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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女性历史地位纵向概览

2019-12-27宿

文化学刊 2019年1期
关键词:儒教高丽

宿 珊 夏 艳

女性在政治、经济、文化领域的每个历史剧变期都有参与,起到了一定社会作用,同时作出了相应的贡献。从历史角度看,女性的地位根据时代情况不同、支配当时社会的统治思想的不同以及不同宗教给广大民众带来的不同影响等因素,使得女性有了或是和男性对等的地位、或是在某一时期地位降低弱于男性的地位,在结婚风俗、财产继承权、家庭收支继承权等权利和义务中有了极其明确的变化。

一、韩国三国及之前时代的女性地位

史前时代因工具的发展形成了社会组织的变化,发展历经了旧石器、新石器、青铜器、铁器时代。旧石器是一个平等社会,它以群居方式通过打猎和采集来进行食物分配,尚无权利观念和支配阶级。因为不是定好各自的丈夫或妻子,而是群婚或族外婚,子女们不知道父亲是谁,渐渐形成了以母亲为中心的血缘继承母系社会,其中也包括母系和父系都尊重的两系社会。新石器时期以后,因农耕开始,社会体系从以前的采集生产阶段脱离出来,发生了质的变化和划时代的转变。这个时代,以农耕、磨制石器、陶器、服装生活为代表,女性担当着许多手工业生产者的角色。公元前六千年前后,女性开始参与了陶器的生产。

除此之外,韩国人把在釜山等地的遗迹中出土的夸大刻画女性胸部特点的画以及土制人面像看作是神像。一般认为,神像等和女性农耕作用的贡献以及妊娠生产能力有关,是和祈愿多产及富饶的母神崇拜有关的遗物。新石器后期因灌溉规模变大,变成了有着劳动制约的农耕文化,因此因体力占据优势的男性中心血缘关系得以扩张。从在蔚山的盘龟泰岩刻画中发现的形象化的男性和男性生殖器突出的画中,可以看出此时的社会慢慢转变为以男性为主的社会。及至后来,人类在使用最早的金属——青铜器的同时,在现有的平等的部族社会中成立了最早中央集权的政治社会——酋邦社会。在农耕的扩大过程中,男性的作用增大,生产物的盈余转变为父系社会,而女性则持续活跃在宗教领域。及至三国、南北国时期,在古代国家的成立过程中,女性的存在和活动变得多样化,和建国相关的文献史料也将其神化了,如将柳花夫人神化为农业神。

二、高丽时代女性的地位

三国时期传入的儒教在高丽时代得到了扩散,儒学思想作为高丽统治者的统治思想重视孝道在维护母权方面起到的积极作用。相对于孝道,儒学思想中的贞节观念到高丽末期随着朱子学的引进才开始有所强调。因此,高丽时期的人们还没有女性必须要守节的观念,女性改嫁普遍,女性生活受到的限制较少[1]。然而,儒家学说里的等级制度到底是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女性的社会作用、强化了男性的统治地位,但与此同时,在整个社会中高丽女性的地位并不低下。在政治、宗教领域中,虽找不到女性活动的痕迹,但是从休闲活动的开放、活跃这点来看就和朝鲜时期的女性形成了对比。

婚姻风俗、亲属制度都和女性的社会、经济地位有密切的关系。因高丽的婚姻是婿留妇家婚,风俗是在结婚后女性可以继续住在娘家以后再去婆家,也可以分家,和当时中国的亲迎制婚礼不同。此外,女性的劳动在高丽经济的发展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在开京的店铺或集市,不分男女老少随处可见农民、手工业者、官吏等。支配阶级的女性从事商业和贸易活动,而平民女性一般从事农业及纺织活动。总体来说,女性平时从事农业和纺织业,主管与农事相关的岁时风俗活动及家神信仰活动,使家族劳动力能够再生产并扩大化,进而巩固家族间的纽带关系。在社会整合功能得到加强的同时,也逐渐奠定了社会发展的基础,故这一时期女性在财产关系中有较高的地位。这一时期财产的继承也是男女均分,结婚了的女儿和儿子一样有财产继承份额。同时,女性有祭祀的权利,沿袭不分男女而是采用轮回奉祀和特殊祭祀的习惯,这些都表明女性的地位除出仕外不低于男性。然而,因高丽时期的宗教是佛教,佛教观对女性的意识、日常生活和地位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这个时期的女性虽然地位依旧不低,但在思想上却仍受到一定束缚,这种束缚由上往下渐渐扩散,漫及各个阶层[2]。

