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普惠金融的风险控制问题与对策研究
2019-12-25刘刚张恺新李雨泽刘思远
刘刚 张恺新 李雨泽 刘思远
摘要:农村普惠金融是助力我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也是解决好“三农”问题的关键。在农村普惠金融的实践推广过程中,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面临各种发展问题,其中最为核心的问题就是风险控制问题。为促进农村普惠金融可持续良性发展,进一步推动农村经济高质高效发展,对现阶段农村普惠金融的风险控制的主要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并提出了具体应对策略和建议。
关键词:农村普惠金融;风险控制;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S-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754/j.nyyjs.20191215065
在我国乡村振兴战略的大背景下,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已经不仅是金融问题、经济问题,也是当前需要解决的社会问题、政治问题,对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推动社会和谐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农村普惠金融取得可持续发展成效的关键在于解决其风险控制问题,而新时代和新技术也为其提供了新的发展契机。
1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意义
1.1农村普惠金融是新时代带来的新机遇
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发展普惠金融后,党中央更把普惠金融上升为国家战略,积极倡导和推动普惠金融。国务院也制订了《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强调发展普惠金融的目的,就是要提升金融服务的覆盖率,满足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特别是要让农民、小微企业,以及城镇的低收入人群、贫困人口、老年人,及时获得价格合理、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务。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第1个五年工作做出了具体部署,提到农村金融与“三农”相关的所有金融需求和金融服务都属于普惠金融的范畴,农村金融是普惠金融的重要組成部分,明确了未来发展农村普惠金融的重要性。在新时代的经济社会背景下,在习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农村普惠金融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1.2农村普惠金融是新科技提供的新契机
随着信息科技和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科技赋能金融拉开了金融科技的序幕。尤其是在2013年以来,互联网金融、移动互联网、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的应用发展,提高了互联网信息处理和资源匹配的效率,通过互联网提供小额、短期、低门槛的贷款服务,推动了普惠金融的快速发展和广泛普及。从传统的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到新兴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如蚂蚁金融、宜农贷、惠农贷等,均大力发展互联网金融,开展各类农村普惠金融服务。
截至2018年末,我国网民规模达8.29亿,互联网普及率达59.6%,农村地区互联网普及率达38.4%,我国网民中使用手机上网的比例达98.6%。随着移动互联网的高速发展,移动终端设备价格更为低廉、接入互联网更为方便,未来的5G技术将进一步全面促进金融服务范围的拓展和实时性的提升,为农村普惠金融的互联网推广提供了新的契机。
1.3农村普惠金融是新经济增长的新蓝海
改革开放40a以来,中国在工业化和城市化方面均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历史性成就,城市数量和城市规模快速增长,然而,城乡发展的不平衡问题也成为当前面临的突出矛盾。统筹城乡社会经济发展,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建设,加快农业农村发展,推进农村金融供给侧改革,成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数据,截止2018年末,我国大陆总人口14亿,其中城镇常住人口8.37亿,乡村常住人口5.6亿,占到人口总数的40.4%。随着城镇流量红利的逐渐减少,拥有庞大人口基数的农村,正成为经济社会增长的新风口。根据中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发布的《中国“三农”互联网金融发展报告(2017)》,“三农”领域金融缺口约3.05万亿元。农业农村规模化经营扩张,将释放出万亿级市场蓝海。
2目前农村普惠金融存在的风险控制问题
2.1农业经济特点导致经营抗风险能力较弱、抵押担保物缺乏
我国农业经济发展相对分散,农业企业经营规模较小、基础相对薄弱,缺乏现代公司管理的经营理念,内部经营、财务等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加之农村地区人口专业技术能力和创新能力不强,导致农业企业自身实力不足、缺乏市场竞争力,难以获得外部资本支持,经营抗风险能力较弱。部分农业企业获得普惠金融支持后,管理者或财务人员信用意识淡薄,还款不及时或无力还款,导致企业信用等级降低,影响金融机构后续贷款的支持和发放。此外,大多数农业企业或农户从事农产品加工或产业基地建设等,缺少可以确权的固定资产,缺乏有效的贷款担保抵押物,而其利润水平又较低,第三方担保公司也不愿意提供担保,导致农业企业或农户申请贷款成功率较低或贷款申请后偿付能力不足,进而形成呆账、坏账,给金融机构带来巨大风险。
2.2农村普惠金融政策配套体系不完善、监管法律法规不健全
目前我国农村普惠金融虽然存在政策支持,但因其实施过程较短,还没有形成系统、完整的普惠金融法律法规体系。虽然初步建立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为核心,其他金融法规为补充的金融法律体系,但是关于金融市场的风险防范立法还处于初步探索阶段,严重滞后于当前金融市场的发展速度。例如,在金融监管制度中,大多是普适性的金融监管指导意见,缺乏针对农村普惠金融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规范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尤其涉及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工作中,相关法律法规衔接度不连贯,刑事、民事和行政处罚相互交织,出现多头责任归属,无从打击的情况,这也是造成农村地区非法集资、金融诈骗活动频繁发生,以及农村普惠金融连带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2.3农村地区人口信用记录不全、征信体系缺失
