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安全风险防控研究
2019-12-27林杰
林 杰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治安学院,北京 100038)
“互联网+交通”模式的出现使传统出租车的运营性质发生改变,由此出现了新型的出租车服务体系——网约车。“互联网+交通”模式引领的是共享经济理念,提高了资源利用效率、充分利用了闲散资源,缓解了运输服务供需时空匹配的冲突。不可否认的是,网约车满足了人们对于个性化出行需求和高质量乘车服务的追求,但是由于网约车管理相关制度的不完善,导致了网约车运营中的安全问题频发,严重威胁着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影响了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近期因网约车引发的恶性犯罪案件让我们不得不重新思考网约车的安全风险防控问题。实际上,网约车运营过程中出现的大大小小的违法犯罪的案件时有发生,鉴于此,基于对网约车所引起的安全风险的考量,笔者认为网约车的安全监管应当引起重视,相关的监管措施和监管责任应当落到实处。
一、网约车发展的现状
网约车,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简称。网约车是在“互联网+”和“共享经济”的旗号下发展起来的新兴产业。经过三到五年的发展,它已进入激烈竞争的阶段,除了业内比较知名的滴滴外,优步、神舟专车、易到用车等网约车平台相继出现。网约车的发展如此迅速,并且可以受到普通大众的青睐,一个重要原因是人们的生活节奏不断加快,这也可以归因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在数字时代的社会中,人们更倾向于方便快捷、节约时间的出行方式。网约车的服务模式基本上解决了人们出行不方便、等车难等问题。而另一个原因则是因为网约车发展初期,平台对车辆、司机的要求门槛低,大多数人都能很容易地进入这个行业。而且网约车平台给于的补贴也是相当高,乘客的出行成本降低了不少,相比于传统出租车,网约车变得更加吸引人。网约车给于乘客和司机的吸引力使得网约车行业发展极为迅速,据报道,2017年网约车日均客运量已达54万乘次,占出租车(包括巡游出租车和网约车)行业总体的19%[1]。一个新生事物发展过于迅速并不是一种常态,网约车服务同样没有逃过新生事物在发展过程中必经的困境。人们在享受网约车服务带来的便利的同时,也遇到诸多问题,比如乘客的安全问题、司机抢单、乘车环境、司机违法违规等等。近期发生的网约车恶性犯罪案件更是引起广泛关注,我们不得不重新思考网约车行业的安全管理和乘客出行安全这些关乎乘客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问题。
二、网约车的安全风险分析
(一)乘客人身财产安全易受侵害
乘客出行的安全保障是网约车运营中最为根本的问题,近期报道的网约车乘客遇害的事件,尤其是以女性乘客居多。一方面,因存在部分网约车司机身份背景漏审、误审的现象,司机的道德和行为规范无法得到保证,加之没有相应配套的软件设施来规范,从而引申出车辆信息和相应的注册司机不一致,很多“黑车”被其他合法注册的司机驾驶上路,这些“黑车”很多本身就存在安全隐患,此外,有严重违法犯罪前科记录的司机驾驶合法注册的车辆提供出行运输服务。在大量私家车接入网约车行业的背景下,短期内待审车辆和人员的基数过大,审查注册工作或有疏忽、错误,车辆的安全性、司机的可靠性无法得到保障,乘客会遭受违法侵害。如2016年3月29日下午,深圳市多部门联合约谈滴滴、优步、神州、易到、星星5家网约车平台,并通报了对深圳地区网约车驾驶员群体排查情况,该群体中,吸毒前科人员1425名、肇事肇祸精神病人1名、重大刑事前科人员1661名,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2]另一方面,司机的违规驾驶也是威胁乘客安全的重要因素,每年媒体都会报道很多关于网约车引起的交通伤亡事故。司机在网约车运输服务中占主导地位,网约车司机由于准入门槛低,素质良莠不齐,常出现司机边驾驶汽车边打电话、抽烟、使用手机接单或者导航等违反交通管理法规的行为,难以保障驾驶的安全,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二)黑车现象严重
