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CiteSpace的农村宅基地退出研究进展与热点分析
2019-12-24许恒周牛坤在
许恒周,牛坤在
(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天津 300072)
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实施和农业人口向城市的大规模迁移,农村宅基地闲置现象开始出现,农村居民住房面积却有增无减,“一户多宅”“面积超标”等宅基地低效利用问题显著[1],不仅造成土地资源浪费,再利用的治理成本也非常庞大。为了减缓宅基地闲置率不断增大的趋势,促进农村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2008年国家开始鼓励农户自愿退出宅基地[2]。在宅基地退出制度改革政策的指引下,社会各界给予了高度重视,学术界则涌现了大量研究成果。近十年,学术界将研究聚焦在宅基地退出机制、宅基地退出模式、用地规划等方面,研究内容和主题不断变化并逐步深入。宅基地退出的研究日益演化为一个多学科交叉、内容繁杂的知识领域。另一方面,在既有的大量相关文献基础上,如果能准确厘清宅基地退出相关研究不同时间段的研究主题,研究主题之间的相互关联以及研究趋势,系统分析其知识进化属性与特征,对推进农村土地制度研究及其治理具有重要理论和现实意义,也可为国内宅基地制度改革研究提供理论参考。但以阅读、归纳法进行分析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主观性和片面性。现代科学计量学和信息计量学技术的应用可以对海量文献数据进行多元、历时性动态分析,科学知识图谱(Mapping Knowledge Domains)就是其中重要的一种文献分析和可视化的方法。目前,绘制知识图谱的工具很多,CiteSpace软件是其中之一。因此,为深度挖掘宅基地退出研究文献,及时分析与总结宅基地退出研究状况,准确把握宅基地退出的研究热点和发展趋势等问题。本文基于CNKI、CSSCI数据库,借助可视化工具(CiteSpace),通过绘制科学知识图谱,显示宅基地退出研究领域近十年的基本态势和走向,拟多角度分析2009年至今农村宅基地退出的研究热点、发展趋势等,为深入探究城镇化发展时期宅基地退出领域研究方向提供借鉴。
1 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
1.1 研究方法
CiteSpace软件工具是美国德雷塞尔大学陈超美教授开发的文献可视化分析工具[3],能够通过绘制知识图谱,呈现一个研究领域的演进历程,并将图谱上作为知识基础的引文节点文献和共引聚类所表征的研究前沿自动标识出来[4],目前在学界得到了广泛应用。本文应用此软件,对宅基地退出领域研究进行文献计量学分析,探究该领域的研究现状、研究热点和动态趋势等信息。
1.2 数据来源
研究数据来源于中国知网数据库(CNKI)和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数据库(CSSCI)。在中国知网数据库中:首先,将检索篇名、主题词设置为“宅基地退出”,检索文献设置为期刊文献,来源期刊限定为SCI来源期刊、EI来源期刊、核心期刊、CSSCI和CSCD,时间为2009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然后,剔除会议资料、目录等文献资料。最后,确定本文研究所需的学术论文290篇。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数据库中:设置篇名为“宅基地退出”,文献类型为论文,得到文献62篇。最终将两个数据库中的数据分别导出,并命名为“download_XX”格式进行保存。
2 研究的基本情况分析
2.1 发文量分析
学术期刊的发文量情况反映了某一领域在不同时间节点的研究状态。对宅基地退出领域研究的年发文量进行统计,有助于了解该领域研究的动态变化。2008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严格宅基地管理,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自此,农村宅基地退出研究受到广泛关注。2009—2013年间,年发文量稳定在20篇以内,该领域的理论研究经历了5年的平稳增长。2014年以宅基地退出为主题的文献突破30篇,2016年增长至55篇。此后,年发文量稳定在50篇以上。2014年以来,以宅基地退出为主题的文章数量激增,反映出我国学者们对宅基地制度改革热点的关注。
