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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市场的现状与对策研究

2019-12-23

新营销 2019年4期
关键词:保险市场保险行业保险产品

(沈阳理工大学 辽宁 沈阳 110159)

一、前言

近年来,由于中国的经济增长放缓,保险业的发展将受到很大程度的影响,到2020年能否达到新“国十条”,还是未知数。因此,本文希望探讨中国保险业对于新的目标的发展。为了正确地理解我国的保险行业,本文将保险业在中国的发展与国际保险行业的发展进行了对比,并从理论和保险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关系方面,以及对影响保险业的和保险市场体系的国家政策和制度等因素方面进行分析,从而对找到一些阻碍保险市场健康发展的阶段性原因。综合所有分析,本文对未来我国保险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调整以及中国保险业发展的提出了一些建议对策。

二、保险市场概述

(一)保险的概念

保险,顾名思义,是针对对象的保障,后来逐渐发展完善成为一种机制。保险可以用来防范转移个人及企业市场风险,也可以是人们手中规划财产的工具(理财)。保险在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和金融体系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1]。

(二)保险市场的概念

如果将保险看作产品,那么保险市场就是产品完成交易、交换的平台或场所,是产品完成供给与需求的环境。这种平台或环境可以是固定的地点,比如一些交易场所,也可以在上层建筑上定义为保险产品及衍射的服务、政策等的总和。在保险市场中的保险产品都是针对被保险人可能会遇到的危险或意外事件进行保障,在大的经济环境下,保险市场机制才是其关键所在[3]。

三、我国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我国保险市场政策方面的问题

1.立法模式不得当

保险合同法主要是用来协调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关系,针对对象是广大平等的主体;保险业法是保险法的另一部分,面向对象是监督监管机构的工作,也就是在保险产品生效过程中,参与其中的监管机构及相关人员进行的工作。目前,我国的保险法将保险业法和保险合同法统一管理,将两者合并成一种立法模式。这种模式有利也有弊,其不足之处就是不利于将政策进行细化,有些政策很难落实到每个方面,这可能会增加监管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和难度。

2.立法滞后

目前,我国立法滞后,在很多方面都存在很大程度的政策空白。这种情况对于不断发展的保险行业有着阻碍作用,保险法的立法滞后导致很多新问题都无法规范解决。虽然在一些发达城市成立了一些保险自律组织,但是由于缺乏法制效力,其在规范程度上还存在很大的欠缺。

(二)保险产品同构现象严重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和相关利益为基础,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为收益及赔偿根据的社会经济补偿制度[4]。目前,我国财产保险业务基本上是根据产品的性质进行分类,主要分为企业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家庭财产保险等。在中国财产保险的主要类型中,车险业务比重不断增加。

(三)保险行业缺乏专业人才

西南财经大学的调查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在中国的高级管理人才需求数量统计方面,有关数据超过5.8万人,保险精算人才的需求超过700名,对保险人才的需求达到1.3万人。不过,直到2016年,高校保险专业人才走向社会的数量远远不足1.3万人[5]。

四、我国保险市场问题形成的原因分析

(一)我国保险市场监管制度还不够完善

首先要指出的就是保险的法律制度还有待完善。保险行业发展至今,只有《保险法》一部保险法律,其他大都是保险公司及机构提出的应急的规范条例,而且较多数量的低层级保险条例及法规的存在,也影响了保险市场的正常运行的权威性。有时保险条例在实行的过程中会和一些正规法律条文冲突,这时就会出现保险条例不能有效执行的现象。

(二)我国保险内部监督体制不完善

保险公司的内部监督体制中内部稽核制度是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其对企业的经营管理进行审查,并对企业的经营所承担的经营风险起到预警的作用[7]。内部稽核制度的完善,对于企业培养创新能力、稳健经营水平以及提高企业竞争力是至关重要的。

