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文化治理的理论意涵及现实经验
2019-12-27蔡武进
蔡武进
我国的文化治理是在吸收西方文化治理理论成果的基础上,立足于中国文化建设与发展的现实需要,所形成的以人民为中心,以多元主体协作为主线,以促进文化领域的全面发展繁荣为内容,以依法治理为基本方式,以金融科技等现代手段为支撑,以追求现代文化秩序之建构及文化在国家治理进程中价值与功能之发挥的过程与状态。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国文化治理开始萌芽,并于1978年开启现代化进程以来,我国文化治理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也获取了丰富的经验和做法。总结这些经验与做法,对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推进我国文化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问题之缘起
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国家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归根到底是文化的发展、文明的进步。正如党的十九大报告所深刻指出的,“文化兴国运兴,文化强民族强。没有高度的文化自信,没有文化的繁荣兴盛,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文化的重要性决定着它在国家的现代化进程中具有极为重要的战略地位与战略价值。甚至在一定意义上讲,国家的现代化落脚于文化的现代化,文化的现代化是国家现代化最深层次的体现。在很大程度上,文化现代化关键是文化治理的现代化,即通过文化治理理念、治理模式等方面的现代化,释放人类个体及群体的文化创造热情和创造能力,提升人的公民素养和公民能力(1)公民不仅代表这一种理性的国民身份,而且还意味着一种具有公共理性意识的自觉思考、自我反思和自我决定的能力,包括“在私人和公共生活中思考、判断、选择和根据不同可能的行动路线行动的能力”。参见[英]戴维·赫尔德,燕继荣等译:《民主的模式》,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年版,第380页。,从而在促进文化的创新、发展、繁荣的基础上,全面发挥文化在现代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治理过程中的结构性力量。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及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的领导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协力下,中国文化治理现代化进程得以开启并不断向前深化推进。由此,中国人民的文化创造力得以空前释放与提升、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迈入了前景无限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进入了快速发展的新阶段。毋庸置疑,伴随着中国文化治理现代化的推进,新时代中国正逐步实现着从文化大国向文化强国的跃迁。在这个跃迁过程中,文化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价值,在国家治理过程中的作用将进一步释放和展现。倘若说“文化自信,是更基础、更广泛、更深厚的自信,是更基本、更深沉、更持久的力量”(2)习近平:《坚定文化自信,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求是》2019年第12期。,那么,我国文化治理现代化发展的过程便是诠释和演绎中国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并落脚于文化自信的过程,是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最基本、最深层次的体现。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文化治理的推进所带来的不仅仅是文化本身的发展。更重要的是,随着现代文化治理理念和方式的发展,我国在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繁荣的基础上,通过文化自信的确立,文化凝聚力、塑造力的提升,以及文化之结构性力量的发挥,进一步集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的力量,进而推动国家和社会的全面治理。也就是说,我国的文化治理并非局限于对文化领域的治理,而是通过确立文化自信、发挥文化的结构性价值、功能和力量,以实现国家和社会的全面治理。当然,无论之于文化的发展繁荣,还是之于国家治理目标的实现,文化治理功能的发挥必然需要建立在文化治理本身的现代化上。正因如此,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着力推动并实现文化治理从单一到多元的主体现代化、从事业到市场的内容现代化、从政策之治到法律之治的方式现代化、从单体走向融合的手段现代化。
70年来,我国在文化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已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并逐步形成了自身的经验和特色。这些基本经验和特色大体可归结为:一个初心和使命引领下的三大坚持。即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初心,以在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基础上发挥文化之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结构性价值为使命;坚持积极发挥人民的主体作用,推动社会多元力量的协作,坚持以法治方式保障和推进文化治理,坚持促进文化与科技、金融及相关行业、产业融合发展。及时总结这些经验和做法对进一步推进我国文化治理沿循多元、开放、包容、合作的现代化发展路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我国文化治理的理论意涵
