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动能转换背景下鲁台文化产业合作发展的动力研究
2019-12-23王爽
王 爽
一部社会经济发展史,也是一部动能更迭史。人类社会自诞生以来,“新动能”就一直处于动态演进之中,并主导世界文明的历史进程。特别是在以“机器”生产代替“手工”生产为主要特征的工业社会,科技动能首先被视为“历史的有力的杠杆”“最高意义上的革命力量”,全社会都被纳入庞大并无所不在的科技体系中。经济和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时,需要根据发展环境的变化对产业发展模式进行适应性调整。新旧动能转换的内涵是以“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推进产业智慧化、智慧产业化、跨界融合和品牌高端化。本雅明的“机械复制”、麦克卢汉的“论人的延伸”等无不折射出技术对文化和文化产业的深刻影响。新动能的历史演进,开启了文化产业发展的新时代。
一、鲁台文化产业发展的现状对比分析
(一)鲁台文化产业发展现状概述
台湾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起步于2002年,其产值由2002年的4352.6亿新台币增长到2010年的6615.9亿新台币,并于2013年突破万亿新台币, 占全台生产总值的5%以上;至2015年底,台湾文化创意产业年销售总收入合人民币1641亿元,占本地区GDP比重达5%。台湾文化创意产业成为台湾经济的“中流砥柱”,这不仅得益于政策扶持,对文化资源的跨界创意开发,对科学技术的充分应用等也都推动着台湾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进程。
从2013年的2015亿元至2016年的2700亿元,预计2017年达到3120亿元,山东省文化产业增加值以亿元为单位持续上扬,也清晰映射出山东省文化产业发展的强劲势头。以2016年为例,山东省文化产业增加值比全省GDP增速高出6个百分点,规模总量居全国前列。2017年,在全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规划和方案中,文化产业被列为十大重点产业之一;山东省文化产业发展推进会指出,“十三五”时期全省文化产业增加值必须以年均14.15%以上的速度增长,2020年必须达到5000亿元以上,文化产业才能成为支柱性产业。新旧动能转换背景下,山东文化产业发展正处于转型升级的重要“窗口期”。
从数据上显示,台湾文化产业起步较早,在GDP中占比高,发展也相对成熟。加强山东省和台湾文化产业的合作发展,不仅有利于山东省充分借鉴台湾的成功经验,有利于山东传统文化走出去和文化产业发展,有利于台湾充分了解和开发山东文化资源,更有利于鲁台文化交流和协作共荣的文化经济发展大趋势。
(二)“创意+内容”是台湾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台湾将个人或团体的创意、技能、才华视为其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力量源泉。台湾的文化创意产业包含工业遗产文创型、博物馆文创型、餐饮文创型、休闲农业文创型、自然生态文创型、宗教型文创、观光型文创等,涵盖了吃、住、游、购、娱乐、休闲等多个门类,形成了完整的文化创意产业体系。经过台湾政府的扶持、文化和艺术学者的引导、民间资本的参与以及多渠道推广,文化创意的概念已经深入台湾民众的心中,这不仅有利于形成充满创意的“土壤”,更有助于推动文化创意的发展更新。
战略及政策规划方面,台湾相关主管部门早在2002年就将文化创意产业列入“挑战2008:台湾发展重点计划”;2009年,台湾“行政院”通过了《创意台湾: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方案》;2010年颁布了《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2012年,台湾地区将原有的文化产业管理机构文建会改制为“文化部”,目标是推动台湾地区的文化创意产业实现“四化”:本土化、国际化、产业产值化和云端化。台湾文化创意产业政策同时肩负经济及文化的双重任务,既肩负经济发展的使命,而且随着物质的全球流动,又能承继文化扩张的功能。此外,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和保护也推动着台湾文化创意的发展,台湾民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也促使了其愿意为文化创意产业的高附加值买单。
