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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边境地区网络信息安全的新情况与新问题

2019-12-26戴子寒

文山学院学报 2019年2期
关键词:民族主义云南犯罪

戴子寒

(云南师范大学 历史与行政学院,云南 昆明 650500)

互联网的问世及飞速发展,改变了人类生产和生活的方方面面,并将整个世界日益联结为超越时空限制、即时联络的地球村落。中国自接入互联网20年以来,已发展为一个互联网大国,整个社会对互联网的依赖日益加深。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2018年发布的《第42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8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为8.02亿,互联网普及率达57.7%;我国手机网民的规模7.88亿,网民中使用手机上网人群的占比达98.3%,且超过五成的网民明确表示自己难以离开网络,广大网民的信息获取、交流沟通、商品交易、生活娱乐越来越依赖互联网所提供的多样化服务[1]。而对于国家层面,我国当前处于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深刻转型时期,国家现代化程度不断加深,无论是能源安全、军事设施安全、电力维护、金融保障,还是教育普及、商业运作、文化传播、社会运转等,都离不开日益复杂的网络系统的支持[2]。但是,互联网所具有的跨域性、实时性、去权威化和去中心化的特质,在给当今社会带来多种便捷的同时,也不容忽视与其相伴而生的相关安全问题。

习近平指出,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就没有经济社会稳定运行,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也难以得到保障[3]。在当今时代,各类对安全带来威胁的活动与形式也呈现出与网络相结合的特征。特别对于我国多民族边疆地区,其本身就处于非传统安全问题多发地,而民族宗教、跨境犯罪、极端民族主义情绪等因素与网络安全问题的结合,将使该地区本身就复杂的安全形势变得更为棘手。

一、网络信息传播在云南边境的特点

(一)信息传播工具的变化

对于云南边疆民族地区的一些群众,其以往接触境外信息的方式主要是通过安装小锅卫星接收器收看境外电视,或通过报刊、光盘、收音机等渠道获取信息。如一些傣族群众,时常收看泰国电视节目。但近年来随着国家对这方面监管的加强,小锅等私人卫星收发器被陆续拆除和取缔,但还有部分边境民众私自安装私人卫星发射器来获取境外信息。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及智能手机的普及,智能手机已成为边民或跨境民族通信的主要手段,手机的功能也大大超越了传统的通信范畴,而大面积的网络覆盖,也为境外意识形态乃至不良信息的流入编织了一张巨大的信息通道。目前云南边境跨境民族或边民通过电脑或手机浏览的境外网站主要是泰国、缅甸、越南、新加坡等国的网站,特别是中文网站。而长期接收来自境外的电视及网络信息,特别是一些境外网站对中国的报道,难免会影响信息接收者对国内外及党和政府的观点和看法,对他们的生活方式及思想观念方面也有一定影响。当地有相当一部分民众时常通过手机等移动网络设备收到来自境外的视频、音频、文字、图片等政治或宗教方面的宣传信息,其内容主要包括对我国党和政府及其领导人的诽谤或抹黑、蛊惑民族仇恨、煽动颠覆社会主义政权、国家分裂及法轮功等邪教歪理邪说[4]。同时,智能手机也成为边境地区各种犯罪活动得以实施的有力工具。这表明,对新的信息载体的使用使得信息在云南边疆地区的跨国传播愈加普遍,当地民众特别是跨境民族群众已成为境外敌对势力通过网络进行渗透的首要目标,信息的跨国传播也使该地面临更大的犯罪隐患。的确,便捷的信息网络使得各类信息以网络为介质或通道迅速蔓延,为多种非传统安全风险的传播及扩散提供了条件。多发于云南边疆地区的非传统安全问题将借助网络的力量不断升级,对边疆乃至全国安全带来威胁。

