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信托业务收入核算风险控制建议
2019-12-23牛涛
牛涛
在2007年颁布并执行的“一法两规”明确提出了“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信托业务服务宗旨,并由此确立了信托业务在信托公司的主营业务地位,从此以后信托业务得到了稳步增长,成为了信托公司营业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信托业协会网站的相关资料显示,2018年信托公司的营业总收入中,信托业务收入超过了781亿,占据了营业总收入的68.54%,信托公司对信托業务核算过程中的风险加强管控,对于自身的长远健康发展而言具有十分积极的现实意义。
一、信托业务收入的来源及核算分析
1.信托业务收入的来源分析。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信托业务指的是信托公司以收取报酬和营业为目的,以受托人的身份承诺信托和处理信托事务的一种经营行为,信托业务的收入来源主要由以下两个部分组成:一是信托报酬收入,这是信托公司开展信托业务,对其作为受托人管理的各种信托计划收取的管理费,它可以分为固定信托报酬和浮动信托报酬,在执行资管新规后,要求信托公司对信托计划实行净值化管理,并且主要以固定费率计算报酬;二是财务顾问费,这主要是基于信托公司所提供的财务顾问服务而赚取的收入,根据财务顾问合同或者协议约定的金额和期限按期确认收入。执行新收入准则后,如果已收取的合同价款超过了已经完成的任务,就需要将超过部分确认为合同负债。
2.信托业务收入的核算原则及流程分析。①信托业务收入的核算原则分析。信托公司在核算信托业务收入时,应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但是新的收入准则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存在着时间上的差异,即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在2018年执行,在境内上市的企业在2020年执行,而对于非上市公司而言要在2021年执行,并且根据新的收入准则,当信托公司在为客户取得了相关服务或者商品控制权的时候,需要遵守预期的有权收取对价金额确认收入。②信托业务收入的核算流程分析。根据《信托法》第29条之规定,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需要将信托财产和固有财产进行分别的管理和记账,同时需要将不同委托人的委托财产进行分别的管理和记账。由于信托业务的特殊性,信托公司一般下设信托财务部和计划财务部两个核算部门,首先由信托财务部门完成信托计划相关收入支出的核算工作,在资产负债表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计算受托人报酬,在信托计划账户收到资金后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将受托人报酬按时转入固有业务账户,之后信托公司的计划财务部门对收到的款项按照信托项目进行逐一的对比与核算,扣除对信托计划的各项垫付费用后确认为信托报酬收入,每月月底信托财务部门与计划财务部门进行对账。
二、信托业务收入核算的现存风险分析
1.会计核算风险。现阶段,我国大部分信托公司在对信托业务的收入时间节点进行确定的时候,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当实际收到融资方所支付的手续费或者是财务顾问费的时候,作为确认收入的时间节点;二是信托项目清算时确认与该项目相关的手续费用,作为财务顾问业务收入的时间节点;三是根据相关的合同以及条款,严格按照受托管理或者是财务顾问的服务进度在合同所约定的服务期内按照权责发生制的相关原则和合同的相关要求来确认信托报酬和财务顾问费用所收取的时间。对于前面两种信托业务收入时间节点的确认,主要是根据会计确认和计量的谨慎性以及收付实现制的相关要求,考虑到了信托项目有可能存在的融资方无法根据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相关报酬的情况。由于会计判断的依据会存在着一定的人为主观因素,因此会对信托公司实际经营成果的准确计量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另外,由于外部审计在调整过程中也会存在风险,同时也对一些信托公司仍未调节的经营成果提供了操作的空间和可能性。
2.税收风险。我国一些信托公司从业绩考核等因素出发,如果没有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的相关要求来对信托业务的收入加以确认,就会导致当期公司营业收入的减少或者增加,加上纳税时间的差异性会使公司承担一定的税收风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具体表现:①缺乏专业的税务管理团队。一些信托公司缺乏专业的税务管理团队,相关的税务核算工作基本上都归属于财务部门范畴,导致相关职责无法明确,导致难以有效防范税务风险。加上没有对财务人员提供专业的税务培训,致使财务人员缺乏相关的税务知识,很难对各种税务风险进行识别分析与防范控制,最终不利于企业利润空间的扩大。而且由于经济环境的复杂性,对于税务风险专业素质有着更高的要求。