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在中国履行社会责任的思考
2019-12-30张继焦吴玥
张继焦 吴玥
[摘 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70年,跨国公司在中国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变化。改革开放之前30年,由于历史原因跨国公司无法进入中国,企业的社会责任主要为受到苏联影响的大型国有企业在履行。改革开放来以来的40年里,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进入中国:在1978—1992年的初期缓慢发展阶段,其在华所承担的是一些最基本的社会责任;在1992—2006年的全面快速发展阶段,其在华履行社会责任的表现突出并且在经济、环境、社会等多方面均有涉及;在2006年以来的复杂多样发展阶段,其在经济、环境、慈善事业、员工发展、伦理道德等多方面,履行责任的意识总体上是增强的,但由于国情的不同,一些跨国企业在母国与东道国履行社会责任之间出现了“双重标准”。近年来,跨国公司在中国履行社会责任不如10年前般突出;反之,我国很多本土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和能力越来越强。
[关键词] 跨国公司;社会责任;本土企业;中国
[中图分类号] C91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8616(2019)06-0010-09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70年,跨国公司在中国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如何,近些年,国内的舆论界有这么一种普遍流传的说法:跨国公司是企业社会责任的全球推动者和急先锋。近年来,在国内举办的各种命名的企业社会责任评奖中,我们更多看到的是跨国公司的身影。因此,有不少媒体和社会界人士认为,中国本土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意识不强,虽然越来越多的中国本土企业介入到日益火热的企业社会责任运动中,但是效果并不理想,特别是我国大量民营企业经常被指责为缺乏社会责任的公司。在中国跨国公司真的比本土企业承担了更多的社会责任吗?此事值得深思和探讨。
跨国公司的雏形可以上溯到19世纪60年代中期1。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美国国内的大企业不断涌现,半数以上的大公司都开始在海外进行投资,在国外设立工厂或分公司。欧洲的一些大企业也开始向欧洲以外的国家和地区进行投资,成为世界上第一批的跨国公司2。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跨国公司又发生了几次全球战略性的重大改变。到20世纪90 年代末期,跨国企业已成为在国际社会内承担社会责任的主要实体力量,引起了国际学者的关注。
针对“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简称CSR)这一概念,1997年,英国学者约翰·埃尔金顿(John Elkington)提出了三重底线(Triple Bottom Line)理论,意指经济底线、环境底线和社会底线,也指企业所必须承担的三种责任[1-2]。承担社会责任与促进企业发展是相辅相成的共进关系[3]。新中国成立以来的70年,跨国公司在中国履行社会责任的推进和发展是一个动态的过程。
一、跨国公司在中国履行社会责任70年的历程
(一)改革开放之前30年,跨国公司对中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影响
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到20世纪70年代后期,跨国公司进入了空前发展的新时期。随着企业跨国经营活动的日益展开,跨国公司已成为世界经济全球化的代表,世界各国学者掀起了研究跨国经营的热潮。
由于自1947年起,以美国、北大西洋公约组织为主的资本主义阵营,与以苏联、华沙条约组织为主的社会主义阵营之间以经济、政治、军事等斗争的冷战开始,西方跨国公司无法进入中国,更不可能在中國履行社会责任。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百废待兴。1950年2月,毛泽东专程访问莫斯科,中苏双方签订了《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苏联于20世纪50—60年代在中国援建了汽车、机床等各类生产企业。受苏联实施的社会主义制度影响,我国各地一些大型国有企业实行“企业办社会”方式,自己建医院、设学校、办幼儿园等一些公共服务机构,履行社会责任。在当时,企业办社会这一理念的推行,的确稳定了职工队伍,有利于企业发展,但也逐渐成为企业所不能承担之重[4]。据了解,改革开放之前30年,全国国有企业自办的中小学校目前还有11000多所,自办的医院有6100多所,每年用于办社会的支出达400多亿元,企业离退休职工达2000万~3000万人,每年企业要支付退休金1200万元以上[5]。解决企业办社会这个历史遗留的问题,需要逐步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机制,以便减轻这些老国企的负担,让它们轻装上阵,投入到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去。
