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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镇与喜洲镇美丽乡村建设模式及路径研究

2019-12-27赵佳雨

学理论·下 2019年12期
关键词:治理现代化美丽乡村

赵佳雨

摘 要:美丽乡村建设是现代化乡村治理的重要模式,民族乡村可以利用其丰富的人文社会资源构建符合自身发展需求的美丽乡村建设模式,逐步实现乡村振兴。本文以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镇和喜洲镇这两个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区为研究对象,在治理现代化的视角下,分析其多元化美丽乡村创新模式的特征及构建路径。

关键词:治理现代化;美丽乡村;大理镇;喜洲镇

中图分类号:D61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9)12-0009-03

党的十九大报告将乡村振兴作为我国未来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基本战略,美丽乡村建设则是推进乡村发展的重要路径选择。随着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也必然要顺应现代化治理的基本要求,才能实现乡村的科学可持续发展。对于民族地区而言,美丽乡村建设要更加具有民族性与地域性。

一、治理现代化视域下民族地区美丽乡村建设的内涵解读

“美丽乡村”的概念由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创新发展模式,美丽乡村建设的内涵更加深化,更加强调乡村域内生产、生活与生态的和谐统一与深层次结构优化,发展的根本目标依然是通过完善乡村公共物品的供给与公共事务的治理,提升农民的生活水平和幸福指数。从治理现代化的角度来解读美丽乡村的内涵,主要是以下两个层面。在纵向结构上,乡村治理的主体要逐步呈现出多中心化,而不再是村两委单一的管理模式,村民与相关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其中;治理过程强调村内多元主体的良好互动,实现协同治理;治理机制上则要推进制度化,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都有效地融于治理过程当中。在横向结构上,现代化乡村治理更加强调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的全方位治理,从而实现社会多层面的有机整合。现代化的治理模式是美丽乡村内涵和目标实现价值兑现的基础。对于民族地区而言,美丽乡村建设是基于多元民族文化、特色生活方式以及传统的民族经济之上的。因此,在民族地区,现代化的美丽乡村治理要更加突出治理的民族性与本土性,从而更加符合民族乡村发展的实际需求,主要涉及以下三重维度。

第一,在社会治理方面,要实现“民治之美”,即深化乡村基层民主,实现政治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在治理主体方面,要根据村内各民族民主意识发展的实际情况,内化政治参与意识;在治理客体方面,构建村民参与公共事务的多元化平台,强化制度保障。第二,在民族文化治理方面,要实现“人文之美”。民族地区社会的重要特质就是民族文化资源的丰富性。民族文化的保护与开发,是民族乡村文化治理的关键。在这个过程中,既要通过商品化的方式来实现有序传承,也要防止过度的商业开发使文化内涵异化,呈现出同质化的趋向。因此,构建合理有序的民族文化开发与保护模式是实现民族文化治理有效的核心。第三,在经济与生态关系治理方面,要实现“共生之美”。党的十九大报告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为国家发展的重要方略。对于民族乡村地区而言,开发时间相对较晚,生态环境的原生性较为良好。因此,在产业与生态治理的过程中,要更加强调产业开发与生态治理的有机整合,通过完善绿色产业发展模式和生态治理制度体系来缓和两者之间的矛盾,实现两者关系的协调。

二、大理镇与喜洲镇美丽乡村建设创新治理模式分析

大理镇与喜洲镇历史悠久,著名的大理国与南诏国曾发源于此。两镇曾分别是区域内重要的政治中心和经济文化中心,域内主体民族为白族。因此,两镇在大理白族自治州内具有代表性。大理镇和喜洲镇各村利用自身的优势资源与区位条件,通过构建多样的现代化治理模式,建成了各具特色的美丽乡村。本文选取在調研中具有代表性的三个案例,来具体分析两镇美丽乡村建设创新治理模式。

(一)社会综合治理型美丽乡村——以大理镇龙下登村为例①

大理镇龙下登村下辖三个村民小组,农业人口1 120,2016年村内人均可支配收入已达12 965元,是民族团结示范村和美丽乡村建设样板村。地方政府为了进一步强化村民在基层自治中的政治参与度,提升村民自治组织的服务意识与决策能力,在龙下登村开展了以自然村为基本单元实行村民自治的试点,建立了龙下登村村民自治理事会,打破了原有的村委会下辖村民小组的自治模式。