从整体发文量来看,以宅基地退出为主题的期刊文献数量由2009年的2篇增长到2018年的61篇,增长了近30倍,如图1线性趋势可见,近十年来相关主题发文量总体上呈快速增长态势。由此可见,在城镇化、工业化快速发展时期,农村宅基地退出逐渐成为学界关注的热点,是解决“三农”问题、实现乡村振兴的现实途径。
图1 2009—2018年CNKI来源期刊宅基地退出研究发文量年度分布情况
2.2 研究者与研究机构合作网络情况分析
2.2.1 研究者情况分析
识别宅基地退出领域研究的主要研究者有利于把握该领域的主流观点,了解学者间的合作情况,有助于分析在学科交叉、优势互补下该领域的研究态势,使该领域的研究具有更大的深度和广度。近十年来宅基地退出领域研究的学者中,发文量为5篇以上的学者有杨璐璐、吕军书、王兆林等。此外,节点的大小反映的是作者的发文量,彭长生、刘同山、张长春等作者发文量居于前列。在宅基地退出的研究领域中,形成了以于秋玲、张长春等人为代表的部分合作网络,多数学者各自为战,没有形成核心的学术团队,如图2所示。
图2 2009—2018年CNKI来源期刊宅基地退出研究作者合作网络
2.2.2 研究机构情况分析
分析宅基地退出领域中各研究机构的研究情况,有利于发现该领域的研究力量布局。图3为宅基地退出领域中各机构之间的合作情况。通过分析合作网络,可以发现在该领域的研究中,发文最多的是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南京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河南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地理科学学院等紧随其后。宅基地退出领域的研究机构主要集中于高等院校,存在部分大学院校与公共部门合作的研究,如河北农业大学国土资源学院和河北省秦皇岛市国土资源局的合作。同时,连接节点较强的机构大部分隶属于同一省份或具有渊源关系,如南京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与河海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东北大学土地管理研究所与东北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等。不同省份的研究机构之间尚未形成亲密的合作关系,表明宅基地退出的研究缺乏系统性与整体性,该领域的发展还处于探索时期。
图3 2009—2018年CNKI来源期刊宅基地退出研究机构合作网络
2.3 共被引分析
2.3.1 文献共被引分析
以在CSSCI中搜索的文献为数据,分别应用CiteSpace 中的设置节点“Cited Reference”“Cite Author”“Cited Journal”进行文献共被引分析、作者共被引分析和期刊共被引分析。
图4为文献共被引分析结果,表1列出了宅基地退出研究中被引频次在5次以上的高被引论文。张怡然的《农民工进城落户与宅基地退出影响因素分析——基于重庆市开县357份农民工的调查问卷》被引频次最高,为16次。该文通过建立有序Probit模型,从家庭状况、务工状况、宅基地效用认知状况和宅基地补偿诉求四方面探究农民工进城落户与宅基地退出的影响因素。陈霄2012年在《中国农村观察》发表的论文《农民宅基地退出意愿的影响因素——基于重庆市“两翼”地区1012户农户的实证分析》的中心度为0.4,表明该论文对其他学者的影响最大。
图4 宅基地退出研究文献共被引
2.3.2 作者与期刊共被引分析
图5为作者共被引分析结果,从图中可以发现,许恒周、欧阳安蛟、彭长生、张怡然、朱新华、王兆林、陈霄、张秀智等学者发表的以宅基地退出为主题的期刊文献被引次数较多,其研究方向主要为土地经济与政策,也有部分学者的研究方向为农业经济与农村发展。
图6为期刊共被引分析结果,从图中可以看出,《中国土地科学》《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中国农村观察》《农村经济》被引频次最多,期刊来源主要是经济和公共管理领域的核心期刊,对宅基地退出领域研究的发展有较大影响。
表1 宅基地退出研究文献被引频次大于5的论文
图5 宅基地退出研究作者共被引
图6 宅基地退出研究期刊共被引
3 研究热点分析
3.1 热点关键词
