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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念孙《读书杂志·淮南子内篇杂志》零札

2019-12-23韦艳艳

牡丹 2019年33期
关键词:蝮蛇淮南子杂志

韦艳艳

王念孫(1744-1832年),字怀祖,号石臞先生,江苏高邮人。精于校雠,所著《读书杂志》,可谓“一字之微,征及万卷”。

《读书杂志》八十二卷,有“逸周书杂志”四卷,“战国策杂志”三卷,“史记杂志”六卷,“管子杂志”十二卷,“晏子春秋杂志”二卷,“墨子杂志”六卷,“荀子杂志”八卷、又补遗一卷,“淮南子内篇杂志”二十二卷、又补遗一卷,“汉隶拾遗”一卷。书中系统考辨了《逸周书》《战国策》《史记》《汉书》《管子》《晏子春秋》《墨子》《荀子》和《淮南子》的讹误,对研究这些历史文献的学者来说,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本文从“淮南子内篇杂志”中选出“中夏”“根拔”“白锺”“蝮蛇”四条进行考辨,对其观点或加以补证,或加以驳斥,以供学者参考。

《读书杂志》版本众多,本文的材料来源于2017年上海古籍出版社的整理点校本。本文的正文基本体例为:考辨内容作为标题,下文附上《淮南子》的原句,其后为王念孙的按语,笔者于其后列举他人的观点,加以辅证或驳斥,最后“今按”是笔者的观点。

一、中夏

《淮南子》:荠冬生中夏死。

念孙案:此本作“荠冬生而夏死”。后人以荠死于中夏,因改为“中夏”。不知上文“禾春生秋死”,“菽夏生冬死”,“麦秋生夏死”,皆但言其时而不言其月,荠亦然也。《艺文类聚·草部》下、《太平御览·百谷部》一、《菜部》五引此,并作“荠冬生而夏死”。

郑良树云:王说是也。《说文系传》十三引此亦作“荠冬生夏死”。

于大成云:此当作“荠冬生夏死”,《离骚草木疏》四引如此作,与《说文系传》同。《修务篇》云:“荠麦夏死”亦可证也。《艺文类聚》引“荠”下尚有“菱”字,《御览·谷部》一引有“麦”字,“菱”是“麦”之误字,“麦”则又涉上句“麦秋生夏死”而衍也。“而”字亦不当有,方与上文一例。《说文系传》、《离骚草木疏》引可证,王说本有“而”字,而郑君是之,非。

今按:“荠冬生中夏死”当为“荠冬生而夏死”。于说盖由《说文系传》十三引此亦作“荠冬生夏死”,而做出的判断。但郑说引《说文系传》是为了证明“中夏”当为“夏”。如若按于说无“而”字,则麦亦为中夏死,且麦与荠同为常见之物,后人何不改“麦秋生夏死”为“麦秋生中夏死”?中夏,指仲夏,是农历的五月份。《吕氏春秋·五月记》云:“仲夏之月,日在东井。”《管子·轻重己》云:“以春日至始,数九十二日,谓之夏至,而麦熟。”夏至为农历五月份,《抱朴子》曰:“荠夌大?,仲夏而枯”。“夌”是“麦”之误字,此皆是麦为五月死之明证。故推理可知此原文应作“荠冬生而夏死”。后人因荠死于中夏,又疑“中”字误作“而”字,故改“而”为“中”也。

且从上下文意来看,“荠冬生中夏死”作“荠冬生而夏死”,符合上下文意。把“荠冬生而夏死”放到原文中为“木胜土,土胜水,水胜火,火胜金,金胜木,故禾春生秋死,菽夏生冬死,麦秋生夏死,荠冬生而夏死。”指在五行关系中,所属木的禾生在木气旺盛的春天,而衰死在金气旺盛的秋天;属火的豆类生长在火气旺盛的夏天,而衰死在水气旺盛的冬天;属金的麦子生长在金气旺盛的秋天,而衰死在火气旺盛的夏天;属水的荠菜生长在水气旺盛的冬天,而衰死在火气旺盛的夏天。因荠与麦都在火气旺盛的夏天衰死,故用“而”字,表示“也”“同”的意思。

笔者存疑:按王念孙所云,《艺文类聚·草部》下、《太平御览·百谷部》一、《太平御览·菜部》五皆为“荠冬生而夏死”。而于大成云:“《艺文类聚》引‘荠下尚有‘菱字,《御览·谷部》一引有‘麦字,‘菱是‘麦之误字。”由此判断于大成看到的引文为“荠麦冬生而夏死”,与王念孙所云“荠冬生而夏死”有所出入。

因类书的版本较多,王念孙可能和于大成看到的类书版本不一样。笔者查到《四部丛刊三编》影宋本《太平御览·菜部》五引此作“荠麦冬生而夏死”。而此版本《太平御览·百谷部》一,并无此引文。