(二)网络宗教渗透的隐蔽性

国内外敌对势力往往利用文化的民族性与异质性等特征,对我国边境多民族地区进行宗教方面的思想文化渗透。非传统安全中的宗教渗透问题属于云南边疆跨境民族地区的典型安全性问题,其诱因不断增加,之间的关系也愈加复杂,呈现出国内与国际因素、历史与宗教因素、社会经济发展与科技因素相交织的状态。从历史文化上看,云南作为我国宗教信仰种类最多的省份,其边境地区少数民族多数跨境而居,且秉持相同的宗教信仰,他们由于极易对本民族和宗教产生认同而滋生过激行为;从地缘因素看,与缅甸、越南等国接壤的云南边境地区,其特殊的地理位置往往成为敌对组织的首要目标;从社会经济因素看,当地欠发达的经济发展水品导致当地民众生活条件艰苦,且跨境往来便利,这为不法组织以经济利益引诱当地信众和人民从事不法活动及宗教渗透活动提供可趁之机;从文化生活角度看,云南边境大多属于农村,农村文化生活相对匮乏,导致文化真空地带的形成,这也为某些邪教和异端邪说的渗透和扩散带来方便。在前互联网时代,境外宗教传播及渗透的传统方式主要是境外宗教组织或个人以非法入境的方式,携带大批与宗教有关的印刷小册子或福音书入境分发,或以举行少数民族庆典活动为幌子进行传教与渗透活动。而科技水平的进步与普及更是改变了传统的宗教传播与渗透方式。

习近平在2016年4月22-23日召开的全国宗教会议上指出:“要高度重视互联网宗教问题,在互联网上大力宣传党的宗教理论和方针政策,传播正面声音。”[5]网络的普及使网络空间中的宗教活动与相关信息的传播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打破了传统的以人为主的传教方式,使得宗教活动与信息的传播更加隐蔽。这表现为:首先,网络宗教使得传统的宗教活动场所发生改变。目前网络上建立的以宗教为主题的门户网站和论坛的数量飞速上升,传统的宗教交流方式和场所在网络空间里演变为网上寺庙、网上教团等虚拟形式。各宗教团体,包括合法登记和未登记的以及非法团体、宗教界人士通过网络建立网上宗教场所、网上教团,倡导网上修行,同时通过版主与网民互动,建立了宗教网络传播模式新形态[6]。目前云南边境地区一些较为年轻的佛教信众在平常的宗教交流和学习活动中,在去当地或周边的教堂、寺庙采用面对面、文对文、集体修行等方式的基础上,还利用互联网工具进行学习与交流;其次,网络宗教的信息传播渠道更为多元。手机日益强大的上网功能使使用者通过网络接触宗教信息更加容易,不管是信教人士还是普通民众都能频繁接收到载有宗教信息的群发短信。目前以基督教为主题的移动手机APP就有万余个,以伊斯兰教为主题关键词的APP有两千余个[7]。这些与宗教相关的手机APP可提供宗教资料的在线阅读与下载,其信息传播显然是不易控制的。而网络时代产生的“手机依赖”现象也使得使用者频繁接触网络宗教信息。

网络宗教的虚拟性以及边境民众对手机等移动网络设备的使用,为网上传教和渗透提供了快捷而又难以控制的渠道。在举行传统的宗教活动时,其信众和成员是共同在场的,而互联网宗教活动场所存在于虚拟空间,导致互联网宗教活动可以跨越时空、情景分离,即无论是白天还是黑夜都可以进行网络宗教活动,并将相关信息传递到任何一个角落。这使得地域和时间的限制并不影响虚拟宗教组织的固定性和宗教信息传播的全天候性,给境外非法宗教活动及有害网络宗教信息的传播提供了便利平台。如一些境外第三国势力通过互联网,利用跨境民族这一便利条件,在境外以微信、QQ、Twitter或短信等方式传播含有宗教渗透信息的文字、视频等,或对云南边境地区的宗教渗透活动进行远程操控,而操纵的源头可能来自全球的任一角落,具有很大的隐蔽性,对此则难以追根溯源。据有关部门统计,利用基督教对云南进行渗透的外部组织有上百个。这些组织以极为隐蔽的传播方式,利用网络对我国边境地区人民进行宣传诱导、混淆视听。他们一方面通过相关网络平台发布诋毁我国传统文化、攻击我国少数民族政策等言论,宣扬“民族文化灭绝论”等有害观点;另一方面通过网络宗教对该区域少数民族信众进行隐性渗透,以达到挑拨民族关系、煽动国家分裂之目的。如“国际基督教关注”是一个由美国各教会参与的人权组织所建立的网站,它致力于所谓的“援助和支持那些为了实现自己的信仰而遭到迫害的基督徒”,该网站的内容含有大量的对所谓中国“宗教迫害情况”的报道,以“简讯”“深度报告”和“新闻发布”为主要形式。

