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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供给主体多样性对农户创业的影响
——机制分析与实证检验

2019-12-24沈红丽王天福刘晓娟汤玉瑶杨思远

天津商业大学学报 2019年6期
关键词:创业者金融机构农户

沈红丽,王天福,刘晓娟,汤玉瑶,王 楠,杨思远

(天津商业大学经济学院,天津 300134)

1 引言及文献综述

2018年9月,《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的出台,助推了创业浪潮。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实施,如何让创业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在我国农村地区,农户创业是解决农民就业、促进农民增收、实现城镇化和乡村振兴的有效途径,对于农村经济发展新动能的培育具有重要意义。

由于创业对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创业活动的影响因素研究一直是学术界热议的焦点。在影响创业的众多因素中,资金支持成为创业活动顺利开展的重要前提(李树和于文超,2018)[1]。Schumpeter(1934)指出金融的核心功能是为具有创业精神的企业家“创新创业”活动提供信贷支持,进而促进经济增长[2]。而企业家的创新和创业活动需要一个运作良好的金融体系为其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King和 Levine,1993)[3]。发达的金融市场能够拓宽融资渠道,为具有创新精神的竞争者提供创业资金支持,更容易帮助个人创业(Rajan和Zingales,1998)[4],有利于新企业的建立,对新企业产生率的影响显著为正(Demirguc-Kunt和 Levine,2008)[5]。同时,完善的金融体系不断推动“创造性地破坏”(即淘汰旧东西的“创新”)的机制,提升了创业的收益,因而促进经济增长。

然而,在农户创业过程中,资金不足是阻碍其创业的重要因素,融资约束是农户创业面临的首要难题。发展经济学从20世纪60年代以来,一直强调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压抑和农户面临的融资约束。农户创业融资约束指的是农户创业选择行为过程中受到严重的资金困扰,又称信贷约束、流动性约束(江春和腾芸,2010)[6]。如泰国农村居民在创办企业和企业的持续经营上普遍面临着金融约束(Karaivanov,2012)[7];台湾农户创业初期和创业之后业务的持续经营也受金融约束的影响(Paulson 和 Townsend,2004)[8];瑞典和德国等欧洲国家的创业普遍受到提供创业资金机构缺乏的限制(Nykvist,2008)[9]。Evans和 Jovanovic(1989)最先用静态的职业选择模型证明了不发达的金融体系会产生金融约束问题,指出金融约束制约具有潜在创新能力的个体实现创业,并制约了成功的创业者实现最优规模的投资[10]。此后,多数学者认为金融约束对家庭创业决策产生重要影响(张龙耀等,2013)[11],且对财富水平较高的农村家庭创业的影响更大(翁辰和张兵,2015)[12]。但 Hurst和Lusardi(2004)、程郁和罗丹(2009)等认为融资约束对农户的创业决策没有直接影响,而是影响其创业过程中的资源配置与创业水平[13-14]。

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村镇银行等正规金融和民间借贷、合作组织等非正规金融是农村金融供给主体。获得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信贷有助于提升拥有雇佣劳动力的创业可能性及新企业的生存机会。Ayyagari等(2010)对中国私人企业调查表明,正规银行融资能促进企业较快增长,但非正规金融没有这种作用[15]。Poon等(2012)的研究表明,银行分支机构的扩张及小规模贷款对妇女创业均有正向影响[16]。非正规金融作为正规金融的替代选择,对创业发挥着重要支持作用,能满足广大农村创业者的信贷需求,进而促进农户创业成功和农村小微企业存活的概率(Lee 和 Persson,2016)[17]。马光荣等(2011)、李祎雯和张兵(2018)指出非正规金融能够缓解创业农户的信贷约束进而促进农户创业[18-19]。李树等(2018)证实,非正规金融机构对农户创业的作用显著强于正规金融机构[1]。

中国加入WTO后,国有银行垄断地位大幅度下降,商业性金融与合作性金融逐渐崭露头角,农村金融业已形成多种供给主体并存的竞争态势(温涛等,2015)[20],农村金融供给主体多样性得到明显提升,显著提高了金融部门的效率并降低创业农户获取金融服务的门槛(陈刚,2015)[21]。金融供给主体多样性会提高个体创业获取资金的可能性和创业概率(姜鹏和张国林,2017)[22]。在农村金融多主体供给中,Madestam(2014)、Degryse等(2016)和刘新智等(2017)都认为各金融供给主体在农户创业中存在自身优势和专业作用,可以优势互补、共存发展,形成联合资金,对农户和小企业提供最优融资选择[23-25]。