(二)改革开放以来40年,跨国公司在华履行社会责任历程
自1978年我国推行改革开放政策之后,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进入中国,也将社会责任概念引入中国。直到20世纪90年代,大型跨国公司对华投资高潮才形成,并带来了系统化、集中化的投资。改革开放40年来,跨国公司在华履行社会责任大致地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1.1978—1992年的初步缓慢发展阶段
1978年起,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推行,部分跨国公司开始来华投资,但是由于我国基础设施尚不健全、市场经济发展也不充分,因此这一时期外资投入金额和数量并不多。跨国公司仍旧处于最初的试探性阶段,所承担的也不过是一些最基本的社会责任,即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投入资金和技术在中国进行生产,虽然在某种程度上拉动了经济增长,但这一时期其所履行的社会责任可以说是相当小的,发展速度也十分缓慢。
2.1992—2006年的全面快速发展阶段
1992年初,邓小平南方谈话开启了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新篇章,大批跨国公司纷纷来到中国,同时也将先进的社会责任观念带到这片土地,带动了很多中国企业也加入这一行列之中。2001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又吸引了大批跨国公司在华投资。
很多公司来华设厂,把中国纳入全球发展战略之中,投入先进的技术与高额的资本[6],带动了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促进了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同时,一些跨国公司增强了环保意识,设立严格的环境评估标准,自觉履行环境保护责任。1995年,美国公布了关于促进环保技术和相关出口标准的政策,希望在国际市场上增强竞争力;惠普公司早在20世纪60年代就将社会责任上升为企业战略,并且将环境保护设为企业社会责任四大支柱之一,从设计、包装再到回收,形成一条类产业链的环保计划[7]。
社会责任作为推动企业长久生存的重要驱动力,促使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参与到各种慈善事业、救助扶贫等多项志愿活动,以及企业福利、消费者服务等人权保护事业中去。比如,美国的雪佛龙公司早已明确企业责任,对企业总体战略、公司管理透明度与伦理道德观念、经济发展、员工福利与健康、社区服务与发展、人权保障、生态环境、健康与安全等七大领域做出了明确的界定;并且坚持在企业开发项目中引入多利益相关体,确保处理好公司股东、员工、供应商、政府及开发地当地居民之间的关系,通过公示、听证会、投票等多种方式确保社会责任的履行[8]。2002年,在肯德基(百胜旗下)和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的支持下成立“中国肯德基曙光基金”,主要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在校贫困大学生,现已帮助超过15000名学子完成高校梦想1。
在这一时期,得益于良好的政府政策,以及来自全球多样而成熟的社会责任履行理念,这一时期跨国公司在华履行社会责任的表现突出,并且在经济、环境、社会等多方面均有涉及。
3.2006年以来的复杂多样发展阶段
进入21世纪以来,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发展到全球化规模,中国境内也掀起了“企业社会责任”热潮。2006年,70家在华外商联合发布《企业社会责任北京宣言》,该宣言在法律、就业、环保、社会公益事业、员工保障等12个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标志着中国也开始积极参与国际企业社会责任相关标准的制定,跨国公司在我国履行社会责任也有了明确的规定。但由于国情的不同,越来越多跨国企业在母国与东道国履行社会责任之间出现了“双重标准”[9],导致出现了各种复杂多样的情况。
在经济、环境、慈善事业、员工发展、伦理道德等多方面,跨国公司的责任履行意识总体上是增强的。2009年,汇丰银行及地球观察研究所耗资2000万美元,在浙江建立“中国区域性气候研究中心”,促使企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做出有利于地球和全人类可持续发展的决策1。根据调查,2011年,在华跨国公司员工的平均工资为48869元人民币,而内资企业平均工资仅为37530元,低于跨国公司1万余元。比如,仅2013年一年,韩国三星公司在华营业收入就达到94亿美元,荷兰飞利浦公司达到75亿美元,跨国公司吸纳的就业人数达到2200万人,成为拉动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10]。