二、网络跨国犯罪的超时空性

信息化时代到来加速了本身就在进行中的全球化进程,犯罪的跨国化趋势随之发生重大变化。跨国犯罪的犯罪类型、犯罪结构、组织形式、行为方式都呈现出全新的态势[8]。关于刑法对于跨国犯罪的定义,其中一个重要特征便是犯罪人或犯罪行为是否流动于两个以上的国家。而网络使得危害行为超越了时间和地域的限制,即网络信息可以在短时间内到达任何有网络存在的地方,一项犯罪行为的执行可能只需几毫秒的时间,理论上犯罪人只需一台联网的终端机,就拥有了利用网络到世界其它国家实施犯罪行为的能力[9]。且犯罪分子及其所使用的网络服务器或终端设备可以不在同一个国家或地区。这就为犯罪分子实施跨地域的有组织犯罪提供了便利,也给法律的定义及监管带来一定的困难。

我国中缅边境地区本身属于跨国犯罪多发地,随着全球化和信息化的浪潮,以及边境的日益开放,境内外国际交流日益频繁。与此同时,云南边境传统跨国犯罪的复杂性与网络信息化技术特色的交媾,使得犯罪分子可以跨越时间、空间实施犯罪活动,导致该区域的跨国犯罪不仅数量上增长,且犯罪方式愈加多样,组织形式也更为隐蔽。在我国云南边境地区比较典型的网络跨国犯罪主要包括:

(一)跨国电信网络诈骗

借助发达的现代通讯网络及便捷的电子支付手段,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问题愈加突出。网络跨国诈骗具有超时空性,其在空间上大跨度、大范围作案已成为常态,这主要表现在:首先,网络改变了传统诈骗活动中诈骗者和被害人需要同时面对面的条件。而在网络诈骗中二者就算相隔千里,犯罪分子也可在任何时间段对受害人实施诈骗,即非接触性;其次,网络诈骗几乎无需物理空间和物理道具,即不需店面之类的场地或行骗所需的各类物品,这些均被网络设备及其收发的视频、图片等数据所取代。尤其是近几年,随着智能手机引领网络终端的最新潮流,其诈骗犯罪的实施方式也不断创新,如手机虚假APP、微信红包、微信木马等。还有的受害人仅仅在智能手机上点开了某陌生网站的链接,或是无意中扫描了诈骗分子制作的二维码,手机便被犯罪分子远程控制或入侵,其受法律所保护的利益随之受到侵害。

在我国,由于各地公安加强了对国内电信网络诈骗的跨地区合作打击,不法分子实施这类诈骗的藏匿窝点及服务器便逐渐转向境外,东南亚的多国也成为他们的藏身地点之一,其隐蔽性更高。2018年9月,通过中缅警方开展的跨国联合打击行动,逮捕了两个藏匿于缅甸掸邦的跨境网络诈骗团伙,他们通过微信等网络社交平台,利用网络彩票和网络游戏进行跨境诈骗。还有长期盘踞在老挝边境的网络诈骗团伙,他们租赁或购置当地酒店作为诈骗犯罪窝点,并仿冒境外一些知名博彩网页设置虚假赌博网站,同时通过短信、电子邮件、微信等进行宣传,以诱使国内赌博爱好者投注赌博,通过后台人为控制开奖结果,诱骗参与者不断追加赌注等方式骗取钱财[10]。在这些网络诈骗事件中,犯罪分子和受害者在物理空间上均相距遥远,甚至不在一国境内,且任何时候都可通过虚拟网络相联系。其时空跨度大,增大了行为的隐蔽性,降低了犯罪成本,同时加大了监管与查处的难度。