②缺乏健全的税务管理机制。当下我国企业的税务风险防范控制工作均处于起步环节,因此多数税务管理机制也处在完善环节。目前一些信托公司缺乏健全、完善的税务管理机制,税务核算随意性较强,并不严谨,因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往往存在欠缺。由于欠缺健全的税务管理机制,相关人员无法运用税务风险知识对其进行分析、防范,造成公司税务风险承受能力较弱,不利于其税务管理水平的提升。③一些信托公司将风险控制的重心放在了市场运营方面,对于税务风险的关注是较少的。企业税务风险意识的薄弱也是税务风险产生的根本性原因,甚至某些企业认为税务风险不足为患,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只需要财务部门简单关注下即可。企业对税务风险缺乏重视,无法针对税务风险管理工作进行优化调整,不利于整个信托公司税务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④一些信托公司的绩效考核机制对于税务风险管理的考核并不重视,仅仅关注业绩、利润等数据内容,而财务部门的税务管理绩效并不是特别关注,就造成税务风险管理工作较为随意,无法准确地反馈出本公司税务风险存在的问题。此外由于对相关工作人员缺乏考核,无法有效的调动税务风险管理工作积极性。绩效考核机制是税务风险管理工作的重要反馈形式,同时也是税务风险管理执行情况的重要保障。
3.操作风险。截止到2018年年末,我国信托公司的数量为68家,所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超过22.7万亿元。作为仅次于银行业的金融支柱行业,每家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产品个数以及种类均非常多,首先从信托的业务核算部门来看,信托的产品规模比较大而且数量较多,信托报酬的核算愈加集中,而信托合同条款的签订各有差异,在客观上增加了部分信托项目存在着漏计提或者是少计提等信托业务收入的风险。另外,从固有业务核算部门来看,当收到实际信托报酬的时候需要严格按照信托计划将收到的资金逐笔和挂账的应收报酬进行对冲和抵消,这就有可能存在着项目的交叉,从而引发错冲的可能,对信托报酬收入核算的准确性产生一定的影响。
4.统计和信托披露风险。信托业务的收入是信托年报信息披露的重要指标,信托报酬核算的准确性对年报的披露尤为重要。另外,信托业务收入统计數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也会对信托报酬率的统计、监管评级和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数据的准确性造成一定的风险。
三、信托公司收入核算现存风险的应对策略分析
1.积极制定并完善信托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下,国家在宏观层面的政策也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变化,这在给信托公司创造发展机遇的同时,也加剧了其所面临的挑战,信托公司在业务转型的同时,也需要对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创新与完善,从而做到与时俱进,以此来有效避免由于会计政策的不适用、会计核算不规范而产生的核算风险,这既是时代发展的大势所趋,也是信托公司实现财务规范化管理的客观要求,因为科学、合理、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有助于信托公司的科学、有序、健康发展,也能有效提升信托公司发展的效率和质量,从而降低信托公司信托业务收入核算存在的风险。
2.逐步实现信托业务收入核算流程的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首先需要信托公司的财务工作者对自身加大自审力度,落实合同管理,尤其是需要对补充合同协议予以高度重视并加以及时更新,以此来有效保障信托业务收入确认的准确性;其次是要严格按照固有业务和信托业务的对账原则和要求来提升对账频次,严格保证固有业务确认和信托报酬收入的一致性,有效降低存在的差异,如果确实存在差异的,要对差异产生的原因进行及时的分析并对新的确认方式进行调整和解释说明。
3.全面加强财务核算业务财务的一体化建设。随着我国目前信托公司业务规模和数量的不断提升,其复杂程度也在不断增加,因此对信托公司而言,需要加大财务系统的现代化建设,比如对财务机器人的应用以及自主研发信托业务的核算系统,对固有业务信托报酬进行个性化的开发等,都需要基于财务业务一体化建设的发展,以此来有效支撑信托业务收入核算效率和水平的提升。
4.不断提升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首先需要积极引进和培养高水平、专业化的复合型财务人才,并对其加大教育和专业知识培训的力度,进行知识更新,以此来更快适应新的财税政策的变化;其次需要加强职业道德建设,要求他们对各项财政制度进行严格遵守,只有这样才能不断从技能和品德方面提升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为信托业务的后续发展打下坚实的人才基础。
(作者单位: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