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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审计:实现村务监督的有效手段

2019-12-27

渭南师范学院学报 2019年6期
关键词:村务村级监督

任 雪 娇

(山西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太原 030006)

自2004年以来,中共中央已连续下发十六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一号文件,始终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最近五年中央财政仅用于“三农”的支出累计已超8万亿,随着中央对“三农”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力度的逐年加大,部分村干部依靠集体资产进行权力寻租,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生活腐化等腐败问题日益凸显。而加强和完善基层民主监督机制是有效遏制村干部腐败、保持农村社会稳定发展的着力点。完善基层民主监督机制,不仅要在宏观上改进民主监督制度,更要在微观上关注农民主体的能力建设问题,其中农民的审计能力是农民作为基层民主监督主体的关键能力。然而,囿于审计知识的欠缺和审计能力的薄弱,农民对于村务监督普遍无力参与,导致农村民主监督机构严重虚置,对于村庄事务的监管仅仅流于形式,成为村级管理中最薄弱和最难发挥效用的环节,严重影响了农村社会的良性发展。乡村良治呼唤审计监督。提高农民的审计能力并逐步普及化,充分发挥农民在基层民主中的监督作用,是破解基层民主监督困境、实现村务监督的有效手段。

一、当前村务监督存在的 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村民自治的创立和实施是中国基层民主的真正开端。”[1]210在新常态下,民主是大势所趋,村民自治自然要顺势而为。作为农村基层组织的“润滑剂”和干群关系的“黏合剂”,村务监督委员会在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具体的运行过程中仍面临诸多发展困境,大多数村务监督机构流于形式,对村庄公共事务的监管沦为空谈,缺乏管理和监督的公权力在村庄随意肆虐等。从农村审计的角度来看,存在以下三方面问题:

(一)政治冷漠与监督无力

农民理应是村庄公共事务的参与主体,但在现实中广大农民参与村务管理和监督的积极性并不高,对村庄事务常常表现出冷漠的态度。[2]在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统治中,习惯于“屈从”的奴性文化深深地烙印在农民的生存理性中,尽管从传统社会转型至现代社会的过程中,农民的政治素养有了一定提升,但并不如我们所愿。一方面,农民对与自身利益相关度不高的村庄事务漠不关心,参与村庄事务积极性较高的总是几个老面孔,大部分村民表现出一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政治态度,对于村庄的重大决策习惯于听从村干部的意见。另一方面,乡土社会中的非制度化因素强化了农民的政治冷漠感。长期以来,熟人社会所遵循的“以和为贵”和“胆小怕事”成为农村中多数农民的普遍价值观,同时社会化小农面临着生存压力与监督成本,农民要么不敢监督、要么轻易被监督对象收买拉拢。[3]119-126此外,农村中普遍存在的黑恶势力和宗族势力也影响农民参与村务监督的积极性, 常常因惧怕宗族势力和黑恶势力的打击报复而无法或不敢参与监督。

(二)财务乱象与监督无效

在村庄公共事务的管理过程中,管理主体和监管机制缺乏导致各种违反正常秩序的现象频繁出现,大多体现在村干部的违法乱纪问题上。随着各项惠农政策的出台和落地,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对三农的资金支持力度逐年增强,与此同时,部分地区乡镇工业化和城镇化的纵向推进使得本区域农村集体经济规模日益扩大,国家资金的大量投入和集体资产的不断增加是推动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力量,但也为村干部提供了腐败的资本。村干部的腐败按性质不同可分为政治腐败、经济腐败和生活腐败[4],本部分主要探讨经济腐败,重点表现在村干部利用职权,贪污挪用公款、索贿受贿、在村级财务管理中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5]虽然大多数村庄都制定了包括民主理财、会计核算、财务公开、财务审计、档案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等在内的财务会计制度,但现实中随意截留村民收入、收入不及时上缴、借助虚假发票冲账、虚列支出而骗取村庄资金、白条抵库、账务资料残缺等问题仍然存在。财务乱象频发、管理工作随意导致会计信息失真,为财务审计和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三)村务公开与监督缺失

