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对人类基因编辑的风险认知及其影响因素研究
2019-12-25高芳芳胡佳凤
高芳芳, 胡佳凤
1. 高芳芳:浙江大学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副教授。 2. 胡佳凤:浙江大学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本科生。
一、 引言
基因编辑技术是一种能够对生物体的基因组及其转录产物进行定点修饰或者修改的技术,早期的基因编辑技术包括归巢内切酶、锌指核酸内切酶和类转录激活因子效应物(陈一欧等,2018)。2013年以来,以CRISPR/Cas9 系统为代表的新型技术使基因编辑的研究和应用领域得以迅速拓展。CRISPR/Cas9技术可以在DNA序列中的特定位置对基因进行插入、移除、修饰或取代,该技术高效精准、简单易用且成本低廉,使人类基因编辑变得更有效便捷;但可遗传的人类基因编辑存在巨大的潜在风险,其显著的双刃剑效应在世界范围内引发了激烈的论争(张新庆,2016)。
近年来,我国科学家在基因编辑领域取得了令人鼓舞的进展,在基因编辑系统发展、机制研究、构建基因编辑动植物模型和基因治疗等方面都取得了突出的成绩(陈一欧等,2018)。2018年11月26日,中国科学家贺建奎公开宣布世界首例免疫艾滋病的基因编辑婴儿在中国诞生,随即在全球引发大量争议。当天上午,122名中国学者联合署名发表声明,谴责“这项所谓研究的生物医学伦理审查形同虚设。直接进行人体实验,只能用疯狂来形容”。这一事件引发了国内媒体和社会公众对人类基因编辑技术的广泛关注,在社会中掀起了一波有关人类基因编辑潜在风险的讨论。
目前,科学界对于人类基因编辑及其相关风险已开展了大量的研究和讨论,但针对公众对其风险认知的研究还有所欠缺。风险认知是个体对存在于外界环境中的各种客观风险的感受和认识,受个体直观判断和主观感受的影响(谢晓非、徐联仓,2002)。当面对新兴的技术风险事件时,高度的不确定性和可能存在的严重后果会引发公众强烈的心理冲击,从而造成公众在信息选择和技术认知上的偏差,而这种偏差可能导致风险的社会放大(刘婧,2007)。公众对技术的风险认知是技术社会化过程中不可忽视的因素(徐旭,2018)。个体心理和社会文化等因素都可能导致公众对新兴技术的风险认知在信息传播过程中不断放大,其后果可能比技术对人类造成的直接伤害还要严重(谢晓非、郑蕊,2003)。人类基因编辑作为典型的技术风险事件,未来可能引发更多更复杂的风险,要合理应对这一新兴技术带来的风险,实现可持续发展,了解公众对其的风险认知及其影响因素是必要的。综上,本文将结合人类基因编辑技术这一新兴技术的特征,围绕我国公众对人类基因编辑风险认知的现状及其影响因素两个问题展开研究。
二、 文献综述与研究假设
(一) 对人类基因编辑的风险认知
随着现代技术的发展和全球化的扩张,人类社会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高度的不确定性风险,成为所谓“风险社会”(贝克,2004)。技术风险是风险社会的主要形式和重要特征之一,新兴的高科技所附带的技术不确定性和可能导致的危害常常引发社会争议,对公众形成强烈的心理冲击。公众的风险认知也在此过程中逐步形成,此种风险认知受个体的主观感受和直观判断影响,是个体对外界环境中的各种客观风险的感受和认识(谢晓非、徐联仓,2002)。风险社会学家认为公众通过对与技术相关的潜在危害和风险信息进行处理,并对该技术的严重性、可行性和可接受性作出判断,从而形成对技术的风险认知(Renn & Benighaus,2013)。
基于人类基因编辑本身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学者陶应时等(2018)将其潜在风险分为生物学风险与社会伦理风险两方面,其中生物学风险又包含了健康风险、遗传风险和进化风险等。学者王康(2017)则从风险的法律规制层面出发,将人类基因编辑技术风险分为不确定性风险、伦理性风险、公平性风险以及合法性风险四个维度。美国学者发现,随着人们开始逐渐了解基因编辑,认为该技术可能带来的危害比收益更大的人数比例越来越高,人们对其风险认知也不断上升(Singer et al.,1998)。陈梁、张志安(2018)通过公众调查发现,我国公众对基因编辑技术了解较少,相关的知识素养水平较低,也较少与亲友讨论基因编辑等新兴技术,对基因编辑方面的信息有极大的需求;我国公众对基因编辑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均持支持态度,特别支持基因编辑技术在防止疾病方面的应用合法化;公众认为基因编辑技术的运用最应该由政府决定;公众有较高的进行基因编辑的意愿。但我国公众如何看待基因编辑可能的风险,前人的研究中少有涉及。由此,本文提出研究问题一:
RQ1:我国公众对人类基因编辑的风险认知如何?