随着跨国公司在中国的曝光度越来越高,一些企业的贪污腐败、不负责任、在华与在本国的“双重标准”问题使其陷入舆论漩涡之中,这些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逐渐呈现出弱化的趋向。2009年,绿色和平组织公布的一篇名为《沉默的大多数——企业污染物信息公开状况调查》报告指出,8家在华跨国公司因污水排放对环境造成破坏而被环保部门警告,但之后没有任何一家企业公开其污染物排放信息[11]。2016年,宜家“夺命抽屉柜”事件造成多名儿童伤亡,便在美国紧急召回该产品,但却公然拒绝召回在华产品,而是声称这一批次的抽屉柜符合中国标准,是合格产品,引起了中国消费者的不满,最后迫于舆论压力,宜家才宣布召回产品[12]。实际上,这一中外有别的歧视标准除了不同国家对“缺陷”产品的标准不同,与我国缺少相关法律措施、召回制度尚不完善、中外消费者的态度等都有很大的关系。
总体来看,这一时期跨国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有所增强,相关实践活动也不断增多,但在其中所隐含的一些问题却也逐渐浮现出来。这些特殊复杂的情况需要我国政府加强立法与执法,跨国公司提高自我约束水平、完善相关管理体系,消费者与民众强化强监督意識。唯有三方共同努力,跨国企业才能赢得名声与尊重,政府才能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民众才能享受到最优质的服务。
二、跨国公司在中国履行社会责任的特征
跨国公司已在华投资多年,在成功开拓中国市场的同时不断履行社会责任,以期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而且,这些跨国公司在外在华都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社会责任理念、社会责任管理、社会责任实践和社会责任沟通等多方面形成了自己的特征。
第一,在社会责任理念上,跨国公司引入可持续发展理念,以契合中国发展战略,并促进企业自身可持续发展。由于跨国公司在华已经有多年经营经验,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推行也有较为深刻的认识,它们明白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下,要想企业长久发展下去,只有以可持续发展理念为核心,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同时,促使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双提升,才能形成自己的“责任竞争力”[13]。也就是说,跨国公司在扩大对华投资的同时,要严格遵循相关法律和道德标准,坚持公平竞争,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着眼于中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保护生态环境,加大员工福利,提升慈善事业开展水平,积极履行起社会责任 [14]。
第二,跨国公司进入中国,带来的不仅有资金与技术,也带来了社会责任的管理经验,跨国公司将母公司较为成熟的社会责任管理理念引入,传导国际社会责任标准,以求在中国市场保持长久竞争力。而且,为了更好地管理跨国公司履行社会责任,一些工会组织、非政府力量等也制定法则参与其中,自我约束与社会规定相结合,全面保障社会责任的履行。如今,不论是各大跨国公司,还是各个行业,都已经制定出了不同的责任标准,如《全球契约》“OECD公司治理原则”和《关于工作中基本原则和权利宣言》,“SA8000(Social Accountability 8000)”[15]等。
第三,以较为成熟的社会责任管理经验为基础,跨国公司也致力推行社会责任实践,贡献产业发展,提供可持续发展解决方案,强化合规合法管理,推动供应链全体履责,创新开展各类社会责任项目等。一般来讲,国际社会关于跨国公司运营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较为完善,同时这些跨国公司也和中国当下发展战略相契合,使本公司在华能够于法律和道德的约束下为企业发展和社会责任都贡献出一份力量。此外,跨国公司在全球供应链管理方面,也探索出了具有现实意义与可操作性的实践性理念。世界化工巨头巴斯夫股份公司(BASF SE)首倡“1+3”企业社会责任项目,即每一个公司要带动其产业链上的三大伙伴(供应商、客户和物流服务供应商)进行合作,这些伙伴又将其中的社会责任、可持续发展、合作共生等理念传递给产业链上的其他合作对象。目前,这一项目在华已经推行数年,对相关行业的社会责任标准的改进和提升起到了重要作用 [16]。