文化治理以对文化的治理为起点,以文化的价值与功能在国家与社会中的彰显为使命,不仅仅只是对文化进行治理,或者为了文化而治理,同时还是通过文化达成国家和社会的全面治理。
(一)我国文化治理的精神文化指向
文化是人类活动的成果或产物,就最广泛意义而言,“文化之本义,应在经济、政治乃至一切无所不包”。(3)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6页。但是,基于认知的可区分行和社会分工的需要,文化的内涵通常限定在以人类的价值观念为核心的精神世界。然而,这种以人们之价值认知为核心的观念体系究竟涵盖的范围有多大,实际上也存在不少争议。正因为如此,文化治理所指涉的“文化”之范围也是众说纷纭。通常认为,文化治理所涵括的文化,有大中小之分。“大文化”包括教育、科学技术、体育和旅游等;“中文化”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网络信息、表演艺术、文化遗产、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文化娱乐、文化市场等;“小文化”是指当前我国文化部管辖范围内的文化对象或项目。(4)范晓峰:《我国教科文卫体领域的法律制度——国家立法工作中的回顾与思考》,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第172页。
通常而言,我们倾向于从中义上理解文化,认为文化主要描述的是人类精神世界的外在表达,其本质上是人们的一种主观认知系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建设发展的首要任务就是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世界,满足人民的情感皈依。因此,我国文化治理所指向和保障应当是与社会主义政治、经济、社会、生态领域相并列的体现人们之精神需求、价值期待、思想认知的观念领域。具体而言,文化治理所定位的文化之内容涵括三个层面:(1)直接表达人们观念认知的知识、信仰、艺术、道德、习俗、习性等非物质性文化领域;(2)间接蕴含人们某种情感需要、思想认知的文化遗址、现代艺术品等物质性文化领域;(3)承载着人们价值诉求、精神消费期待的公共文化服务、文化产业领域等等。实质上,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年来的文化治理实践而言,我们也是在上述意义上指涉文化治理所指向的“文化”。即我国文化治理所涵摄的文化范围主要包括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网络信息、表演艺术、文化遗产、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文化娱乐、文化市场、体育、旅游等与公民的精神文化相关的领域。
(二)我国文化治理以对文化领域的治理为基本立足点
治理作为一种现代理念始兴于政治学领域。自从20世纪80年代末世界银行首次描述“治理危机”一词以来,“治理”便开始受到许多政治学学者的热捧,并在理论与实践中日益获得广泛重视和运用。就国际理论研究而言,早在1998年《国际社会科学杂志》就专门做了一期以“治理”为主题的专号。但是,从词源上讲,治理一词可以追溯自拉丁文和古希腊语,意指操纵与控制。也就是说,从原初意义上看,治理的内涵与统治并无二致,二者在国家管理与政治统治中往往被交叉混用。
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为了适应经济社会新的发展需求,西方学者开始试图赋予治理以区别统治的全新的内涵。自此,治理的运用范围不断拓展,逐渐成为超出政治学领域之外,为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各领域广泛运用的新概念和新理念。而且,治理的运用疆域也从英语世界向法德等欧洲国家延伸,乃至辐射并流行于全球。正因如此,著名学者鲍勃·杰索普曾感叹,治理一词自20世纪80年代兴起以降,在许多语境中大行其道,“以至成为一个可以指涉任何事物或毫无意义的‘时髦词语’”。(5)[法]鲍勃·杰索普:《治理的兴起及其失败的风险:以经济发展为例的论述》,《国际社会科学》(中文版)1999年第2期。治理概念的流行,引发了20世纪90年代之后西方的相关研究热潮。特别是,西方政治学和社会领域的学者,开始对治理进行不同角度的诠释和解读。
在法国著名学者罗西瑙看来,治理是区别于统治的一系列活动领域里的管理机制。与统治不同,治理活动主体的不一定是政府,也不一定依靠国家的强制力量来实现。(6)[美]詹姆斯·罗西瑙:《没有政府统治的治理》,张胜军等译,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5页。英国学者格里·斯托克则从五个方面对治理的概念进行了总结。他认为,在主体上,治理主体突破了传统的国家中心主义,是一系列来自政府却又不局限于政府的社会公共机构和行为者。在责任上,治理意味着传统的国家单一责任,逐步开始向社会、私人等层面转化。在环境上,治理明确了公共生活中不同公共机构之间的权力依赖关系,以及这些机构之间的游戏规则。在目标上,治理意味着参与者所力图实现的是一种公共事务参与主体自主权的系统。在方式手段上,治理意味着公共事务处理方式和手段的多元化。(7)[英]格里·斯托克:《作为理论的治理:五个论点》,《国际社会科学》(中文版)1999年第2期。在20世纪90年代对治理的各说纷纭的界定当中,全球治理委员会的定义具有相当的代表性和权威性。他们认为治理有四个特征,即治理不是一整套规则,也不是一种活动,而是一个过程;治理过程的基础不是控制,而是协调;治理既涉及公共部门,也包括私人部门;治理不是一种正式的制度,而是持续的互动。(8)全球治理委员会:《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牛津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23页。
