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研究
2019-12-26林少东王国建
林少东,王国建
(福建师范大学 法学院,福建 福州 350108)
科技创新作为当今社会发展的主旋律,高校、企业以及个人等都积极投身于科技创新之中,为我国以及世界创造了许多重要的科技成果。但是,随着科技成果的不断丰富,成果转化中存在的问题逐渐显现。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2017年中国专利调查报告》显示,2016年我国有效发明专利产业化率为36.2%、有效专利许可率为6.8%、有效专利转让率为5.4%。[1]除有效发明专利转让率较往年相对稳定之外,有效发明许可率及产业化率均有所下滑,整体转化率有待提高。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重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全国各地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基础上纷纷出台了相关政策法规,同时大力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福建省在政策法规方面已经较为完善,先后出台了《福建省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福建省专利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3-2015年)》《福建省专利运用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5-2017年)》等。在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方面,福建省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仍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因此,本文将基于福建省省情,分析福建省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现状,提出存在的不足,并针对不足提出具体的完善建议。
一、福建省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现状及分析
福建省为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付出了诸多努力,成立了海峡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以及福建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中心等平台。其中海峡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与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为福建省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做出的贡献最为突出。
(一)海峡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
海峡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属于福建省技术转移体系重点建设项目,于2016年8月15日上线试运行,2017年6月19日正式上线。海峡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由科技资源中心、科技咨询中心、对接活动中心、在线交易系统、技术交易价格评估系统、数据统计中心六大重要部分组成的综合服务平台。海峡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采取线上和线下结合的方式,整合省内企业、高校、个人以及科研院所等研发的技术成果,实现从资源聚集与加工、技术供需多层次对接、技术交易资源聚集加工、技术供需多层次对接、技术交易价格快捷评估到技术交易履行服务保障的全流程服务体系。[2]截至2018年7月22日,平台发布了43880项科技成果、4551项技术需求,供需对接3769次,达成意向253次,签约合同668份,合同金额4.78亿元。
(二)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
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原名中国·福建项目成果交易会,简称“6·18”),“6·18”是福建省为了吸引国内外科技工作者与企业对接,而专门构建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平台,使大量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福建省经济建设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6·18”服务平台主要由“6·18”网站、“6·18”双创云平台、“6·18”微信、“6·18”手机客户端、“6·18”日常项目对接活动、《6·18博览》(月刊)、0591—969618服务热线以及“6·18”志愿者组成。迄今为止,已经举办了十六届“6·18”。据统计,2017年展会期间举办56场项目对接、产业论坛活动,吸引近20万人次进馆参会参观、参展对接,共对接合同项目1735项,总投资388亿元。自2016年6月22日至2017年6月21日,第十五届“6·18”累计对接合同项目6317项,同比增长7.9%,总投资1691亿元,同比增长18%。[3]
(三)现状分析
福建省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可以视为主要由海峡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以及“6·18”两个部分组成。海峡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成立时间较晚,短时间内聚合了众多科技成果资源,且平台功能已经较为完善,值得肯定,但也由于建设时间较短,造成达成意向以及签约合同的次数并不理想。而“6·18”经过十六年的努力,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取得了十分喜人的成绩,但由于交易会举办形式的特点导致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展会时间短、服务功能有限等缺点。海峡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的成立有效地弥补了“6·18”由于举办形式特点而导致的不足,“6·18”则以其成功经验为海峡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供指导。
