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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监督执纪问责动力机制探究

2019-12-26顾亚林周昭安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9年6期
关键词:执纪问责党风廉政

顾亚林 周昭安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a.期刊社; b.纪委办公室,江苏 南京 211168)

十九大报告强调,人民群众最痛恨腐败现象,腐败是我们党面临的最大威胁,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已经上升到了一个新的历史高度。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高等学校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发生在高校基建修缮、设备采购、招生考试等领域的腐败问题日益突出,腐败问题已经严重影响高校的持续健康发展。高校只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构建完善的监督执纪问责动力机制,才能营造出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培养出社会需要的各类合格人才,完成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

1 提高高校监督执纪问责能力的意义

1.1 提高监督执纪问责能力是高校落实立德树人任务的需要

高校的根本任务是立德树人,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培养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高校只有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打造一支锐意改革、勇于创新、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建设一支为人师表、乐于奉献的教师队伍,营造一个干事创业、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才能完成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是完成上述任务的根本政治保证;加强队伍建设,提升高校监督执纪问责能力,是夺取全面从严治党胜利的根本保证。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对纪检监察干部寄予了殷切的期望,强调“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提高自身免疫力。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做到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高校要从党和国家事业兴旺发达的高度出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提高队伍监督执纪问责能力,以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保障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1.2 提高监督执纪问责能力是高校自身健康发展的需要

随着办学规模的扩大,高校办学经费迅猛上升,多数高校在基本建设、教学科研、队伍建设等方面投入大量资金,但是由于内部控制等管理监督制度未能同步跟上,对重点敏感岗位工作人员,尤其是“关键少数”缺乏有效监督,致使高校贪污、收贿、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腐败已经严重影响了高校的发展和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从查处的案件来看,高校职务犯罪案件上升势头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少数高校存在不重视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执纪问责偏宽偏软等问题,纠正“四风”问题不够彻底,“四风”问题禁而未绝依然存在,顶风违纪时有发生。高校只有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着力提高监督执纪问责能力,才能解决上述腐败问题,为学校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1.3 提高监督执纪问责能力是高校建设风清气正育人环境的需要

高校的健康发展、大学生的健康成长需要和谐的育人环境和风清气正的校园氛围。当前,少数高校在基本建设、大宗物资采购、科学研究、大额资金使用等领域腐败问题依然严重,并且高校职务犯罪作案手法呈现隐蔽化、信息化、期权化等特点,这些不正之风破坏了和谐的校园氛围,影响了大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高校党委纪委只有切实履行“两个责任”,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问责能力和业务水平,才能解决自身的腐败问题,为大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育人环境。

2 当前高校监督执纪问责动力机制存在的问题

2.1 高校监督执纪问责动力机制不够健全

相对于国家纪检监察管理体制的调整,高校监督执纪问责的能力与党和国家提出的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还有距离。主要表现为部分高校党委管党治党责任缺失,纪委履责能力不强,权力制约和监督等内控机制不够健全,少数工作人员尤其是“关键少数”对全面从严治党认识存在偏差。部分高校未能掌握反腐新常态下纪检监察工作规律、创新纪检监察工作方法,提高纪检监察效能;也没有建立起纪检监察工作队伍动态成长机制,对纪检监察干部职业生涯缺乏指导和规划,对纪检监察干部缺乏关心和爱护,致使高校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不够稳定。

2.2 高校监督执纪问责主体工作积极性不高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用铁的纪律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干部队伍,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取信于民”。这就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具备很高的政治素养和乐于奉献的牺牲精神,同时具有法律、财经、侦查、心理等方面的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当前高校少数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积极性不高,工作态度不够积极,工作效率低下。造成少数纪检监察干部积极性不高的原因主要有:一是理想信念缺失,责任意识淡化。少数纪检监察干部主观认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分散其他同志的教学科研精力,因而很少主动开展工作,致使履行责任缺失;二是受地缘关系、血缘关系等“熟人社会”观念影响,少数高校纪检监察干部存在好人主义思想,对职务犯罪行为视而不见,最终给学校带来重大损失;三是高校纪检监察人员职务晋升相对困难,这种情况极大地影响了少数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2.3 高校监督执纪问责主体履责能力有所欠缺

调查发现,有些高校的少数纪检监察干部不具备与岗位相匹配的政策理论水平,缺乏必要的党纪党规知识;有的程序意识不强,不按规定程序查处违纪案件;有的知识贫乏,在处理涉及专业领域的信访举报案件时往往无从下手;有的没有敏锐的洞察力,看不到潜在问题线索,对复杂问题不能做出正确决策,导致该处理解决的问题没有得到有效处理,降低纪检监察工作队伍在群众中的威信;还有一些纪检工作人员怕对单位造成不利的社会影响,怕得罪领导和同事,影响周边人际关系,该监督问责的没有监督问责,执纪偏宽偏软;有些纪检监察干部在工作当中循规蹈矩,缺乏创新,不能够将上级文件要求与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很好地结合起来,具体工作没有本单位的特色。上述种种现象不符合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影响监督执纪效能。

3 提升高校监督执纪问责动力的对策建议

3.1 完善高校监督执纪问责动力机制

高校应当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学校党委自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党政领导班子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协助党委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确保上级纪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纪检部门要树立纪检监察责任意识,发挥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强化纪检监察日常工作的管理,对学校“三重一大”项目,从立项实施环节入手,对项目的审批、招标、验收、费用支出等环节进行分级管理和监督,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严格规范监督执纪问责流程,按党纪党规和法律规范开展各项工作;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规范使用权力,正确履行纪检监察职能。

3.2 提高高校监督执纪问责能力

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求高校必须不断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提高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执纪问责能力。加大对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改善其知识结构,拓宽其工作视野,提高纪检部门监督执纪问责能力;大力加强学校信息网络平台建设,提高纪检监察人员信息化素养,教育引导他们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效能;纪检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和典型案例,定期进行业务研讨,参会人员各抒己见并最终形成解决问题的方案,通过“传、帮、带”手段,帮助青年同志快速成长;邀请上级纪委专家和一线办案人员到校向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传授业务知识,组织纪检监察干部接受信访调查、案件审理、公文处理等业务知识培训,全面提高其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各高校纪检监察部门之间应广泛开展业务交流活动,拓宽工作视野,相互借鉴成功经验。

3.3 提升高校监督执纪问责主体内在动力

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人文关怀,切实增强他们干事创业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归属感,对于严格履行监督责任的纪检监察干部,组织上既要严格要求,也要关心其工作生活。在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生活、家庭等方面遇到困难时,纪检组织应及时关心询问,给予关心和帮扶,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充分重视纪检监察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坚持“好干部”标准,在纪检体系内选拔任用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包公式”干部,为表现突出的纪检监察干部提供快速成长通道;拓宽纪检干部输出渠道,对长期工作在纪检监察岗位上政治过硬、坚持原则、铁面无私、实绩突出、筑牢纪律长城的纪检监察人员,可将他们选拔任用到学校其他重要岗位,盘活纪检人才资源,增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整体活力和工作热情。创新考核评价制度,基于工作性质把纪检监察部门与校属其他单位分开考核,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注重业绩考评为着力点,对廉政教育、查信办案、作风建设、监督检查等日常工作进行量化管理,明确岗位职责,推进过程管理,注重业绩考评,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先选优、岗位调整、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总之,高等学校应当遵循十九大提出的要求,全面加强从严治党工作,加强监督体系建设,构建良性监督执纪问责动力机制,加强纪检监察队伍的建设,调动纪检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抓住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重点,为“两个责任”落实和学校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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