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红色历史建筑保护与传承的研究
——以北京地下长城为例
2019-12-26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政法学院100089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政法学院 100089)
我们发现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校本部)附近有许多红色建筑,例如: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博物馆、北京朝阳1919小剧场、798、首都博物馆以及最近新兴起的北京地下长城等等。这些红色建筑不仅承载了那段中华人民积极与封建帝国主义作斗争的光荣历史,也是爱国主义情怀和艰苦奋斗的红色精神传承的表现。而据我们观察,这些红色建筑,著名的那些就由政府出资,有专门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而一些新被发现的或者不知名的红色建筑则是甚少有人关注,有的破败不堪,有的已经改造,有的甚至已经被拆建成房屋写字楼。红色建筑是指载有爱国主义情怀和艰苦奋斗精神的红色精神的历史性建筑。中国的红色文化自中国共产党诞生之日起就已经开始,这些是中国文化的精髓,我们需要对红色建筑保护和传承下去。因此,我们调查研究小组针对“红色历史建筑的保护与继承”这一情况,围绕“红色建筑到底保护和继承得好不好”这一话题展开研究。
本研究旨在通过对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周边的红色建筑保护情况的基本概况的调查,探究“红色历史建筑的保护和传承现状”的原因,分析“红色建筑保护和继承”的基本现状,从而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加强对红色历史建筑的维护、保护、宣传以及继承,日渐提升中华儿女的爱国主义情怀和艰苦奋斗思想,提高我们的爱国素养。此次研究采用问卷调查和访谈调查,受访者包括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大一至大四学生、周边居民、红色历史建筑管理人员及周边居民以及文物保护的相关人员等。
一、关于红色历史建筑保护与传承的相关文献
位于崇文区西打么厂胡同的“北京地下长城”早在1980年就被正式纳入涉外旅游景点名录,而前门街道劳动服务管理中心则成为了经营管理责任主体。据我们采访其总经理王俊亮所介绍,该景点实际上是一处地下防御工事,是在1969年修建的。然而此建筑经年累月缺乏有效地政策支持和保养维护,现在已经变得有些破败。其中的一些区域已经不再对外开放。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通过查阅有关文献资料发现了对历史建筑保护问题的研究不在少数,所得出的结论,提出的解决方案也有很多。虽然相关部门已经对历史建筑的保护在做努力,但其成效一直不彰,治标不治本,所以一直到现在,历史建筑特别是那些有着光荣革命传统的遗址的保护仍是一大难题。
从法律的角度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在一定程度上对红色历史建筑维护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尤其是地方出台的相关法规的实际效用更为突出。2008年7月,国务院正式出台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明确了历史文化名城的法治化建设方向,随后各级地方政府结合地方实际,纷纷出台了更加详细、更具针对性的地方法规,由此逐步构建了相对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就整个法律法规体系来讲,其中市级政府结合本地所拥有的历史文化名城特点出台的保护条例和办法是核心构成,且将责任目标细化到了具体的文物保护单位,因此具有非常强的可操作性和执行性,如《长城保护条例》(2006)。当然,除了正式的法律法规外,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也是非常重要的存在,此类规划大多属于技术性文件,主要是对各种开发建设行为进行有效引导,同样具备法律效力,因为所有的城市规划都是经过人民代表大会审核通过后才能正式生效的。
客观来讲,在地方法规中,由市级政府出台的具体保护条例是最具实际效用的部分,因为历史文化名城属于典型的市域建制,文化特色、组织结构、地方风俗等都决定了市级保护条例更具针对性,另外市级政府以上级法规为指导,是对中央保护精神的全面落实,这也决定了其更具实效性(张彬彬,2005)。
此外,地方法规具有较为广泛的社会基础,无论就涉及范围来讲,还是就问题细化来讲,都具有非常突出的先进性。近年来,在中央政府的支持下,遗产保护的地方法规体系越来越完善成熟,并发挥了越来越积极的现实作用。在此背景下,相关主体结合实际,灵活制定保护条例和办法,能够对现有法规体系形成有效补充丰富,进而为现代化文物保护理念的落实推进提供全面保障,届时将有效推动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刘琼艳,2007)