目前,人类基因编辑技术根据其应用的目的和指向,主要可以分为基因治疗和基因增强两种。基于对从事人类遗传学研究的美国人类遗传学科学家协会工作人员的调查发现,人们高度支持使用体细胞基因疗法治疗严重疾病,但绝大多数人不支持利用基因编辑技术来实现基因增强(Rabino,2003)。针对美国和加拿大公众的调查也有相同的发现(Singer et al.,1998;Robillard et al.,2014)。还有学者调查了中国香港地区公众对基因编辑技术应用的态度,发现针对技术的不同应用香港公众的态度差异较大——普遍认同利用基因编辑技术来治疗疾病,但对非治疗性的基因增强总体持温和的反对意见(Hui et al.,2009)。公众对基因编辑技术的接受度是否会基于不同的应用场景和使用目的而存在差异也是本研究关心的问题。
(二) 影响风险认知的因素
风险的社会放大框架(social amplification of risk framework,SARF)认为风险事件与个体心理、社会制度和文化状态等相互作用,会加强或减弱公众对风险的感知并引导其风险行为(Pidgeon et al.,2003)。既有研究已经证实,公众对争议性技术的风险认知,包括直观判断和主观感受,除了受技术本身的客观影响外,还受到其他因素如公众的个体特征、知识结构、媒介使用及环境因素的影响。本研究关注的重点除了人类基因编辑风险认知的现状外,还包括影响我国公众对该技术风险认知的因素。因此,本文提出研究问题二:
RQ2:我国公众对人类基因编辑的风险认知受哪些因素影响?
公众理解科学的“缺失模型”强调了公众对科学的了解和关注能够影响他们对科学的支持(李正伟、刘兵,2003)。学者们发现对争议性技术的风险认知与公众自身积累的相关知识和过往经验有关(谢晓非、徐联仓,2002)。研究表明公众有关争议性技术的知识水平越高,对其风险认知程度就越低,因为公众对争议性技术了解越全面,就越能相对辩证地评价和看待其风险,也更倾向于接受多个而非单一的信息, 从而合理地认识这一风险对自己及对社会的影响,并对相关的风险事件作出适当的行为反应(刘金平等,2006)。此外,公众对风险事件的关注程度越高,与媒体接触越频繁,其风险认知也相对越高(王甫勤,2010)。由此,本文提出研究假设一:
H1:公众对人类基因编辑的了解和关注程度能显著影响公众对该技术的风险认知。
信任与公众对争议性技术的风险认知也存在着一定的联系。在调查公众对生物技术应用风险认知的研究中,吕澜、马丹(2012)发现对法律法规的信任会降低公众对基因治疗的风险认知程度。刘婧(2007)发现机构信任能够对公众的风险认知产生强有力的影响,越信任政府及相关机构,风险认知越低。国外学者发现信任因素,包括对技术本身的信任和对科学家的信任,能有效地影响人们对新兴技术的风险认知(Critchley,2008;Berube et al., 2010)。国内学者张新庆(2016)认为科学家和临床医生的道德自律对于人类胚胎基因编辑的风险规避相当重要,而公众对科学家和临床医生的信任会影响他们对人类胚胎基因编辑的风险认知。综上,提出研究假设二:
H2:公众对法律法规、政府机构、科学共同体、媒体的信任程度会影响其对人类基因编辑的风险认知。
媒体在风险的传播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影响着公众的风险认知。对于在经验范围之外的事件,媒体是公众重要的信息来源。研究发现,大众媒体在公众对风险的解释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当人们对这些风险缺乏直接经验和相关知识时(Pidgeon et al.,2003)。可以说,媒体不仅是风险事件的传播者,也在无形中成为风险的建构者,参与了风险认知图景的建构。近年来蓬勃发展的新媒体不仅带来了科学传播模式的转变(如互动性的增强和受众控制度的提升),也对公众的风险认知有一定的作用。研究发现,大学生对自媒体科学传播的关注和使用对其有关转基因的风险感知和利益感知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对其接受度有显著的负向影响(王玲宁,2018)。因此,提出研究假设三:
H3:媒介使用会影响公众对人类基因编辑的风险认知。
相比科学家专注于知识层面的客观风险,公众更加关注科技在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层面的主观风险(孙秋芬、周理乾,2018)。在探析影响技术风险认知的因素时,研究发现社会因素包括机构信任、价值观和文化三大因素影响着公众对风险的认知(刘婧,2007)。如果说科技工作者的风险认知强调的是高技术风险发生的概率与可能的损失,那么社会公众对新兴争议性技术的风险认知则更受其周围文化因素,如社会争议和伦理恐慌的影响。目前,针对人类基因编辑的社会争议主要集中在技术的不确定风险和伦理危机上,如人类胚胎基因编辑会干预胚胎的权利和后代的自决权,作为生育手段则可能造成社会不平等的进一步扩大,违背人类长期以来的进化规律,导致人的定义发生根本性变化(马小川、王建光,2017)。在面对人类基因编辑这样存在较强争议性和伦理危机的新技术时,东方文化中特有的敏感和谨慎可能会导致普通公众规避风险的心理更严重。此外,由于人口特征如年龄、性别、教育程度、收入水平的不同可能导致公众对人类基因编辑的风险认知存在差异。由此,提出研究假设四和五:
H4:社会文化因素能够影响公众对人类基因编辑的风险认知。
H5:性别、年龄、教育程度和收入水平会影响人们在人类基因编辑问题上的风险认知。
三、 研究方法
本研究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基于方便抽样的原则,于2019年5月至6月通过微信、QQ、微博、百度贴吧等线上渠道及校园、街头等线下渠道发放问卷,最终回收问卷437份,其中有效问卷389份,有效回收率89%。有效样本中男女比例均衡,其中男性占48.8%,女性占51.2%;以青年为主,21到30周岁的占71%,20周岁及以下的占8.7%,31周岁及以上的共占20.3%;教育水平以本科为主,占68.4%,初中及以下占4.1%,高中/中专占8.2%,大专占11.3%,研究生及以上占8%;在收入方面,月收入在人民币2000元及以下的占样本的25.7%,2001到5000元的占26.2%,5001到8000元的占18.5%,8001到10000元的占9.0%,10000元以上的占20.6%。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本样本在年龄与学历上分布不均衡,在理解相关数据时其指向的研究结论可能更偏向于年轻化、学历较高的群体。
作为本研究的因变量,公众对人类基因编辑的风险认知指的是个体对与人类基因编辑这一新兴技术相关风险的感受和认识。本文基于前人的研究,通过严重性、风险收益比、技术的可接受和伦理风险四方面测量该变量,相应的问题分别是:(1)您认为人类基因编辑可能造成危害的严重程度;(2)总体而言,您认为人类基因编辑的风险收益比如何;(3)您在多大程度上可以接受人类胚胎基因编辑技术的应用;(4)总体而言,您认为人类基因编辑存在多大的伦理风险。各项都采用5级李克特量表计分,分值越高则风险认知程度越高,均值为3.74(S.D.=0.78),信度检验显示Cronbach’sα系数为 0.75。为更进一步考察公众对人类基因编辑技术的接受度,研究还询问了被调查者基于不同目的和应用场景对基因编辑技术的接受度,如将人类基因编辑技术应用于阻止致命性的基因疾病发生、阻止非致命性的先天缺陷发生、阻止遗传性的智力低下发生或提高下一代的智力水平等。