村务公开是帮助村民了解村务信息、保障村民知情权,进而有效行使其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的重要前提,是实行审计监督的基础条件,也是提高村干部权力行使和资源分配过程透明度,进而预防腐败的必由之路。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发展基层民主,完善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制度”。但至今为止,村务公开的实际状况不甚理想,村务公开栏俨然成为“村务公开难”。首先,村务公开的内容缺乏具体性和规范性,部分农村的村务公开呈现避重就轻、以虚避实的特点,对村庄集体经济的收益、国家补贴、村庄负债、房屋拆迁、土地承包、村干部的日常管理费用等“犹抱琵琶半遮面”,仅选取基本没问题或问题较小且老百姓关注度较低的事项公开,而对群众关注度高的热点问题则不愿公开。其次,村务公开的方法和形式比较单一。村务公开基本上采用公开栏的形式,但公开栏只存在于行政村中,自然村的村民则无法轻易看到公开的内容。同时,过于简陋的公开栏遇到恶劣天气影响,公开的信息不久就消失得无影无踪。再次,村务公开的内容、时间和形式随意性较大。最后,重视对结果的公开而忽略过程。

村务监督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是由多方面的原因所导致的,如监督渠道不畅通、监督法律法规不完善、监督问责机制不健全、监督手段和方式单一等。本文旨在从农民的审计监督能力角度进行分析,在各项法律制度赋予农民民主监督权利的背景下,村务监督问题与农民监督意识不强直接相关,在意识不强的背后,不是农民不愿意参与监督,而是缺乏参与监督的能力。审计作为一项优良的制度设计可以很好地满足乡村治理的需要,审计能力也是农民监督能力中最重要的一项基础性能力,而审计知识的欠缺和审计能力的匮乏阻碍了农民参与村务监督的成效,导致现实中农村民主监督机制虚浮化,成为村务监督存在问题的重要原因。

二、村务监督引入农村审计的 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强化农村审计是在农村现有基层组织“神经末梢”上筑建起了“廉情监督哨”[6],从而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特别是监督权落到实处。为了进一步优化农村治理结构、降低乡村治理风险、提高乡村治理绩效、实现乡村良性发展,客观上要求运用独立、专业的内外部监督力量参与乡村治理、优化治理环境,而审计作为一种独立、专业和权威的监督力量正好可以满足这种需求。提高基层民主主体的审计能力,并逐步普及,从而充分发挥基层民主主体在基层民主实践中的监督能力,是化解村务监督发展困境和构建良性村务监督机制的有效途径。农村审计支持村务监督模式构建不仅必要,而且可行。

(一)村务监督引入农村审计的必要性分析

1.是规范村级财务审计,提高资产管理透明度的有效方式

集体资产管理是农村经济活动的主要内容和最容易滋生腐败、引发干群矛盾的风险集中点,因此成为现阶段农村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当前,因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导致农村集体资产经营效率低下、资产流失严重等问题大量存在。随着国家对“三农”建设资金的逐年加大、农民民主理财意识的觉醒以及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的日益完善,加强村级财务的审计监督,对村级财务的管理情况、运作状况、公开情况等各个方面进行审计监督和评价,通过监督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在村级财务监督中引入农村审计或将成为规范村级财务管理、提高资产运作效率、维护农民切身权益和实现农村经济社会良性发展的有效方式。

2.是加强惠农资金审计,提高财政惠农成效的迫切需要

资金是发展的原动力。党和国家每年拨付数额巨大的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农村各项事业建设,为农村的全面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这也成为新农村建设在短期内取得良好成效的重要原因。但是,国家财政支农强农惠农的资金分配和管理从中央到乡镇政府,再到村级组织,直至农民手中,涉及层级和环节较多,牵涉部门广而分散,在不同的利益导向下,形成了专项资金管理风险居高不下、经济腐败问题层出不穷的弊端。引入审计的专业监督力量,有利于及时发现、纠正和制止各种由于主客观因素而引起的资金管理不规范,甚至被贪污挪用等问题,确保资金安全。因而,审计支持作用的有效发挥,对于管好、用好乡村建设资金、规范建设行为、提高治理绩效具有重要意义。