关键词是对文章内容的高度概括,能够以简洁的方式表达研究主题,通过聚合分析关键词,可以清楚地了解近年来宅基地退出领域的研究热点和趋势。本文以宅基地退出为研究主题,将搜索的290篇文章的信息数据导入CiteSpace软件,设置时间分割为一年,网络节点为“Keyword”,进行关键词可视化分析,得到图7所示的关键词共现图谱。图谱中节点最大的为“宅基地退出”,其次为“农村宅基地”“宅基地”“影响因素”“宅基地使用权”“退出意愿”“退出机制”“土地管理”“城镇化”等,较大节点的关键词出现频次较高,在某种程度上体现出宅基地退出领域研究热点集中于影响因素、宅基地使用权、退出意愿等方面。
图7 宅基地退出研究关键词共现图谱
3.2 聚类分析
为深入探究宅基地退出领域的研究热点,本文使用关键词自动聚类功能,将意思一致或相近的关键词聚为一类,生成关键词聚类知识图谱(如图8所示)。得到的模块值Modularity Q=0.446 5,平均轮廓值Mean Silhouette=0.598 9,表明聚类结果基本能够令人信服。此次聚类共得到6个聚类:聚类#0三权分置、聚类#1劳动者、聚类#2影响因素、聚类#3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聚类#4农村宅基地、聚类#5退出。
聚类主题之间存在一定的相关性,基于文献资料的梳理和可视化分析结果,将宅基地退出领域的研究热点概括为:宅基地退出的制度与政策研究、宅基地退出实践探索、宅基地退出的相关影响因素及主体行为分析三方面。宅基地退出的相关制度与政策研究包括宅基地退出制度的必要性、退出制度困境及解决途径、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解读等;宅基地退出实践探索包括宅基地退出的模式探索、补偿方式和补偿标准研究;相关影响因素与主体行为分析包括宅基地退出的影响因素分析、不同主体退出宅基地行为分析。
图8 宅基地退出研究热点聚类图谱
3.2.1 宅基地退出相关制度与政策研究
在宅基地退出相关制度与政策研究中,学者们不仅围绕宅基地合理利用中的突出问题,探究宅基地退出制度的必要性,研究内容还涉及宅基地退出制度的困境和解决路径、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
(1)宅基地退出制度的必要性。城镇化快速发展和农民向城市大量转移造成了大量农村宅基地的闲置荒落[5]。同时,法律规定禁止宅基地使用权自由流转,农民无法通过转让或租赁等方式享受宅基地带来的经济效益。因此,现实中出现了大量的法外交易,农户通过转让宅基地使用权获得经济利益,法律禁止宅基地使用权自由流转并未杜绝事实交易的客观存在[6]。面对实施效果不理想的传统农村宅基地制度,为了降低公共管理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实现乡村振兴,政府提出了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具体内容,全国33个区县于2015年展开了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形成了“宅基地收回”“宅基地流转”和“宅基地退出”三种宅基地合理利用的解决路径,这三种方式因其产权安排的侧重点及其实施的“成本—效益”不同而有所差异。宅基地退出是对宅基地使用权做出处置,其客观条件的形成、退出后实现宅基地价值渠道的出现、实施成本低和综合效益高使宅基地退出方式成为当前解决人地矛盾的最优选择[7]。
(2)宅基地退出制度的困境及解决路径。通过对既有文献梳理,可以发现学者们主要从宅基地退出面临的法律和政策限制、补偿制度限制、农户权益保障限制三方面叙述宅基地退出的制度困境。1)宅基地退出面临法律和政策的限制,退出形式较为单一。“增减挂钩”政策提出的将复垦为耕地的宅基地置换到城郊用于工业化与城镇化建设,与《土地管理法》规定“严禁耕地转为非耕地”相矛盾[8];2)宅基地退出面临补偿制度的限制,没有具体规定补偿方式和标准等实质问题。补偿标准是影响宅基地退出效果的关键因素,补偿较低,农户不愿退出宅基地,不能有效解决宅基地退出问题;补偿较高,增加政府的财政负担,不利于社会发展[9];3)宅基地退出面临农户权益保障的限制。《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政府鼓励农户退出宅基地,但没有完善宅基地退出后的住房保障和退出后宅基地的收益分配问题。