与福建省相比,其他省市在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上则有所不同。如科技成果十分丰富的江苏省,其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主要由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高新技术服务创业服务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就业服务公共平台、跨国技术转移中心以及技术转移联盟。江苏省充分利用了长三角地理位置所带来的优势,成立了专门的跨国技术转移中心,以促进跨国科技成果转化。同时,江苏省注重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其所成立的技术转移联盟旨在整合高校科技成果,促进产学研合作。[4]此外,湖南、山东以及武汉等省市成立了专门的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但与福建省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并无较大区别。值得注意的是,湖南省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引进了8家银行、23家投融资机构、11家担保保险公司以及7家证券基金公司,为企业等提供科技贷款、担保、保险以及证券基金等科技金融服务,很大程度解决了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资金问题。通过比较可以发现,福建省在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过程中对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区位优势的利用及科技成果投融资体系的建设力度略显不足。
二、福建省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中存在的不足
海峡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以及“6·18”为福建省科技成果转化以及福建省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但仍存在着一些不足。
(一)缺少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的专业队伍
高校是培育科研人才的摇篮,也是科技研发的主要力量,为我国贡献了一大批优秀的科技成果。但是当下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形势十分严峻,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2017年中国专利调查报告》报告显示,2016年我国高校的有效专利实施率仅为12.9%,高校的专利产业化率仅为2.9%,高校的许可率仅为2.5%,高校专利转让率仅为3%,均大幅低于我国整体平均水平。[1]针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低这一问题,海峡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以及“6·18”均设立了高校专区,入驻了近百所省内外高校,此外,海峡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还设置了福建师范大学分中心,供高校在平台上发布其所有的科技成果以促进成果转化转移。虽然海峡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以及“6·18”设立了高校专区、分中心以及在展会中设置了高校成果展区,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并未从根本上解决存在的问题。数据显示,58%的高校认为“缺乏专业的技术转移队伍”是专利技术转化的最大障碍,有专门经费支持知识产权工作的高校比没有经费支持的高校更加支持这一观点,比例高达63.3%,《2017年中国专利调查报告》因此得出结论“缺乏专业的技术转移队伍”是专利技术转化的最大障碍。[1]目前福建省在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过程中尚无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的专业队伍。
(二)科技成果投融资体系不够健全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将科技成果转化定义为,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活动。吴汉东教授将专利技术转化方式归纳为产业化、商业化以及资本化三种方式。[5]不论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界定的几种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抑或是吴汉东教授总结的三种转化方式,都需要大量资金予以支持。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许多科研工作者由于资金问题,无法对成果进行后续研发、试验,导致成果因此而夭折,也有许多企业由于找不到合适的投资或融资,成果产业化的进程因此而受阻。因此,健全的投融资体系对于科技成果转化就显得十分重要。海峡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虽然设置了“企业融资一站通”,但是所提供的服务主要涉及中小企业贷款以及融资服务等,缺少对于个人以及科研院所的金融服务支持,同时也缺少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服务。2015年6月经福建省政府金融办批准,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发起设立了“6·18”产业投资基金,同年10月,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出资2亿元发起设立“6·18”基金,并成立了基金管理公司。[6]“6·18”基金在一定程度上为科技工作者以及企业等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提供了资金支持,但由于基金在数额等方面存在局限性,无法像银行等金融机构一样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且“6·18”未提供其它投融资服务。可见,福建省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科技成果投融资体系尚不健全。
(三)未充分利用海峡西岸地理位置优势
福建省位于海峡西岸,是连接海峡两岸的重要纽带,在两岸经济共同繁荣、科技共同发展的进程中发挥着排头兵的作用。福建省长期以来非常重视与台科技交流,2018年7月19日,省科学技术协会与省民政厅联合出台了《支持和促进闽台科技社团及科技人员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进一步促进了福建与台湾之间科技社团及科技人才的交流。台湾在许多行业领域都具有突出的技术优势,如果能够促使台湾的先进科技成果在福建省转化,不仅能够推动福建省的经济发展,也能够推动福建省相关领域科学技术的进步。在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上,“6·18”对与台湾的合作较为重视,经常通过举办专场对接会的方式,帮助福建与台湾的企业、科研机构等进行科技成果交流、对接。但是,专场对接方式存在着时间短、场所不固定以及灵活性不强等缺点,不便于平时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服务。此外,海峡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虽也以“海峡”两字开头,但在海峡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上却很难搜索到涉台科技成果资源。笔者认为,福建省虽然在对台科技交流中付出了诸多努力,但在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过程对于台湾科技成果在闽转化问题重视不够,未充分利用海峡西岸这一地理位置带来的优势。