以往研究发现,公众的风险认知可能受到对技术的了解、社会信任、媒介使用和社会文化因素等方面的影响(Kasperson et al.,2003;刘金平等,2006;刘婧,2007;Critchley,2008),故将这四个因素纳入对人类基因编辑风险认知影响的考察中。具体而言,对人类基因编辑技术的了解包括两个维度:一个维度是知识水平,即公众对人类基因编辑相关知识的客观掌握程度,主要通过对五个问题的正误判断来测量,具体包括:(1)CRISPR/Cas9技术自问世以来,就有着其他基因编辑技术无可比拟的优势,被认为能够在活细胞中最有效、最便捷地编辑任何基因;(2)我国现行法律支持生殖性的人类细胞基因改造;(3)现有的技术条件在生殖性的人类基因编辑应用上还远远不够;(4)人的一种遗传性状往往只被某一基因影响;(5)人类基因编辑技术能帮助人类治疗单基因遗传性疾病及一些更复杂的疾病,如艾滋病、癌症、精神疾病等。每答对1题记1分,全部答错为0分,全部答对为5分,分数越高则视为相关的知识水平越高。在本研究中,公众有关人类基因编辑知识的平均得分为3.69(S.D.=1.13)。另一个维度是对技术的关注,即公众对人类基因编辑技术的关注程度,通过被调查者在过去三个月中主动了解有关该技术的信息的次数来测量。
社会信任包括4个方面,即公众对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政府机构、科学共同体和媒体的信任程度,采用5级李克特量表计分(1=完全不相信,5=完全相信),均值为3.32(S.D.=1.12),信度检验显示Cronbach’sα系数为 0.9。媒介使用指的是公众通过何种媒介渠道了解人类基因编辑的相关信息,通过从报纸、广播电视、期刊杂志(如学术期刊、科学杂志等)、各类信息网站、微博、微信、新闻资讯类APP(如今日头条等)、网络论坛(如论坛、贴吧、问答社区等)等选项中进行多选来测量。
社会文化因素则主要基于两个维度——社会争议度和社会伦理忧思来测量,其中社会争议程度包含两项:公众所感知到的社会针对人类基因编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两方面的争议度(Cronbach’sα=0.83),采用5级李克特量表计分,分值越高则社会争议程度越高,均值为4.14(S.D.=0.89);社会伦理忧思指的是当前社会中存在的对人类基因编辑技术可能导致对人类自决权影响的担忧、对可能引发基因歧视的社会鸿沟的忧虑、担心该技术可能将人类异化为物品而完全为技术所操纵,及可能违背人类发展自然规律的社会性忧思四方面(Cronbach’sα=0.83)。采用5级李克特量表计分,分值越高则社会伦理忧思越高,均值为3.92(S.D.=0.89)。本研究还包括了性别、年龄、教育程度、月收入水平等人口统计学变量。
四、 研究发现
针对RQ1,研究数据显示我国公众给人类基因编辑技术的风险打分均值为3.74(S.D.=0.78),并未过分夸大或缩小对其风险的描述。其中,对可能存在的伦理风险打分最高(M=4.09,S.D.=0.94),对基因编辑可能造成危害的严重性打分最低(M=3.56,S.D.=1.08)。值得注意的是,公众对基因编辑技术的接受度基于不同的应用场景和应用目的而存在较大差异。其中,把人类基因编辑技术应用于阻止致命性基因疾病发生的接受度最高(M=4.12,S.D.=1.00),接下来依次是对将技术应用于阻止非致命性的先天缺陷发生(M=3.71,S.D.=1.14)、阻止遗传性的智力低下发生(M=3.67,S.D.=1.20),而对将人类基因编辑技术用于提高下一代智力的接受度最低(M=2.73,S.D.=1.41)。
针对RQ2,本研究通过多元线性回归探讨了各个影响因素与公众对人类基因编辑的风险认知之间的关系,并厘清了其中的关键因素。在回归过程中发现方差膨胀因子(VIF)分布范围在1.09~3.57之间,大部分在1.5以下,说明自变量之间的多重共线性较弱。同时,通过对模型残差(正态性、独立性、异方差性、异常点等)的分析,确认可以采用多元线性回归模型进行拟合。数据结果表明,性别、公众对人类基因编辑技术的了解程度、微博和网络论坛的使用、社会文化因素如技术的社会争议度和社会伦理忧思能够显著影响公众对人类基因编辑的风险认知(R2=0.45,p<0.001)(见表1)。