通过对红色历史建筑保护相关问题进行的文献回顾,我们获得了很多理论和实践上的参考,为我们小组社会实践调查指引了方向,提供了思路,从而顺利的完成了本课题的研究。
二、“地下长城”的保护现状与存在问题
(一)关于红色历史建筑北京“地下长城”的保护现状
所谓“红色历史建筑”,就是指那些承载一定红色历史,含有一定有价值文物,有研究价值以及含有爱国主义情怀和艰苦奋斗精神的历史建筑的统称。
目前,北京市已登记的红色历史建筑有300多处,还有很多未被人们重视或发现。主要有颐和园、故宫、圆明园、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中国人民军事博物馆以及北京地下长城等。据调查,其中有100多处大型红色历史建筑保存完好,政府重视程度高,大力投资,积极弘扬红色文化精神以及大力发展红色文化产业。但是,有些已登记的红色历史建筑,由于所处地方偏僻、旅游观赏价值不高,逐渐消失在高楼林立的都市中,让人不免痛心。
以北京地下长城为例,它是近两年新兴起的一座红色历史建筑。位于北京市东城区西打磨胡同的它,虽然是近两年才被发现并进行保护的,但并不被游客、管理者及周围居民所看好。我们进行实地调查时,发现周围居民对它知之甚少。当我们到达北京地下长城时甚至不知道我们已经到了。它只有一个不太明显的挂牌,坐落在一条小巷子里,那条小巷子也是颓废凌乱的。我们是周末去那里实地调研的,但是当时北京地下长城并未有多少人。这与故宫博物院、圆明园等大型皇家园林式的红色历史建筑形成鲜明对比。让我们深切感受到对一些不知名或者尚未被发现的红色历史建筑的完整性岌岌可危,对其的保护和继承迫在眉睫。
(二)北京“地下长城”等红色历史建筑维护不当的原因
1.法律界定模糊,政府监管力度不够
2009年,北京的“梁林故居”拆迁、南京的老城南拆迁等无不警示我们红色历史建筑的保留及完整岌岌可危。而造成这些问题矛盾的主要原因就是立法模糊、政府的监管力度不够。在学术界,专家学者并未对红色历史建筑给出明确的界定。在法律方面,虽然在200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四条第二款中有提及,但界定模糊,使法律在实施上十分有难度。同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有对红色历史建筑的保护及继承的相关条例,但都是太过理论,实行起来十分困难。这就使红色历史建筑的保护和继承在立法这强有力的保障面前失效,使法律这强有力的武器变成一纸空文。加上随着改革开放,经济发展成了国家发展的首要任务,无疑,也成为了各地区发展的首要任务。各地政府官员着力发展经济,只要是对经济有利的事情,他们必定会奋不顾身。这也包括对一些不知名或者为被开发的红色历史建筑进行改造拆毁。在北京南京这些寸土寸金的城市,不知名的红色历史建筑无疑对地方财政是一个负担,因为要投入资金去维修、保护以及宣传,还要招聘大量工作人员进行管理等。显然当地政府尤其是像北京、南京、上海等以发展为主的大都市是容不下这些的。政府的态度不明,规划局忙着建设各种经济建筑,这些无名的红色历史建筑当然是他们“开刀”的首选了。
2.经济发展,红色历史建筑保护意识淡薄
在物欲横流的这个时代,人们每天都忙着为金钱、权力奔波。中国已经成为了世界的第二大经济体,但是国民的爱国情怀和艰苦奋斗的精神似乎并未有所增长。这就更需要有这些红色历史建筑的熏陶,它们承载着重要的历史意义,只有它们在,才能更好的为我们的下一代进行红色文化宣传、弘扬爱国主义情怀和艰苦奋斗的精神。每一座建筑物都是一段历史,何况它经历了太多中国人民顽强不屈与封建帝国主义抗争的历史呢?根据问卷调查的结果,红色历史建筑的保护情况如图1所示:
图1 红色历史建筑保护意识相关调查数据
3.未能发展系统的红色文化产业
不同革命历史时期的革命任务不同,每一处遗址和纪念地所见证和蕴含的精神也就不同。我们由于大力发展第一、二、三产业,以求带动经济发展,牺牲了洁净的空气,牺牲了大量的资源,所以,别再牺牲了我们优良的历史,我们的灵魂。红色历史建筑实属于红色文化的一部分,各地区积极发展经济,但其实红色文化产业与红色旅游也是一个十分不错的经济项目。红色历史建筑可以进行旅游观光、爱国教育、红色历史电影的拍摄地以及红色文物观赏纪念品售卖等。只是,由于国内缺乏这些意识,要进行红色文化旅游的开发前期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而且目前建设红色文化产业也没有系统的体系,这导致很多小型的红色历史建筑日渐被摧毁!一旦摧毁,我们将再也无法将它找寻。根据问卷调查结果,红色文化产业在受访者中的受关注度仍然占较低比重,情况如下图2所示。
图2 红色历史建筑受关注度的相关调查数据
(三)红色历史建筑物保护不当的影响
红色历史建筑不仅仅是一座普通的建筑,它更是承载了中华民族的爱国主义情怀和艰苦奋斗的精神。它的存在是我们对自身民族优秀文化的认同,是对优良的民族风尚的传承,是对今后如何把握发展方向时刻警醒自己的警钟。没有了红色文化作为支撑,就丢失了民族精神,就像一个缺乏思想的人,犹如行尸走肉一般。这无疑是可怕的。失去了民族灵魂,何谈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何谈人民过上幸福生活?
