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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视角下我国高校医学伦理学教育现状思考

2019-12-23

卫生职业教育 2019年12期
关键词:伦理学医学生伦理

张 萱

(中国医科大学,辽宁 沈阳 110122)

法治,作为现代社会最理性而有效的调控方式,在日新月异的医学领域发挥着重要的指引、评价、教育等规范作用。然而随着干细胞治疗、基因编辑等医疗新技术的发展,新的医学伦理问题不断挑战着公序良俗,同时也向我们揭示了相关领域法治教育参与度的滞后性。因此,以“法治”为抓手提高我国高校医学伦理学教育质量,是使医学生在未来工作中自主应对伦理决策问题的重要途径。

1 医学伦理学与法治的关系

医学伦理学是运用普世的伦理道德原则去解决医疗卫生实践和医学道德问题的学科[1]。而法治作为一种源远流长的意识形态与治国方略,与伦理道德同受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制约,并同时直接受到一定阶级的政治和社会意识形态的影响,因此二者有着天然的密切关联[2]。

1.1 产生过程相互渗透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侵略者施行惨无人道的活体实验给人类造成了严重伤痛,导致了1947年《纽伦堡宣言》的产生,当代医学伦理学由此发轫。而《纽伦堡宣言》也是人类历史上首个以明文规范了人体实验规则的国际性文献,并在此后经世界医学大会数次完善,形成了国际规范并影响至今[3]。可见,一部法律规范性文件的产生始终贯穿着伦理精神,它的许多规范是根据伦理道德原则而制定的。而伦理学中的许多内容,又是依靠法律规范而被明文确定,并因此而具备法律强制性且得以普遍施行。

1.2 发展过程相互制约

“知情同意”是现代医学的一项基本原则,随着国际社会对医学伦理精神认识的逐步深入,该原则在医学伦理精神的指导下逐步走向法定化的“医疗告知义务”。例如,我国在1994年颁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确立了患者及家属的知情同意权,经过几年的司法实践及医学伦理学的深入发展,2009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则首次以民事基本法律的形式对患者知情同意权进行了规定,法律层级不断提高[4]。因此,法治通过立法和司法,促使某些伦理道德规范的完善和发展,制约不道德行为越出法律许可的范围。伦理精神则通过对法的某些规定的公正性和公正程度的评价,促使法的立、改、废,保持法的伦理方向。

1.3 运行过程相互支撑

2017年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十条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简称,当法无明文规定或明文禁止时,公民则可以参照国家的公共秩序和社会的一般伦理规范自己的行为,从而发挥与法律规范的互补作用。可见,法是伦理的政治支柱,伦理是法的精神支柱。从实质上讲,法和伦理道德的社会本质和服务方向根本一致,二者对人们行为的评价方向根本一致。

2 法治视角下我国医学伦理学教育存在的问题

20世纪70年代,美国医学教育家即指出,医学模式已开始从“生物医学模式”向“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转变[5]。现代医学模式的转变,必然对医学伦理学教育产生巨大影响。医学人才的培养,应更加注重构建合理的知识结构,将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的最新成果引入医学伦理学教育,使学科紧跟时代步伐并不断焕发青春活力[6]。然而在法治社会下,要顺应医学模式转型,从教与学两方面提高我国高校医学伦理学教学水平,仍存在许多问题。

2.1 对医学伦理学教育重视程度不足

相比于欧美等发达国家,我国医学院校将医学伦理学设置为正规课程的时间较晚[7]。医学伦理学课程多设置为考查科目,且课时有限,直接导致学生忽视自身人伦精神的培养,缺乏对其他相关人文社会科学的自主关注。其次,高校的医学伦理学课程往往只设置在基础教学阶段,难以满足临床应用需求,遑论为医学生在临床实践中将伦理原则与具体法律法规相结合,从而为指导其医疗行为提供知识支撑,削弱了医学伦理学在临床实践环节当中的着力点。

2.2 医学伦理学课程内容更新不足

课程设置的教学内容往往偏重于理论说教,缺少对医学伦理社会热点问题的分析,忽视了职业道德知识向行为的转化,使学生对医学伦理的理解过于简单化,不利于将知识渗透到未来的应用当中去。其次,医学伦理学与具体专业相结合的个性化课程空白,教学内容设置千篇一律,导致教学内容更新难、课程内容对实践的指导意义不强等问题。

2.3 医学生正确的医学伦理观亟待树立

我国高校在医学伦理学课程定位与教学内容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导致医学生普遍存在重专业知识、轻人文伦理的问题。首先,重技术工具、轻人文情感。导致学生过于依赖高科技器械,忽视了自身看诊能力的积累与体察病患情感能力的培养。其次,重科研成绩、轻人文素养。不了解相关医学伦理原则及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易使学生在医务乃至科研工作中作风浮躁、急于求成,出现学术道德失范、社会责任感缺失等问题。

3 法治视角下改进医学伦理学教育的途径

随着我国法治社会的建成,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也会不断健全,从而为我国高校医学伦理学教育质量的提升提供新的思路与保障。

3.1 完善医学伦理学课程设置

首先,医学伦理学的课程设置应当体现为纵向贯通[8]。使医学伦理学课程贯穿于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以及继续医学教育全过程,同时将医学伦理教育延伸到基础医学教育、临床医学教育以及临床实习的各个阶段,使医学生在不同教育阶段掌握相应的医学伦理问题决策能力。其次,丰富医学伦理学课程内容,在横向上与其他医学课程融会贯通,实现课程内容的丰富创新。例如,通过与各医学专业相结合而衍生出儿科医学伦理、精神科医学伦理等课程,拓宽医学伦理课程的覆盖面,同时为伦理规范与具体专业的职业守则、法律法规的有机结合提供空间,细化伦理学知识对临床实践的指导性。

3.2 扩充高校相关人文素质教育教学资源

首先,医学伦理学课程的师资力量不应仅局限于本专业内,还应吸纳伦理学、哲学、法学教师以及临床医生等,构成教学团队,有分工地开展医学生在校期间及临床实习阶段的伦理教育[9]。多学科背景的教师团队,会根据自身行业背景,从不同角度有的放矢地阐释医学伦理学,开阔医学生视野。其次,加强高校医学生医学伦理相关政策法规的通识教育,对社会普遍关注的医学伦理问题及最新政策法规进行及时宣传解读,使学生掌握医学技术的同时了解技术的“红线”在哪里,培养医学生为人类健康事业奋斗的更为广阔的视野。最后,利用校内人文院系的资源优势,大力开展专题讲座、研讨会等活动,营造重伦理、重人文教育的校园环境[10]。

3.3 促进全社会医学伦理学知识普及,完善医学伦理相关政策法规环境

首先,以学生为主体、以校园组织为依托,定期开展医学伦理学知识普及宣传活动,并逐步走出校园向社会推广。普及医学伦理知识及医疗卫生法律法规,使患者从理性的角度理解医生职业的特殊性,从而更好地促进医务工作者提升自身医学伦理素养与人文关怀精神,弘扬医患之间理解共生的主流价值观[11]。其次,有关机构应及时修订、完善医学伦理相关政策法规,为医学伦理学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形成指导、约束医疗新技术运行的法律框架,使医学伦理学教育、医学科研以及医事诊疗行为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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