(三)社会大众对保险行业的认识存在误区

群众对于社会保险的很多方面存在认识性不足的问题。一方面,由于保险业前期发展给群众留下的不好的印象,导致目前很多群众觉得保险投资是不会有收益的,很可能会花冤枉钱。另一方面,保险宣传缺乏政府的支持。保险政策理应属于利民的政策,政府应该多加宣传,但是以目前的群众认知情况来说,群众明显在有些方面的理解有偏差,如保险费的交纳,会有很多群众理解为政府变相的收费,巧立名目。更为重要的是,因为缺乏有关部门的宣传,群众对各个保险的有效性还不够了解,很多人认为,有了社会保险就不必再购买其他保险,但是群众不了解的是社会保险有一定的局限性,非工伤意外不能获得补偿,尤其是重大疾病也不在保险范围之内,即使是获得补偿的保险项目,其报销的范围以及金额比例也很有限。

五、我国保险行业的发展对策

(一)提高保险行业监管水平

1.完善公司内部监督体制

保险公司要注重内控机制的建设,目的是防范风险。首先,稽核体系要健全,保险公司上到领导,下至普通员工,首先,在对自身产品的认同意识方面就必须加强,然后再落实具体工作情况,因此需要及时健全稽核制度及相关人员;同时加强稽核人员的培训,提升其整体素质,满足公司需求。作为辅助工具的电子化操作的普及与应用要尽早解决,提高公司的决策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其次,健全奖罚制度,必须将奖惩制度落到实处,发现漏洞及时弥补,坚决不给人以侥幸机会。

2.加快保险监管法律体系的完善

首先,目前被许多国家采用的一种立法模式,就是将保险合同法和保险业法分别立法,这种模式也在逐渐被国内的保险企业接受。其次,消除立法上的空白并修改《保险法》。我国保险立法工作严重滞后主要表现为现实中存在的问题找不到相应的法律法规予以规范。

(二)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

无论是国有独资保险公司还是股份制保险公司,一方面是明确董事会的职权和责任,这可以有效地避免因董事长掌握控制权、执行权和监督权而出现的行使权的较大的任意性和主观性,在很大程度上促进其发挥董事会的作用,进而调整公司的工作方向,将其偏重点放在保险需求而不是保费收入,从而发展保险产品的多元化,打破保险产品同构化严重的现象。另一方面是要完善对经理人员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激励机制就是通过薪酬奖励来加强其管理,约束机制,主要包括通权力约束和利益约束,权力约束是控制其对权力的拥有与运用。

(三)增强社会大众对保险行业的认识

在保险业的发展过程中,其经营管理途径一度给大众留下了不好的印象,这使保险行业在推广的过程中,引起了大众的质疑[8]。对于这一点,保险业的工作人员有义务自发地去改善民众的这种意识,在平时的工作中,要改变保险的商业面,减少纯粹的宣传手段,要在保险给民众带来的福利及服务方面多加宣传。对于提升群众保险意识的工作,只能说这是一个过程,社会大环境的营造不可能一蹴而就,只有大环境落实,人民群众才会慢慢地受到影响,改变以往对保险的商业印象。保险公司对于工作人员的培训也应该多加注重,要想改变群众的认知,先要把自身员工的保险意识提升,尤其是保险服务中的群众福利及赔偿条件及流程等方面,原则就是从被保险人的角度出发,普及保险知识的同时,也能改善群众的印象。对于宣传方式也要正规,通过宣传手册或者小区公告等方式,让群众开始就对保险产品有着正确的认识和端正的态度。

六、结论

文章以我国的保险业发展历程及相关调查数据为依托,并针对性地分析了国内外的保险发展状况,找出了我国保险市场存在的保险市场政策不完善、保险产品同构现象严重、保险行业缺乏专业人才以及我国社会居民参保观念淡薄等问题。本文对其问题剖析了其中的一些影响原因,如监管制度以及社会大众对保险的认知度等方面。随着改革开放的进行,我国保险业也在不断进步,在保险服务方面竞争力明显低于其他发达国家,为促进我国保险行业的发展,本文也相应地提出了对策,如提高保险业的监管水平,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以及增强大众对保险行业的认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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