针对上述三方面的制度困境,学者提出了相应的解决路径。1)规范宅基地退出过程中的政府权力,明确规定政府与市场的职责关系,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2)完善农户宅基地产权制度,逐步放开宅基地入市限制,以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和农村经济繁荣发展;3)因地制宜地制定科学、合理的宅基地退出补偿制度,引导和激励农户有序退出宅基地[10]。
(3)宅基地的“三权分置”政策研究。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宅基地的“三权分置”政策提出后,众多学者对“三权分置”的价值问题、“三权”的内涵和边界、实现形式等问题进行了解读,还有部分学者采用法学中权利的概念探讨“三权分置”的法律内涵和实现途径,从而对宅基地退出的制度构建提出建议[11]。宅基地的“三权分置”是对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政策的发展和完善,也是解决城镇建设用地供不应求、农村宅基地闲置低效等土地利用问题的有效路径。宅基地“三权分置”是指将宅基地使用权分设为资格权和使用权,实行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离[12]。在农户自愿的前提下,农户可以基于集体成员身份将宅基地使用权在集体内部流转、租赁、入股,也可以在宅基地上建设用于出租、营商的房屋和设施,或将宅基地直接入市交易,享受宅基地市场化带来的经济收益,同时保障房屋财产权不变。
3.2.2 宅基地退出实践探索
除对宅基地退出相关制度和政策进行分析外,学者们还对各地方宅基地退出的实践模式进行了探究,内容主要涉及各地方农村宅基地退出的不同模式、补偿方式、补偿标准问题。
(1)宅基地退出的实践模式。为响应国家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政策,各地政府积极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宅基地退出实践模式。王利敏等[13]将宅基地退出模式划分为宅基地置换模式、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区指标交易模式、宅基地虚拟化模式和生态移民整村搬迁模式四种类型,认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区指标交易模式与生态移民整村搬迁模式为皖北平原区宅基地退出的特有模式。岳永兵[14]以天津、嘉兴等地区宅基地退出实践为例,将宅基地退出模式分为政府主导的宅基地置换模式、有限市场主导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模式、村集体主导的用途改变模式和经济激励下的隐性退出模式四种。刁其怀[15]以四川省成都市为例,梳理了当地2006年以来的农村宅基地退出模式,主要有“双放弃”模式、土地综合整治模式、地票交易模式、货币化补偿模式、宅基地收储模式。韩冬等[16]基于四川、重庆等地的实地调研,按照宅基地是否履行了农户的住宅保障职能与退出过程中政府介入程度的不同,将宅基地退出模式分为农民偶然退出模式、经济或社会导向型、政府主导模式等类型。
舒尔曼并对应当如何从事“案例研究”进行了具体分析:“一个被恰当理解的案例,绝非仅仅是对事实或一个偶发事件的报道.把某种东西称作案例是提出了一个理论主张——认为那是一个‘某事的案例’”;“尽管案例本身是对某些事件或一系列事件的报道,然而是它们所表征的知识使它们成为案例.案例可以是实践的具体实例——对一个教学事件发生进行的细致描述,并伴随着特定的情境、思想和感受.另一方面,它们可以是原理的范例,例证一个较为抽象的命题或理论的主张.”[5]
(2)宅基地退出的补偿方式。学术界普遍认为应按照“节约集约用地”“房地一体”“房随地走”的原则[17]确定宅基地退出的补偿范围,按照住房保障和经济价值共同作用的方法规定宅基地退出的补偿方式,并以一次性补偿和永久式的收益分配权为选项供农户选择[18]。同时,因区域发展水平不同,各地方应因地制宜地构建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机制,如四川省、贵州省等偏远地区的贫困户宅基地退出补偿模式,以发挥宅基地的社会保障价值为主,以其市场价值为辅,针对不同的贫困群众,按照房屋类型的不同,实行多元化、差异化的补偿方式。以贵州省为例,签订旧房拆除协议的农户每人只能获得1.5万元的奖励[19];而上海市等经济发达地区的政府对农户退出宅基地的补偿标准较高,农户可以同时获得房屋补偿和安置补偿、设备迁移补偿等货币补偿。针对农户的房屋补偿方式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给予农户相应的货币补偿,另一种是满足农户退出宅基地后的住房保障,通过产权房屋调换,在新建小区内按照原住房面积1∶1补偿,房屋补偿额介于10~50万元之间[20]。