第四,为了更好地进行社会责任沟通,跨国公司还通过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积极参与慈善活动等方式创新性开展社会责任沟通活动。自2002年日本朝日啤酒(Asahi啤酒)集团发布《与环境对话书》(中文版)以来,跨国公司在中国境内所发布社会责任报告数量呈现出不断增长之势[17](见图1),2014年甚至达到209份。并且,跨国公司所发报告的编制过程中,利益相关人员参与人数不断增多,内容和中国社会不断契合。此外,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参与到志愿者活动、慈善活动中去,使企业和民众直接沟通,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推动了在华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
三、中外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比较分析
近年来,很多大型跨国公司提高了战略目标,要在中国这个最大的新兴市场上占主导地位,即它们在中国的发展已进入第三阶段。为了在中国市场中处于主导地位,一方面,跨国公司在行业和市场中,不仅积极扩大份额,而且尽力以公平竞争、公正交易的形象出现,注意合同的履行、义务和责任相匹配,保证产品质量,给供应商和经销商必要的业务、技术和资金帮助和指导,合理分配利益,努力在消费者和供应商中树立市场领导者的形象。另一方面,跨国公司更加注重在中国市场上的整体形象,努力在中国社会上承担更多的社會责任,通过各种公益活动、社会福利和教育、文体活动的捐助,通过建立研究开发中心和新技术的转让,通过与政府产业调整的配合,在政府心目中树立帮助中国经济发展的长期伙伴的形象。总之,跨国公司在中国的经营策略特点主要体现为:以全球观为导向的整体营销,从竞争营销走向共生营销,从“全球扩张”到“全球学习”,以品牌为中心的全球市场营销,注重长期营销投资回报,跨国营销组织网络化,注重营销行为实施前后的市场研究和市场测试,大力进行营销理念的创新和应用等多个方面。
跨国公司近年来在承担中国的社会责任方面,出现了一些积极的表现,并给人们留下了一些好印象。究其原因,大致如下:
第一,“先入为主”的印象。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和企业社会责任运动都源自欧美国家,当跨国公司把此概念和运动带到中国之后,必然会使我们形成一种跨国公司勇于承担企业社会责任的“先入为主”印象。的确,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跨国公司因日益受到“赚取工人血汗钱”的指责,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开始在欧美各国被提起,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逐步形成了企业社会责任运动[18]。其实,中国的企业社会责任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末的改革开放,甚至可以追溯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在计划经济时期,政府就是一个大企业,企业实际上是政府组织的一部分,企业不仅担负起生产的任务,而且更肩负着对劳动者在生产之外的一切生活保障。从中央级、省级,到地区级、市级、县级,各级国有企业承担着不同性质、类型和内容的社会责任。直到现在,一些中央级企业还显性或隐性地承担着大量的社会责任。但是,当时我们不称此为“企业社会责任”,而是称其为“企业办社会” 1。可见,事出有因,我们的“先入为主”印象来自我们与西方的观念不同,来自我们与西方的知识体系和管理体制的不同。简而言之,大多数进入中国的跨国公司不仅带来了资金、技术,还带来了现代企业管理和公司治理结构、企业社会责任、环境责任等理念。
第二,“以偏概全”的错觉。由于部分跨国公司在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优异表现,使我们形成了“以偏概全”的印象,即认为所有的跨国公司在企业社会责任的各个方面都表现良好。对此,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有一部分跨国公司在中国存在着一些逃避企业社会责任的现象。少数跨国公司人员在华行贿,一些跨国公司在华非法避税,少数跨国公司在华涉嫌垄断,一些跨国公司劳工标准偏低,一些外企产品安全不达标。比如,2004年,我国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亏损面在51%~55%,其中很大部分是不合理的亏损。按此推算,跨国公司在国内避税超过了300亿元。又比如,哈根达斯“脏厨房”事件、卡夫饼干含转基因成分风波等多起跨国公司弱化公司责任的事件1。
