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提高基层人大代表议案质量
2019-12-22李华
■李华
人大代表提出议案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主要职权,也是表达群众诉求的重要形式。在人代会期间提出议案建议是衡量代表是否充分履职的一个重要标尺。5月13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的“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座谈会”上,栗战书委员长明确提出,“要高质量做好代表议案建议工作,既要重结果,也要重过程。”
代表议案不是开会前突击出来的,也不是坐在办公室“闭门造车”想出来的,群众是高质量的议案源头活水,要从“脚底板下”出议案,一旦脱离群众的支持,议案就失去了民意表达的基础,代表一定要避免“拍脑袋”式的“空壳”议案产生。
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应当以提出高质量议案为落脚点,将议案内容融入到平时的履职活动中去思考、去论证,围绕议题进行收集资料,全面了解存在的问题,通过座谈、走访、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听民声,察民情。考察其他组地区的成功经验、工作举措,认真分析研究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调查研究中掌握的资料。自觉加强与选民的联系,将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作,群众关注的、关切的,作为调查研究的重点。
地方人大要加强对代表闭会期间履职活动的组织和指导,通过人大代表工作室、人大代表之家、人大代表工作站等代表履职平台,组织代表充分开展履职活动。组织代表参加地方人大各类监督议题的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让代表充分参与地方人大监督工作,了解地方人大工作机制,全过程见证代表议案办理流程。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并召开列席代表座谈会,及时向代表通报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的重大事项,扩大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密切地方人大常委会与人大代表的联系。
完善代表议案的公开机制也很重要。代表在将议案向大会提交之前将草案向社会公开,充分接受选民的审视,这样既能接受群众的监督和支持,也能够最大限度的吸收公众意见,集中民意民智,及时完善补充议案内容。代表议案草案在地方人大确定为议案后,除了涉及国家机密等个别情况,议案的内容也应当向社会全部公开,满足公众的知情权,接受社会监督。将议案置于公众视野下,代表的履职态度、履职能力一目了然,那些临时凑数、个人臆想式的议案将无所遁形,面对因为议案公开带来的压力,代表必然会强化议案的调研论证,想方设法提升履职能力,促进议案的完善,提高议案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