毋庸置疑,20世纪90年代西方治理研究的兴起,在深化治理的理论内涵和实践应用的同时,也促进了治理理论的全球化发展。治理理论自20世纪90年代末舶入中国后,在政治学研究中获得空前重视,并随之在其他领域的理论与实践中得到运用。2012年中国共产党十八大报告正式将治理上升到国家方略的高度,提出要“坚持依法治国这个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要“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同时也要推进治理方式在文化领域的运用。即“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完善经营性文化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繁荣文化市场”。
从党的正式文件中不难看出,文化治理基本逻辑起点在于,它作为国家治理的一个环节而存在,是治理理念与方法在文化领域的运用,包括将治理的方式应用于公民道德素质的提升、运用于文化单位的管理等方面。治理理念与方式在文化领域的贯彻和运用,就是强调通过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公民等多元主体在普遍适用的法律规则保障之下共同参与文化建设,从而打造稳定有序的文化发展秩序,进而实现社会主义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或者说,通过人民利益导向、多元主体协力、法律规则保障这些治理理念与方式的运用,致力于良好文化秩序的营造和文化的发展繁荣是文化治理在中国得以运用与发展的基本要求。在这一基本要求之下,中国文化治理现代化,主要担负着“健全现代市场体系、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文化管理体制机制创新三大任务”。(9)祁述裕:《国家文化治理建设的三大核心任务》,《探索与争鸣》2014年第5期。
(三)我国文化治理以文化的结构性治理价值之发挥为重要追寻
尽管文化治理缘起于以治理方式推动文化发展繁荣的基本期待,但是伴随着治理理念的深化,以及文化本身的结构性力量在经济社会发展,在国际竞争中的价值与功能日益凸显,文化治理逐步被赋予更多的期待和使命。文化治理现代化既是文化发展的内在诉求,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深化发展的必然要求。(10)赖雄麟、陈连军:《文化治理现代化的四重维度研究》,《行政论坛》2018年第6期。即文化治理不仅只是对文化的治理,更是通过文化的治理,即发挥文化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结构性力量,推进国家和社会的全面治理。
特别是在当前中国社会发生着剧烈转型,社会变动、价值变迁和技术变革带来文化层面的深刻变化的情势下,将文化引入治理中更是成为必然要求。这是因为,其一,从社会变动看,移民运动下的文化离散为治理注入更多的文化因素。其二,从价值变迁看,价值观代际更替正在中国展开,文化动因成为支配社会发展取向的重要因素。人口的世代更替往往伴随着价值观的代际更替,重塑社会规范和公共生活。其三,从技术变革看,网络社会孕育新型民间权威生产机制,成为社会治理必须正视的新的文化元素。基于二级传播机制的意见领袖,是中国进入网络社会后迅速成长的新生因素。(11)廖胜华:《文化治理分析的政策视角》,《学术研究》2015年第5期。
2013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意味着,国家治理不只是一种方式与手法,更是一种国家与社会健康有序运行的目标。相应的,作为国家治理组成部分的文化治理也成为文化领域发展的一种目标体系。正如2017年2月国家文化部(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发布的《“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明确将“文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作为文化发展改革的目标。
实质上,文化治理现代化作为中国文化改革发展的目标,其价值期待已然不只是限定在文化领域。这是因为,文化作为一种无形的精神力量在经济社会建设发展中具有无与伦比的结构性整合和推动价值与功能。文化既可以通过公共文化服务领域丰富人民的精神世界,营造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激发创新创造活力;也可以通过文化产业和文化市场领域推动文化的传承创新、促进经济的提质发展、推进文明的交流对话;还可以通过生活领域影响甚至建构公民的理性意识、价值观念、生活方式等等。可以说,“人类生活的任何一方面都不能不受到文化的影响并随着文化的变化而变化”(12)郭齐勇:《文化学概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5页。,政治、经济、社会、生态等各领域的发展始终以文化的发展为底色,与文化发生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而且,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及全球化的推进,文化对各领域建设发展的结构性影响和推动力量会愈发凸显。正因如此,“文化兴国运兴,文化强民族强”,“文化自信,是更基础、更广泛、更深厚的自信,是更基本、更深沉、更持久的力量”。(13)习近平:《坚定文化自信,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求是》2019年第12期。在此意义上,可以认为,在深层次性层面,文化治理是通过文化的治理,即通过发挥文化在经济社会中的结构性价值与功能,以促成国家治理秩序和治理目标的达成。也就是说,中国的文化治理是立足于对文化的治理,以追寻通过文化的治理。即在文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引导、保障和促进下,通过建构现代文化体制机制,调动和发挥多元主体参与文化建设的积极性和力量,打造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文化产业发展体系,从而营造现代文化运转秩序,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进而彰显和发挥文化的结构性价值与功能,推动国家和社会的全面治理。在这个基础上讲,文化治理是国家治理最为深层次的环节,是推动国家治理最为根本的力量。
