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传承人口述史的价值定位与写作原则刍议
2019-12-22王笃涛
王笃涛
美国历史学者唐纳德·A.里奇将“口述史”界定为“以录音访谈的方式搜集口传记忆,以及具有历史意义的个人观点”,即在搜集和记录口述资料后,对口述文本进行研究和思考,并形成个人观点。口述史作为历史研究的一种重要方法,于20 世纪40 年代发端于美国,80年代之后逐渐被介绍到中国,深刻影响了中国历史学、社会学等学科的发展。近年来,口述史所体现出的鲜明的人民性和在抢救史料、挖掘史实方面的独特优势,逐渐被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有识之士所重视,推动了口述史写作与非遗保护工作的结合。由于非遗领域的口述史工作起步较晚,人员水平参差不齐,近年来,非遗传承人口述史写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仍然存在诸如定位不清、流于形式,以及资料采集、保存、整理、运用不够规范的问题。因此,当前我们急需在工作实践积累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非遗传承人口述史的价值定位和写作原则,这对于我们在倡导文化自信的新时代语境下,做好非遗保护工作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非遗传承人口述史的价值定位
(一)口述史是非遗保护的重要途径
当前,在非遗保护工作中,非遗传承人保护的基础性和关键性地位已成为普遍共识。而对非遗传承人的保护,仅仅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和提供传习活动场所,远远不能满足作为一种文化形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的需要。由于社会发展和时代变迁,以往与一定地域内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密切相关的非物质文化形态正在逐渐消失,这些非物质文化所发生、发展的原始情境以及其中所蕴含的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内在联系,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关键内容很难通过一般的物质支持进行保护和保存。而发端于历史学和社会学领域的口述史方法,无疑对于这一问题的解决具有借鉴意义。我国非遗保护的早期呼吁者和践行者冯骥才先生曾在《年画艺人的口头记忆(总序)》一文中就口述史对非遗保护的适用性指出:“口述史面对的是活着的人,是对活着的人的个人记忆的挖掘,是将口述素材转化为文字性文本。而对于保存于一代一代传承人记忆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来说,只有将这种记忆中的文化、口头中的遗产转化为文字后,才可以永久保存。”因此,通过对传承人口述资料的记录,抢救性地梳理其人生经历、从艺过程、艺术思想、技艺特点,记录传承行业的发展历程、行业规范、制作材料、工艺流程、生产工具、收益模式、发展现状以及与这些息息相关的地域环境、风俗文化等,是非遗保护与传承的一条不可忽视的途径。
(二)非遗口述史是民间文化史的重要组成部分
长期以来,包括非物质文化在内的民间文化,由于其往往与琐碎的日常生活紧密相关,一直被精英文化和主流文化视为登不了大雅之堂的“雕虫小技”。而由精英知识分子撰写的民间文化史,往往因为相关文献和具体史料的缺乏,在客观性和准确性上有所欠缺。对于民间文化而言,如果没有深入实地的田野考察,没有以非遗传承人为代表的民间文化主体的口述资料作为重要佐证,其面貌只能是“他者”所想象出来的朦胧镜像,其历史也难以客观、完整地呈现。口述史所具有的鲜明的现场感和真实性,使历史写作回归了它应有的人民性,不仅是对原有历史文献的补充,也实现了对原有历史观念的改造。非遗传承人口述史必将为更为深入的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研究提供丰富的基础素材,甚至成为民间文化史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非遗口述史工作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的重要体现
口述史赋予民间文化的守护者——非遗传承人以文化话语权,是广大文化工作者与人民大众平等、真诚和心灵相通的交流方式。开展非遗传承人口述史的记录整理工作,是当代文化工作者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的重要体现,是倾听以传承人为代表的群众声音、了解民间精神世界和群众思想情感的重要途径。访谈者在倾听民众关于非遗的表述中,同时也会听到民众借助非遗所表达的诸多生活感受,如关于生计的焦虑、个人发展的困惑和社会认知方面的苦恼等等。这些家长里短的话语看似与非遗保护工作关系不大,却是完整意义上的民间文化生态不可分割的内容。非遗保护工作的实质,就是要强调民间文化中民众的主体地位,调动民间力量参与到当代社会发展中来。文化工作者借助非遗口述史访谈、写作的开展,将“上情下达”和“下情上达”结合起来,在政府和民间搭建起一个重要的信息互动平台,这也是对于非遗口述史工作的积极拓展。
二、非遗传承人口述史写作应遵循的几项原则
(一)个人记忆与集体记忆相结合