三、关于红色历史建筑保护的建议
1.维稳保护
针对那些不存在安全隐患、结构状态稳定的建筑,在适当开放的基础上,坚持维护现状、保护真实的方针,尽量维持红色建筑的原有风貌,尽量不要进行人为的“画蛇添足”,要为后人留下一个具有高度历史真实性、蕴含丰厚历史价值的红色建筑。当然,对于那些较为偏僻、结构状态稳定的红色建筑,一定要做好日常维护工作,进而为后续的开发利用提供重要保障。
2.防险加固
针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红色建筑,保护单位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加固处理,为游客创造安全的旅游环境。而在此过程中,必须要坚持最低化干预的原则,在全面考虑加固材料贴合性、适应性、和谐性的基础上,选择与红色建筑原材料最相似的材料,同时制定科学合理的加固方案,在确保红色建筑结构状态稳定的基础上,竭尽全力保护其建筑价值、历史价值和审美价值。
3.复原保护
在红色历史建筑的保护中,整体风貌的维持是最基本的工作,而价值材料的挖掘、结构构件的借鉴等则是最根本的工作,也是红色建筑保护最大的价值所在。所以,针对那些具有高度修复价值的红色建筑来讲,保护单位一定要在全面考查史料文献的基础上,系统分析地域性建造技术的实施要点、规律特征,然后根据原有的材料、结构、技艺等进行全面复原。目前,复原保护在以下两种红色建筑最为适用:一种是那些具有独特史学价值和审美价值,且结构状态稳定、具有较强旅游开发可行性的红色建筑,此类建筑可结合远景展示实施局部性复原;一种是破损严重、不具备存在必要性的地下长城段落进行科学修复,以最大程度地挖掘出其原有的价值。需要指出的是,在红色建筑的复原保护中,必须要坚持“修旧如旧”的原则,也就是说要将其复原到建成之初的风貌,最低程度也要复原到最具代表性的历史风貌。当然,要想达成上述目标,首先要有真实的、系统的复原依据作支撑,同时要进行深入科学的技术论证,以确保复原保护的可行性。
从遗产的真实性来看,尽管复原的目的是在颜色、肌理和形态方面使复原的遗产与其原始的设计建立协调关系,但是,具体到地下长城,其复原的部分则要能与原始的部分区分开来,以使复原的部分不会造成对艺术或历史信息的曲解。从遗产保护的可持续性来讲,复原过程中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应具有可逆性,这一点非常重要,它的意义在于可以挽回在地下长城修复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失误。复原保护延续了地下长城具有地域独特性的建造技术,使长城本体及其蕴含的历史信息得以真实、完整地体现。当然,复原保护的范围应严格限制在局部段落,以确保地下长城所蕴涵的历史信息的留存。
综上所述,地下长城的保护要综合利用维稳保护、防险加固和复原保护的方式,坚持真实性、价值性、持续性等原则,充分挖掘地下长城建筑的历史内涵和多维价值,让人们既可以了解长城建造工事的辉煌,又可以感受历史岁月的沧桑和故垒斜阳的意境,还可以感受到当代人为延续地下长城生命所做的不懈努力。
国际文化遗产保护理念,是在英法等西方国家百年来的实践探索中逐渐形成的,为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了理论基石。《威尼斯宪章》提出,每个国家可以根据自己的文化和传统对历史建筑和文化遗产实施修复。而“修旧如旧”是基于我国的文化背景而形成的历史建筑和文化遗产的修复准则,应该说该修复准则是符合中国的传统价值观、审美观的。“修旧如旧”的修复准则,要求我们必须结合我国历史建筑和文化遗产的独特性、历史信息的真实性、物质材料的延续性,灵活地应用历史建筑和文化遗产的保护理念,以为历史建筑和文化遗产提供最大限度的保护为宗旨。践行这一宗旨,历史建筑和文化遗产就能携带着历史岁月的信息和人们情感的寄托,承担起人类文化可持续发展的重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