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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人大能做的不只是立法

2019-12-22杨勇

人民与权力 2019年8期
关键词:条例分类垃圾

■杨勇

“你是什么垃圾?”据说这句调侃是近期上海人见面时最热的问候语和灵魂拷问。自今年7月1日起,由上海市人大通过的《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已经在该市实施,中国最大城市正式迎来垃圾管理的“史上最严条例”。而根据媒体发自住建部的报道,到2020年底,46个重点城市要基本建成垃圾分类处理系统;2025年前,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要基本建成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垃圾分类,离我们并不遥远。

在接下来的垃圾分类全国推广工作中,各地人大应重在立法而不止于立法。

立法科学审慎,提高可操作性。各地人大在垃圾管理立法中,应充分考虑地区实际、发展水平和当地群众生活习惯,广泛调研、充分论证,最大可能取得社会共识与支持。尊重科学,从有利于垃圾处理和循环经济角度出发,深入研究垃圾分类的上下游关系,让生活垃圾分门别类流入到最科学合理的去处。尊重群众,垃圾分类的成功关键取决于全体市民的配合与支持,过于细致繁复的分类规定只能让更多的群众对这项工作“敬而远之”,而难以执行的条例只会是一纸空文。尊重历史,要充分考虑各地发展现状和人民生活水平,积极稳妥地推进垃圾分类工作,而不是一味求快,幻想着一蹴而就。

监督及时有力,维护法律尊严。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地方条例出台后,人大监督应及时跟上,通过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询问等形式,对条例施行和垃圾分类开展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垃圾管理工作的依法实施。要注重“明查”和“暗访”相结合,避免在人大监督中只看到好的一面,发现不了真的问题。要注重跟踪监督,避免在垃圾分类中出现“运动式”“一阵风”的现象,维护法律尊严。要注重对垃圾分类后集中处理的全流程监督,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公布,加深市民对垃圾分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代表广泛动员,营造良好氛围。垃圾分类涉及千家万户,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幸福感息息相关,人大代表作为人民群众代言人,在这项工作中职责重大、大有可为。一是参与立法,将更多来自基层群众的声音传递到立法过程,使垃圾分类立法工作更加接地气、得民心。二是做好宣传,发挥好人大代表联系群众的天然优势,模范遵守垃圾分类要求,身体力行地做好垃圾分类宣传发动工作。三是提好建议,及时发现垃圾分类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代表议案建议的形式提交到地方人大,推进地方政府在垃圾管理工作中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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