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国传统文化精神标识的一致性
2019-12-26沈香萍巨同尧
沈香萍,巨同尧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山东 青州 262500)
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中华民族创造了博大精深的优秀文化,作为宝贵的精神财富,它深深地融入到中华民族的血脉之中,影响了人们的思维方式、价值取向及行为方式,塑造了中国人的性格,培养和孕育了我们的民族精神。中国传统文化的价值观念和道德精神已经成为我们这个民族共同的精神记忆和文化基因,成为我们的“根”和“魂”,凝聚着被我们普遍认同道德规范和价值取向。价值观是文化的核心,“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当审视这些词汇的时候,我们发现它们所追寻的价值诉求,所遵循的思想传统,就存在于我们这个民族的血肉和灵魂之中的,是我们几千年来文明基因的一部分。
一、天人合一的和谐智慧
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基本问题是人与自然的关系,“天人合一”是其基本和核心的思想。这一思想以实现人和自然的和谐发展为目的,强调人和自然的统一。从中国古人最早的敬畏和崇拜自然开始,到“礼之用,和为贵”的做人的基本准则,再到阴阳和合的社会状态,经过了历代的教化和国家意识形态的引导,中国传统文化语境中的天人合一思想不断地演变和完善,完成了通过人与大自然的灵犀相通来追求社会和政治层面的政通人和、协和万邦的境界升华,最终形成了“天人合一”的理想境界。“和”不仅是万物的存在状态,也成为主体的价值理想和价值追求。它不仅是中国古人的世界观,也是一种社会契约,是当时人们行为规范的依据。现代工业文明和科技文明的发展在促进社会进步的同时,也给社会带来很大的负面效应,“天人合一”的和谐思想,对于我们重新建构人和自然的和谐关系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
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追求的价值目标。面对我国当前利益和价值取向多元化、思想和生活方式多样化的社会现实,以及道德失范、信仰失重等不和谐现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和谐精神,从社会发展这一根本立场出发,围绕着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与自我之间的关系建构,就如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问题,提出了非常富有指导性和建设性的意见,发挥了其在引领社会思潮、提升精神境界中的特殊作用,成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保证和支撑。
二、道德至上的德性传统
中国传统文化是一种德性文化,推崇伦理道德,有着“道德至上”的思想传统。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德性被看做人格尊严的体现。人们往往因为道德的高尚而变得非常自信,杜甫的“致君尧舜上,再使风俗淳。”(《奉赠韦左丞丈二十二韵》)苏轼的“有笔头千字,胸中万卷,致君尧舜,此事何难?”(《沁园春·孤馆灯青》)既是如此。中国传统文化把道德实践作为第一要义,孔子曰:“君子谋道不谋食”“君子忧道不忧贫”(《论语,卫灵公第十五》),老子言:“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道德经》),古人特别重视人与人交往的“道”,以及遵循这种“道”而形成的“德”,儒家的“三纲领”“八条目”,道家的“修道积德”都具有以道德修养为旨趣的“德性文化”的特征。[1]在这种德性文化的影响下,中国人的处世观念和行为都有浓厚的尚德特征,形成中国传统文化道德至上的价值取向和文化精神。
这种道德至上的思想传统主要表现为:首先,以德性修养作为个体的立身之本。为人处世,贵在有德。做人是处事的前提,其要义在于必须合乎道德,以道德律己,以道德待人。其主要范畴有“谦和有礼”“诚实正直”“光明磊落”“廉正俭朴”“知思图报”“克己奉公”“重义轻利”“言行一致”“忠厚善良”等等。其次,以“德”作为立国之基,礼、义、廉、耻被看做是治国的纲纪和准则,《管子》牧民篇说“国有四维。一维绝则倾,二维绝则危,三维绝则覆,四维绝则灭。倾可正也,危可安也,覆可起也,灭不可复错也。何谓四维,一曰礼,二曰义,三曰廉,四曰耻。礼不逾节,义不自进,廉不蔽恶,耻不从枉。故不逾节,则上位安,不自进,则民无巧诈,不蔽恶,则行自全,不从枉,则邪事不生。”《淮南子·泰族训》中也有同样的论述:“民无廉耻,不可治也。非修礼义,廉耻不立。”宋代的欧阳修则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第三,“德”还是一种人生理想。立德、立功、立言被古人看做为人处世的最高标准。唐人孔颖达在《春秋左传正义》中说:“立德谓创制垂法,博施济众”“立功谓拯厄除难,功济于时”“立言谓言得其要,理足可传”。“立德”是指情操高尚,“立功”是指建功立业,“立言”是指言理独到,确立了独到的论说言辞。这种思想在历史上影响很大,许多仁人志士都以此自励,孜孜以求。
伦理道德渗透在中国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文以载道,诗以言志,孔子的“乐山乐水”之说,管子的“海不辞水”思想,梅、兰、竹、菊 “四君子”说……[2]中国传统文化道德至上的思想传统,促进了中国社会的和谐和稳定,也鼓励了人们对善的追求和对道德情操的关注,同时在中华民族的精神家园中积淀了深厚的道德沃土,最终升华为一种根深蒂固的道德理性,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提供了良好的思想传统。
三、有为无为的辩证统一