2 农村金融供给主体多样性促进农户创业的机制分析

农村金融供给主体多样性对农民创业具有四方面影响机制,分别是:竞争机制、信息溢出、补充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

(1)竞争机制:贷款是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取收益的主要途径之一,银行为了吸引贷款,势必要与其他金融机构进行竞争,会针对各种贷款类型推出不同的优惠政策,因此,具有创业意愿和一定创业基础的农民就可以选择更加容易贷款的银行贷款进行创业活动,而那些具有创业意愿,但无创业基础或创业基础薄弱的农民,通过了解这些优惠政策,会产生具有将创业意愿落实到行动的倾向。研究证实,村镇银行、小额信贷公司、农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出现对农村信用社造成了威胁,金融机构数量越多的地区,创业者越多,这一结果印证了金融机构的竞争机制理论(黄惠春和褚保全,2011)[26]。这样,金融主体之间的竞争机制就可以通过减少农户的融资约束,进而促进农户创业[1]。

(2)信息溢出:改善资金在金融领域配置的重要方式就是降低信息不对称。然而诸如邮政储蓄、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无法准确获得贷款人的真实信息,面临较大的信用违约风险,所以此类正规金融机构缺乏向农户提供贷款的意愿。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发展以及农村金融机构的增加,非正规金融机构大量出现,如农村互助合作社、小额信贷公司等。相对于正规金融机构而言,非正规金融机构贴近特定人群,可以比较准确地获得贷款人的真实信息,降低贷款人的信用违约风险,有利于有创业意愿的农户进行信贷(吴烨和余泉生,2015)[27]。除此之外,在金融机构与非金融机构工作的人群也可以向想要贷款创业的农民提供与之相关的信息,这也可以称为是一种信息溢出。所以,金融机构的多样性可以使不同意愿人群的需求得到满足,也可以通过金融机构间的信息溢出降低金融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让大家能够得到更多的外部融资,敢于创业。

(3)补充机制:从横向来看,基于同一时间点,创业规模大或雇主型的创业农户往往选择正规金融机构贷款,而创业规模较小或自雇型的创业者由于缺乏抵押物会选择非正规金融机构,即正规金融机构“趋富”,而非正规金融机构较“亲贫”。因此,农村地区金融主体的多样性能够满足不同主体的贷款需求,促进农户创业。从纵向来说,在一个人创业的不同时间段中,创业启动初期尚缺乏资金和抵押物,风险承担能力不足,面临正规金融机构的金融抑制,只能向亲戚、朋友、民间金融组织等非正规金融机构筹集资金。当创业达到一定规模,有了资本及抵押物,非正规金融机构已无法满足其较大的资金需求,此时可以通过正规金融机构抵押贷款。

(4)风险分担机制:创业具有一定的风险性,与之相比,大部分农民会更倾向于选择风险较小的务农和就业。金融主体的多样性可以使农村保险机制更为完善,而保险机制具有的平滑效应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小农民的创业风险,提升农民创业的安全感,使农民放松预算约束,进而能够鼓励更多具有创业意愿的农民进行创业。

3 数据来源、变量选择与描述统计分析

3.1 数据来源

本文数据来自于天津市冀州区、静海区、宁河区、武清区、宝坻区及滨海新区的问卷调查数据。以上述各区的农村集市、农村广场等为具体调研地点,通过预调研对调查问卷进行了修正。最后共发放正式问卷500份,回收问卷403份,有效问卷381份,问卷有效率达76.2%。主要调查农户的基本特征、家庭特征、创业意愿、创业选择、创业特征以及所在农村的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数量、服务质量、贷款难易程度等因素。调研时间为2018年9月—2018年12月。

3.2 变量选择与描述统计分析

本文的因变量为是否创业,核心解释变量为金融机构种类和数量,控制变量为农户个体特征、家庭特征、信贷特征及金融环境等方面的相关变量。变量选择及其详细说明如表1所示。

表1 变量选取及其说明

对被调查者所处村庄金融机构主体多样性、被调查者个体特征、家庭特征、信贷特征、村庄金融环境及创业者创业特征、贷款特征等的调查分析如下:

(1)金融机构主体多样性。当地金融机构种类的均值为1.705 3,说明当地金融机构种类一般为3~4种。距离2公里以内的金融机构数量均值为1.506,说明2公里以内的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数量相对较少。被调查农户所在地区的金融机构主要有中国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其中,中国农业银行占29%,是所有金融机构中占比最大的;其次是邮政储蓄银行、信用社,分别占到21%和18%。而村镇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则占比相对较少,仅有6%、4%。

(2)个体特征。通过表1中的描述统计分析可知,性别的均值为0.423 2,说明被调查者中女性多于男性,但差别不是很大。年龄的均值为1.94,说明40岁左右的人们更加倾向于创业。年龄较小的没有足够的能力创业,而年龄较大的则倾向于稳定的生活,创业意识比较淡薄。受教育程度均值为2.891 7,说明创业人数中,初高中、大专及以上教育程度的人群占绝大部分。创业者身份为党员的均值为0.100 7,仅占到所有被调查人数的10.07%,说明党员更依赖于稳定的工作,创业者较少。健康状况的均值为3.304,说明身体健康无忧虑的人更倾向于创业。创业者从事相关工作的均值为0.178 6,说明绝大多数创业者从事过相关工作,创业者的经验是影响创业的重要因素。

(3)家庭特征。家庭成员有手艺的均值为0.544 1。说明家庭成员有手艺的创业者更多。因此,应该大力支持各种技艺的学习。家庭年收入均值为3.295 5,说明创业者的家庭年收入基本保持在五万元左右,创业需要一定的资金、财力和物力的支撑。

(4)信贷特征及金融环境。资金来源的均值为0.351 2,说明1/3以上的被调查者资金来源为正规金融机构。与金融机构距离的均值为1.596 5,说明调查地离金融机构基本为2~3公里。在金融机构是否有熟人的均值为0.548 5,说明一半左右的被调研者在金融机构有熟人关系。标准差的分析结果显示,除了在金融机构是否有熟人的标准差较大以外,其他各变量的标准差均在1个标准差范围内。

(5)创业特征及创业资金。第一,创业目的及创业资金来源。有25%的创业者的创业目的是想要更加自由灵活(占比最多),20%创业者目的是想要当老板,8%创业者目的是想挣得更多,7%创业者是因为生活所迫(占比最少)。由此可见,创业者之所以创业主要是为了提高生活质量而不是保证基本生活。在创业者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的创业者占38%;其次是亲友借款,占16%;可见创业资金来自于邮政储蓄、村镇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与非正规金融机构的比例较少,由此说明农村创业者的创业资金主要是自有资金和亲友借贷,只有一小部分来源于正规与非正规金融机构,农村正规金融主体对于农户创业的促进作用还有待加强。

第二,贷款用途及贷款方式。创业者中贷款用于生活经营流动资金的最多,有60人;然后依次是生活性用途、扩大生产规模、购买农机、购买生产资料,其中贷款用于购买生产资料的人数最少。可见,创业者所需资金主要是为了提高生活质量,多用于生存,用于生产或扩大再生产的用途相对较少。贷款方式方面,42%的贷款农户选择抵押贷款,33%的贷款农户选择小额信用贷款,20%的贷款农户选择担保贷款,选择多户联保的最少,占5%。可见,抵押贷款和小额信贷是农户常用的贷款方式,而多户联保使用人数最少。

第三,未申请到贷款及未主动申请贷款的原因。在回收的问卷中,有96名农户存在申请贷款而未申请到的情况,从未申请到的原因来看,没有足够的担保抵押物占48%;银行贷款额度太小,不能满足资金需求的占34%;没有人缘关系占13%,银行贷款资金短缺占5%。由此可见,创业者未申请到贷款的主要原因是没有足够的抵押担保及申请的贷款额度太小。因此,为了提升农村金融供给主体对农户创业的促进作用,银行可以适当降低抵押物标准和贷款额度。从申请贷款的主动性来看,有32%的农户主动申请了贷款,68%的农户未主动申请贷款。在未主动申请贷款的农户中,35%的农户自有资金足够,16%的农户认为手续太麻烦,其余的原因分别为:无抵押担保而无法贷款、贷款成本太高、认为贷款太难、不知道贷款条件和手续。目前相当一部分农户的创业资金来源于自身储蓄,可能的原因是农村创业规模偏小,所需资金不多,一般家庭储蓄即可满足创业资金需求;另一方面农村地区主要的贷款抑制因素是手续麻烦,贷款门槛过高,农民家庭资产少,不能进行抵押贷款;此外还可以看出农村地区缺乏金融知识的普及。