我国农村地区人口普惠金融意识有待提高,由于受教育程度相对较低,尤其一些农村地区青年劳动力外出务工,当地务农人员老龄化严重,对金融产品使用较少,对金融知识了解较为匮乏。此外,基于传统理念影响,农村地区人口大多不愿向金融机构借款,更倾向于通过个人借款的方式筹措资金,部分地区的民间融资盛行,使得农村地区人口征信档案的建立和征信信息的积累成为难以解决的问题。由于信用记录不全或缺少征信信息,农村地区人口在向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时,会造成贷款审查程序繁琐、贷款申请被拒或授信额度较少、贷款利息过高的情况,加剧了农村地区人口排斥向正规金融机构借款的行为,逐渐形成一种恶性循环,使得农村普惠金融征信缺失的难题短期内无法得到解决。
2.4传统农村普惠金融服务机构能力受限、风险预警机制难以落实
传统农村金融机构铺设成本较高,且存在资源配置不合理的情况,很多农村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甚至达不到人民银行提出的8%的最低标准,存在较大的资金流动性风险。传统农村金融机构服务范围和业务种类较为单一,从业人员金融经验相对缺乏、综合素质有待提高,金融机构内部控制水平有限,尤其对于农户或农业企业缺乏信用数据积累和细致的行业分析,难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农村信用评级体系,缺乏相对应的金融风险预警机制构建,导致无法及时发现金融风险。而对于关注、次级或可疑类的不良贷款风险,又缺乏有效的催收手段和失信惩罚制度,导致农村地区欺诈贷款、恶意逃债的情况时有发生。
3提高农村普惠金融风险控制水平的主要对策
3.1加强农村普惠金融模式创新,打造农业供应链金融
基于农村经济发展分散、农业企业规模小、抗经营风险弱和融资困难的特点,依照农业产业从原材料采购、生产,到产品加工、仓储、物流运输,一直到终端零售、回款,构成一整条农业产业链。运用供应链金融的方式,覆盖起该产业链上下游各个参与主体,将分散孤立、高风险、低收益的农户和农业企业与产业链中实力雄厚的核心大企业捆绑在一起,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提供整体融资服务,改变传统金融机构与农户或农业企业一对一的低效、高风险授信模式。通过打通农业产品原产地到销售端的供应链金融服务方式,减少信息不对称并建立起对供应链内各环节资金流的把控,确保在货款回收之后及时还款,形成风险控制闭环,有效避免风险资产的产生。
3.2加强农村普惠金融风险教育,做好征信体系建设
以涉农各金融机构为主体,推动金融风险教育下乡,运用微信平台、网络媒体、数字媒体等多种新媒体信息载体,针对农村地区人口深入推进普惠金融知识普及教育,重点宣传防范金融欺诈、非法集资等现象,端正农村地区人口金融风险防范思想,促进其提升金融运用能力和信用意识,切实维护农村地区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鼓励第三方征信企业或互联网金融公司主动收集和积累农村地区人口基本信用信息及相关数据,对于前期地推式信用调查等成本较大、收益较少的情况,可由政府给予财政补助或匹配税收优惠,调动广泛的社会参与度和从业者积极性。并将所得征信信息对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法院失信人信息系统等,多方征信信息互为补充,将适龄农村地区人口信用信息逐渐完全纳入,通过完善农村地区人口的征信体系建设,实现各金融机构建立相对应的风险控制模型和客户征信评级,依据不同风险特征有针对性的匹配风险控制策略,降低低风险金融交易价格。推动农村普惠金融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覆盖公众范围增加、金融价格广为接受、业务规模逐渐放大。
3.3加大农村普惠金融监管力度,健全监管法规体系
金融监管部门应针对农村普惠金融的快速发展,更新创新监管理念,强化制度供给,持续研究出台更系统、更完善的监管政策文件,严格核查农村普惠金融从业机构资质文件,加强对新金融平台和新金融产品的行业准入和业务运营规范管理,借助金融科技引用新的监管技术,综合运用遠程监控、大数据监测、云计算等多种监管监督手段,实现有效监管。在监管制度中,不断减少监管盲区,搭建起事前有承诺、事中有检测和事后有考核的监管制度框架,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完善农村普惠金融服务机制,并明确禁止事项,明确监管责任,加大对问题金融机构的惩处力度,严防农村普惠金融发展过程中的金融乱象,为农村普惠金融从业人员和客户建立信心,维护金融系统稳定。
3.4加强政府核心引导作用发挥,建立风险补偿机制
农村普惠金融的开展和推广,需要政府充分发挥引领、主导和推动的作用,合理运用政策支持、财政资金引导、税收政策优惠等工具,推进金融机构、征信企业、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多方主体参与农村普惠金融前期投入与基础建设。借助供销社、卫生院、电信代办点等现有资源,推动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网点的设立,实现行政村全覆盖,便于将国家惠农政策、资金和技术等及时传递到辖区农民手中,增强金融普惠度与满意度。以政策性担保作为引导,逐步建立有效的外部信用担保机制,以分担农村普惠金融市场的信用风险。鼓励保险公司、期货公司等金融机构参与农村普惠金融市场,明确农业保险中各级财政的支持责任和范围,借助商业化的保险模式、期货模式,开发不同类型的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产品,逐渐增加符合条件的农产品期货种类,建立并运用多种风险补偿机制,增强农户抵御自然灾害和消费市场价格冲击的能力,推动农村普惠金融更快、更好地向前发展。
3.5加强金融科技创新与应用,驱动高质高效发展
基于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金融科技的应用,大力推进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增加金融交易方式、交易渠道,节约金融产品交易成本,提升金融交易效率。改善以往金融机构开设机构网点高成本和客户分散难以覆盖偏远地区的特点,通过手机、电脑等电子设备终端推出金融服务产品,通过微信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农村普惠金融平台APP、农村普惠金融专线等专项服务,实现农村普惠金融的数字化、便利化。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对客户数据的积累分析,区分不同的客户类型和细分领域,在各垂直细分领域做深做精,全面掌握细分领域的借贷风险特征并建立相对应的风控策略,保障农村普惠金融资产安全,推动其高质高效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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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刘刚(1981-),男,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研究方向:区域金融、农村金融;
张恺新(1981-),女,本科,副高级农艺师。研究方向:农业产业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