三、我国文化治理的现实经验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文化治理实践来看,我国文化治理的基本特征可以概括为,以人民为中心,以多元主体协作为主线,以在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和文化产业发展繁荣的基础上彰显文化的价值与功能为内容,以依法治理为基本方式,以融合发展为重要手段。
(一)以人民为中心的多元协力
以人民为中心是文化治理的根本要求,多元协作是文化治理的基本特征。中国现代文化治理强调以人民为中心的多元协力,就是要求在文化治理过程中,以人民为中心引领多元协力,以人民为中心推动多元协力。即人民是多元协力的力量中心,文化治理必须依靠人民;同时人民也是多元协力的目的之所在,文化治理必须为了人民。
实质上,以人民为中心是治理、善治理论的本质特征和核心要求。它强调在治理过程中加强对人民主体价值与主体行动的关怀,将人民作为治理、善治的出发点和归属。(14)[印]曼德、阿斯夫著,国际行动援助中国办公室译:《善治:以民众为中心的治理》,知识产权出版社2007年版,第126~127页。在文化治理过程中,以人民为中心就是要求应始终将人民对丰富、充实、美好的文化生活的向往作为文化治理的根本目标,并始终顺应人民的文化发展需求,关注人民的文化发展诉求,充分激发蕴藏在人民群众中的无穷的文化创造力。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共产党一直以来领导中国人民进行文化建设、治理的根本理念和立场。
毛泽东同志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指出,“为什么人的问题,是一个根本的问题,原则的问题”,并特别论述了作为毛泽东文艺思想基石的“二为”思想,即文艺“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与“为工农兵服务”。(15)刘振江、曹亚雄:《毛泽东的“二为”思想:文艺为政治服务、为工农兵服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15年第2期。邓小平同志强调,“我们的文艺属于人民”,“人民是文艺工作者的母亲”。江泽民同志要求,广大文艺工作者“在人民的历史创造中进行艺术的创造,在人民的进步中造就艺术的进步”;胡锦涛同志指出,“只有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永远同人民在一起,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艺术之树才能常青”。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习近平同志提出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这一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更是将以人民为中心上升到包括文化治理在内的国家治理的初心和使命的高度。
习近平同志就文艺创作、文化治理过程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理念问题进行了多次论述和强调。在2014年的文艺座谈会上,习近平同志指出,“只有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文艺观,真正做到了以人民为中心,文艺才能发挥最大正能量。以人民为中心,就是要把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作为文艺和文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作为文艺表现的主体,把人民作为文艺审美的鉴赏家和评判者,把为人民服务作为文艺工作者的天职”。在2016年的哲学社会科学座谈会上,习近平同志提出,“我国哲学社会科学要有所作为,就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研究导向。脱离了人民,哲学社会科学就不会有吸引力、感染力、影响力、生命力。我国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要坚持人民是历史创造者的观点,树立为人民做学问的理想,尊重人民主体地位,聚焦人民实践创造,自觉把个人学术追求同国家和民族发展紧紧联系在一起,努力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研究成果”。在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同志强调,“社会主义文艺是人民的文艺,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在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中进行无愧于时代的文艺创造”。