村民自治理事会主要从两个层面体现了村民共同参与村内事务治理的公平价值取向。第一,村民自治理事会成立的程序充分体现了民主精神。在理事会成立前,村内通过老年协会会议、户长会议等多种形式进行了关于理事会成立的宣传活动,并通过宣传标语与板报等形式来强化村民的参与意识。最终,在做好选民宣传与登记的基础上,由三个村民小组召开户长会推选出19名代表,在选举委员会的监督下进行投票,选举产生了以村内致富带头人张建春为理事长的村民自治理事会领导班子。第二,村民自治理事会成立后,充分听取村民意见,带领村民积极参与村内公共事务治理与基础设施建设。例如,组织编制了《龙下登村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旅游发展规划》,申报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项目等等。在理事会的带领下,村民参与村内管理与建设的积极性显著提升,主体意识得到有效激发,村内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首先,理事会组织修筑了3 000多米的青石板景观路,有效改善了村容村貌。其次,积极发展集体经济,实现了年集体经济收入从0到30万的跨越式发展。最后,带领村民编制了文物古迹保护管理制度,并修复了海宴庵、碉楼遗址等历史文化古迹,有效提升了村落的文化历史内涵。

龙下登村通过村民自治理事会这一民主管理创新组织形式,有效提升了村民的民主参与意识,同时为村民参与村内事务治理构建了便捷的渠道,从而推进了村内民主的延伸,实现了“善治”的治理目标,也使龙下登村成为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村。

(二)民族文化开发与传承型美丽乡村——以喜洲镇周城村为例②

文化生境理论认为原生态的民族文化与村落文化能沿袭到现代社会的重要环境因素在于乡村社会的封闭性。但是,随着商业化要素的嵌入以及资本要素与文化的有效对接,一方面使传统民族乡村文化的阈值被打破,形式与内涵出现演进或“失真”;另一方面,由于传统文化的形式与现代生活需求逐渐呈现出不适应性,其自身只有与商业要素融合,才能在改变了的外部环境中生存。在这个过程中,既要防止传统民族乡村文化的表现与传达机制异化,又要使其与商业资本的大趋势有效结合,关键在于保证传统民族文化的掌握者及文化社区在资源开发过程中的主导地位,并融入文化学者对于文化的传播与研究。喜洲镇周城村作为国家扎染艺术之乡,通过开发模式的创新,有效传承了扎染艺术。

喜洲镇周城村是传统的白族扎染艺术之乡,1985年就建立了大理周城民族扎染厂,将村内分散的扎染从业者集中化,并通过集约化经营不断提升扎染的技艺水平。为了进一步强化对白族扎染文化内涵的研究,村内建立了周城扎染研究会,专门从事扎染艺术的历史与技艺研究。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村内为了深化文化资源的开发,建立了中国第一个白族扎染博物馆,并以此为基础建设了扎染艺术体验馆,使游客可以通过实践的方式加深对于白族扎染技艺的认知。由此,周城村建立了扎染博物馆——体验馆——销售馆的扎染产业发展模式。在这一模式中,村内的扎染技艺传承人都有效参与其中,来进行扎染技艺的讲解、指导与扎染艺术品的制作。通过这样的方式,维持了传统文化社区及民众在扎染技艺开发中的主体性,提升了传统乡村文化发展的可持续性与有序性,同时,也实现了传统民族技艺的品牌化发展。据统计,2017年村内扎染产业创造了3 800万元的产值,是村内重要的支柱型产业。由此可见,周城村通过建立系统化的创新发展模式,提升了文化传承与开发的融合度,并有效保持了传统文化的内涵,为乡村传统民族文化的治理与开发提供了经验与路径。

(三)生态治理与产业融合型美丽乡村——以喜洲镇仁里邑村为例③

喜洲镇仁里邑村由12个村民小组、1 093户组成,人口总数达到4 476人,是规模较大的村寨。大凤公路和大丽线穿村而过,交通便利,具有发展旅游业的良好自然风貌和交通条件。随着洱海治理的深化,村内通过发展生态产业、推进产业融合、制定并落实生态治理标准,实现了兼顾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发展,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是花语牧场的建立。

