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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做好国有企业执纪审查工作的对策建议

2019-12-23吕成军

党的生活·青海 2019年12期
关键词:执纪办案证据

吕成军

一、当前国有企业执纪审查工作的现状

(一)问题线索质差

信访举报问题线索质差以及查办难是当前国有企业执纪审查中普遍存在的现象,已经成为制约信访初核、案件查办的“瓶颈”。长期以来,企业纪检监察部门的问题线索主要是通过信访举报渠道获取的,虽然近年来信访举报件的数量增加比较多,但随着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作为举报主体的职工群众,也因违法违纪行为的越来越隐蔽,有猜测、有议论却难识“庐山真面目”,信访举报线索形成“三多三少”的特点,即匿名举报的多、署名举报的少;反映表象猜测的多、提供事实根据的少;举报线索内容空洞不具有可查性的多,有价值具有可查性的少,给信访初核以及立案查办带来不少困难。此外,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主动发现如巡视巡察、审计检查等移交问题线索的情形也比較少,也是信访举报线索质差的原因之一。

(二)体制机制约束

1.当前企业纪检监察管理体制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在行政关系上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在工作关系上以上级纪委业务指导为主。虽然企业纪委书记的任免、考核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但是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配置、工资待遇以及职务晋升等目前都在同级行政、党委手中,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在处理一些信访案件时,执纪审查力度自然会受到一定影响,也难以保证信访初核及案件查办的独立性。

2.受编制、职级及人员限制,纪检监察部门人员职务、职级均相对较低,一般查办比自己职务高的涉案人员,职务上的不对等,也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内部监督力度。

3.信访初核、案件查办人员顾虑较多,常常是办公案,结私仇,职位比不上人家,收入比不上人家,调查者底气不足,被查者趾高气扬,初核、查办案件时害怕被报复,怕招惹麻烦,因此心理上不愿监督或不敢监督。

(三)领导不够重视

企业执纪审查工作能否得以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首先取决于各级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对纪检监察和案件查办工作的重视和支持程度。当前国有企业的主要压力来自经营压力、发展压力及考核压力,而企业发生的一系列违纪违规行为及违法案件,多涉及生产经营、组织人事、职务腐败、徇私舞弊、利益输送等,企业主要领导往往担心一旦案件被曝光,会影响企业形象,会对企业市场开发、生产经营带来负面影响等,有时采取“捂”“压”“盖”的处理方式,让案件的影响越小越好,受处分的人越少越好,知道的人越少越好,直接影响初核及案件查办工作的开展和质量。

二、当前国有企业执纪审查工作面临的困难

(一)信访初核取证难阻力大

1.多数问题线索是两三年甚至多年前的事情,由于国有企业特别是建筑施工企业人员变动相对频繁,资料保管缺乏系统性完整性,核查人员在初核过程中很难找到了解实情的知情者,有重要价值的资料证据很难采集完整,有些证据随着工程建设的完工而消失。

2.国有企业由于多年人文关系沉淀,形成了其特殊的人脉网络。信访初核的对象一般都是各级领导干部和重点岗位工作人员,核查人员在找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初核过程中,核查对象已经知道部分甚至全部的信息,甚至有的已经提前串通好口供,直接影响初核效率。

3.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在初核阶段主要依靠做人的思想政治工作,以查阅资料、个别谈话为主,受市场经济的影响,干部职工的思想呈现多元化趋势,知情人中存在“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不愿作证的现象;与其他人谈话大多是听说或好像有此事,模棱两可,增加了调查取证的难度。

4.个别单位和主要负责人认为查办案件是“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会影响单位形象和声誉;有些认为查办案件“拔出萝卜带出泥”,怕暴露单位管理漏洞甚至牵涉其他人,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从思想上、行动上不支持、不配合,增加办案难度。

5.部分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还没有赋予监察权,缺乏必要的强制措施和取证手段,在调查取证上经常会出现被核查对象不配合调查、串通商量、推翻此前笔录证词等情况,使调查工作陷入僵局。

(二)执纪审查专业力量相对薄弱

执纪审查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法律性很强的工作,需要配置综合素质很强的人员,但目前基层纪检监察人员业务素质普遍偏低,缺少查案的基本功和办案经验,因而造成执纪审查工作的低效率。如有的不懂办案工作流程,案件查办出现程序不清;有的不知道如何谈话,也不知道如何做谈话笔录;有的不知道从什么地方突破问题,缺乏办案经验;有的对法律、财务、企业管理等方面知识一知半解,影响了信访初核、案件查办的质量和效率。

三、加大国有企业执纪审查工作的主要对策

(一)提高对执纪审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1.国有企业执纪审查工作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各项工作的一个中心环节。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在职工群众中是否有威信、有地位,与它处理了多少违规违纪违法人员,挽回了多少损失,形成了多大震慑效应有很大关系。

2.国有企业党委、行政要充分认识执纪审查工作对于树立企业形象、维护企业正常经营生产秩序、保护企业党员干部的重要作用,要将执纪审查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真正履行对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和支持职责;要加强纪检监察人员的“以案代训、以案代练”,切实提高纪检监察人员办案的实战经验。

(二)拓宽渠道,主动发现问题线索

新形势下违纪违法方式越来越高明,采用的手段越来越隐蔽。主动发现问题线索,从而为查办案件掌握主动权奠定一定的基础。用好巡视巡察这把利剑,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分类处置。主动加强与审计、法律及其他监督部门之间的联系,及时获取线索。利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公开举报电话、邮箱等,多渠道受理信访举报。进一步规范信访件的接收、登记、批示、办理、报结,及时将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整理归档。信访件核实过程中,采取有力措施深挖细查,顺藤摸瓜,善于发现“串案”“案中案”“案外案”等没有举报的新线索。

(三)研究办案的艺术及手段,着力在办案策略上下功夫

1.全面分析案情。通过全面分析案情,做到认识明确、思路清楚、心中有数,明确调查的重点,科学制定核查方案。在此基础上,集中力量查实一两个能够定性处理的问题,以求尽快正式立案,然后调动多方力量,运用多种手段,推动案件向纵深发展。

2.选好突破口。既要选择全案的突破口,又要选择每个问题的突破口,有的突破口要放在主要人物、主要问题上,有的则要先从次要人物、次要问题上突破。有的突破口要从关键环节、关键问题、关键人物、关键证据入手。

3.善于运用策略,突破案件。注意与案件当事人和有关知情人谈话的方法技巧,用事实证据围堵、用组织温暖感动、用宽严政策感化,用人格征服,用智谋技巧瓦解。充分运用政策攻心、案例引导、教育挽救、案情渗透、环境影响等技巧突破案件。

4.立足于扎实证据。始终坚持重证据,严格把关,涉及定性的主要证据必须形成完整证据链。同时要注意把握案情,以快制胜。查办案件牵扯到方方面面的关系,一旦时间拖长了,就会出现当事人销毁证据、串供、订立攻守同盟的情况,增加案件查办的难度。

(四)加大案件的查处力度,在案件治本方面下功夫

查办案件作为一种手段,具有治标和治本的双重功能,国有企业查办案件应力求由治标逐步深化到治本。只有惩治腐败有力,教育才有说服力,制度才有约束力,监督才有威慑力。通过查办案件,使党员干部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不敢腐;通过查办案件,发现体制机制上的问题,健全完善管理制度;通过查办案件,发现监督中存在的盲点和误区,探索科学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办法,实现权力在决策、执行、监督三个环节上的“无缝对接”。

(作者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责任编辑:崔雅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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