文化治理以人民为中心,不是将文化治理责任交给人民,其他主体置身事外。相反,我国以人民为中心的现代文化治理实质上对政府、市场、社会等多元力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现代治理框架下,多元协力、合作共治是文化治理的基本要求。这就要求,我国的政党、政府、企业、社会团体、公民个人等多元主体应当回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了文化的发展繁荣、为了文化价值与功能的彰显而良性互动、深入协作。以人民为中心的主体协作关键落实在公权力主体与私权利主体间的互动、国家与公民社会间的合作上。(16)正是在此意义上可以认为,“善治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一种新颖关系,是两者的最佳状态”。参见俞可平:《治理与善治》,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8~9页。这意味着,我们的党和政府不仅要以战略思维引领合作,而且要制度化地营造合作环境,开拓合作通道,打造合作平台,创新以公私合作(PPP)为核心的合作机制,激发各方合作积极性,切实推进文化建设发展过程中的合作治理。
(二)以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全面繁荣为基础的价值彰显
正如前文所述,中国的文化治理是一个以促进文化发展繁荣为基础,追寻文化在国家治理进程中价值与功能全面彰显的进程。或者说,中国的文化治理立足于促进文化遗产的传承发展、公共文化服务的繁荣、文化产业的兴盛、对外文化贸易交流的扩大等,进一步追求文化在提升修养、凝聚合力、塑造品格、优化秩序等方面的价值与功能,从而深入推进国家与社会的全面治理。就现实意义而言,自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文化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极大解放和发展了文化生产力,中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推进、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力度空前加大、文化产业快速发展、对外文化贸易交流日益繁盛,我国文化治理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进入了繁荣兴盛的新时代。
在公共文化服务领域,我国文化财政投入力度持续加大,2018年的文化财政投入已从1978年的4.44亿元增加到928.33亿元。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不断完善,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全面推进,2018年底,全国共有公共图书馆3176个,为1978年的2.6倍;文化馆站44464个,为1978年的9.7倍;博物馆4918个,为1978年的14.1倍。广播影视制播能力显著增强。我国已从以前单一的广播媒体发展到今天具有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广播电视和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等多种媒体构成的传播新格局,拥有无线、有线、卫星、互联网等多种传输覆盖手段构成的现代化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新闻出版繁荣发展。新闻出版业紧紧围绕弘扬社会主义主旋律出版了大批优秀出版物,较好满足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方面、多层次的精神文化需要。文化遗产保护成效突出。我国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保护方针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针,已逐步构建起了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17)《文化事业繁荣兴盛 文化产业快速发展——新中国成立70周年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系列报告之八》,国家统计局,2019年7月25日,http://www.stats.gov.cn/tjsj/zxfb/201907/t20190724_1681393.
在文化产业领域,文化经济总量明显增加。2018年中国文化产业实现增加值38737亿元,比2004年增长10.3倍。文化市场繁荣发展。2018年底,中国共有各类艺术表演团体17123个,为1978年的5.4倍,为1949年的17.1倍。(18)《文化事业繁荣兴盛 文化产业快速发展——新中国成立70周年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系列报告之八》,国家统计局,2019年7月25日,http://www.stats.gov.cn/tjsj/zxfb/201907/t20190724_1681393.文化新业态发展势头强劲。文化产业集群趋势明显。在文化投资和消费领域,文化投资快速增长。2017年,我国文化产业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农户)3.8万亿元,为2005年的13.7倍。从资金来源看,投资主体呈现多元化、社会化格局。文化消费稳步提高。2018年,中国居民用于文化娱乐的人均消费支出为827元,比2013年增长43.4%。在对外文化投资和贸易上,文化贸易快速增长。2018年,中国文化产品进出口总额为1023.8亿美元,为2005年的5.5倍。文化对外投资有序推进。越来越多具有规模和实力的文化企业积极发展在海外的投资,已成为中国文化领域对外投资的重要力量。2018年,中国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对外投资额为16.9亿美元,分别为2008年和2012年的84.5倍和8.5倍。(19)《文化事业繁荣兴盛 文化产业快速发展——新中国成立70周年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系列报告之八》,国家统计局,2019年7月25日,http://www.stats.gov.cn/tjsj/zxfb/201907/t20190724_1681393.html.