网约车服务中,黑车现象严重,此部分车辆游离于公安机关的管理之外,加之司机和车辆的信息不透明,车辆的安全配置、司机的安全驾驶无法保障,直接影响乘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多数黑车曾被使用进行违法犯罪,更换车牌或是重新喷漆换个外观,即可进行非法客运。黑车的出现,对城市稳定的交通状态造成冲击,大量黑车混杂于出租车市场,加重城市交通的负担,同时,因其游离在公安机关的管理之外,司机的驾驶更加不规范,闯红灯及抢道现象严重,影响了城市的交通秩序。
(三)不法分子利用网约车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由于网约车是以互联网为依托构建的服务平台,互联网的虚拟性给不法分子利用网约车实施违法犯罪提供了空间,网约车成为了他们的犯罪工具,他们披着合法的外衣进行卖淫,运毒、贩毒,贩卖枪支、弹药的违法犯罪活动。2015年12月,深圳市公安机关就曾破获了某平台2名网约车驾驶员非法买卖枪支案件。[3]此外,不法分子利用网约车支付环节的技术漏洞来实施诈骗,给乘客带来极大的财产损失。
(四)驾乘矛盾增多,纠纷层出不穷
网约车服务需要在客户端上进行,由于司机不能按时到达或者不能到达指定目的地,或者由于驾驶路线的不一致,或者由于价钱纠纷,容易引起驾乘之间的冲突,小则发生口角,大则可能动手。例如2016年4月1日,据媒体报道,北京市民孙先生和他的女友通过优步叫车回家,由于时间和路线上的一些争议,孙先生和优步司机发生了争执,优步司机将两人抛在路边,然后自己离开了。[2]
(五)乘客信息泄露,易遭受恶意骚扰
相比于传统出租车,司机和乘客在网约车交易过程中通过网络或者电话联系,网络平台会自动出现电话号码等信息,司机很容易就可以收集到乘客的信息,难免会出现恶意骚扰。除此之外,网约车服务平台拥有用户的大量个人信息,很容易成为不法分子攻击的对象,从而使得用户的个人信息失窃,被用于违法犯罪。
三、网约车的安全风险成因
(一)网约车监管的法律法规不完善
网约车为新兴业态,在最初阶段没有具体的法律准则、法律规范。政府逐渐出台一些网约车运营规定,但仅是提供政策导向,在法律层面缺乏具体可操作的明确规范。顺应现阶段网约车发展而制定的规则,无法解决其在互联网作用下引发的新情况。对于运营性质区别于传统出租车的网约车,以及其新型服务形式的出现和发展,缺少相应的法律依据或法律滞后,公安机关管理网约车没有具体的法律依据和规范,使管理范围和具体操作中出现很多空白、漏洞,很多不规范甚至违法的网约车行为游离在公安机关的管理之外。2016年7月28日,随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对外公布,“网约车”在我国法律层面上的合法地位终于确立,该《暂行办法》在网约车平台性质、驾驶员准入、车辆准入以及信息安全保护等方面已经提出相关要求,需要在未来实施过程中进一步加以跟踪检验并完善。[2]
(二)网约车平台监管中存在疏漏
网约车平台的投诉机制并不完善,平台处理也不及时,使得许多乘客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网约车平台对于乘客的投诉存在着处理不及时、处理后无惩罚、被投诉后照样能接单等问题,这就造成了许多司机被投诉后本性不改甚至变本加厉。近期媒体报道的网约车恶性犯罪案件中,平台监管的疏漏是其中的一方面原因。
(三)网约车准入门槛低
网约车服务平台对网约车准入限制不严,多数司机和车辆均可接入网约车行业,门槛低。例如,私家车主进入顺风车服务较为容易,只要驾驶人在平台上上传身份证、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的相关信息且都符合条件,一般情况下即可注册为顺风车司机。出于“省油费”等营利性目的,很多私家车主都会选择加入顺风车服务。大量接入网约车行列的私家车,同等享受网约车平台的补贴政策,受补贴利益的驱使,更多的私家车主纷纷加入到网约车行业。网约车服务平台没有把好网约车准入这一关,司机和车辆良莠不齐,也未对司机进行实质性的监督管理,司机的驾驶水平和车辆的安全配置无法保障,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四)乘客自我保护意识薄弱
网约车因其自身的便利性得到了众多乘客的青睐,在网约车与传统出租车的选择中,更多人会选择网约车的出行方式,但是网约车车辆和司机来源的不确定性增加了乘客自身的安全风险。由于网约车逐渐成为人们熟悉的出行选择,人们在潜意识中会认为网约车是安全的,往往忽视了对自身安全风险的关注,而盲目地选择乘坐网约车,缺乏自我保护的意识。在现实中,女性乘客往往成为受侵害的主要对象,包括独自乘车、夜间乘车、酒后乘车后受到司机的不法侵害。
四、网约车安全风险规避之探索
(一)完善网约车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