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发展过程中的活态载体,他们既是非遗的贮存、掌握和承载者,又是发展者和创新者,是非遗传承人口述史写作的中心和主体。但是必须看到,由于时代变迁和个体认知偏差,非遗传承人的口述难免存在遗忘、隐藏、美化等情况。因而,不管是基于记录、保存非遗文化形态,还是存续民间文化发展细节的考虑,在记录代表性非遗传承人口述内容的基础上,适当涉及其他同时期的从业者、见证人和相关民俗专家的口述资料十分必要,这也符合非物质文化作为一种群体性文化,需要通过群体记忆进行阐释的现实要求。
结合了群体记忆的口述史可以为非遗项目的保护与研究提供丰富的“在场”经验。非遗项目传承人的口述资料和根据他们的回忆整理的历史生动鲜活,从中可以发现许多常规历史著作中见不到的细节和内容,个人记忆和集体记忆互相比照印证,有助于防止口述史出现主观性差错、讹误,廓清历史谜团,补文献史料之不足,使民间文化史更加全面和立体。
(二)非遗原生形态与社会文化语境相呼应
基于非遗传承人口述史作为非遗传承保护途径的价值定位,对非遗项目的原生形态以及特定技艺技巧进行记录应是传承人口述史写作的题中之义。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内容,都是特定区域社会生活中别具特色、影响较大的标志性文化形态,往往有着较长时段的传承历史,与特定区域地理风貌、生产生活方式、历史社会进程密切相关,并被当地民众习惯用于表述其历史经验以及对当下生活世界的理解。可以说,特定非遗项目的演变不仅体现了传承人自身的特点,也承载着源自社会文化的深刻影响。
非遗传承人口述史首先应该是一种历史写作,因此,它除了要关注非遗项目中独特的技艺技巧外,还要在访谈中侧重对以往文献史料中鲜见的非遗项目形成、发展、演变的过程进行关注,并在客观记录传承主体口述内容的基础上,将非物质文化形态放到具体的时代背景下考察,深切了解其生存状况、劳作模式、社会经济文化的影响、政治环境的制约等。只有深入理解非物质文化形态所处的区域文化体系,把握所在区域历史上的自然生态变化、世俗生活状态、观念世界、精神寄托和民俗文化传统等,才能在非遗传承人口述史写作中展现非物质文化与人类生产生活、精神世界相互塑造、辩证统一的文化哲学意蕴,从而使其对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生态保护和活态传承的指导意义更加突出。
(三)传承人主体作用和访谈者主导作用相结合
口述史是一种历史写作方式,不应是口述史料的简单堆积。有学者提出,作为历史学的一门分支学科,口述史应包括“口述史料”“口述史学”“口述历史”三个层面。“口述史料”是对当事人的“记忆”的记录;“口述史学”是对口述史的性质、范围、原则、研究方法等方面加以研究的学术形态;“口述历史”则是指具有一定口述史学理论素养的访谈者根据当事人口述史料,而进行一定的理论提升和逻辑推理的史学著作。由此可以看出,非遗传承人的“口述历史”应该是传承人的主体作用和访谈者的主导作用共同发挥的结果。由于非遗传承人普遍为受教育水平不高的民间艺人,因此这一原则在口述史写作中更应该引起足够重视。
需要强调的是,传承人的主体作用和访谈者的主导作用应坚持一种辩证的关系。传承人的主体作用体现在口述史应以传承人的从艺经历、所传承项目的发展演变以及技艺特点等的基本事实为依据,其叙述内容注重非物质文化的原生性及非遗项目发生、发展历程的客观性,而不受访谈人、访谈方式和访谈环境的影响;访谈人的主导作用在于前期要对传承人和相关非遗项目有一定的认识和了解,增强访谈的针对性和预见性,以便采访时在传承人叙述的基础上,提出有质量的、具有内在逻辑的问题,引导传承人围绕一定的模块进行回忆和补充叙述。要注意利用一切与访谈内容有关的文献及物品,如日记、家谱、相册、纪念品等,从而帮助口述者挖掘记忆中的更多信息。同时,结合已有史料对传承人口述内容进行核实和确认,以解决传承人的回忆差错、遗漏问题,使记载的细节更清楚,内容更丰富,更有可信度。
对于很多已经脱离了其原生环境的非遗项目来说,随着时间的推移,具有原生经验的非遗传承人会越来越少。因此,访谈者在对这类传承人口述内容进行整理、核对、调整的同时,应该做好访谈录音、录像和抄本的保存入档工作,尽量保证访谈记录的完整性、真实性,为以后更为深入的研究保存好原始资料。2015 年,原文化部制定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规范(试行稿)》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程操作指南》(试行本),启动了国家级非遗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这项工作通过为国家级非遗传承人制作文献片(含口述片、项目实践片和传承教学片)和综述片,编撰口述通稿,形成工作卷宗等形式对非遗传承人进行抢救性记录,是一个具有示范意义的工程。但这一工作在省、市、县级非遗传承人记录保护中仍然欠缺,亟待加强。
结语
非遗传承人口述史工作是非遗保护和研究时不我待的基础性工作。非遗口述史因非遗保护工作而兴起,但其文化意义与现实价值却不仅限于非遗保护工作本身。它从民众围绕非遗的记忆凝结与口述表达入手,在有效推进非遗保护工作的同时,也为新的历史条件下传统文化和民间社会的转型提供了珍贵的档案资料和丰厚的精神滋养。当前,很多民俗学者和文化工作者对于非遗传承人口述史工作怀有较大热情,但还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明确基本定位、规范操作原则,不断探索寻求科学的方式方法,切实把即将消逝的文化记忆客观准确地保留下来,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