4 实证分析

为进一步分析农村金融供给主体多样性对农户创业的影响,以农户创业为因变量,以农村金融机构的种类和数量为核心解释变量,反映农村金融供给主体多样性,以农户个体特征、家庭特征、信贷特征及金融环境等为控制变量。运用Stata 15.0软件进行Logistic模型回归分析,结果如表2所示。

表2 农户创业的Logistic模型

从表2中可以看出,反映金融机构主体多样性的两个变量对创业均有显著的影响。首先,金融机构的种类(diver)在1%的水平下显著,但它对农户创业的影响为负。可能的原因是,由于调查农户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受传统观念及风险防范意识的影响,对新兴的金融机构,即新事物的接受与使用存在一定的戒备心理,因此,在缺乏创业资金时,习惯了从农村地区数量最多且比较安全的中国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及农村信用社借款,说明农户对传统的金融机构比较信任,而对其他的机构缺少信任。在丰富多样的金融机构涌现时,金融机构多样性对农户创业的影响并没有如理论预期那样,呈现正的影响。但随着农户金融知识的增强与金融素养的提升,金融机构多样性必然对农户创业产生正的影响。其次,金融机构的数量(num)在10%的水平下对农户创业的影响显著为正,说明金融机构数量越多的地区,创业者越多。由竞争机制可知,同一地区金融机构数量越多,各金融机构之间为了争夺客户会相互竞争,而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有利于农户贷款,可以缓解创业农户的融资约束[1,26]。因此如果要激发农村的创业活力,可放宽农村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

在个体特征的相关因素中,除了受教育程度不显著以外,其他各变量均比较显著。性别(sex)对农户是否创业的影响显著为负,说明越是女性,创业的概率越高,说明在创业农户中,女性创业已经成为普遍现象。年龄(age)对农户创业的影响为正,且在10%的水平下显著,说明随着年龄的增长,农户的创业资本和生产生活经验越丰富,为创业打下坚实的基础,更有利于创业。创业者是否是党员(party)在10%的水平下显著为负,说明非党员农户的创业动机更强,主要是因为在农村党员一般是村干部等,有稳定的工作,创业动机较弱。创业者的健康程度(health)在5%的水平下显著为正,说明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体状况越好,创业的动机就越大,能够更好地防范初步创业的过度劳累、精神压力过大等问题。以前从事过相关工作(gzjy)在5%的水平下显著为正,说明以前从事过与创业相关的工作,使他们更有经验,少走弯路,因此创业概率更大。

在家庭特征的相关因素中,家庭收入(income)对农户创业在1%的水平下显著为正,说明家庭收入越高,对创业所需的资金就越充足,这也间接论证了农户创业面临的融资约束问题(Evans和Jovanovic,1989)[10]。家庭成员是否有手艺(craft)对农户创业的影响虽然不显著,但系数为正也说明了家庭成员拥有手艺对农户创业的重要性。

在信贷特征和金融环境的相关因素中,资金来源(zjly)的系数0.082 8为正,表明正规金融机构贷款有利于农户创业,不显著的原因可能由于样本量数目有限,或者说明正规金融机构贷款对农户创业的正向作用还未达到统计上显著的效果。与最近金融机构的距离(instance)虽然不显著,但系数为负表明,与最近金融机构距离越近,农户越倾向于选择创业,这也反映了金融环境的改善对农户创业的积极影响。金融机构熟人关系(acqui)在10%的水平下显著为正,这是因为机构有熟人可以更好地了解机构的条件、政策,避免了信息不对称造成的融资难问题,更好地让贷款人知道贷款及支持创业的相关信息,从而做出创业选择。

5 机制验证

根据前述的机制分析及实证分析可知,竞争机制在前述实证分析中已有验证,下面分别对信息溢出机制、补充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进行验证。进行机制验证的变量说明如表3所示。