当然,中国文化治理在推动文化领域繁荣发展的同时也在不断彰显着文化在国家与社会发展中的型构力量。这主要表现在:其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耳入心,文化共同体的共同价值确信逐步形成。自晚清以降,以文化认同为基础的中国,传统文化受到毁灭性的冲击,而西方话语下的现代文化缺乏对中国传统文化必要的尊重,以至于近百年来,中国民众处于文化认知上的迷惘状态,这对中国社会的稳定发展带来了极大的不利。社会大量不稳定因素的存在、道德滑坡的呈现等莫不是中国人共同价值认知崩塌所引导的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及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社会主义文化的建构和发展及以“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确立。在此基础上,中国民众的文化共识、文化认同逐步得以确立和成长,由此对中国经济社会的稳定有序发展发挥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其二,文化在中国乡村振兴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众所周知,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农耕文明体,农村是中国社会的根基。正如费孝通先生所言,“从基层上看去,中国社会是乡土性”。(20)费孝通:《乡土中国》,北京出版社2005年版,第1页。可以说,没有农村的发展就没有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没有农村的繁荣就不会有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正因如此,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国社会每一次重大的进程都始于农村的土地制度改革,这包括1950—1952年的农民分田地、土地私有化;1953—1954年推行的农业合作化、土地公有制;1978年推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党的十八大后推行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在某种程度上开启了第四次土改的进程,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表征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迈入了新征程。不过,农村的振兴始于土地制度,终于文化,或者说,中国农村的振兴根本上是农村文化的振兴,文化是促进乡村振兴不可或缺的根本性力量。这是因为文化能解决农村居民的情感归属、唤醒农村居民的共同记忆、激发农村居民的生活工作热情及创造力、型构乡村社会的良好秩序。正因如此,近几年在中国农村展开的乡贤文化、乡村礼堂文化、乡村公共文化空间等文化建设,对乡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发挥着极大的促进作用。
其三,文化在中国城市经济转型升级过程中发挥着极大的推动作用。这一方面是因为城市公共文化空间建设充实了民众的精神生活、城市文化风尚建设提升着民众的文化素质,从而为城市秩序的优化、城市创新力的提升提供了文化助力。另一方面在于,文化产业的发展繁荣为城市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兼具政治价值、文化价值、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的文化产业已成为中国现代城市经营发展的重要引擎。文化产业拓展了传统产业发展的空间,激活了经济要素的优化重组,带动了新的业态的建立与发展。
(三)以依法治理为方式依托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关怀公民生活的生活方式”。(21)周叶中、蔡武进:《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路向展望》,《法学评论》2012年第6期。作为以人民为中心,构成国家治理重要组成部分的文化治理必然是依托于法律的治理。在很大程度上中国文化治理现代化的过程就是文化领域治理法治化的过程。即文化治理必然越来越注重通过现代法治精神及普遍适用的法律规则去规范文化行政主体的权力行为、保障市场和社会的文化创造活动,从而切实满足公民的自我认同,维护每一个公民的文化权利与尊严,回应公民对美好生活的期待。正因如此,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文化立法得以快速发展。十八大之后,除已有的《著作权法》《档案法》《广告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文化法之外,我国又陆续出台了《旅游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公共图书馆法》等文化专门法。2019年6月《文化产业促进法》(草案)也已公开征求意见。可以说,随着我国文化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我国文化治理必将迈入现代化的新时代。这是因为文化法治建设与文化治理有着密切而现实的联系。
其一,文化法治建设是推进了文化体制改革,提升文化治理能力的基本力量。中国文化体制仍带有计划经济的深重烙印,严重阻滞了社会主义文化的发展。只有通过文化法治建设,构筑程序严密、权责明确、方式科学的文化管理法律制度,形成鼓励竞争、规范运营、“激励创新发展的文化产业法律体系”,(22)蔡武进、彭龙龙:《法国文化产业法的制度体系及其启示》,《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2期。建立回应民众诉求、推进治理机制现代化、促进竞争参与的公共文化服务法律体系,才能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需要的现代文化体制。与此同时,也唯有构筑起系统的文化法律制度体系,才能在引导这些文化领域的权利行动、规范权力行为的基础上,在推动中华文化传承、创新、发展的过程中,全面推进文化在国家治理过程中之价值与功能的发挥。