(3)宅基地退出的补偿标准。学者们引入了多种评估方法对农户宅基地退出的补偿标准进行测算。付文凤等[21]基于机会成本视角,从宅基地退出的机会成本与其复垦的新增耕地经济价值两方面分析宅基地退出补偿标准的构成,并采用替代法、直接支出法、假设开发法、收益还原法等方法进行分项价值核算,测算了江苏省扬州市的农村宅基地退出的合理补偿标准;毛燕玲等[22]基于梯形模糊数的改进区间Shapley值分配方案,研究政府和农户的合作收益分配优化情况,并通过实证研究证明了将改进区间Shapley值法作为宅基地退出收益优化分配方案后,补偿结果更为公平可行;徐四桂等[23]通过建立宅基地价值生产函数,运用比较研究法、模型分析法,计算各生产要素的边际贡献率,从而确定各相关权利主体的退出补偿范围,并权衡宅基地退出过程中投资成本与未来收益,进而优化宅基地增值收益分配方案,为宅基地退出公平补偿提供科学的理论依据;宋戈等[24]采用模型测算方法,从宅基地复垦为耕地后产生的机会成本损失和置换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后产生的增值收益两方面,构建宅基地退出的补偿及增值收益分配理论模型。
3.2.3 宅基地退出相关影响因素与主体行为研究
学术界对宅基地退出制度与政策、实践探索的研究取得了一定成果,为深入研究宅基地问题提供了理论和经验研究基础。纵观学术界对宅基地的研究,可以发现涌现出了大量宅基地退出相关影响因素与主体行为的研究,涉及内容主要包括宅基地退出意愿与行为的影响因素研究、不同主体宅基地退出行为的研究。
(1)宅基地退出相关影响因素的研究。当前学术界出现了大量对农村宅基地退出影响因素的研究,研究的影响因素不仅包括微观层面的个人及家庭特征、收入特征、资产特征等[25],还包括宏观层面的宅基地退出补偿方式[26]、区域环境等。如夏敏等[27]将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的影响因素分为个人特征、家庭特征、宅基地特征、周围人群影响、政策环境影响和区域环境影响等6个方面;王兆林等[28]从个人特征及家庭因素、宅基地及住房因素、个体主观认知因素、所处村等四个方面构建了16项指标。使用的研究方法主要有二元logistic模型[29]、模糊评价法[30]、Probit二元选择模型[31]、CVM法和 Tobit计量模型[32]等。包含的研究视角有集体土地产权权能角度[33]、人力资本视角[34]、推拉理论视角[35]、行为经济学视角[36]、区域差异视角[37-39]等。退出意愿是农户处于理想状态下的选择,而退出行为是农户现实状态下的选择[40]。王子坤等[41]通过调研发现部分农户是否退出宅基地的意愿与行为存在一定程度的悖离,且农户分化、主观规范和知觉控制是造成农户宅基地退出行为与意愿悖离的主要原因。
(2)不同主体宅基地退出行为的研究。上文所述的研究多将宅基地退出主体作为一个群体进行研究,缺少对不同主体行为的研究。通过对文献的梳理,可以发现部分学者基于农户分化视角,研究了不同类型农户宅基地退出的差异性。农户分化是农户退出宅基地的主要诱因,通过职业分化、经济分化、有无城镇住房、农地流转情况可以反映农户分化程度[42],分化后的异质性农户对土地退出意愿、退出方式都产生了差异化的选择偏好[43]。其中,职业分化程度、经济收入分化程度与农户完全退出宅基地意愿呈正相关关系,即非农就业越多和非农收入越高的农户更愿意完全退出宅基地,选择进城居住[44]。还有学者基于代际差异视角探究农户宅基地退出的影响因素,发现两代农户的宅基地退出意愿存在差异,宅基地居住时间、职业、家庭人口、新农保收入、宅基地重置成本、宅基地使用情况以及城镇是否拥有住房对传统农户的宅基地退出意愿的影响不显著[45]。