3.是优化农村生态环境,推动农村良性发展的有效途径

由于发展迟滞,农村地区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程度相对于城市来说要轻得多,但近年来,以牺牲环境换取经济发展的粗放路径导致农村地区资源缩减、环境悲剧频繁出现。针对有限的环境治理资金,村务监督机制乏力为不当履行环境管理责任提供了宽松的环境和诸多机会,环境治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绩效总体比较低。所以在理顺“三农”发展思路、增加支农资金投入的同时,强化和完善环境监督机制同样重要。拓展审计职能,开展农村环境审计是避免重蹈城市发展覆辙,推动乡村生态治理,实现农村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

4.是密切农村干群关系,实现农村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虽然近年来村民自治发展迅速,基层民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在局部地区,村干部依附家族、黑恶等势力在村中独断专行,造成村民自治在实践中“名存实亡”,形成“村干部自治”或“村书记、村主任专制”,影响干群关系。乡镇基层干部和村两委成员是乡村治理结构中的核心人物,担负着新农村建设和乡村治理的重要责任,而经济责任审计作为我国对审计职能的创新,是评价干部工作业绩及职责履行情况的一种有效形式,对乡镇基层干部和村两委成员履行经济责任的基本情况进行监督评价,从而预防经济腐败十分必要。只有在基层实现风清气正,乡村良治才有坚实的基础,国家长治久安才有可靠的保障。

(二)村务监督引入农村审计的可行性分析

1.相关法律法规为村务监督引入审计监督提供了法律依据

从现有的法律法规来看,农村审计相关规定较多[注]根据2012年8月25日在北京召开的中国宪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及会议论文《涂四益:残缺的自治与虚幻的民主——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整理所得。,如《农业法》第39条和第86条分别规定了审计机关应加强对用于农业的财政和信贷资金、扶贫资金等的审计监督;2010年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5条也明确规定要对村委会成员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这些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均成为审计参与村务监督的直接法律依据。除此之外,审计法赋予了农民审计的权利,涉农法规中的部分条款也均提到了审计的监督作用,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应当接受相关部门的审计;《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也明确了审计机关拥有对农村五保供养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的职责等。[7]

2.政府审计和社会审计为村务监督引入审计监督提供了外部条件

根据审计主体的不同,可将审计分为政府审计、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三种类型,这三种审计分工明确且各司其职。政府审计依靠其强大的国家威慑力监督国家财政资金的使用是否合理有效,对国家财政决算的实际运行情况进行审计以及在揭露违法行为等方面具有其独特优势。社会审计凭借其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审计方式的灵活性、审计内容的广泛性和审计质量的优越性,站在最客观公正的立场上发表最中肯的审计意见,是政府审计最有力的补充。内部审计则根据其服务的内向性对组织内部进行控制,监督、审查和评价组织内部的活动,减少组织内部的风险,为组织的发展保驾护航。政府审计和社会审计作为内部审计的外部条件,为内部审计的发展提供了优良的外部审计监督环境。

3.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为村务监督引入审计监督提出了现实要求

国家统计局相关统计数据表明,2017年中国的城镇化率已达58.52%。按照世界城市的一般发展规律,当一个国家的城镇化率达到40%~60%时,标志着该国城市已进入成长关键期,与之相伴随的“城市病”也进入发展的高峰期。因此,城镇化的快速发展迫切需要寻找新的出路,而就地城镇化这一中国城镇化发展的新方向正合其意。但是,在城镇化进程深入推进的过程中,城镇化对于农民审计的需求也在不断深化和升级。充分发挥审计综合支持作用,是推动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实现村务监督的有效途径。

4.农民综合素质的提高为村务监督引入审计监督奠定了基础

“文盲是站在政治之外的”,这表明包括文化素养、政治素养、个人能力等在内的综合素质是制约公民政治参与的主要因素。中国的文盲率由2000年的6.72%跌至2010年的4.08%,下降了近3个百分点[注]数据由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1号)整理所得。,九年义务教育的普及使得这个数字持续下降。与此同时,全国初中学历普及率与高等教育的普及率近年来一直呈上升趋势,其中,初中学历的普及率已达38.79%,高等教育的普及率为8.93%。随着农民受教育水平的不断上升和综合素质的持续提高,农民对于自我权益的认知愈发深刻,民主监督意识愈发强烈,对于利益分配公正性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农民参政和监督的主动性和诉求迫使他们通过各种途径学习审计监督的知识和技能,而自身综合素质的进一步提高也为其掌握各项审计知识和技能奠定了前期基础。