台湾文化创意产业的高附加值源自深厚的创意功底。正如陈琳、伍堃在《台湾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经验解析》中所言,文化创意产业的经营活动,以创意为核心,以文化为根本,经营模式即是价值实现的过程。文化内容和创意作为知识经济附加值的源泉,为台湾文化创意产业带来持续性的发展潜能。同时,借由地方文化的推展、艺术的创作、商业机制的运作等,让各地具有文化特色的传统,发展成为具有商机的创意商品,创造文化的附加值,并促进产业经济的发展,亦推展在地文化。台湾的文化创意产业不同于早期内地的文化产业概念,它更强调文化的价值链开发,不固守于传统文化资源的本位理念,尽可能将一切吸引人眼球的文化内容创意都恰如其分地应用到相应领域,这不仅与台湾注重文化创意人才的培养有关,更与民间资本的自由竞争市场氛围密不可分。
(三)文化资源是山东省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石
山东省是中华传统文化的发源地之一,齐鲁文化作为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山东省发展文化产业的重要优势。相较于北京、上海等城市,山东省文化产业起步较晚,但近几年,得益于山东省丰厚的传统文化资源和山东省政府“建设经济文化强省”的战略规划,山东省文化产业增加值一直保持高速增长。山东省天然的地域差异形成了特色各异的地域文化,地域特色文化产业也因此成为山东省文化产业发展的主要特征之一。各地市都在打造属于自己文化特色的文化品牌,比如山东省北部地区的“黄河文化”,东部沿海地区的“海洋文化”,沂蒙等南部地区的“红色文化”,西南地区的“梁山文化”,以及中部地区的“运河文化”等。依托不同的特色地域文化,融入当代文化传承和文化消费需求,地域文化产业在山东省地域范围内形成遍地开花的势头。
政策方面,山东省继2010年《关于促进文化产业振兴的意见》的印发以来,又于2014年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文化产业的意见》;2015年印发了《山东省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行动计划》;2016年,为促进“互联网+文化产业”融合发展,推动文化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互联网+ 文化产业”行动方案》;2017年印发了《山东省文化厅“十三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2018年2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指出山东将实施“互联网+齐鲁优秀传统文化”行动计划,延伸旅游演艺、修学度假、建筑博览、工业遗产等文化产业链条,预计到2022年,山东文化创意产业增加值力争达到5600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的5.6%。同时,一系列有益于山东省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相继落地,涵盖范围包括传统文化传承、文化民生工程、文化产业园区建设、会展业、文物遗迹、文化金融等各领域。政策的扶持,一方面体现着政府的支持力度和经济发展导向,另一方面也为山东省文化产业发展实践带来了一个个的发展机遇。
总体上看,目前山东省形成了以济南、青岛、济宁等地为中心的省会城市创意产业圈、半岛蓝色创意产业圈以及传统儒学文化创意产业圈,三者共同构成了山东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生态环境。通过有效融合、优势互补,山东省文化产业发展将本地与外来、传统与现代、国内与国际的优势文化资源和经营模式有效整合,逐步推动各地市的传统产业改造、创意产业和新技术的发展,促使各地文化产业增加值逐年攀升。
