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保质期的质量成本
2019-12-30李子健
蜜蜂杂志 2019年3期
李子健
(中国蜂产品协会,北京 100006)
食品保质期是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适宜销售的期限。在保质期内将产品质量保持在规定的水平上所必需付出的费用或承担的损失就是保质期的质量成本。
保质期的质量成本包括以下内容:
首先包括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款禁止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规定,企业因铺货计划不周、或市场变化等原因发生的食品回收费用。这笔费用或成本的计算,应该是把回收食品的成本加上回收发生的费用,减去回收食品的残值。其次包括因未能及时回收,造成超期销售,被《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款处罚的费用。第三包括由于在保质期内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要求,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向消费者支付的损害赔偿。
以上三项构成狭义或单纯经济意义上的保质期质量成本。前两项可以简称回收成本,第三项可以简称赔偿成本。如何使这三项成本最小?是确定保质期时需要考虑的一个问题。
分析上述三项质量成本的发生规律,不难看出:对于同一种食品来说,保质期越长,则发生第一项和第二项成本的可能性越小,而发生第三项成本费用的可能性越大。企业在确定保质期时,以时间为横轴,成本为纵轴制作一个坐标图,在图上标出回收成本和赔偿成本的变化轨迹,会形成两条曲线,一条是回收成本曲线、趋势向下;另一条是赔偿成本曲线,趋势向上。在一般情况下,两条曲线会有一个交点。这个交点对应的保质期时间就是保质期质量成本最小的点。
另外还有广义上的质量成本,是在此基础上增加由于上述第二、第三项处罚所造成的商誉损失。对商誉损失的经济估量,包括恢复商誉的支出,加上恢复其间损失的商业机会。近期的蜂蜜回收事件,该企业的商誉损失肯定会远远超过回收成本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