(二)跨国网络贩毒

毒品犯罪问题是一项典型的非传统安全议题,是当今世界范围各国和地区面临的共同“瘟疫”,也是云南边境地区的突出问题之一。英国学者巴里·布赞指出,毒品犯罪会对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军事、社会及环境五个领域都带来危害和冲击,其中,毒品生产国、消费国及过境国都不能免于冲击[11]。我国云南边境地区,由于其特殊的地理位置及错综复杂的地形,使之成为境外毒品犯罪的前沿阵地。据相关官方资料显示,2016年至2017年生长季,缅北、老北地区地区罂粟种植面积达60万亩,可产鸦片550多吨,缅北地区在保持较大规模海洛因和冰毒片剂产量的同时,开始大量制贩氯胺酮、病毒晶体等合成毒品[12]。由于该地区各国政府对毒品深恶痛疾,并陆续对境外运输通道进行管制,严格管控毒品携带及运输,使得毒品传播圈日益缩小。

网络的普及应用则为该地区的贩毒分子提供了一种新型交易模式,开辟了广阔空间。贩毒手段科技化、智能化明显升级,使得问题变得更加棘手。网络贩毒即利用互联网进行的毒品交易行为。不法分子利用网络空间中信息传播跨越时间、空间的特点进行隐蔽性交易,以躲避监管。云南边境地区的网络跨国贩毒活动的特点主要包括:一是网络贩毒交易场所的超时空性。在网络化时代,跨国贩毒分子可以不使用任何交通工具,通过建立涉毒网站、利用网络聊天室或即时通信工具便与境内联系,网络在这里变成了贩毒者和有购买意愿者之间信息沟通的“桥梁”,使他们通过网络便可获知毒品的销售渠道及供货源。二是网络贩毒过程中沟通行为的隐蔽性。虽然公安机关多次组织开展针对网络涉毒信息的专项打击行动,但是,随着新技术、新思维的不断应用,以“找战友”“找路子”“出肉”“出牙签”等关键词信息代替了传统的“贩毒”“吸毒”“交易”等关键词信息,在我国特别是云南边境地区范围内不断快速传播。还有的贩毒分子甚至不用输出言语,只需动动手指,就可从网上通过电子代码互换,达成交易意向[13]。三是网络贩毒交易方式的超时空性。在网络贩毒活动中,犯罪分子通过支付宝、手机号、Q币、比特币等在线支付方式便可进行线上汇款,完成跨国、跨地域性毒品犯罪交易活动。还有一些毒品制造者借助网络上的信息,获取冰毒等毒品的制作方法,在当地制作并通过现代物流寄递业,将毒品藏在茶叶、发胶或音响里寄出,并采用匿名、假名、虚假地址等障眼法,以逃避打击和监管,降低被追查的风险。

对于网络跨国贩毒,其信息传播的跨时空性使其活动更为隐蔽,增大了监管难度,无形中也增加了调查取证的难度。如一个16岁少年在百度贴吧看到内容为“寻找人员帮助运输毒品,一趟活三天,一趟一万块”的内容,便留下了联系方式,随后就有人联系他,让其体内藏毒从缅甸带回境内。还有的贩毒团伙利用网络进行有组织的贩毒活动,他们往往分工明确、组织严密,团伙内部有专人提供制毒资金,制毒活动的实施也由专人组织;犯罪嫌疑人通过微信、QQ群等通讯工具在线交流和学习制毒技术并招募制毒技术人员,甚至越境奔赴缅甸学习制毒技术。该类组织正是利用网络,将从原料提供、输送、制毒、贩毒到吸毒这一全链条进行跨时空的隐蔽性串联。