表3 机制验证变量说明

由于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和农业银行对农户创业的信息掌握不充分,存在信息不对称,而家庭成员及亲友借贷则完全掌握农户的信息。从分析结果表4可以看出,信息溢出变量(infor)对创业规模(scale)影响显著为负,说明相比于正规金融机构,非正规金融机构及亲友借贷能够为规模较小的创业农户提供资金支持,而正规金融则倾向于向规模较大的农户提供贷款,这同时也验证了补充机制。虽然zjly1对qyxz的影响不显著,但系数为正,说明了正规金融对有限责任公司等规模较大的企业具有正向影响,对个体或私营小企业的影响不大。zjly2对time的影响为负说明在创业初期由于缺乏抵押品,存在正规金融机构的融资约束,一般依赖自有资金、家庭成员或亲友借贷,而随着创业积累和规模扩大,自有资金及家庭成员和亲友借贷便无法满足规模扩张的资金需求,此时往往转向正规金融机构借款。

zjly2对cylx的影响显著为正,说明机会型创业较多地依靠自有资金、家庭成员和亲友借贷,目前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及融资模式较多,2016年国务院推广融资担保“安徽模式”,推进政银担、银政保风险分担机制,助推“小微”和“三农”。由于本调查涉及的创业农户大多属于小规模创业,创业资金规模不大,因此主要依靠自有、家庭成员或亲友借贷。当创业规模扩大时,金融主体的多样性可以完善农户创业的保险机制,减少创业风险,进而促进农户创业。

表4 机制验证结果

6 研究结论及政策建议

6.1 研究结论

本文在对问卷调查数据进行描述统计和实证分析的基础上,重点探讨农村金融供给主体多样性对农户创业的影响,结论如下:(1)31~40岁的中年人创业居多,且创业者中女性要多于男性,以前从事过与创业相关的工作对创业发挥重要作用,年龄和健康程度对农户创业的影响显著为正,家庭收入对农户创业的影响显著为正,间接验证了农户创业面临的融资约束问题。(2)从反映金融机构主体多样性的金融机构种类及数量来看,金融机构种类对农户创业的影响显著,但系数为负,与理论预期相反,主要受教育程度、传统观念、金融知识、风险意识等多方面影响所致。金融机构数量对农户创业的影响显著为正,说明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机制能够缓解农户创业融资约束。

6.2 政策建议

根据调查研究分析结果,提出缓解农户创业融资约束的建议:

第一,完善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促进金融机构多样性发展。长期以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为主的农村金融格局严重阻碍了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经常造成人浮于事、缺乏竞争力、没有创新力的情况。农村地区除了正规的金融机构以外,还盛行高利贷款,使农村金融市场混乱不堪。为了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需要完善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明确金融机构的主体,加强农村金融机构的行业自律性和市场监管,确立相关的法律法规,更多地引进民间资本,依靠市场的力量激发农村金融机构的活力。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能够促使金融机构多样性的发展,农村金融市场就能焕发出巨大的竞争力,降低金融服务的价格,提高金融服务的质量,使农民从中受益。

第二,加强金融机构产品和服务创新。通过调研发现:农民想要创业贷款,往往寻找不到适合自己的贷款项目。原因在于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的产品和服务比较单一,往往难以满足农民多样化的贷款需求。所以建议应该加强金融机构产品和服务创新,针对农村地区的现状,可以推出农民和大学毕业生创业的小额贷款;进行金融产品和服务的电子化,使金融能走进千家万户,便利农民;为农民的主要经济作物提供保险贷款;在抵押贷款方面,可以联名担保抵押,减小失信风险。

第三,加强农村地区金融知识的普及力度,提升农户金融素养。由于在农村地区,农户的文化教育水平普遍较低,对金融知识和贷款手续缺乏了解。大部分农民不理解贷款的手续和一些必要的金融知识,为了克服这样的现状,应该由政府联合农村地区的金融机构,在农户之间普及金融知识,提升他们的金融知识水平和素养:印制金融产品的宣传手册,挨家挨户进行发放,在农村集市上开展金融知识讲座,着重讲解贷款的手续和流程,建立金融咨询服务站,为需要金融服务的农民提供咨询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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