其二,推进文化法治是提升主体文化自信及文化治理行动能力的重要举措。一方面,近代中国发展的滞后,对人们的文化自觉与文化自信造成了极大冲击;而科学的文化法制体系之建立,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发展繁荣的法治环境之形成,无疑是加强文化权利保障,促进文化自信和文化自觉之提升的重要途径。另一方面,我国文化治理法律机制建设能够在形成价值导向机制和制度保障机制的基础上,促进公民、法人与其他组织参与文化治理活动的积极性与自觉性的成长,进而对文化治理之主体素养与主体能力的提升发挥重要作用。
其三,文化法治建设是提升我国文化安全维护能力的重要路径。在日益频繁的国际文化交往中,西方国家凭借其先发优势,“借助文化全球化的东风,在不平等交流的基础上”(23)吴明君:《论全球化时代的国家文化主权问题》,《东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1期。,推行文化霸权主义,对中国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形成了较大的侵蚀与冲击。在此情势下,“推进文化安全法治建设,加强文化安全领域的法治保障,是维护我国文化安全的根本之策”。(24)蔡武进、王蕾:《我国文化安全法治建设的理论进路与现实走向》,《学习和实践》2019年第6期。毕竟,只有依托文化法治,特别是文化安全法治,建构起维护中国文化主权的法律制度体系,才能有效回应外来文化侵袭,并在此基础上提升文化开放水平。
(四 )以融合发展为重要举措
文化具有无与伦比的黏合性,文化的发展从来都不是就文化论文化的单体发展。相反,它是在与经济社会各领域、各层面相互融合、互动过程中,通过“文化+ ”和“ +文化”在助推其他领域、行业、门类发展的同时,进一步拓展和释放自身创新发展的空间,获取自身繁荣发展的不竭动力与活力。也正是在这样的融合发展过程中,文化的价值与功能才能在国家治理进程中得以全面彰显。因而,深入推动“文化+ ”,确保文化与相关领域的融合发展既是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文化治理的基本经验,也是文化治理的基本特征和基本要求。
首先,文化治理框架下推动文化之融合发展根本是推动文化与科技的融合发展。人类文明演进史清晰地展示,文化与科技的发展始终如影相随,相互作用、相互带动。“科技的每一次跨越式发展,都给文化的繁荣提供了强大的工具载体。从造纸术到印刷术、从蒸汽机到电动机、从计算机到互联网诸多科技嵌入文化领域的每一次重大突破,都给人类的思想解放和精神诉求提供了源源不竭的动力”。(25)李凤亮、宗祖盼:《文化与科技融合创新模式与类型》,《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1期。特别是在当今时代,极速发展的现代信息科技“更是极大地丰富了文化的表现形式和发展样态,拓展了文化的传播和传承方式,为文化的改革、创新、发展带来了无限可能”。(26)傅才武、蔡武进:《“十三五”强化科技对文化支撑作用的渠道与路径》,《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6期。因此,推动文化的融合发展首先就要推动文化与科技的深度融合发展。
早在中国共产党十八大报告中就已明确指出,要“促进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新型文化业态,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近年来,国家科技部出台的《国家文化科技创新工程纲要》(2013)、国家科技部、文化部及国家文物局联合出台的《国家“十三五”文化遗产保护与公共文化服务科技创新规划》(2016)、文化部发布的《“十三五”时期文化科技创新规划》(2017)等一系列政策极大地促进了中国的文化科技融合。当前,通过即将出台的《文化产业促进法》及其他文化专门法进一步明确促进文化科技深度融合的原则、制度、措施是中国文化治理的基本方向。
其次,文化治理框架下促进文化之融合发展关键是文化与金融的融合发展。在现代市场环境下,金融是文化发展,特别是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助力,是文化产业发展繁荣的重要支撑手段。近年来,中国文化产业与资本市场对接力度逐步加大,越来越多的文化企业成功进入资本市场,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文创银行等在多地均有设立,并呈现蓬勃发展的趋势。当前,进一步促进文化与金融融合,健全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创新金融产品,发展文化产业、文化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发展文化资本市场等是中国当前文化治理领域的重要走向。
最后,文化治理框架下的文化之融合发展重点是文化与相关行业、业态的融合发展。在科技与金融等元素的支撑下,文化,特别是文化产业与工艺、农业等产业的融合不仅成为可能,而且也为文化及相关产业的发展带来新的机遇与活力。正因如此,2014年国务院专门出台了《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2019年6月《文化产业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专章规定了文化科技支撑,明确了文化科技融合的制度举措。近年来,文化与相关产业的融合在中国已取得显著成效,也成为中国文化建设发展的继续秉持的重要举措。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年来,我国文化治理在逐步实现着从单一主体走向多元主体、从事业主导走向事业与市场并重、从政策牵引走向依法治理、从单体发展走向多元融合的过程中,极大地促进了我国文化发展繁荣,释放了文化在国家治理过程中的结构性力量。当前,在总结既有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发掘我国文化治理现代化的需求和规律,在以人民为中心的初心之指引下,深入推进我国文化治理之多元化、开放化、包容化、合作化发展路径,无疑是我国文化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路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