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的“尊崇感”
2019-12-22吴国良
■吴国良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每届任期5年,每次换届,新老代表交替,新代表不断呈现。在广大选民眼里,“人大代表”是神圣的、崇高的。人大代表是经过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两种选举形式产生的,选民对直接选举的人大代表颇为熟悉,接触也多。人大代表是人民的代言人,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许多人大代表不辱使命,勤勉履职,得到“尊崇”。
人大代表如何才能得到社会“尊崇”,自我也有“尊崇感”呢?一是要选好代表。贿选代表、违法代表、挂名代表在社会上留下不良印象,是对人大代表这种“崇高”形象的贬低和抹黑,真是“一粒鼠屎坏了一锅汤”。因此,选好人大代表是关键。既要考虑组织意图,重视代表比例,更要尊重民意。选出的人大代表一定要是政治站位高,思想品德好,社会公认度强,符合人大代表条件。这是人大代表得到社会“尊崇”的基础。二是要尽心履职。人大代表要始终牢记自己的职责,积极参加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各项报告,提出议案建议。要积极参加闭会期间的视察调研、执法检查、民主评议和小组活动,发挥代表作用,让代表“动”起来。要通过“人大代表之家”、“代表活动室”、“代表活动周”、“代表回选区进社区”等活动和建立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经常联系走访选民,听其诉求,征求意见,为之解难,让选民们能时常看到代表的身影。各级人大机关、新闻媒体要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宣传人大工作,宣传代表事迹,让选民们能“听到”人大故事和人大代表故事。三是要塑优形象。尊崇,表示对人或事物的尊重和推崇。军人保卫祖国,警察冲锋陷阵,教师教书育人,医生救死扶伤,这些职业都是需要大众尊崇和敬畏的,让人尊崇的不是职业本身,而是从事该职业的人有没有真正担当起该职业赋予的职业道德和工作责任。因为履行了职业赋予他的道德和责任,才能让他因为这个职业而闪闪发光。人大代表是一种职务,而不是荣誉,只有担当责任,为民履职,得到选民公认,才能营造全社会尊崇人大代表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