5.“三农”审计实践为村务监督引入审计监督积累了丰富经验

长期以来,国家高度重视三农问题,为进一步推动乡村良治发展,在村民自治体制的设计中成立了村民民主理财小组,虽无内部审计之名,却行内部审计之实。村民民主理财小组对村级财务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和控制,为农村审计这一内部审计在农村地区的推广奠定了经验基础。在国外也有类似经验,潘查亚特制度是印度独特的村民自治制度,主要通过增强农民参与村庄公共事务管理监督的意识和提高基层自身的自主权来促进基层民主发展。为了保证政府的各项补贴能真正落到农民手中,印度政府决定在部分省邦的农村地区推行新的“社会审计”举措,让农民担任“审计员”和“监督员”并履行“社会审计”的职责,使审计成为保障农村经济发展、改变印度规模腐败现状的工具。为保障审计工作落到实处,印度从立法的高度赋予农民审计的权利,农民可以对各项村务进行审核,并举行公开的听证会,随后公布审计的结果以供所有村民知晓。可见,无论是我国的村民民主理财小组,还是印度潘查雅特制度下的“社会审计”,均已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审计实践经验。

三、农村审计监督机制破解 村级腐败模式构建

自村民自治制度实施以来,村务监督一直未能完全“落地”和运转,农村审计的优势在于优化村务监督实施效果,是实现村务监督的有效形式。而如何构建农村审计支持村务监督的模式既关系农民参政的积极性,又关系现阶段预防“村官”腐败的成效,因此需谨慎对待。

(一)农村审计监督机制破解村级腐败模式构建原则

为推进乡村良治,农村审计监督机制破解村级腐败模式构建须遵循独立性、权威性和规范性原则。

1.独立性原则

审计人员在村务审计过程中应尽量保持独立立场,并独立地开展工作,从而做出公正的判断是独立性原则的内在要求。独立性原则是农村审计的精髓和灵魂,是农村审计最本质的特征,是农村审计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的前提条件,是保证审计质量和审计效果的根本要求。[8]缺乏独立性的农村审计便失去了审计的意义,导致审计功能扭曲。

2.权威性原则

权威性原则强调审计的结果具有使人信服的力量。农村审计权威性来源于:第一,审计身份的合法性,当前国家存在众多相关法规条例以确保农村审计工作的合法性和正当性;第二,审计地位的独立性;第三,审计工作的成效性;第四,审计结果的处罚性,对存在问题的审计结果不仅要进行审查,情节严重者还应受到相应的惩罚。

3.规范性原则

农村审计的规范性原则要求审计工作应在统一完善的农村审计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与此同时,审计工作必须有统一的规章制度和具体的审计工作程序和标准,尽量避免农村审计工作的随意性。通过规范性的发展来提高农村审计工作的成效,确保审计工作的统一性、严肃性和秩序性,使审计工作有章可循,从根本上发挥农村审计的监督作用。

(二)农村审计监督机制破解村级腐败模式构建

1.组织模式构建

合理的审计组织模式是充分发挥审计职能、实现审计目标的前提和基础。农村审计是否能有效地服务于村务监督,依赖于科学合理的审计组织模式。[9]审计组织模式的构建需要从审计的领导体制、人员配备和运行机制三方面展开。

(1)领导体制。农村审计支持村务监督的组织模式中领导体制的设计必须遵循独立性原则。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全体符合条件的村民中推选产生[注]参见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是农民自发组织设立的村级专项监督机构,对村庄各项公共事务开展全程监督,其独立于村两委,在组织机构上与村两委并列,从而形成了村民自治三方协同发展的新机制,因此农村审计工作必须由村监委领导。此外,村监委一直履行村级民主理财的责任,以村监委为领导可使民主理财常态化。