网约车中现有的相关法律依据是于2016年7月14日经交通运输部第15次部务会议通过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确立了网约车的合法地位。全国统一立法,是网约车规制的重要手段,需完善管理网约车的相关法规,对网约车的数量、运输服务中质量和安全的管理细化并以成文形式写入法规,做到有法可依。
1、对网约车的数量的管理
网约车区别于传统出租车巡游式的服务模式,且服务车辆多为私家车。开放的市场环境,充分整合共享社会资源,是社会经济发展的自然表现,但是私家车大量涌入网约车服务市场已经对网约车服务和社会治安造成了负面的影响。公安机关交通部门应联合城市规划等部门,参考本地出租车市场需求、公交系统发展状况、居民消费水平和个性化出行需求、道路承载能力以及网约车和传统出租车的差异化发展,合理科学的进行数量规制,制成法规。
2、对网约车运输服务中质量和安全的管理
网约车行业中质量与安全问题是监管的重点,直接关系民众的利益和社会治安秩序,需加强对质量与安全的规制。政府制定标准,明确网约车的车型类别和安全防护设施,明确网约车准入限制,提高网约车的准入门槛。立法应明确网约车企业、司机以及乘客三者之间的关系与职责,建立责任倒查机制。
(二)强化政府部门对网约车平台的监管
政府部门作为网约车平台监管的外在力量,要发挥好监督者的作用,形成有效的他律机制。第一,政府可与网约车服务平台合作起草企业标准,加强对网约车服务违法违规的查处力度,建立相配套的网约车服务企业信用制度、失信惩戒制度、黑名单制度。第二,政府部门要在技术上与网约车服务平台合作,共同建立网约车驾驶员的信息库,排查已经入行的驾驶员信息,严格把关新入行的驾驶员信息审核,禁止有前科劣迹的人员从事网约车服务;同时,要单独建立针对全国网约车驾驶员的黑名单制度,对于在网约车服务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的驾驶员应当及时列入黑名单并自动暂停其接单。第三,无惩罚就无强制力,政府部门要制定针对网约车服务平台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制度,通过实实在在的具体惩罚措施对网约车平台形成外在约束。
(三)网约车平台自身应自律
第一,网约车平台要把确保乘客的出行安全放在首要位置,网约车平台应严格落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对于司机、车辆的准入要求,加强对司机驾驶经历、违法犯罪记录、交通事故等背景的审查,严格把控司机进入网约车服务行业的第一关。[1]第二,平台要建立通畅的乘客投诉机制,加强对失信行为、投诉举报、服务评价等信息的记录和公示,建立机制还不够,平台要切实改进乘客投诉的处理速度,在第一时间进行反馈和公示。第三,网约车平台应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加强乘客的隐私保护,削弱平台的社交功能;同时,平台应有应对黑客攻击、病毒攻击等网络攻击的专业技术人员,确保平台信息不外泄。
(四)先进技术助力网约车监管
一是网约车平台应建立健全报警系统,设置一键报警的按钮。一键报警按钮被触发之后,乘客的位置信息能立即传递给平台并实现对乘客位置的实时追踪,平台在接到乘客报警之后应迅速将报警信息转交公安机关处理。在这个过程中,每个环节的处理速度很重要,平台应专设报警服务中心,平台与公安机关之间要实现信息畅通。二是公安机关应建立健全搭(乘)车自主备案系统。如福建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微信公众号“福建治安便民”中就提供了乘客自主备案的服务,备案信息中包括了车辆以及乘客的信息,并实现了实时联网,备案人还可以将自己的备案信息分享给他人,能够让亲人、朋友及时了解备案人的去向,这有助于女性乘客外出时自我保护。
(五)提高公众的安全出行意识
如果乘客自身的安全意识不高,那么再强大的安全防控措施也难以保驾护航。一方面,网约车平台应把安全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在乘客乘车前应当设置安全提醒。除了基础的安全事项告知外,对于路途中可能遇到的偏僻路段应提早告知乘客,如果出现司机绕路、行为异常的情况,平台应当立即提醒乘客。另一方面,公安机关在日常的安全宣传中,把网约车乘车安全作为一项宣传内容,可以通过受众较广的微信公众号、微博官方账号等途径发布宣传信息,提高公众的安全防范意识,使得公众能够具备一定的警惕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