研究发现,公众对人类基因编辑技术的了解,包括在人类基因编辑问题上客观掌握的知识水平和对人类基因编辑技术的关注程度能够显著影响公众对人类基因编辑的风险认知,因此H1成立(见表1)。具体来说,一方面,公众在人类基因编辑问题上有一定的知识水平——在5个有关人类基因编辑的问题中,86.1%的被调查者能够答对3~5个问题;公众掌握越多有关人类基因编辑的知识,对该技术的风险认知越低(β=-0.089,p<0.05)。这一发现与大部分既有研究相符。另一方面,总体上公众对人类基因编辑的关注度一般——18.3%的被调查者在过去三个月中从未关注过人类基因编辑的信息,近半数被调查者(48.1%)关注过1~2次相关信息,只有7.7%的被调查者在过去三个月中曾主动关注过10次以上有关人类基因编辑的信息。公众对人类基因编辑的关注度越高,对其风险认知也越高(β=0.088,p<0.05)。
如表1所示,公众对法律法规(β=-0.099,p>0.05)、政府机构(β=0.105,p>0.05)、科学共同体(β=0.05,p>0.05)、媒体(β=-0.067,p>0.05)的信任程度均无法显著影响公众对人类基因编辑的风险认知,因此H2不成立。总体来说,公众对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M=3.28,S.D.=1.27)、政府机构(M=3.42,S.D.=1.25)、科学共同体(M=3.28,S.D.=1.25)和媒体(M=3.31,S.D.=1.31)的信任程度均较为一般,且各项之间均值差异不大。
在媒介使用上,微博(β=0.125,p<0.01)和网络论坛的使用(β=0.089,p<0.05)被发现能显著地正向影响公众对人类基因编辑的风险认知,但其他媒介,如报纸(β=-0.068,p>0.05)、广播电视(β=-0.019,p>0.05)等的使用均未对公众的风险认知产生显著影响(见表1),因此,H3部分成立。总体来看,网络媒介已经超越传统媒体成为人们获取人类基因编辑相关信息的重要途径——60.7%的被调查者会通过各类网站、52.4%的人会通过微博、47%的人会通过新闻资讯类APP,只有28.8%的人会通过广播电视、10.8%的人会通过报纸了解人类基因编辑相关的信息。
数据结果还显示,社会文化因素,包括人类基因编辑技术的社会争议度(β=0.122,p<0.05)和有关该技术的社会伦理忧思(β=0.538,p<0.001)能够显著影响公众对人类基因编辑的风险认知,因此H4成立(见表1)。而年龄(β=-0.014,p>0.05)、教育程度(β=-0.091,p=0.055)和收入水平(β=0.075,p>0.05)未发现对公众的风险认知有显著作用,只有性别(β=-0.089,p<0.05)能显著影响公众对人类基因编辑的风险认知,所以H5部分成立。具体来说,女性(M=3.85,S.D.=0.76)对人类基因编辑的风险认知比男性(M=3.63,S.D.=0.79)要高。
表1 公众对人类基因编辑风险认知影响因素的多元回归分析
*p<.05,**p<.01,***p<.001
五、 结论与讨论
(一) 公众对人类基因编辑的风险认知及其影响因素
本研究的主要结论包括:(1)目前,我国公众并未过度夸大或妖魔化人类基因编辑可能存在的风险,但公众对该技术的接受度基于不同的应用场景和应用目的而存在较大差异;(2)性别、掌握有关人类基因编辑知识的多少和对该技术的关注、微博和网络论坛的使用及其他社会文化因素能显著影响公众对人类基因编辑的风险认知。
首先,公众对人类基因编辑的风险打分均值为3.74,接近中位数,可见并未过分夸大或妖魔化其风险。其中,人们对伦理风险尤为重视,这一点与世界上其他地方的公众一样(Singer et al.,1998;Robillard et al.,2014)。基因编辑技术作为一种能直接干预人类基因的强大工具,本身存在着极高的风险,尤其在伦理问题上十分敏感(李醒民,2019)。即使基因技术在科学上是可行的,在社会中也可能无法应用,因为人们会出于道德原因或伦理考虑而拒绝接受(Bates et al.,2005)。本研究发现,公众对基因编辑技术的接受度基于不同的应用场景和使用目的而存在较大差异。与其他地区的既有研究发现(Singer et al.,1998;Rabino,2003;Hui et al.,2009;Robillard et al.,2014)一致,我国公众同样更愿意接受将基因编辑技术应用于严重疾病的治疗,但相对不支持利用该技术来实现非治疗性的基因增强,如提高下一代智商等。