目前,鲁台文化产业合作交流虽然已有初步尝试,如2018年10月,山东省第七届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首次设立了台湾展区,但在新旧动能转换背景下鲁台文化产业合作发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二、新旧动能转换为鲁台文化产业合作发展带来的新契机
从革命性技术创新来看,从传统的工厂手工技术到机器化大生产的蒸汽技术革命,到19世纪末的电力技术革命,再到20世纪中期的信息技术革命,重大的革命性科技创新深刻影响和改变了人类的生产生活方式,并通过与产业的深度融合,成功促成了三次产业革命的到来。简而言之,新旧动能转换就是技术动能变革带来的一系列产业实践的变革,文化产业作为以创意为核心的高附加值产业,必然也会面临一系列的挑战和发展机遇。
(一)旧动能为鲁台文化产业发展带来的挑战
在传统技术动能下,无论是山东省还是台湾的文化产业发展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面对新技术动能的冲击,旧动能下的产业发展实践依然存在许多问题。
首先,报纸、电视、出版等传统文化行业面临巨大冲击。互联网时代,微博、微信、今日头条等平台的运营使传统的信息传播模式受到了巨大的冲击。传统媒体的信息垄断性被众多网络信息平台和自媒体瓦解,即使许多传统媒体正尝试与新媒体接轨,但经营现状并不乐观。
其次,传统的文化资源产业化开发的运作模式明显无法适应瞬息万变的信息社会。其一,对本土或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资源不能一味地从经济效益出发加以开发利用。其二,对传统文化资源的开发,文化资源本身只是一个契机,能够引起用户情感共鸣的创意式的开发和呈现方式才是重中之重。其三,应用于文化产业领域的文化资源还应当包括现代文化资源、网络文化资源等。其四,传统的文化资源产业化开发模式无法适应新技术动能下用户体验的需求。
再次,文化主体小而多的现状,无法适应“新文创”时代的碎片化经营模式。无论是山东省还是台湾都面临一个共同的业界现状:文化主体小而多。这种情况下,对用户需求的把握就只能依附于互联网巨头的数据分析,从区域产业发展的长远规划来看,这样的依附关系不利于文化产业的繁荣。更为重要的是,在新文创时代,碎片化的文化内容经营模式并非是小企业能够精准运营的。
最后,一个地区在全国范围内的市场占有率更多的取决于其文化产品、文化作品的内容力、文化力,一味地以短期经济收益为目标的经营模式无法适应新时期下的市场运营生态。山东省和台湾虽然都拥有众多优秀的传统文化资源,但多数文化资源仍处于“在地化”经营阶段,并没有走出地域范围,文化的区域外影响力不容乐观。
(二)新旧动能转换为鲁台文化产业合作发展带来的契机
这里所指的新技术动能不仅是指当前已经相对成熟的数字技术,还包括未来科技发展的发展方向之一——人工智能技术动能。
首先,新动能助力文化产业新业态融合发展,大数据将成为主要的文化内容生产资料。张文、张念明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导向下我国新旧动能转换的路径选择》一文中指出,互联网条件下以大数据为支撑的技术创新“新动能”,是对当代所有经济体的共享式动能转换。不同于旧动能时期的山东省以文化资源为主要生产资料,台湾以依托于文化的创意为主要生产资料。大数据是新动时代内容生产的主要生产资料,依托互联网这个大社群,以智能技术为代表的新时代的大计算变成强劲的生产力,大数据变成取之不竭的生产资料。
其次,台湾相对成熟的创意运作与山东省丰厚的传统文化资源在新旧动能转换及新动能时期将实现优势互补。因此,海洋文化产业和传统文化资源的创意开发是今后鲁台文化产业合作发展的重点。山东省和台湾有着相似的沿海地理环境,同样孕育着诸多优秀传统文化元素。依托于文化资源的鲁台文化产业合作发展的关键在于实现创意文化内容、产品或服务的“落地”。
再次,文化内容的生产主体将发生改变,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参与内容生产能够极大繁荣内容市场,提升内容生产品质,提高内容生产推广效率,打造更多的优质IP。诗歌、文学作品、歌曲甚至是影视作品等内容均可以借助人工智能技术进行创作和推广。例如,在网络游戏中,机器智能的深度学习和识别技术,能为用户带来更加贴近现实社会的游戏体验;影视剧作品中,机器智能可以帮助实现众多演员和实景无法实现的演绎等等。