经济效益:花语牧场在建立前期进行了大规模的土地流转,在土地流转之前,耕地大部分用于分散的蔬菜种植,没有形成规模经济,收益水平较低。在土地流转之后,乡镇政府与村委会为农民提供了新的生计方式,在花语牧场前设置了商业摊位,低价租给农民进行民族特色产品的经营,还有一部分村民受雇于牧场,进行花卉种植。由于乡镇政府和村委会为农民提供了有效的土地流转补偿以及生计手段,大部分农民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将土地流转出来,从而打破了原有的家庭收入结构和乡村产业布局,也实现了人口的产业转移。同时,村内农民收入显著提升,保障了农民的经济利益。在经营模式上,花语牧场以观光旅游业为主营业务,兼营包括车厘子在内的高收益特色商品农业种植,这种将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有机融合的花卉农产品种植+观光旅游的模式,有效延长了第一产业的价值链条,提高了土地资源的利用率和收益率,为村内产业收益的提升创造了价值。

生态效益:首先,花语牧场的选址标准是牧场与村庄的融合度。因此,牧场建在了公路旁,且附近有停车场,充分利用了村内现有公共资源,避免了耕地占用和大规模的基建造成的生态压力。其次,花卉种植的化肥使用量要远低于蔬菜种植,有效降低了农业生产为洱海带来的面源污染,符合洱海治理标准。最后,“谁受益谁补偿”的生态补偿机制在花语牧场得到有效应用。牧场建设了水资源循环和过滤系统,即多塘系统,将上游的生产生活污水和自身的污水合并净化,并实现循环利用,有效减轻了对于洱海的污染,取得了良好的生态效益。

三、大理镇与喜洲镇美丽乡村建设的路径分析

在乡村振兴的背景下,国家与社会为乡村建设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与资金条件,大理镇与喜洲镇在充分利用乡村发展政策资源的基础上,全面开展乡村建设,实现了美丽乡村治理的发展目标,其基本路径主要是以下三个方面。

(一)创新民主治理组织与制度机制,内化民主意识

大理镇与喜洲镇各村在党支部领导、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协同治理模式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多层面的政治互动,完善村两委、社会组织与村民在公共事务中的角色和权利分配。第一,以户长会议、老年协会等村内群众组织为基础,构建多样化的民主参与组织,为村民参与村内事务治理提供组织基础。第二,完善村内民主参与制度,包括村内事务决策的四议两公开制度、党员监督制度以及民主选举制度等正式制度以及村规民约等约束性机制,保证村民在制度框架内有效参与公共决策与事务治理,使决策兼顾村内各民族人民群众的利益,实现基层政治文明。第三,注重村民民主参与意识的培养,利用黑板报、标语以及广播等形式积极开展民主宣传,逐步深化村民的民主参与意识,同时,进一步增强公共事务的公开透明度,使村民充分了解村内事务的进度,及时行使民主权利。

(二)民族文化保护与资本化有机整合,构建科学的文化治理方式

大理镇与喜洲镇针对村内丰富的白族文化资源,主要通过政策性保护以及文化产业开发并举的方式,实现白族文化的有效传承。首先,通过建立民族文化基因库的形式,例如博物馆、文化生态保护区等,来保存民族技艺、艺术等传统文化。其次,引导民族文化研究组织的进一步发展,深化对民族文化内涵的挖掘。最后,强化民族文化资本的运营,通过将民族文化资源融入旅游产业,来拓展民族文化的传播,提升社会影响力,并进一步创造经济价值。这种民族文化保护机制与资本化的有机整合,使民族文化内涵得到保持的同时,也促进了文化产业的发展,实现了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赢。

(三)深化产业融合,完善生态治理机制

大理镇与喜洲镇将生态治理与产业发展有机整合,构建起了绿色的产业发展模式。首先,优化产业布局,深化产业融合,提高绿色农业以及相关旅游服务业在产业结构中的比重,鼓励引导休闲观光农业等产业融合发展模式,延长产业价值链条,提升基础设施利用率。其次,建立并完善产业发展的生态评价监督体系。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地根据洱海地区的生态承载力制定量化标准,包括生产与生活标准,以此为基础建立监测体系,积极响应“洱海保护七大行动”,实现了生态监督的动态性与长期性。另外,两镇积极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路径,通过补偿机制来促使生态治理市场化,从而提高治理的制度化與有效性。

参考文献:

[1]杨述明.中国乡村社会治理[M].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16.

[2]金炳镐.民族理论通论[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7.

[3]叶青,陈齐特.美丽乡村建设模式及实施路径[J].牡丹江师范学院学报,2014(2).

[4]张海超.商业开发背景下的民族文化传承——基于文化生境理论的探讨[J].黑龙江民族丛刊,2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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