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西周礼刑制度初探

2019-12-26雷芳

智富时代 2019年11期
关键词:庶人惩罚成员

【摘 要】中国古代社会中,“礼”是长久存在的,它的目的和作用在于维护宗法等级制度,稳定社会秩序。在“亲亲”“尊尊”思想指导下形成了西周的礼,旨在维护等级秩序,亦是西周政治体系和维持社会秩序的基础与核心。从西周的法律形式中可以得见,西周的法律体系是以礼刑结合为核心的。西周的礼与刑之间是一种辩证统一、相辅相成的关系,礼是刑的前提和基础,刑是礼的强制力后盾。二者共同构成了西周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键词】西周;礼;刑;法制文化

一、西周礼与刑的制定

(一)周礼的制定

西周政权建立初期,统治者即深刻意识到唯有一套体系完整的法律制度才能有效解决社会问题,并维持国内的社会治安局势的稳定,但是仅依靠酷刑或者武力镇压是不可行的, 而是要贯彻“明德慎罚”的思想,于是便进行了“制礼”的立法活动从而形成了具有体系的规章礼仪制度。周礼规范了政治体系和法律体系,是整个西周法律体系不可或缺的部分。推行周礼能够更好地平衡统治阶级的利益, 调整社会成员之间的法律关系,维护宗法等级制度,同时还起到预防犯罪的作用,用明确的礼仪制度来规范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解决矛盾,降低犯罪的可能性。周礼的基本原则有二,其中“亲亲”对社会成员的要求是必须爱护与其有血缘关系的人,尤其是以父权为中心的亲属,子女兄弟必须孝敬父亲兄长,被分封和任命官吏的人员也必须是亲属,并且按照嫡长继承的制度世袭下去,旨在保持宗族、家族等道德秩序。而“尊尊”的要求是严格上下等级秩序, 不得犯上作乱,作为下级就必须尊敬和服从上级,尤其是贵族官僚和天子。“忠”从始至终贯穿在这些理论体系当中,目的就在于维护君主与臣民的秩序。而这些也是维持西周的社会稳定和保障社会发展的基础。

(二)编订刑书

西周主要的立法活动还包括编订刑书。西周政权建立初期,就存在了作为刑法规范的刑书。根据《左传·昭公六年》的记载,西周时有“周有乱政,而用九刑”。虽然“九刑”已经散失,但根据《左传·文公十八年》中载,破坏法令制度就是贼罪,藏匿贼人就是赃罪,窃取他人财物就是盗罪,皆属于重大犯罪,不能免于惩罚。由此可见,“九刑”产生的目的在于对危害国家利益和扰乱社会秩序的刑事犯罪进行严厉打击。西周政权中期,国家频现社会危机。现今存世的《吕刑》乃后人所作,对研究“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尚书·吕刑》包括三个章节,包含大量的刑事法律中的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内容,西周“明德慎罚”的法律思想贯穿全篇。体现出了刑法以及刑事诉讼法的性质,充分展现出西周立法、法律指导思想等方面的成就。

二、西周礼刑间的关系辨析

(一)礼与刑之间的联系

1、周礼是西周法律体系的前提和基础,而刑是西周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我国法律制度发展的进程中可知,各朝代的法律均以刑法为主,刑是古代法律体系的主要内容,西周时期同样如此。礼作为西周法律体系的根本,是刑罚适用的前提,违反礼的行为必定受到刑的惩罚,这就是所谓的“出礼入刑”。

2、西周以礼为法,礼本身就发挥着法的作用。制定礼的目的就在于维护统治阶级利益和宗法等级秩序,从而达到社会稳定。体现出了法的目的性和功能性。违反礼的行为必将受到刑的惩罚,这也体现了由国家强制力保障的特点,因此也具有法的强制性的特点。礼与刑相辅相成,礼是刑的前提,刑是礼的保障。

(二)礼与刑之间的区别

1、礼刑两者所发挥的的作用不同。礼以预防为主,它指导并且要求人们如何去遵守,而刑以惩罚为主,是为了对犯罪行为进行制裁。礼的作用也就是是对社会成员进行道德方面的教育,刑的作用是对犯罪行为的惩罚,如果道德教化未能成功,则由刑的强制惩罚发挥作用。因此,违反了礼才要受到刑的惩罚,如若没有违反,刑的惩罚也就无从谈起。

2、礼刑适用的原则各不相同。“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是我国古代社会很长一段时间里存在的法律原则,这也是宗法等级制度的产物,为贵族、官僚的特权提供了法律依据。“礼不下庶人”意思不是礼对庶人不产生约束作用,而是说明由于等级的差异,不同的等级的社会成员所要遵守的礼是有区别的,礼的要求也是不同的,有的礼是贵族、官僚专享的,庶人是没有权利享用的。同时,庶人不仅要遵守庶人的礼,同时也不能违反、僭越贵族、官僚等专享的礼。

“刑不上大夫”的意思不是大夫以上的贵族可以不受刑法处罚而是说刑主要是为了防止庶人犯罪,它所针对的主体主要是庶人。如同礼一般,不同等级的社会成员所要受到的刑也是有区别的,贵族、官僚除了以下犯上等的严重犯罪外,要是只违反了普通的罪名,至于处罚不处罚、处罚的轻重、何种处罚都是有等级更高的贵族或者天子决定的,很多情况下都是免除处罚或者减轻处罚的,并不严格按照刑的规定,刑也就有了针对性。

三、西周礼刑文化对现代法治的影响

以现代部门法分类的标准去分析,西周的刑属于刑法部门,但是礼不仅有现代意义上的宪法的特征,同时具有现代意义上的行政法的特征。礼与刑具有现代法律所具有的功能,礼的核心是在于通过道德教育规范社会成员的思想,刑的核心在于对犯罪行为的严厉惩罚。在目前我国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关键时期,应当重视品德教育和惩治手段相结合,充分发挥法律的指引作用、教育作用、预测作用。纵观历史,几千年来我国一直重视礼在维持社会稳定方面所发挥的作用,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进程中,道德必定要发挥出巨大的力量。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要把法治中国建设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因而结合西周“明德慎罚”和“礼刑并用”的法治思想,关注教育与预防,并非是淡化惩罚,惩罚本身具有其必然性,严厉的惩罚既是对违法犯罪分子的惩治同时也是对受害者的安慰。然而刑罚的适用尤其须要谨慎,也需要认识到刑罚仅是用来维护社会稳定的工具,进而逐渐消除对刑罚的过分依赖。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应当适当吸收“礼刑并用,明德慎罚”的思想,重视对犯罪的预防,同时重视道德教化,从思想上影响社会成员,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思想便是适应我国当前国情和社会现状的治理方法。我国古代法律文化遗产丰厚,孕育出了极具价值的法律思想。因而,努力发掘、研究我国古代法律制度与文化,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张苏阳.论中国古代法律儒家化[D].吉林:吉林大学,2013,6.

[2]刘艳驰.西周“礼”“刑”法制文化辨析[J].兰台世界, 2014,(35).

[3]黄中伟. 西周“礼”“刑”法制文化辨析[J].南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11).

作者简介:雷芳(1987—),女,甘肃白银人,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學院法律系讲师,研究方向:法学理论。

猜你喜欢

庶人惩罚成员
主编及编委会成员简介
主编及编委会成员简介
主编及编委会成员简介
主编及编委会成员简介
秦汉“庶人”考
神的惩罚
Jokes笑话
惩罚
花椒树
真正的惩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