(三)网络恐怖主义

近几年来,随着国际联合反恐的进行,极端分子在高压下加速外溢,南亚、东南亚地区逐渐成为他们的渗透破坏目标。我国西南边境地区邻国近年来频繁发生的恐怖事件对我国境内的暴恐分子所起的示范效应刺激也不容忽视。西南边境亦是我国藏族的主要聚居地,是境外反动集团的重点渗透破坏地区之一。在对新疆“三股势力”等犯罪团体的常年打压下,其活动呈外溢趋势。他们利用西南边境的人文环境及区位的特殊性潜入潜出,大大增大了该区域的不稳定。与此同时,境外“东突”组织欲加速融入国际恐怖网络,以中亚和东南亚为转运通道[14]。云南由于自身民族宗教、地缘以及国际国内等因素,其边境地区近年来已成为新疆籍人员非法出境的主要通道之一,偷渡案件呈现出“境外指挥、疆内组织、内地集结中转、边境偷渡出境”的特点,且云南境内有大量穆斯林聚集地区,存在“三股势力”落脚繁衍的隐患。此外,“三股势力”在老挝、越南、马来西亚、泰国等云南周边东南亚国家建立了联络站和接应店,其数量也在不断增加,为实施恐怖活动作准备。

网络恐怖主义即恐怖分子通过网络渠道所进行的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秩序、造成经济损失并产生一定的恐怖效果的网络犯罪。它具备一般网络犯罪的特征,又有区别于网络犯罪的动机、行为等犯罪要素,是网络犯罪的恶性发展和极端形式,带有明确的政治性和极大的恐怖效果[15]。虽然网络不是恐怖事件的根本诱因,却是传播极端思想和组织恐怖主义活动的重要手段。我国政府也很早就意识到了网络恐怖主义活动的严重危害,加强了对境内电信市场、互联网及非法出版物的管理。但超越国界的互联网却增加了监管和处置的难度,带来巨大挑战。利用网络,恐怖分子只需一台连接网络的电脑,或手机等移动通讯终端,便可在任意时空或移动过程中发动多维、多点、多次的隐蔽性进攻,24小时均可作案,犯罪时间可短至毫秒计[16]。

目前中东的一些极端组织中,有相当一部分成员在欧洲出生、长大,这反映了恐怖分子早已跨越国界,甚至形成了“全球联网”。跨国暴恐势力对网络的使用,使得新时期的暴恐活动呈现出一些新特征:

1.暴恐势力通过网络进行组织活动。包括培训专门技术人员和建立分裂网站实施招募,以组织、拉拢、操纵部分人员;同时利用境外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实现涉恐融资的跨国流动,获得来自西方反华势力的资金支持,以躲避我国在物理层面严厉的反恐措施。

2.通过网络进行渗透。新时期的“三股势力”更多地通过建立大量网站以及电子邮件、微信QQ群等即时通讯工具或经过伪装的手机APP,来宣传他们的极端思想,发掘一些好奇心强、社会闲散和持极端主义等对恐怖组织感兴趣的受众群体为恐怖组织成员,以扩大组织规模;或炒作、歪曲事实,制造事端,引起公众恐慌,意图引发社会秩序的混乱。

3.通过网络进行跨时空有组织犯罪。恐怖分子利用网络可以轻松进行情报以及技术上的跨地域、全时段交流,境外不法分子可能将具有杀伤性的生化武器、枪支弹药等武器的技术图纸资料通过互联网传输给境内接收者,后者通过3D打印等先进技术手段进行组装和制造。同时,境外恐怖分子通过网络直接指挥境内的暴恐行动,形成了“利用互联网或手机等方式进行境外策划指挥,境内分头或是统一组织实施的特点”[17]。

网络恐怖主义的跨国传播使其具有高度的隐蔽性,且扩散迅速,对我国特别是边境地区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例如于2013年9月21日上午发生在肯尼亚首都内罗毕西门的“内罗毕商场屠杀事件”,就是由来自英国、索马里等多国恐怖分子通过社交网站组织、策划并实施的。还有2013年4月15日在美国波士顿发生的马拉松赛恐袭事件,就是犯罪嫌疑人通过脸谱网接受极端思想,并在网络上学习了炸弹的制造方法,在自家厨房制作简易爆炸装置后实施的。