其次,本研究发现对技术的了解程度能显著影响公众对人类基因编辑的风险认知。具体来说,公众掌握的有关人类基因编辑的知识越多,对该技术的风险认知越低。在有限理性的前提下,公众对风险事件的判断往往取决于个体的知识和经验(Kahneman & Tversky,2000)。科学知识能帮助人们更准确地预估危害发生的可能,减少不确定性,从而有效降低对人类基因编辑的风险认知水平。公众可以根据自己所掌握的知识和信息来对人类基因编辑风险作出判断,越了解相关知识,越有可能客观评价人类基因编辑的风险。有意思的是,虽然我国公众总体上对人类基因编辑的关注度一般,但越是关注人类基因编辑,对其风险认知就越高。调查显示,公众关注有关人类基因编辑的信息多是通过大众媒体和网络。既有研究认为,人们对媒体上的科学新闻越关注,越有可能对新兴科技拥有更高的风险认知(Binder et al.,2011)。换句话说,公众对风险事件的关注程度越高,与媒体接触越频繁,相应的风险认知也越高(王甫勤,2010)。媒体在风险的传播和构建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由于新闻规律和自身属性等因素的影响,不论是传统媒体还是新媒体在呈现新兴科技相关信息的过程中往往会强调其风险,导致关注这些消息的公众对新兴科技的风险认知也水涨船高。另一个值得注意的地方是,整体而言,我国公众对基因编辑技术的关注度和参与度不高——18.3%的被调查者在过去三个月中从未关注过有关人类基因编辑的信息。这一点并不奇怪,相当数量的普通公众对科学的兴趣有限,自然也谈不上去关注和参与此类话题。但必要的科学知识水平和科学素养是人们了解并客观对待新兴科技、参与公开科学讨论的前提条件(Miller,2004),因此有必要在社会中进一步开展有关人类基因编辑此类新兴科技的科普教育和科普传播。
在风险传播中,信任、价值和尊重科学等因素交互影响着公众对争议性科学问题的态度(贾鹤鹏等,2015)。遗憾的是,本研究并未发现公众对法律法规、政府机构、科学共同体或媒体的信任会显著影响其对人类基因编辑的风险认知。一方面,这可能与人类基因编辑这一问题的特殊性有关。人类基因编辑尚处于技术开发的早期阶段,我国的法律法规、政府机构等尚未针对该技术出台具体的风险约束和管理措施(张新庆,2016),科学共同体和媒体对其发展和应用也莫衷一是,导致各项社会机制在人类基因编辑风险把控中的角色和地位还不够明晰。另一方面,此次调查数据显示公众对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政府机构、科学共同体和媒体的信任程度十分接近,均较为一般,这可能进一步导致公众将技术风险从社会层面转移到自身身上,因此在人类基因编辑问题上对社会机制的信任暂无法显著影响公众的风险认知。
再次,本研究发现通过微博和网络论坛获取基因编辑相关信息会正向影响公众的风险认知。相较于传统媒体,微博和网络论坛(如各类论坛、贴吧、问答社区如知乎等)的准入门槛低,任何人都可以在上面发表、评论、转载信息。既有研究发现,当把网络作为获取科技信息最重要的渠道时,公众对争议性科技如转基因的接受度会降低,对其风险认知会有所提高(何光喜等,2015)。在网络上,人人都有麦克风,热点事件随时随地可能发酵,这带来了信息的繁荣,但也造成了网络空间中的众声喧哗和泥沙俱下。科学信息,特别是像人类基因编辑这样的新兴技术类信息,在微博和网络论坛上传播的过程中缺乏把关人对信息质量进行有效监控,且作为开放的网络平台,微博和网络论坛注重受众的个性化表达,因此信息情绪化的特征尤为明显。在此前提下,公众对人类基因编辑的理解也往往容易聚焦于情绪而非事实,从而放大风险,提升风险认知。同时,微博和网络论坛上的碎片化信息往往难以完整还原风险事件的全貌,也无法全面呈现风险的真相。在人类基因编辑这样复杂的新兴技术上,有些问题在科学上尚未定论,当被放到微博和网络论坛这样信息来源和观点都十分多元且更新速度快、舆论风向明显的平台上时,重要的硬核科学信息往往容易被淹没,耸动的谣言和风险信息反而甚嚣尘上,从而导致受众产生较高的风险认知。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调查显示,网络是公众获取基因编辑相关信息的重要渠道,因此网络科学信息的质量对公众的风险认知至关重要。