三、朝鲜时代女性的地位

朝鲜时代拥有以儒教为理念的政治体制。为了确立国家的统一性,儒教的、性理学的理念在国家和权利的层面上持续强化。在性理学中,也从空间上天地位置是高的、地是低的认知转变为人也有贵贱的社会尊卑概念,形成了男尊女卑、三从之道等女性是男性附庸的认知规范,且在儒教的意识形态下,为了便于统治,以家族为基本单位加强了父权制秩序。

到朝鲜中半期,在财产继承方面依旧实行均等继承,而财产所有权和管理权实行夫妻分产制,并承认对自己所属财产的买卖权和处分权。直到17世纪后半期,农业生产力得到飞跃式发展,货币经济和矿业日渐发达。随着身份制的瓦解,社会经济也出现了变化。在两班官僚矛盾深化的危机下,身份和阶层间的矛盾以及与此矛盾相关的问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因此统治阶级期待通过性理学绝对价值的回归来维持封建支配体制和社会安定。他们为了巩固儒教的价值规范,开始通过重视嫡长子继承制、形成以宗族为单位的村庄、制订族谱等方式扩大并加强了大家长制的社会体制。至此,女性的财产权逐渐缩小,即使当时还有采取均分制的家庭,但却表现出长子优待、男女差别等相续的倾向。同时,因财产继承和祭祀继承密切相关,这时的结婚制也由婿留妇家婚变为亲迎制。随着亲迎制的普及,以嫡长子为中心的财产继承制度逐渐确立,祭祀继承由长子完成,女性的财产继承权也逐渐消失。18世纪以后族谱也按先男后女的方式记录而不是以前按出生先后记录了。进入朝鲜后期,为了巩固儒教社会关系,弱化了女性的权限,要求女性严格遵守妇德,把女性的生活限制在家庭里面。经由1592年的朝日战争和1636年的朝清战争,以男性为中心的家长制权利进一步强化,因确立父系的家族秩序,女性的地位相比之前急剧萎降[3]。

四、近现代女性

在近代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女性开始得到关注,社会对女性的认识以及女性的价值观、生活乃至生活面貌都发生的较大变化。女性教育的实施和社会活动的参与以及多样的职业活动,使得女性在确保经济力等方面较以前有了显著不同。但韩日强制合并后,由于受到殖民统治的双重压迫,女性近代意识的发展受到了阻碍,同时因变化的家父长制遭受痛苦、受到磨难。

直到1898年,代表最早女权运动的《女权通文》在独立报和皇城新闻上发表,女性主张三项权利:在执行开化政治的民族队列中女性也有参加的权力;有和男性同等工作、平等工作的权利;女性和男性一样接受同等的教育,具有独立的人格。《女权通文》明确提出了政治权、职业权和教育权。这种在近代早早觉醒的女性被称为“新女性”,她们为了打破传统陋习和统治理念,接受新教育、穿洋装、剪发、步入职场,成为了在医疗、法律等多领域的先驱者。然而,主张和男性同等权并果断倡导这一主张的新女性在主张自由恋爱的过程中遭到了社会的冷遇和非难[4]。

及至日本帝国主义强夺国权,女性愤然而起。在儒教氛围浓厚的江原地区,尹熙顺于救国活动中开展了不分男女的义兵运动。与此同时,在直面国权丧失的共同命运中,众人达成了必须要独立的目标,渐渐地超越了阶层间的区别,不分性别、年龄、职业的贵贱,发展为全民族运动,史称三一独立运动,女性以更加独立、平等的形象进入了大众视野。在美国占领期,女性在政治活动中及法制地位上有了巨大的变化,拥有了和男性同等的选举权。进入20世纪90年代,和女性日常生活相关的法制改革也通过女性运动展开。其后,为了两性平等的实现,相继出台了女性发展基本法、婴幼儿保护法,制订性暴力特别法、改正男女平等法、制订家庭暴力防治法,这一系列法律法规使得韩国女性的地位得以逐步改善。

五、结语

纵观韩国女性的历史,女性的地位由短暂的高到低,再到与男性地位持平经历了漫长的时间。在这漫长的岁月长河中,女性虽经历了“黑暗期”,然到底以独属于女性的智慧开创了两性平等的时代。及至目前,研究单一时期里或单一元素导致的女性地位的文章有很多,然而从史前时代开始总体梳理的却寥若晨星,因此本文纵向概述了韩国女性的历史及地位,希望对女性历史地位的研究有所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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