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人大工作必须紧紧依靠代表
2019-12-22陈桂元
人民与权力 2019年9期
要注重完善代表联系机制。人大代表从群众中来,理应到群众中去,为群众利益代言,为群众排忧解难。要进一步推动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和人民群众为主要内容的“双联”活动规范化,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站(点)要常态化,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常委会监督活动要制度化,不断拓宽人民群众反映呼声、人大代表反映民意的渠道,彻底改变以往一些地方群众反映问题不积极、代表履职不主动的消极状况。要注重完善监督机制,按照宪法、选举法和代表法要求,各级人大代表要自觉接受原选区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各级人大常委会应当帮助和指导原选区选民和原选举单位对代表实施有效监督。
要善于从制度层面发力。进一步建立健全代表履职登记制度、代表履职监督管理办法、代表述职制度、选民评议代表制度、代表辞职制度、代表资格终止制度、罢免代表制度等,把代表依法履职的“软指标”变成“硬约束”,实现代表履职有记录、评定有标准、奖惩有依据。注重完善建议督办机制,在议案建议办理方面,各级人大要在“提”、“交”、“督”三个方面下功夫,确保代表建议整体质量有提升、建议交办精准度有提高、承办单位办理力度有加强。督办代表意见建议要突出问题导向,督重点、重点督,以督促办,以督克难,以督增效,推动建议办理工作由“文来文往”向“人来人往”转变,由“答复满意”向“结果满意”转变,不断提高建议办成率。
要注重完善履职评价结果运用机制。结果运用是促进代表履职的利器,代表履职考核结果应当作为代表评优评先、提名连任以及岗位调整、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对履职优秀、贡献突出的,由选举单位或人大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对有怠职、失职、渎职行为的,适时采取警告、劝辞、罢免等对应措施进行处置,增强代表的履职责任感和使命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