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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论指导下的《立法者》英汉翻译策略探讨

2019-12-27王世鑫李永兰

艺术科技 2019年20期
关键词:翻译实践立法者目的论

王世鑫?李永兰

摘 要:本文基于《美国立法过程》一书中《立法者》一章的翻译实践,在目的论的指导下针对法律文本的特点,在实践中采用词类转译法、增词法、省略法等翻译技巧,探讨法律文本英译汉的策略。

关键词:目的论;法律文本;翻译实践

0 引言

《美国立法过程》是一部历经十版、经久不衰的立法学著作,是研究美国国会政治和国会立法过程的经典著作,具有较高的翻译价值。本文节选了该书的其中一章《立法者》,主要介绍了美国立法人员的社会背景、任期和流转率等主要方面。本文文体属说明文,内容翔实具体、结构有序、条理清晰、可译性高,适合作为翻译研究的文本。

在目的论指导下翻译《立法者》过程中所用的翻译方法与技巧探究:

弗米尔将翻译目的论分为三个重要的原则,即忠实性原则、目的性原则、连贯性原则。本文在其原则的指导下运用了多种翻译手法,以提高译文的可读性和可接受性,主要包括词类转译法、增词法、省略法。

1 词类转译法

“英语中由动词派生的或具有动作意义的名词可转译为汉语中相应的动词”。[1]“词类转译要遵循一个原则,即不违背原文的意思,有助于译文的通顺流畅。”[2]

例1:名词转换为动词

原文:Somnolence sometimes settles over stable institutions.

译文:在稳定的机构里,人们常常容易懈怠。

分析:忠实性原则是法律类文本翻译的重要原则,如果将本句原文进行直译就会译为:“懈怠常常会降临到稳定的机构。”很显然,这句翻译没有忠实地传达出原文的意思,故将原文中的名词“懈怠”转换成动词“使……懈怠”,使译文表达更加通顺。

例2:介词转化为动词

原文:The virtues of stability are often extolled, perhaps with good reason.

译文:稳定性的优点常常被赞扬,或许是有充分的理由的。

分析:连贯性原则要求译文对于目的语接受者来说是可读的,英语相较于汉语是一种静态的语言,在行文时常用介词来表示含有动作意义的词,而汉语善用动词,故在英译汉过程中多将原文的介词转化为动词,符合目的性原则,因而将with介词转译为动词“有着”。

例3:形容词转化为副词

原文:It seems safe to say that most voters are not troubled in the slightest about membership turnover in American legislatures.

译文:可以肯定地说,大多数选民对美国立法机关的会员流失丝毫不会感到不安。

分析:把原文中“safe”转化为副词“肯定地”,用来修饰动词“say”,使语句更加通顺,与目的论的连贯性原则相一致。

2 增词法

“中英文有着巨大的差异,从演变的过程来看,我们就会知道两种语言的不同之处,所以,在两种语言互译的过程中,我们要知道如何增词。”[3]

例4: 增加量词

原文:The two occupations found most frequently among state legislators are business and law.

译文:州立法人员从事的最常见的两种行业是商业和律师业。

分析:汉语中用来和动词进行组合的动量词,多数是英语中没有的,需要在翻译的时候适当地增补出来,这与目的翻译理论的具体要求相通。

例5:增加名词

原文:Political interest becomes a natural outgrowth of family associations and experiences

译文:由于家庭的关联和政治经历,官二代们自然而然对政治产生了兴趣。

分析:目的性原则是为了让读者更好地理解本文内容,要紧扣译语读者的思维方式、表达习惯进行翻译,由于本句所要表达的是出生于政治世家的人受家庭影响自然对政治感兴趣,原文翻译过来会缺少主语,要在原文翻译时增加“官二代们”这一主语,否则会表意不明,不能达到让读者理解的目的。

例6:增加动词

原文:In the four-state study, nearly four out of every ten legislators indicated that their initial interest in public affairs occurred during adulthood.

译文:据一份关于四州的研究报告显示,十分之四的立法者称他们最初对政治的兴趣产生于成人期。

分析:原文中的“In the four-state study”如果直接翻译为“在四州报告中”,就不符合表达习惯,故在翻译原文的过程中增加动词“显示”,使语句通顺,符合目的论的连贯性原则。

3 省略法

“省略法是指原文中有些词在译文中不译出来,因为译文中虽无其词而已有其意,或者在译文中是不言而喻的。换言之,省略是删去一些可有可无的,或者有了反嫌累赘或违背译文语言习惯的词。”[4]

例7:省略主语

原文:What groups are “overrepresented” in the legislature? What groups are “underrepresented”?

譯文:哪些群体在立法机关的席位过多,哪些过少呢?

分析:例句后半句同前半句主语相同,且说的是同一个方面的内容(即立法机构的席位问题),此时可以省去主语,使整个译文更加简洁,更加符合汉语表达习惯,又不影响读者理解,这样一来译文与读者的语言习惯相一致,符合目的性原则。

例8:省略代词

原文:In congress, however, it is rare to find a member who has not attended college.

译文:但是,在国会里很难找到没有上过大学的议员。

分析:英语中会大量使用代词,以使句式完整严谨,而汉语中避免使用过多的代词。因此,在英译汉过程中经常需要省略一些代词,包括英语中常用的人称代词、物主代词和有些特殊句型中的“it”等,使译文简洁易懂,与连贯性原则相通又符合目的性原则的要求。

例9:省略介词

原文:In the 106th Congress (1999-2000), for example, lawyers and businesspersons vastly outnumbered all other occupations.

譯文:以第106届国会(1999-2000年)为例,律师和商人远远超过了其他所有职业。

分析:汉语语句简明且使用介词的频率较小,将原文中的介词“in”省去不译,使译文简单明了,符合汉语表达习惯,翻译忠实且符合目的语读者的习惯。

4 结语

中国立法在发展中更加注重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也更加注重立法质量和立法有效性的提高,必然要求我国完善立法过程,吸收和借鉴他国立法过程中的有益经验。笔者通过翻译美国立法著作,以目的论三原则为指导,为读者提供了美国立法程序的解析,并提高了翻译理论的应用和实践水平。

参考文献:

[1] 谭卫国.新编英汉互译教程[M].上海: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15:160.

[2] 孙致礼.新编英汉翻译教程[M].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3:81.

[3] 武峰.十二天突破英汉翻译[M].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96.

[4] 张培基.英汉翻译教程[M].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16:88.

[5] William, J.& Morris, S. The American Legislative process:Congress and the States (10th Edition)[M]. New York:Pearson,2000.

作者简介:王世鑫(1995—),男,河南许昌人,贵州财经大学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英语笔译。

指导教师:李永兰(1976—),女,贵州贵阳人,贵州财经大学外语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翻译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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