三种用法:(1)作为动词,说明小句的谓体,并体现过程意义;其中表“致使、容许、听任”等使役意义时也应为动词用法,主要体现影响过程;(2)作为介词,引出过程的施动者;在句法上与其后的名词词组组成介词词组一起说明小句的补语而非状语,其中介补语体现施动者参与者角色;(3)作为小句的直接成分,即“让”成分,其主要功能为一种语气结构标记。本文主要是对“让”字及其句式的功能句法探讨,希望能为现代汉语其他句式(如使字句、令字句、被字句等)的功能视角描写提供一定的借鉴。目前,学界对“让”字的致使用法、祈愿式用法(如,让他好好反省反省!等)、消极禁止式用法(如,我让你不听话!等)和主观性语用格式(如,谁让我是老师呢?等)研究仍然缺乏语义上的系统描写,如何将此类特殊“让”字句式纳入系统功能语义描写范畴并作相应的句法分析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
〔参考文献〕
[1]吕叔湘. 现代汉语八百词(曾订本)[C]. 北京: 商务印书馆, 2005.
[2]朱德熙. 语法讲义[M]. 北京:商务印书馆, 1982.
[3]章家谊. “让”语法化过程的个案分析[J]. 海外华文教育, 2005,(4): 22-28.
[4]何伟, 高生文, 贾培培, 张娇, 邱靖娜. 汉语功能句法分析[M]. 北京: 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2015.
[5]胡德明.“谁让”问句研究[J]. 世界汉语教学, 2009, (2): 191-201.
[6]李欣夏.“我+让/叫+你+VP”构式解析[D]. 上海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2013.
[7]许卫东. 招远话中表“消极禁止”的“让”字句[J]. 中国语文, 2007, (4): 359-363.
[8]Halliday, M. A. K. Hallidays Introduction to Functional Grammar (4th edn.) [M]. London and New York: Routledge, 2014.
[9]Fawcett, R. P. A Theory of Syntax for Systemic Functional Linguistics [M]. Amsterdam and Philadelphia: John Benjamins, 2000.
[10]Fawcett, R. P. Invitation to Systemic Functional Linguistics through the Cardiff Grammar: An Extension and Simplification of Hallidays Systemic Functional Grammar (3nd edn.) [M]. London: Equinox, 2008.
[11]向大軍, 刘承宇. 论加的夫语法对系统功能语言学的发展[J]. 外语与外语教学, 2017, (1): 49-59.
[12]向大军. 基于语料库的英语let结构之加的夫语法视角研究[D]. 西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2017.
[13]向大军. 加的夫语法的语言程序观探析[J]. 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 (3): 42-48.
[14]朱德熙. 朱德熙文集(一)[M]. 北京:商务印书馆, 1999.
[15]Halliday, M. A. K. Systemic theory [A]. In Brown, K. et al (eds.). Encyclopedia of language and linguistics (2nd edn, Vol.12). Amsterdam: Elsevier, 2006: 443-447.
[16]黄国文. 形式是意义的体现[J]. 外语与外语教学, 1998, (9): 4-7.
[17]黄国文. 系统功能句法分析的目的和原则[J]. 外语学刊, 2007, (3): 39-45.
[18]何伟, 高生文. 传统语法、悉尼语法、加的夫语法的句法描述思想[J]. 中国外语, 2011, (6): 26-32.
[19]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 现代汉语词典(修订本)[Z]. 北京 商务印书馆, 1999.
[20]何元建, 王玲玲. 论汉语使役句[J]. 汉语学习, 2002, (4): 1-9.
[21]何元建. 论使役句的类型学特征[J]. 语言科学, 2004, (1): 29-42.
[22]刘月华, 潘文娱, 胡韡. 实用现代汉语语法[M]. 北京: 商务印书馆, 2004.
[23]范晓. 关于句子的功能[J]. 汉语学习, 2009, (5): 3-15.
[24]李临定. 现代汉语句型[M]. 北京: 商务印书馆, 2011.
[25]吕叔湘. 汉语语法分析问题[M]. 北京: 商务印书馆, 1979.
[26]屈哨兵. 被动标记“让”的多角度考察[J]. 语言科学, 2008, (1): 39-48.
[27]张延俊. 汉语被动式历时研究[M]. 成都: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10.
[28]冯春田. 近代汉语语法研究[M]. 济南: 山东教育出版社, 2000.
[29]石毓智. 语法化的动因与机制[M]. 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6.
[30]邵敬敏. 现代汉语通论[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 2001.
[31]陈昌来. 现代汉语句子[M].上海: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0.
[32]胡裕树. 现代汉语(重订本)[M].上海: 上海教育出版社, 2011.
[33]Xiang, D. J. The syntax of Let construction in English: a Systemic Functional Approach [J].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Language and Linguistics, 2016, 4, (3): 89-95.
[34]Xiang, D. J. & Liu, C. Y. The semantics of MOOD and the syntax of the Lets-construction in English: a Corpus-based Cardiff Grammar Approach [J]. Australian Journal of Linguistics, 2018, 38, (4): 549-585.
(责任编辑:高生文)
A Functional Approach to “Rang” in Modern Chinese
XIANG Da-jun
(College of International Education, Jishou University, Jishou 416000, China)
Abstract: The multiple meanings of Rang in modern Chinese have been one of the main concerns among scholars. Two functions of Rang, that is,verb function and prepositional function, have been identified in the literature. Within this traditional approach, many practical problems concerning the usage of Rang have been left unsolved. This paper explores the meaning and syntactic functions of Rang from the Cardiff Grammar perspective, a model of Systemic Functional Grammar. The study shows that there are three functions of Rang in modern Chinese: verb function, prepositional function and “Let” element function. When Rang is used as a verb, it expounds the Predicator of a clause, which realizes process meaning; the causative usage of Rang should also be treated as a verb rather than a preposition. When it is used as a preposition, the function of Rang is to introduce the Agent of the process, which together with the following nominal group should expound the clause element of Complement rather than Adjunct syntactically. When it is used as “Let” element of a clause, it is only a mood marker, which has no experiential meaning.
Key words: Rang; Cardiff Grammar; syntactical function; Predicator; Complement; Let element
〔收稿時间〕2019-09-29
〔基金项目〕2018年度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优秀青年项目“加的夫语法及其适用性研究”(编号为18B325)的部分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向大军(1980-),男,湖南泸溪人,吉首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副教授,文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