最后,本研究发现性别及社会文化因素也能显著影响公众对人类基因编辑的风险认知。相比男性,女性对人类基因编辑的风险认知程度更高。这种差异可能是由于两性在自然中所处的位置不同,女性的安定需求和同情心理高于男性,从而导致女性更容易感知风险,也更倾向于规避风险(Levin et al.,1988)。本研究还发现,公众感受到的有关人类基因编辑的社会争议度和社会伦理忧思作为社会文化因素能显著影响他们的风险认知。现代技术在传播过程中会通过制度、文化等社会因素构成的“风险放大站”造成人们的风险恐慌,其后果可能远远超过技术本身带给人类的直接伤害(谢晓非、郑蕊,2003)。人类基因编辑作为一项新兴技术,由于其科学不确定性和潜在的伦理风险,在社会化的过程中容易引发争议,造成非理性恐慌。虽然全球范围内人们对基因编辑及基因疗法的接受度在不断上升,但社会中仍有大量关于基因编辑的伦理忧思,如人类基因编辑可能导致社会资源分配不均、造成社会不平等和社会歧视等(Robillard et al.,2014)。在面对人类基因编辑这样存在较强争议性和伦理危机的新技术时,东方文化中特有的敏感和谨慎可能导致普通公众更容易感知到风险,规避风险的心理也更突出。
(二) 建议与不足
综上所述,通过对人类基因编辑风险认知及其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本文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加大对基因技术的科普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科学认知水平。划清“基因治疗”和“基因强化”之间的界线,进一步明确并严格掌控人类基因编辑的目的指向性,同时明确法律法规、政府机构、科学共同体等在基因技术发展和管控中的角色和作用。
第二,媒体机构、科研机构、科学工作者、医疗工作者等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士应合理利用网络这一信息渠道,及时发布有关人类基因编辑技术的最新信息,辟除谣言,客观公正地阐释基因技术的风险和收益,并通过微博和网络论坛等平台积极地与公众展开互动。
第三,提高公众在科学技术相关讨论和决策中的参与度。如果说有关人类基因编辑的社会争议和伦理恐慌难以避免,那么不如将公众纳入有关基因编辑的公共讨论和协商中来,通过高透明度的对话,促进公众对基因技术的了解,增进公众与科学家及专业人士的交流,从而理性地共同应对风险。
作为一个初探性研究,本文描绘了当前中国公众对人类基因编辑的风险认知现状,探索了可能的影响因素,并据此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本研究还存在以下不足:一是研究样本学历偏高,且偏年轻化,因此研究结论可能更偏向于代表年轻化、高学历的群体,无法代表我国最广泛的公众的情况,这一点需要特别注意;二是本文只考察了知识水平、社会信任、媒介使用和社会文化因素对人类基因编辑风险认知的影响,未来的研究如能进一步扩大样本量,提升样本的代表性,并引入更多心理和行为变量如情绪特点、媒介内容等,相信可以得出更多系统性的结论。
本研究系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课题“转基因生物技术发展科普宣传与风险交流”项目子课题“立体化科学传播体系”(2016ZX08015002-006)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