农村宅基地退出行为的主体不仅包括在家务农的农户,还包括进城务工的农民工群体。农民工已经成为劳动力市场的主力军,但是因为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约束,常年在城市工作的农民工不能真正融入城市生活,往来于城市和农村,并将收入用于回乡建房,导致农村地区“人减地增”,造成了大量的农村宅基地闲置、荒废等土地利用问题[46]。因此,学者逐渐关注不同特征的农民工退出宅基地的意愿差异与决策行为。杨婷等[47]通过分析2013年深圳市P区农民工的调查数据,发现农民工宅基地的保留意愿强烈,承包地退出意愿强于宅基地退出意愿。农民工不愿意退出宅基地的主要原因是担心失去生活保障及补偿过低[48]。基于代际视角来看,第一代农民工受到宅基地附带因素的影响较大,如宅基地的住房养老功能[49],而新生代农民工受到城市生活、工作环境影响较大[50]。按照有无进城定居意愿,将农民工群体进行划分,有进城定居意愿的农民工群体中,农村住房面积较大的农民工更不愿意退出宅基地,在城市工作时间较长、职业层次高、工作相对稳定的农民工更愿意退出宅基地[51]。
4 研究趋势分析
为了更加清晰地了解宅基地退出领域近年来的研究趋势,本文通过CiteSpace的“Time zone”功能获取时区视图,并以时间为横坐标进行时区分割,形成了如图9所示的宅基地退出领域研究进展图谱,通过时区视图可以直观地观测到宅基地退出领域的研究进展。学术界对宅基地退出领域的研究从退出机制开始,退出机制一词初现于2009年,是宅基地退出领域研究持续关注的热点。在对相关制度和政策的持续解读中,学者们逐渐意识到农户作为宅基地退出主体的重要性。因此,2012年以后部分学者将研究拓展到以农户为研究对象的微观研究,探索宅基地退出影响因素及主体意愿研究。与此同时,宅基地退出领域研究出现了多种多样的定量和定性分析方法,学者们从不同视角对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与行为进行了实证和规范研究。随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强调:落实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农村土地实行“三权分置”。学术界也开始关注宅基地领域的“三权分置”问题,并引发了大量对宅基地退出模式、补偿机制问题的深入探讨。
图9 宅基地退出研究进展时区图谱
5 结论与展望
5.1 研究结论
本文通过对2009—2018年CNKI和CSSCI收录的关于宅基地退出研究的文献进行可视化分析,分析了宅基地退出领域研究的基本情况、热点和趋势。得出如下结论:
(1)从研究的基本情况来看,宅基地退出领域研究的发文量逐年增加,宅基地退出问题逐渐成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的焦点问题。但是该领域的研究尚未形成合作密切的学术团体,也缺少机构间的紧密合作。
(2)从研究的热点来看,可以将宅基地退出研究分为解读宅基地退出相关制度与政策的宏观研究,探索地方政府宅基地退出实践的中观研究,以及讨论宅基地退出主体意愿与行为决策的微观研究三个层次。
(3)从发展的趋势来看,宅基地退出研究视角从宏观的政策制度研究转为微观的农户权益、农户意愿研究,研究方法从规范研究为主,转为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研究主体从以群体为主体转为从农户分化视角,以不同类型农户为研究主体。
总而言之,宅基地退出研究领域趋向于精细化、多样化研究。
5.2 研究展望
宅基地是农民的生活保障,宅基地退出制度是对农村土地制度的完善。探索宅基地退出的现实途径,深化土地制度改革,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是实施乡村振兴的必然选择,尤其是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出,要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因此,未来一段时间,农村宅基地退出应以现有研究成果为基础,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的新背景与新趋势,把握城乡融合发展与宅基地流转的有机联系,在以下两方面进行完善。首先,在研究内容方面,应加强对农村“三块地”改革的联动性、宅基地退出风险防范、宅基地“三权分置”的进一步探索。其次,在研究视角方面,应重点关注微观层面农户的行为决策、福利变化以及基层政府在宅基地退出过程中的利益分享及角色定位,同时还应考虑宅基地退出的地域差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