第三,“先声夺人”的气势。实际上,跨国公司并非中国经济的主体,也不是承担我国社会责任的主体。姑且不说国有企业,目前我国民营企业数已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0%以上,民营经济的总产值已经占到GDP的50%左右,民营经济的税收占全国税收总额的近一半,民营经济带动的就业已经占到新增就业的75%以上。而在全球最大的500家跨国公司中,在中国投资的达到480家。跨国公司为我国提供了大量新的就业机会。我国已有超过14.5万家外商投资企业投产开业,直接从业人员超过1750多万人,约占全国非农业劳动人口的10%以上。从对中国的GDP贡献量、就业机会等方面来看,跨国公司是不如我国民营企业的。但是,在员工福利、环境保护、公益捐赠等项目的启动时间、名目及其项目宣传上,国内无论是国有的还是民营的企业,其所做的看上去显然不如个别跨国公司,如BP、福特汽车、IBM、惠普等一些巨型跨国公司很早就开始投入巨资开展诸如环境保护、消除贫困、捐资助教等大型公益项目,其声势浩大,影响巨大,以先声夺人之势,增强了它们在中国勇于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的良好声誉。
从国内企业来看,改革开放后40年时间里,大批国有企业忙着改制,如若承担了一些社会责任,如捐助希望工程、救灾捐献等,也被视为理所当然,并不视之为在制度化地从事企业社会责任事业。此外,民营企业在从小到大、由弱到强的发展过程中,其对社会责任的认识和实践也经历了一个从“无意识”到“有意识”的过程[19]。20世纪80年代初期和中期,我国民营经济开始萌芽,民营企业承担的最基本社会责任就是经济责任,即主要是追求利润最大化,但同时也客观上为社会提供产品和服务。20世纪80年代后期到90年代初期,民营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下来,并开始寻求企业持续发展的途径。此时,民营企业开始重视企业文化建设和改善员工的生产与生活状况,开展培训和个人职业发展计划,对人力资源进行更多的投资等。20世纪90年代中期起,民营企业步入稳定的发展轨道。民营企业家一心想将自己的企业做大做强,他们更多地将目标转向追求企业的长期利润和可持续发展。关注和承担与民营企业有密切利益的相关者(消费者、供应商、政府等)的责任是民营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20世纪90年代后期到21世纪的当今,是民营经济蓬勃发展的时期,民营企业勇于承担社会责任被放在了较突出的位置。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途径和方式是慈善捐助、参加各种类型的公益活动、创办公益基金会。
四、结语
纵观跨国公司在中国70年来履行社会责任的发展历程,是一个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被迫到自觉的发展历程。改革开放前30年,受到当时国内外政治环境的影响,跨国公司无法进入中国,而当时我国的“企业办社会”,可以看作是社会责任理念在我国的具体实践和本土理念。1978年改革开放之后,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进入中国,带来了较为成熟的西方社会责任理念,并在我国推行了较为全面系统的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体系和实际项目。对于跨国公司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作出的努力是值得肯定的。但近年来,随着我国各类国营、私营企业的崛起,跨国公司在社会责任履行方面的作用相较而言并不那么突出了。
目前,我国中央企业正在逐渐成为企业界履行社会责任的表率,而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主要体现在消除贫困、支持教育、人文关怀、环境保护等方面。而根据中国企业评价协会发布的《2017中国企业社会责任500优评价报告》显示,中国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已远超过跨国公司,其中入围企业的中资企业所占比例有近八成1。2018年,中国社会责任百人论坛发布的《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对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指数进行排名,前十名中仅有外资企业三星集团、现代汽车汽车两位,其余全部为中央企业,中国企业300强的社会责任指数整体上呈增长趋势[20]。
一方面,从单个公司来看,每个跨国公司均富可敌国,确实在中国承担了许多社会责任,但从总体上来看,中国企业所承担的社会责任不比跨国公司少。另一方面,我们不能以一个企业承担责任的大小来衡量它是否是一个承担社会责任的优秀企业。企业有大小,其责任也有大小,其影响范围也有大小。一家企业无论其是大是小,我们要看这个企业对其自身已有的权利和必尽的责任、对外应有的权利和应尽的责任、对外自愿额外承担的社会责任,特别是必尽的责任,是否尽责尽职。从目前来看,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很多本土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和能力越來越强,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增长、发展民生、扶贫脱困的重要力量。
参考文献:
[1] 张继焦.“三个圈”模型厘清社会责任边界[J]. WTO经济导刊,2009(12):51.