高效是新动能时期文化内容生产、推广、消费和反馈的首要特征,打造优质IP是新时期文化产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增强体验是拓展用户群体的杀手锏。但值得注意的是:其一,这里的高效主要依托的不再是人力,而是机器智能;其二,打造优质IP的关键不在文化资源本身,而在于对文化要素内涵的创新性拓展和演绎;其三,用户体验将是新动能时期所有文化产品的精髓。
三、鲁台文化产业合作发展的动力分析
探索新旧动能转换背景下山东省和台湾文化产业合作发展的动力机制,有助于从根源上认识山东省和台湾文化产业合作发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内源性动力
文化共识是内源性动力。文化是一个宽泛的界定,虽然关于文化的概念已有上百种之多,但文化共识的内涵和外延却是相对明朗的,指不同文化主体在价值观念取向上的一致性。优秀的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灵魂,它深深影响着每一个生活在中华大地上的人。山东省作为齐鲁文化、儒家文化的发源地,其对传统文化的认同自然是毋庸置疑的。台湾虽然远离大陆地区,但也深受大陆文化的影响。同时,台湾现有的传统文化要素和大陆传统文化是一脉相承的,台湾的传统文化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台湾民众和大陆民众拥有共同的传统文化底蕴,共同的社会文化心理,共同的文化取向、价值取向。趋同的价值观念促使共同文化意愿的产生,因此,文化共识是推动山东省和台湾文化产业合作发展内源性动力。
(二)符号动力
文化要素是符号动力。中国大陆和台湾拥有共同的符号价值体系,中华传统文化要素的“意义”是所指,丰富多样的文化形态是能指。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要素是大陆和台湾共同的文化财富,在大陆和台湾拥有着趋于一致的“意义”,而这种共同的“意义”是台湾和大陆达成文化共识的基础。然而,“意义”本身是抽象的,这就需要借助符号进行表达。一般地,越贴近用户“意义”解读的符号表达越容易被用户接受。文化产业的诞生本身就为各种文化元素的“意义”解读增添了符号表达,且这种符号表达使抽象的文化内容作品、高雅的艺术作品以一种普通大众更容易解读的方式呈现出来。纵然这一尝试最初受到了各方的质疑和批判,但从经济和文化发展的角度,这种大众化的符号表达不仅拓展了传统文化要素的受众范围,为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展开拓了新的天地,更将文化经济拉入世界经济大潮中。一定程度上,多样化、个性化、充满创意的符号表达是文化产业得以持续发展的主要动力。
(三)技术动力
全球范围内的高新技术广泛应用是技术动力。经济的全球一体化导致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经济发展的竞争力也越来越依赖文化产业竞争力和科技竞争力。文化产业本身是“意义解读”的延伸产业,意义解读的媒介和表达方式决定了其对科学技术有较高的依赖性,比如数字技术在博物馆业中的应用,人工智能在文创意生产领域的应用,可穿戴设备带来的文化体验增强,区块链技术对文化创意知识产权的守护,新材料的开发推动创意生成等。
高新技术在文化产业发展中的影响和应用越来越广泛。第一,高新技术为文化创意提供了新的便利和灵感。第二,基于算法和大数据的内容生产使文化内容生产、文化产品生产更加优质,也往往更容易获得成功。第三,高新技术为文化消费带来了新的体验,比如当下流行的可穿戴设备带来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的体验等。第四,高新技术本身成为文化产业生产、经营和消费的主体,比如人工智能技术在内容生产中的应用尝试实践。第五,高新技术为文化产业发展带来了新生业态,它不同于传统文化产业业态对固有文化资源的高度依赖性,而是以数据作为生产资料进行经营运作。科学技术的发展正在为各行各业带来避无可避的挑战,但同时也在推动着产业实践的发展。
(四)主体动力
政府和业界的重视以及用户的开放性和共享性是主体动力。我国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的主体不仅是文化企业和政府,用户、平台和内容的交互建构作用也越来越突出。上文已对我国大陆和台湾的文化产业逐年递增的产值及相关政策法规进行了简要论述,在此不再赘述。符号是文化内容、文化资源的意义表达方式,符号互动的过程也是文化内容意义建构、重构的过程。新时期文化内容的意义建构和重构也不再仅局限于人与人的互动、符号互动,更重要的是交互建构。