众所周知,儒家强调有为思想,“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论语·泰伯》)“居天下之广居,立天下之正位,行天下之大道;得志,与民由之;不得志,独行其道。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孟子·滕文公下》)这都是儒家积极有为的人生理想。[3]道家强调“道法自然”的无为之道,认为“道”作为宇宙万物的根源,“常无为而无不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道德经》)。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有为”论主张人对自然的主动性,强调改造自然、征服自然;“无为”论主张人对自然的尊重,强调顺世处势。在人和社会的关系上,“有为”论主张自强不息,积极进取;“无为”论主张安然处世,逍遥清净。在中国哲学史甚至中国文化史上,关于有为无为的争辩从来就没有停止过。两者的辩证统一关系以及先辈们试图从矛盾中找到统一的解决途径的探索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了思维方法的借鉴。
和谐社会作为人类社会的理想目标和价值追求,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题中应有之义。实现社会和谐这一目标既包含物质方面的条件,也包含思想方面的要求。思想层面的建设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导向性的作用。[4]不仅如此,思想方面的建设还能够最大程度地凝聚共识,化解矛盾,有效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促进社会的长期稳定和谐。有为和无为的矛盾性和互补性,成为我们建设和谐社会所具有的思想维度。在处理人和自然的关系的时候,秉承“有为”的主观能动性,认识自然、改造自然,同时借鉴“无为”的处世态度,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发展的规律,避免迫害自然行为的发生。在处理人和社会的关系的时候,我们既要遵循“有为”的原则,积极地干预社会生活,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同时也要借鉴“无为”的思想,以纠正“有为”过程中的过激行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要义,就在于在推动社会发展的同时,尊重规律,在于有为和无为的统一。
四、注重现实的入世精神
如果把传统文化进行现时代的提炼,我们会发现,传统文化最重要的精神品质不仅仅是重视人伦、崇德尚义,其最大的精神特征在于对于时代责任感的担当,对社会现实的关注及对人生的关切,是一种强烈的使命感和进取精神。纵观历史,这种关注现实、积极进取的的精神无处不在。正如胡适先生在《诸子不出于王官论》中所言:“吾意以为诸子自老聃、孔丘并于韩非,皆忧世之乱而思有以拯救之,故其皆应时而生。”先秦诸子鲜明的文化目的就是“救时之弊”;儒家孔子为了“用世”和“济世”,曾经亲自率领弟子“斥于齐、逐于宋、困于陈蔡之间”“累累然若丧家之犬”(《史记·孔子世家》)。孟子继承孔子的传统,主张“用世”“济天下”,其名言“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成为中国士大夫的行为准则。孔孟之后,后世的文人士大夫们继承和发扬了这种入世精神,董仲舒声称:“圣人之为天下者,兴利也“(《春秋繁露·考功名》),王弼、郭象对明教和自然的调和、韩愈的倡道统,都是先秦诸子思想的延续,到了宋明时期,理学家门更是把倡导”正心、诚意、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大学》提到了“四书”的地位。他们认为圣贤应是“入世”的,他们把“忧世”看得比“仁”更重要,他们主张“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道,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张载集·语录》),他们强调:“士之所以能立天下着,以其有志而已”(《朱子语录》)。南宋灭亡之后,文人士大夫们对“凭空蹈虚”更加厌恶,提倡“以经纶天下为己任”,明清之际以及清代的思想家们更大讲“经世致用”之说,提出了“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响亮口号。
从先秦至明清两千余年间,中国传统文化的发展历程中始终贯穿着关注现实,积极用世的思想主线。[5]范仲淹“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社会责任感,李清照“生当为人杰,死亦为鬼雄”的历史使命感,无不彰显着这种精神。“周虽旧邦,其命维新”,这种精神引导着中华民族与时俱进的发展,才使得五千年的灿烂文明延续至今。
秉承传统文化注重现实的入世精神,作为当下时代人们生活的反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面向现实的生成。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社会日益进步,正步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这一时期既充满着战略机遇,也激荡着重重矛盾: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城乡差距、行业差距日益扩大,因为贫富差距导致的“仇富”心理和群体性事件频发,因为收入差距导致不同容群体之间出现对立情绪,弱势群体自我排斥于社会之外。这些现象,与我们追求的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价值追求背道而驰,已经影响到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面对这些现象和问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确定了社会主义在精神和价值层面的本质规定性,指出了未来社会精神价值的归宿,为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提供了根本的价值遵循,成为我们解决现实问题的一把钥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