(2)人员配备。当前村务监督覆盖面窄,监督时间、监督及时性难以保证,监督成效严重不足已是不争的事实,为了保证村务监督顺利运行及审计支持作用的充分发挥,必须解决监督人员配备问题。首先,在人员构成方面,村务监督委员会可以根据村务监督的实际需要和村庄人口比例配备一定规模的审计人员以壮大农村审计人才队伍,具备较高政治、文化和专业素养的人员优先录取,但村两委成员及其亲属均不得参与审计。其次,加强教育和培训,优化审计人员队伍结构。在人员教育和培训方面,根据审计人员的受教育水平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向审计人员传授审计、会计、法律、计算机等专业知识。另外,定期开展职业道德培训和农村村情培训,提升农村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最后,对农村审计人员要实行考核激励机制,定期考核,选贤任能,奖罚分明,优胜劣汰,切实提高农村审计人员的能力,增强审计实施效果。

(3)运行机制。农村审计的运行机制是审计活动协调、有序、高效运行的保障,主要包括任务管理机制、资源管理机制和成果管理机制三个方面。首先,在任务管理机制方面,村务监督委员会应根据审计人员自身的能力与村务工作量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合理的审计任务并科学安排审计时间和进度。其次,在资源管理机制方面,村务监督委员会对开展村级审计活动所需要的人、财、物等资源进行有效的整合和优化,充分挖掘资源效用,达到最优配置,促进农村审计资源流动的良性循环。最后,在成果管理机制方面,村务监督委员会对审计人员的审计成果应科学及时地反馈,并严格执行审计成果究责制度。

2.行为模式构建

(1)审计法律与法规。审计法律法规建设为农村审计支持村务监督提供了充分的法律支撑,保证了审计监督工作的正当性、权威性和规范性,但现存的《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审计法》对农村审计参与村务监督并没有进行详细规定,限制了农村审计监督作用的有效发挥,降低了审计工作的效率和效果。[10]因此,建立完善的农村审计支持村务监督的法律法规体系,为农村审计参与村务监督提供健全的法律依据是农村审计支持村务监督工作的首要任务。

加强农村审计立法,在《审计法》具体制定过程中,可将农村审计加入到国家审计的队伍中,使依法审计做到有章可循,确保有法可依。具体落实农村审计工作时,可由国家审计机关、地方政府和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联合指导,规范农村审计的行为。审计法规的建设应在各项审计法律健全的同时由国务院或地方立法机关出台或完善,从而形成指导农村审计支持村务监督发展的较为完备的法规体系。构建农村审计法律法规体系应着眼于两点:一是逐级建立农村审计法规体系,并从省、市、县三个层次逐级完善。逐级建立的村级审计法律法规体系,既能保持各级法规之间的一致性,又能结合地方实际,因地制宜地服务于村务监督工作的开展;二是协调农村审计法规与其他相关法规之间的不和谐因素,为农村的审计监督开辟统一的法律口径。在制定农村审计法规的过程中应充分考虑财政、农业、司法等部门的意见,若存在冲突,则两弊相衡取其轻。

(2)审计内容与范围。农村审计支持村务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在某种程度上由审计内容与范围的合理性和全面性决定。因此,在村务监督的过程中,合理设置农村审计的内容与范围对于实现农村审计支持村务监督模式的构建具有重要作用。审计的内容与范围主要包括:开展村级财务收支审计、财政支农资金审计、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评价内部控制制度以完善农村审计支持村务监督模式构建。

开展村级财务收支审计,规范村级财务管理。为推进乡村良治的发展,亟须改善农村审计环境,提高村级财务监督和管理水平。村级财务收支审计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审计村委会对村级财务收支管理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关注村干部是否有利用职权贪污、侵占、挤占、挪用或私分集体资金的现象,了解村会计是否存在少收、漏收、不收和隐瞒收入等非如实入账的行为,审查村干部是否经非法手段转让或变相侵吞村庄集体资源,在村庄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和转让的过程中能够按照民主公开的程序,结合村民的意见,签订规范的承包合同等。二是审计村委会对村级财务收支管理的真实性与合理性,关注财务收入入账是否及时、完整,关注村庄财务支出的审批程序是否规范、合理,审查各项村级财务支出的票据内容是否填写完整。三是审查村庄财政补助收入、奖励收入、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是否合法,征地和补偿款是否按既定标准准确及时向村民发放。四是审计计生、社会保障、新农村建设、粮食及农资综合补贴等各专项资金是否专款专用,各项资金的收取时间及金额是否及时与合法。五是审査村庄债权的形成和债务的举借行为是否真实合法,如村庄债务的举借程序是否规范、举债成本是否在可控的范围之内、担保或抵押的资产是否合规、债权债务的化解是否迅速及时等。六是审计任期届满和离任退休村干部的经济责任,确保村干部廉洁离任,推进基层廉政建设。七是村庄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3)审计程序与方式。当前农村审计正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规范的审计程序较为欠缺,因此设置合理的审计程序对于农村审计支持村务监督作用的有效发挥至关重要。审计程序的设计主要包括三个阶段:准备、实施和总结阶段。[11]准备阶段是正式开启审计工作的前期阶段,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决定审计工作的实施计划、实施方案和开展时间,挑选审计人员并编制成组,最后发布审计通知书。实施阶段是审计工作的中间阶段,也是审计监督充分发挥作用的阶段。按照准备阶段制定的审计计划和审计要求认真搜集相关资料,对村庄的收款收据、现金支票、转账汇款支票、现金账簿、实物账簿等进行详细登记以全面掌握村庄财务的基本情况,有必要时可对相关人员的陈述进行录音。整理、研究和分析搜集到的基本审计信息并形成审计意见。总结阶段主要包括处理审计结果、建立审计档案、总结审计经验、撰写审计报告。[12]

