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城建监察,促进城建监察工作有序进行
2019-12-22高慧勇王明骞洛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洛龙区城市管理局
文/高慧勇 王明骞,洛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洛龙区城市管理局
城市的发展,在国家整体发展过程中占有重要地位,城市发展得越来越好,国家的发展也会越来越好。城市建设是国家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义务。城建局有义务对城市建设进行监察,我国每一个公民也是城市发展的建设者、监督者,城市必须创立专业的城市监察制度体系。
1 城市建设中的现存问题
1.1 缺乏监察意识
城市建设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之一,但是当前有些监管部门没有认识问题的重要性,缺乏监察意识。将城市监察认为是可有可无的工作,作为一种应付上级检查的任务,这些是城市监察部门没有意识到城市监察重要性的错误做法,也是监察部门没有做到城市监察的义务。城市监察部门,应该合理利用职权,做好城市监察工作,为城市的发展做贡献。要想塑造一个良好的城市形象,规避影响城市发展行为的产生,城市监察部门应该科学部署工作。比如,城市监察部门,应该治理随地吐痰、乱扔垃圾、随地摆摊等行为。立足当前城市发展的现状,合理规划、制定一套与城市发展需求相契合的城市监察制度体系,落实城市监察工作,促进城市的建设发展。
1.2 城建部门缺乏正规的行政概念
在城市监察工作过程中,城建部门缺乏一套正规的行政概念,科学的行政概念引导着城市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市政部门、公共事业单位要落实管理工作,合理制止不法商贩随意摆放摊位,杜绝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不文明现象。将行政概念规范化,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才能真正做好城市监察工作。但是,就现在的城建部门而言,行政人员没有明确自己的工作任务,越权管理现象比较多。
1.3 城建监察人员工作能力不突出
城市监察人员是城市形象的名片,他们负责捍卫整个城市的形象,但是在网络上经常看到暴力执法等新闻,这就导致大众对城管的工作、形象有所误解。这种负面影响是极少部分城建行政人员法律意识淡薄,自身素质不达标造成的,以至于自己的行为违法、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还浑不自知,但这只是极少数执法人员的行为。城建行政人员在执行工作过程中,没有合理规范自身行为,即使出发点是为了城市的建设和发展,但还是不被、大众认可,造成民众误解,归根结底,还是执法人员的工作能力不突出。
2 城市监察工作的创新路径
2.1 创新城建监察的工作理念
要想城建工作有序进行,就要加强对城建行政人员的管理、思想教育、以及业务培训,加强工作人员的执法理念、管理意识。对城建行政管理人员开展文化教育,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灌输服务理念,增强城建管理人员的责任感,提高服务意识。城建监察行政人员要创建一种良好的管理环境,落实城建监察工作,为城市的发展做贡献。
2.2 建设高素质的城建监察队伍
加强城建管理人员的法律培训、工程技术的培训,提高城建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综合素质,还应该设置与培训相匹配的考核制度。除此之外,要想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城建监察队伍,要加强城建监察人员的思想道德方面的建设,调动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切实落实城市监察工作,为城市未来的建设、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保障。
2.3 创新城市监察执法机制
如果想要提高城建执法的工作效率,就要建设合理的监察执法机制,落实考评体系,对执法人员进行严格的绩效考核。如果有的工作人员出现违反纪律、任务没完成的情况,降低绩效考核成绩,对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及时提出表扬,以此激励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将绩效考核成绩,纳入工作人员评优评先的管理条例当中,作为重要参考。丰富城建执法的资源,可以提高监察执法工作的效率,不断整合城建监察执法资源,创建合理的工作培训制度,满足城建监察执法工作的要求。牵涉到村庄违法建设的,和村委会一起开展执法工作,整合国家资源。针对执法人员建设违规建筑的,和机关单位共同执行,整合土地资源,充分发挥土地资源的优势,联合公安、法院共同执行,确保城建监察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综上所述,城市监察工作对城市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我国当前的城市监察工作正处于初级阶段,尚有很多不足。为了城市更好地建设和发展,就要增强城市监察工作的管理制度,健全城市监察工作的每个环节,克服城市监察工作中的困难,提高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创新城建监察的工作理念,促进城市更好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