二、根拔

《淮南子》:凡根拔木者,生于庶木。

念孙案:“根拔”二字,涉下文“根茇草”而误衍也。下文言“根茇草”者,对后“浮生不根茇者”而言,若木则皆有“根茇”,不必别言之曰“根拔木”也,“凡木者生于庶木”,与上文“凡羽者生于庶鸟,凡毛者生于庶兽,凡鳞者生于庶鱼,凡介者生于庶龟”,文同一例,不当有“根拔”二字也。又下文“根拔生程若,程若生玄玉,玄玉生醴泉,醴泉生皇辜,皇辜生庶草,凡根茇草者,生于庶草”。高注“根拔生程若”曰:“根拔,根生草之先也。”今本“草之”二字误倒,据下注“浮生草之先”改。案:“根拔”皆当作“招摇”,今作“根拔”者,亦因下文“根茇草”而误,根拔草生于庶草,由庶草而上溯之,至于程若,是程若为根茇草之先,不得言“根拔生程若”也。《酉阳杂俎·广动植篇》作“招摇生程若”,以下六句,皆本《淮南》,则“根拔”为“招摇”之误明矣。

今按:王念孙此条论断主要有两点:

其一,“凡根拔木者,生于庶木”,“根拔”是衍文。其主要从文意、上下文例两个方面做出的论断。

其二,“根拔生程若”,“根拔”当作“招摇”。其主要根据高注“根拔生程若”,高注“根拔”为“根生草之先也”。王念孙从逻辑方面逆推,认为“程若为根茇草之先”,不得言“根拔生程若”也。并据《酉阳杂俎·广动植篇》作“招摇生程若”,认为“根拔”为“招摇”之误。

又按:“凡根拔木者,生于庶木”,“根拔”不当为衍文。首先,从上下文来说,如若作“凡木者生于庶木”,以此类推上文应为“凡鸟生于庶鸟,凡兽生于庶兽,凡鱼生于庶鱼、凡龟生于庶龟”,则无须言“凡羽者生于庶鸟,凡毛者生于庶兽,凡鳞者生于庶鱼,凡介者生于庶龟”。其次,从文意方面看,如若作“凡木者生于庶木”,则“木”与“庶木”同,木生木,不符合逻辑。而“根拔木生于庶木”,则其文意为木皆是由根生物而演变而来,符合文意,与上文意思一致。例如,上文“凡羽生于庶鸟”,指鸟类都是长羽毛的生物演化而来的;“凡鳞者生于庶鱼”,指鱼类都是由长鳞的生物演化而来的;“凡介者生于庶龟”,指龟类都是由带甲的生物演化而来的。

“招搖”与“程若”,形不相似,义不相近。王说非也。

其一,王念孙根据《酉阳杂俎·广动植篇》判断“根拔”为“招摇”之误,过于武断。《酉阳杂俎·广动植篇》载:“招摇生程君,一曰若,程君生玄玉,玄玉生醴泉,醴泉生应黄,应黄生黄华,黄华生庶草。”如若按王氏所说,“皇辜”应当作“应黄”,非也。且《淮南子》中,“招摇”并没有指草类植物状态的用法。“招摇”一词,在《淮南子》中出现十三次,都是指星名,具体指北斗杓的尖端。在《淮南子·时则训》篇出现十二次,即“孟春之月,招摇指寅。”“仲春之月,招摇指卯。”“季春之月,招摇指辰。”“孟夏之月,招摇指已。”“仲夏之月,招摇指午。”“季夏之月,招摇指未。”“孟秋之月,招摇指申。”“仲秋之月,招摇指酉。”“季秋之月,招摇指戌。”“孟冬之月,招摇指亥。”“仲冬之月,招摇指子。”“季冬之月,招摇指丑。”《兵略训》云:“顺招滛,挟刑罚。”高注曰:“招揺,斗杓也,刑十二辰也。”此皆是“招摇”指星名之明证。“招摇”在《淮南子》之前有两层意思:一指星名,这是最常见的意思,如《管子》云:“索而不得求之,招摇之下。”《楚辞·九叹》云:“抚招摇以质正。”王逸注:“招摇,北斗杓星也。”二指山名。如《吕氏春秋·孝行览》云:“和之美者,阳檏之姜,招摇之桂。”其注曰:“招摇,山名,在桂阳。”以上文例,皆无“招摇”指草类植物状态的用法。

其二,王念孙此条的逻辑推断也存在问题。《淮南子》原文“凡根茇草生于庶草”,按照上文云“根拔生程若,程若生玄玉,玄玉生醴泉,醴泉生皇辜,皇辜生庶草”,“根拔”“程若”“玄玉”“醴泉”“皇辜”,都是草生植物在形成演变时不同时期的具体名称,而“根茇草”则是指根生草类植物的总称,此“根茇草”与“根拔”不同,因此不当用“根拔草生于庶草”,由“庶草”而上溯之,得出“程若为根茇草之先,不得言“根拔生程若”,故王念孙此说,非也。

三、白锺

《淮南子》:孟秋之月,西宫御女白色,衣白采,撞白锺。

念孙案:“白锺”之“白”,因上文而衍。春鼓琴瑟,夏吹竽笙,秋撞锺,冬击磬石,“锺”上不宜有“白”字。而《北堂书钞·岁时部》二、《艺文类聚·岁时部》上、《太平御览·时序部》九,引此皆有“白”字,则其误久矣。