三、网络民族主义情绪传播的跨国性

民族主义按其利益出发点的群体,大体可分为两种,一种是以国家为基础的民族主义,这种民族主义与通常所说的爱国主义比较相近;另一种则是以种族为基础的民族主义,如一国内部存在多个民族或种族,那么每个民族或种族都有自己的民族主义。后者所指的民族主义,若其民族主义情绪过于极端,则不利于一国、特别是多民族构成国家的团结稳定。我国属于多民族构成国家,特别是云南地区就有26个少数民族,是我国少数民族最多的省份。其中有多达20个跨境民族跨两国或三国而居,是国内外反动势力长期制造民族矛盾、挑拨中国与接壤国家的民族关系和煽动祖国分裂的重点地区。在这里,多种公共事件和突发事件容易与民族问题相掺杂,民族主义情绪在该地区的蔓延容易使得问题变得更加微妙和复杂,易激发负面民族主义情绪,传播民族主义过激言论或民粹主义言论,甚至增强族际政治和经济关系的对抗,从而引发跨界冲突。加之东南亚地区的三股势力若与跨界民族问题结合,极易对跨界民族产生煽动性影响。就云南与东南亚跨界民族而言,东南亚的恐怖主义往往利用民族分裂势力对所在国的不满情绪,煽动后者对本国政府采取极端手段以强迫政府对他们的独立要求让步。若政府不同意,他们往往会采取恐怖主义的方式来解决。这种极端做法易被跨界民族所效仿,成为其向所在国政府诉求领土主权与经济利益的手段,并逐步演变为地缘政治的不稳定因素[18]。

网络民族主义是指,网络空间中民族主义思潮和民族主义行为的总称,它以网络作为平台、途径、工具和手段进行相关的传播、表达及行动,是民族主义在网络条件下的新发展[19]。随着网络技术及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的普及与应用,民族主义传播的渠道更为多元,互联网的便捷性不仅使得信息传播更加广泛和深入,也调动了人们参与民族主义活动的积极性,越来越多的民族主义者通过网络来发表各自的民族主义言论。他们充分利用网络的跨地域性、时效性、便捷性等特点来传播民族和国家事件,并发表引起网民广泛讨论的观点,极大的扩大民族主义的传播范围和社会影响力。但不容忽视的是,网络就像一个放大镜,在放大人性的善的同时,也放大了人性的恶[20]。理性的网络民族主义对民族发展及社会进步可以起到积极的作用,但非理性、极端偏激的网络民族主义情绪会带来消极影响。民族情绪牵引的缺位造成非理性言论的传播,它们经过网络的放大,将直接侵蚀民族间关系的和谐相处。如2018年11月17日,法国巴黎“黄背心”运动的爆发与持续,其重要原因就包括民族主义情绪经由社交媒体的网络漫射。除了对互联网及新媒体平台的广泛应用,云南边境网络极端民族主义情绪主要来源于:

首先,境外反华势力和敌对势力从未放弃利用互联网信息传播的无国界性,通过互联网散布谣言,他们利用网民的民族主义情感和不明事理的心态,歪曲事实,传播不良信息,煽动与蛊惑我国边境少数民族群众,削弱主流意识形态对他们的吸引力及凝聚力,以达到扰乱边境秩序,破坏社会公共秩序以及犯罪分子的政治目的。他们一方面通过网络,利用边境地区现存的宗教、民族等问题进行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散布各类政治谣言,煽动民族主义情绪,指责我国的宗教政策与民族政策。甚至利用我国的民族主义分裂势力为他们效劳,企图削弱少数民族的国家认同,扰乱我国边疆稳定;另一方面,境内外敌对势力之间相互勾结,策划并实施分裂活动。他们在境外组织与策划,同时通过网络与境内不法分子勾结,并发展境内成员、以及以西方国家为后台的国内民族主义分裂势力。如一些不法分子为了煽动民族对立情绪,将不实报道通过“翻墙”技术在境外网站传播,而这些谣言正是境外敌对势力希望加以利用的信息,他们对这些信息进行别有用心的再加工,以捏造事实。还有一些西方媒体也不惜舍弃文明的外衣,制造一些网络舆论去刺激边疆少数民族中一些人的不满情绪,对网民进行思想渗透,以煽动边境地区的群众及信众对抗党和政府。2009年,极端组织“世维会”对广东韶关市一玩具厂发生的员工械斗事件进行别有用心的利用,在网络上散布谣言,传播虚假视频等信息,以挑拨民族情绪,将其人为泡制成一件民族冲突事件,煽动不明真相的维吾尔族群众“积极展开活动,不怕牺牲”,最终酿成新疆“7.5”暴力冲突惨案。

其次,国内网络民族主义者的恶意或非理性煽动。目前国内有相当一部分的网民,特别是大学生,在涉及国家或自身切实利益的问题上发表观点时,往往只凭借自身主观意志在网络上发表和传播情绪化和感性化的偏激及暴力性言论,而不经过理性与冷静的思考。这些极端化言论在网络上经过一定程度的传播可能转化为现实中的实际行动。网络民族主义在我国的阶段不成熟性易导致极端民族主义情绪在我国特别是云南边境多民族地区的蔓延,对该区域主流意识形态安全建设带来冲击和挑战,增加了该区域的社会不安定因素,亦可能造成云南边境地区少数民族群体之间对各自身份的消极区分,威胁社会稳定与政治安全,亦有损我国的国际形象。比如对于一境之隔的缅甸,近年来国内战事不断,其战火时而波及我国,2018年5月14日,缅甸两枚炮弹落入云南境内,并造成中方平民死伤。随后国内的社交媒体便开始出现一些极端民族主义文章及言论,其内容包括制造流言蜚语声称缅甸炮弹将再次投入我国边境,并指责我国政府和军队对自身主权受到侵犯坐视不管;或呼吁边境跨境民族对缅甸胞波的救助。这类时真时假的网络宣传信息极大的刺激了网民的民族主义情绪,对我国的外交选择也产生一定影响。

当然,极端民族主义情绪在网络上的传播往往离不开国外反对势力以及国内不理性网民的共同煽动。如对于目前的南中国海问题,大量带有极端民族主义情绪的信息在网络上产生和传播,加上一些外媒的不实报道,导致许多中国网民在网络上与他国网民之间展开骂战,甚至有些中国黑客借助事件的发生而去攻击其它国家网站,给他国造成中国黑客是一种有组织、由政府支持发动,或至少得到政府默许的错觉,从而对我国的国际形象以及外交选择带来消极影响。还有2013年我国在缅甸的莱比塘铜矿项目被迫停滞,其中离不开西方势力的煽风点火,以及缅甸国内一些政治组织和激进分子利用民族问题在社交媒体和大众媒介上发布不负责任的言论误导公众。随着事件的升温,该地民众通过网络号召游行示威运动,该铜矿项目多次遭到当地村民的大规模阻拦,导致维持秩序的警察与村民发生冲突,造成人员伤亡,而后网络上有许多人把人员死亡的责任,错误地归咎于中国企业,甚至在社交媒体上呼吁“向越南学习,赶走中国人”“彻底终结莱比塘铜矿项目”等极端民族主义言论。这些极端民族主义言论及其导致的后果不仅影响缅甸国内的政治稳定,也对我国西南边疆的带来不稳定因素。

四、结语

网络信息安全问题,已日益影响到云南边境地区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以及国家安全,必须针对该地区网络信息安全的新情况与新特点,建立一支有效防控和处置网络信息安全的专业队伍,形成云南边境地区网络信息安全的多级防控体系,以维护云南边境地区的网络信息安全,从而维护国家总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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