三、福建省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的完善建议
为更好地建设完善福建省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应继续发挥海峡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以及“6·18”的作用,要将海峡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作为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主导,“6·18”则以交易会的形式助力转化工作的进行。同时笔者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以下完善建议。
(一)建立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的专业队伍
基于《2017年中国专利调查报告》得出的结论,福建省在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过程中需要建设一支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的专业队伍,以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建设这支专业队伍时,福建省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第一,高校科技成果很大一部分是高校科研人员为了参评职称、荣誉的产物,此类科技成果的质量良莠不齐,其中部分成果质量低且难以转化。[7]这就要求这支队伍需要具备对科技成果进行评估筛选的能力,排除低质量成果,挑选出对社会经济科技进步具有实质性意义的成果进行转化,从而提高转化率。故可以从现有的科技成果转化经纪人队伍中挑选人员,或者从精通相关领域知识且具有转化经验的人员中挑选,以组建符合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要求的专业队伍。第二,进行科技研发的目的在于转化为生产力,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这就要求高校的科技成果要能够与市场的需求相适应,但高校由于自身非营利性的特点难以解决这一问题。如果通过专业队伍为企业与高校建立联系,就能很好地引导高校科技研发工作以市场为导向,研发出符合市场需求的科技成果。因此,这只队伍可以由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牵头,高校、企业及平台三方共同组建,从而密切高校与企业之间的联系。第三,奖励机制也是影响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因素,在促使科技成果转化以后,除给予高校奖励之外,也需要给予专业服务队伍一定奖励,激发其为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努力奋斗的动力。
(二)健全科技成果投融资体系
资金是科技成果进行转化的重要保障,福建省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科技成果投融资体系尚不健全,因此需要健全科技成果投融资体系,为科研人员、企业等进行科技成果转化提供资金上的支持。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在印发的《福建省“十三五”专利事业发展规划》中将建立健全专利投融资体系作为一项重点任务进行建设,在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中同样也需要将健全投融资体系作为重点任务进行建设。在融资方面,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应将融资服务的对象范围从中小企业扩大至个人以及科研院所等,同时要加强平台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建立科技成果质押融资市场化风险补偿机制,为科技成果质押融资设立专门的贷款利息补偿资金以及风险补偿资金。在投资方面,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应在“6·18”基金的基础上,鼓励和引导投资者进行风险投资、创业投资。此外,投资的对象不能仅局限于已经研发成功的科技成果,属于研发阶段的“半成品”也应成为投资的对象,在研发阶段就得到资金的支持,能够更好地帮助高质量科技成果进行转化。
(三)设立闽台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分中心
海峡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为了更好地帮助地方、高校以及相关行业的科技成果转化,专门设立了福州分中心、厦门分中心、福建师范大学分中心以及生物技术分中心等13个分中心。设立分中心既可以在一定程度减轻平台的负担,也可以更加细致深入地开展地方以及相关行业科技成果的转化活动。对于平台在建设过程中未充分利用海峡西岸地理位置带来的优势这一问题,可以借鉴海峡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设立分中心的做法,设立闽台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分中心(以下简称“闽台分中心”)。由于海峡两岸在政策法规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闽台分中心与其他分中心存在区别,在设立闽台分中心时不可机械地照搬其它分中心的组织机构以及工作机制,需要根据海峡两岸存在的差异建构具体的组织机构以及工作机制。
如前文所述,科技成果转化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的重要性日益突显,全国各地都十分重视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的建设,福建省作为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尤其重视这一问题,但是在平台建设过程亦仍存在着些许不足,应引起我们的注意。福建省在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过程中,可以从建立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专业服务队伍、健全科技成果投融资体系以及设立闽台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发你分中心三个方面对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完善,助力海西发展与腾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