所谓交互式文化内容生产一方面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借助生产者、推广者、消费者和观望者之间的互动交流优化和完善文化内容生产活动,另一方面是指人与机器的互动。交互式文化内容生产主要可以分为四种类型。一是生产者与推广者、消费者、观望者交互合作的文化内容生产方式,对于文化组织机构而言,这是应用最为广泛的一种方式。该方式以文化组织机构为主导,及时和选择性地采取、融合用户的意见实施生产活动,比较典型的有影视剧本、微电影、微剧、网络小说的创作等。二是网络用户之间的沟通、交流间接影响生产活动,最典型的是社交网站的文化内容交流传播活动。社交网站是一个允许个人建立和共享个人文档、图片、视频、链接并组建群聊的网络平台,针对同一话题开展的文字、图像、音视频等各种形式的交流活动都是自由的,且多以分享和交流为主要目的。这种非功利的交流心态和原生态的用户心声才是文化内容经营者最应当重视的“声音”。三是用户个体或群体交互性创作文化内容并公之于众,这种方式也可以称为“DIY”的自媒体内容生产,只是在这里,更强调用户针对某一个或某一类文化内容进行再创作,从而影响源文化内容的创作和生产活动。从用户参与程度来看,交互式文化内容生产也可以看成用户定制内容生产的一种。四是基于数据分析的人与机器、机器与机器之间对文化内容进行交互建构从而重组或创新文化内容的“意义”,这也是未来一定时期内文化产业生产活动的主要走向。故而,新动能时期文化产业的主体将逐渐由政府、文化企业扩展到用户和机器,主体之间的无障碍交互建构行为源源不断地为文化产业注入新的生命力,并推动实现文化内容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五)跨时空交互动力
网络技术和数字技术带来的即时交互使跨时空交互成为合作的动力之一。相对于传统媒体时期信息的单向传播、电子媒体时代的双向信息传播而言,互联网媒体时代是多向信息传播模式。网络用户变成网络传播活动中的节点,且节点与节点之间借助网络平台的跨时空交互行为成为网络传播时代的显著特征。由此可以看出,跨时空交互必须具备以下几个因素:一是有足够多的自愿参与交互交流的主体,在网络时代交互主体是用户,在未来的新技术动能时期,机器智能将成为新的交互主体;二是信息的即时性和对等性强,传统媒体时期的信息传递之所以有一定局限性,最重要的原因就是信息传递有延时性,受众获取信息的机会不对等,网络媒体实现了信息即时传递,网络空间内也汇集了海量信息供用户检索,基于算法和大数据的新技术动能将更大程度上推动跨时空的精准信息推送;三是构建一个便捷的平台,促使不同时空中的节点无障碍地参与到同一内容的交互建构中。各类互联网社区、平台、终端和自媒体在跨时空交互中起了重要的桥梁作用,新技术动能时期,跨时空交互的主体将不再局限于不同时空中的人,文化元素也将在机器智能的帮助下积极参与到“意义”的交互建构和精准传播中。
结语
本文关于鲁台文化产业合作发展动力要素的分析,主要立足于当前文化产业发展中面临的新变化。发展文化产业的重心在于对“文化内容”的应用和开发,中国大陆和台湾拥有共同的文化记忆,文化共识是文化产业合作发展的内源性动力。符号既是文化内容的意义呈现方式,也是文化创意的体现,多年的文化产业发展经验告诉我们,如何阐释出新的意义、如何以吸引眼球的方式呈现意义不仅体现着创作者的创意智慧,对于文化元素的传承和发展而言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文化产业诞生以来,对媒介技术和新技术的依赖度都比较高,新的媒介和技术不仅能够催生文化产业新业态,为文化推广找到新的渠道,更是文化创意的重要生产资料。
互联网和数字技术为文化产业生产、推广和消费都带来了重大变革,传统的生产者、推销者和消费者的角色界线在当前的媒介环境中被消解,每一个人可以同时扮演内容生产者、推广者、消费者和反馈者多重角色。也就是说,用户是文化产业发展中的最为重要的主体要素。跨时空交互不仅拓展了文化内容意义建构的主体范围,更在时间和空间上整合了信息,并在此基础上借助新技术动能推动文化内容的意义建构、重构和再建构。在新动能时期,“内容”的“意义建构性”是文化产业得以发展繁荣的核心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