鉴于当前村务监督存在滞后性的特点,所以村务监督的方式由过去的事后监督转变为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程性监督,农村审计也由传统的事后审计转变为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程性审计,确保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落到实处。对于村中的重大财务活动,事前进行超前审计,即农村审计人员在重大事项开始之前对村庄被审计单位的经济业务、具体财务收支、项目计划、项目方案和项目预算等进行审查。事中审计即跟踪监督重大财务活动的全过程,减少农村经济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事后审计与事前审计相对应,主要指由村务监督委员会确定的农村审计小组对村中已发生过的各项财务活动或其他形式的村务活动进行审查,并制定会计报表等文件公布审计结果。[13]

(4)审计结果公开与处理。审计结果公开与处理的程度直接关系到审计在社会中的威信力。当前,农村审计结果公开程度较低,审计结果处理机制仍不健全,审计问责对象不明确,责任归属不清晰等问题大量存在,导致部分地区“小官大贪”“村官巨腐”现象频发。因此,近些年农村审计的结果公开和处理逐渐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

对于村级事务的审计,审计监督人员要及时准确地向全体村民通报审计结果并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审计结果的处理要以具体事实为依据,以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政策为准绳,对于审计出来的一般性违规问题,采取批评教育的原则,纠正基层干部错误的认识,培养其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而对于村干部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则须移送司法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公正处理,维护农村审计结果处理的严肃性。加大农村审计结果的处理力度,可以有效地解决村干部与村民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对于“村官”腐败现象的减少具有显著性的作用。

四、思考与讨论

步入21世纪,农村基层反腐倡廉工作的开展为农村审计支持村务监督作用的有效发挥提供了契机,农村审计作为一种独立且有效的监督力量,不仅在规范村级财务管理、提高惠农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农村审计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显著性的作用,而且从长远来看,在缓解基层干群矛盾、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新农村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围绕农民的审计监督能力展开讨论,在论述了村务监督引入农村审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之后,又分别从农村审计支持村务监督的组织模式构建和行为模式构建两个方面探讨了如何提升农民的审计能力。主要得出以下结论:第一,中国的农村问题纷繁复杂但不能避免,虽然当前村民自治取得了良好成效,但基层干部腐败和村民审计监督能力薄弱问题仍然较为严重,因此提升农民的审计监督能力,让农村审计支持村务监督的发展,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第二,虽然农村审计有其独特的内在价值和强大的生命力,但是农村审计支持村务监督的探索是一项异常艰巨的任务,需要国家的全面重视,政府部门、学术界、农民及基层干部也应给予广泛支持和参与。第三,中国农民基层政治参与程度有限,并非政治需求和政治意识缺乏,而在于基层干部权力的垄断和农民民主能力的欠缺,因此增强农民的素质和能力,实现农村审计支持村务监督的组织模式创新和行为模式创新,才是实现村务监督的有效途径。第四,农村审计支持村务监督模式的构建,依赖于在实践中的不断探索和发展。虽然国外农村审计支持村务监督的经验颇多,但农村审计的发展需要寻找合适的土壤,不能完全照搬照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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