今按:王念孙之说,非也。“白锺”之“白”非衍文。王念孙仅据上文推断“白锺”之“白”为衍文,并且类书中也无旁证。

其一,从对文上看,“春鼓琴瑟,夏吹竽笙,秋撞白锺,冬击磬石”文同一例,如若说“秋撞锺”则失其例矣。且白锺在春秋战国时期已有文献记载。如王绍兰云:“‘白锺之‘白非衍文。”“春鼓琴瑟”“夏吹竽笙”“冬击磬石”,皆四字为句,若此文无“白”字,但言“秋撞锺”,则句法参差,非其例矣。且“石”即“磬”也,“磬”下加“石”以足句,犹“锺”上加“白”以足句耳。《管子·五行篇》:“昔者黄帝以其缓急作五声,以政五。令其五锺:一曰青锺大音,二曰赤锺大心,三曰黄锺洒光,四曰景锺昧其明,五曰黑锺隐其常。”景锺与青锺、赤锺、黄锺、黑锺并列,则“白锺”即“景锺”也。《说文》:“颢,白貌。从页、从景。”是“景”为“白”之证。

其二,从本证角度看,《淮南子·时则训》篇,一篇之中出现三次“撞白锺”句。刘文典云:“本篇‘撞白锺句凡三见,岂得尽为衍文。”

其三,《北堂书钞·岁时部》二、《艺文类聚·岁时部》上、《太平御览·时序部》九,引此皆有“白”字,恰是其明证矣。且《北堂书钞·礼仪部》七、《太平御览·皇亲部》十一、《太平御览·乐部》十三和《事类赋·岁时部》,引此也皆有“白”字。《北堂书钞》《艺文类聚》为唐代类书,《太平御览》《事类赋》为宋代类书,由此可知唐宋人所看到的《淮南子》文,皆为“撞白锺”,故“白锺”之“白”非衍文。于大成也如是说。

四、蝮蛇

《淮南子》:当此之时,禽兽蝮蛇,无不匿其爪牙,藏其螫毒。

念孙案:“蝮蛇”本作“蟲蛇”,此后人妄改之也。“禽兽蟲蛇”相对为文,所包者甚广,改“蟲蛇”为“蝮蛇”则举一漏百。且与“禽兽”二字不类矣。《文子·精诚篇》正作“禽兽蟲蛇”。《韩子·五蠧篇》亦云:“人民不胜禽兽蟲蛇。”

今按:《说文》云:“虫,一名蝮,博三寸,首大如擘指。象其卧形。物之微细,或行,或毛,或蠃,或介,或鳞,以虫为象。凡虫之属皆从虫。”王念孙之说概本此。但《说文》中“虫,一名蝮”,而非“蟲,一名蝮”。王之说,并未尽矣。

其一,古“虫”“蟲”通,且“蟲”比“虫”更为常见,如果原文本作“蟲蛇”,则后人无缘改“蟲”为“蝮”。马宗霍云:“王氏谓‘蝮‘为改字,是也。谓本作‘蟲蛇,似尚未确。‘蟲蛇连文乃常语。若本作‘蟲蛇,无缘改‘蟲为‘蝮,此当是本作‘虫蛇。”据《说文》虫有两义,其一名蝮,乃蛇之一种,即《尔雅·释鱼》之“蝮虺”也。其二为“物之微细”,实蟲类之总名,盖即蟲之初文。《礼记·月令》曰:“春,其蟲鳞,夏,其蟲羽。中央其蟲倮。秋,其蟲毛。冬,其蟲介。”《大戴礼记》《易·本命篇》亦有羽蟲毛蟲甲蟲之目,皆与说文释蟲之第二义合,是古“虫”“蟲”不分之证,故以蟲谐声之字多省作虫。《广韵·七尾》云:“许伟切,鳞介总名。又近代音直中反。”许伟切乃虫之本音。直中反,即蟲字之音,如融、赨等字,皆蟲省声也。然则《淮南子》本文之“虫蛇”即是“蟲蛇”。后人不知物之细微者皆以虫为象,因虫一名蝮,多见蝮,少见虫,遂改“虫蛇”为“蝮蛇”,而不知失其义矣。

其二,如若作“蝮蛇”,则与“禽兽”不对文。且“蝮蛇”在《淮南子》中皆是与具体物类相对,《淮南子·说林训》篇云:“蝮蛇不可为足,虎豹不可使缘木。”“蝮蛇”与“虎豹”对文是其证也。又云:“蝮蛇螫人,传以和堇则愈。”高注曰:“和堇,野葛,毒药。”言用野葛可以解蝮蛇的毒。“和堇”与“蝮蛇”一类,也是其证。且《淮南子》中,禽兽也是与物类的总称相对文。《淮南子·泰族训》篇云:“禽兽草木,人之所为。”“禽兽”与“草木”对文,此又一证也。

故“蝮蛇”本作“蟲蛇”,而古“虫”“蟲”通,“蝮蛇”本作“虫蛇”。

(上海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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