[2] 曾四海.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演进[J].中国石化,2011(5):11-13.
[3] 李宇军,张继焦. 从价值链角度看企业发展与承担社会责任的关系[J]. 思想战线,2011(3): 27-32.
[4] 王漫天,任荣明,胡贵毅.有中国特色的企业办社会与企业社会责任[J].生产力研究,2009(1):6-7,16.
[5] 毛程连.国有资产管理学[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 235.
[6] 雷宏淼.在华跨国公司社会责任发展历程[J].中外企业家,2015(1):269-270.
[7] 殷玉婷,魏江雷.环境保护是企业的社会责任,是企业文化的一部分——惠普中国区品牌市场总监、中国惠普华北区总经理魏江雷先生访谈录[J].环境保护,2006(14):65-67.
[8] 张安平,李文,郭建伟.雪佛龙公司的全面社会责任管理模式及其启示[J].经济管理,2011,33(5):123-128.
[9] 李晓静. 跨国公司企业社会责任的经济学分析及其在华实践[D].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2009.
[10]王志乐.2005跨国公司在中国报告[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
[11] 张晓慧. 跨国公司环境信息的“双重标准”及其应对措施[J]. 北方环境,2011,23(10):137-139.
[12] 张岚. 评析跨国公司在中国召回的双重标准——以宜家“夺命抽屉柜”事件为例[J]. 对外经贸实务,2016(11):46-49.
[13] 本刊编辑部,杜娟.在华跨国公司的责任实践责任共生[J].WTO经济导刊,2013(5):24-31.
[14] 殷格非,管竹笋.在华跨国公司社会责任实践现状与趋势[J].WTO经济导刊,2009(3):72-75.
[15] 谢名一. 在华跨国公司企业社会责任标准体系研究[D].沈阳:辽宁大学,2010.
[16] 李长海,本刊资料库.巴斯夫:责任供应链的品牌效应[J].WTO经济导刊,2014(7):68-69.
[17] 赵钧.新全球化时代外企CSR报告阶段性特征及趋势展望——2002—2012在华跨国公司社会责任报告研究[J].WTO经济导刊,2013(5):32-35.
[18] 冼国明,李诚邦. 跨国公司自愿责任行为的产生与促进:一种博弈论分析[J]. 国际贸易问题,2004(5): 52-55+60.
[19] 单忠东.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调查报告(2006)[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
[20] 中国社科院CSR研究中心.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2018) [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8.
[责任编辑:杨 彧]
Study on the Social Responsibilities of Multinational Corporations in China
Zhang Jijiao Wu Yue
Abstract:The performance of social responsibility fulfilled by multinational companies in China have changed since the founding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70 years ago. 30 years before the reform and opening up, it was impossible for multinationals to enter into China due to historical reasons. At that time, some large state-owned enterprises in various parts of China implemented the mode of “enterprise-run society” to fulfill their social responsibilities under the influence of the former Soviet Union. Over the past 40 years since the reform and opening up, an increasing number of transnational corporations have entered China and experienced different phases of assuming social responsibilities. In the initial slow development stage from 1978 to 1992, they undertook some basic social responsibilities in China. During the period of comprehensive and rapid development from 1992 to 2006, the quantity and quality of their social responsibilities fulfilled in China has increased rapidly in many aspects including economy, environment and society. In complicated development stage since 2006, the overall consciousness of fulfilling the social responsibility is deepening covering economic, environmental, charity, staff development, ethics and other aspects. However, many multinational companies have “double standards” between their home country and host country in fulfilling social responsibility because of the different national conditions, thus leading to various complicated situations. In recent years, the performance of social responsibility by multinationals in China has not been so prominent as it was ten years ago. Many local enterprises, especially state-owned enterprises, have become increasingly aware of and capable of performing social responsibilities.
Key words:Multinational Corporations; Social Responsibility; Local Enterprises;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