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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的中国国民收入研究
——以刘大中、巫宝三为中心的考察

2019-12-21

关键词:国民收入生产总值国民

邹 进 文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 武汉 430073)

人类经济思想史上,有关国民收入的研究起步于17世纪。1672年,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先驱威廉·配第(William Petty)在《政治算术》(PoliticalArithmetic)一书中,计算了包括国民收入指标在内的英国、法国和荷兰三国的经济实力对比,从中反映英国的潜在力量,说明英国有掌握国际贸易和称霸世界的可能。1696年,英国统计学家格雷戈里·金(Gregory King)就在《对英格兰现状的自然与政治的观察与结论》(NaturalandPoliticalObservationsandConclusionsupontheStateandConditionofEngland)一书中,对1688年英国的国民收入作了估计。但有关国民收入的早期研究并没有引起学术界的较大关注,“隔了二百多年才有Bowley①及Stamp②等继之而起”[1]3,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英、法、美等国学者有关英、美、德、法、俄、意等国的国民收入比较研究的成果次第出现。但是,以上各个历史时期关于国民收入的研究,仅仅是把国民收入作为评价一国生产能力、经济实力及国民福利的标记,没有将其与经济增长联系起来,也没有引起经济学家的广泛关注。

19世纪30年代,英国经济学家约翰·梅纳德·凯恩斯(John Maynard Keynes)在《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TheGeneralTheoryofEmployment,InterestandMoney)一书中创立投资储蓄理论以后,国民收入成为研究经济与社会问题的基本材料,因而“大大增加了一般经济学者对于国民所得的重视与运用”[1]3。较早系统研究这一问题的是美国经济学家克拉克·沃伯顿(Clark Warburton)和西蒙·库兹涅茨(Simon Kuznets),他们最早提出国内生产总值(Gross Domestic Product,GDP)、国民收入(National Income)等概念,并运用其研究各国的经济规模及长期的经济增长。其中,库兹涅茨继承前人研究成果,运用规范的理论提出了国民收入的概念、定义、对象、计算方法等基本问题,使国民收入核算的理论体系得以建立,并形成为一种重要的研究方法和一门独立的学科。库兹涅茨著有《国民收入和资本形成,1919-1935》(NationalIncomeandCapitalFormation,1919-1935)和《国民收入及其构成,1919-1938》(NationalIncomeandItsComposition,1919-1938)等有关国民收入问题的名著,被称为国民收入核算理论之父。

中国近代以刘大中、巫宝三等为代表的留学西方的经济学者,运用当时西方学者提出的GDP、国民收入③等概念和核算方法,对中国近代国民收入开展过比较深入的研究,取得了非常有价值的研究成果,拓展了中国经济问题研究的视野。

早在民国时期就有学者关注当时学术界有关中国国民收入研究的动向,写了一些介绍性文章与书评[2-7]。近年来,学术界有关民国时期中国国民收入问题的研究开始受到关注[8-12],但有关研究不仅没有系统性,缺乏比较研究,而且在资料的挖掘上存在不足,特别是没有利用外文文献资料④。本文在概述中国近代国民收入研究的基础上,重点比评了近代中国两位研究国民收入问题最有成就的学者——留美经济学博士刘大中和巫宝三对于中国国民收入问题的研究成果。

一、中国早期的国民收入研究

最早研究中国国民收入的是外国机构与外国学者。日本学者高桥秀臣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所著的《支那之富力》一书中就对中国的国民总收入、人均收入及其与世界主要大国的比较作过估计。该书指出:“列国人之所欲知而不能知者,中国之富力是也。余曩时从事调查于支那之富力,已阅二年,近顷渐得其概要……能知支那之富力,不仅在支那得为自国经营之资料,外国人亦得依之而定对支经济政策之标准。”作者认为研究中国的国民收入,不仅有利于外国制定对华经济政策,而且也有利于中国经济发展。因此高桥秀臣完成该书以后,主动向上海的《国民杂志》投稿,“请求揭载”,并且以“中华民国兴隆策之基础”作为副标题,以标明论文的价值。该书的统计结果为全国富力总额(即国内生产总值)为“一千零六十一亿三千三百二十五万三千九百五十七圆”,居世界第五位,人均富力为“二百六十七圆五十七钱”,“约日本帝国一人当富力之半额余而已。其国民所得之寡,亦居列国之最下位”[13]该书有关当时中国国民收入的研究仅包括“十八省”,不包括东北、内蒙古、新疆和西藏地区。

德国德累斯顿银行(Dresdner Bank)1930年出版的《世界经济力量》(TheEconomicForcesoftheWorld)一书,根据国民收入与一国财富的比率,“计算中国国民所得为12 525百万元,每人所得为29元”[14]。

英籍澳大利亚经济统计学家克林·克拉克(Colin Clark)⑤在1940年出版的《经济进步之条件》(ConditionsofEconomicProgress)一书中,对28个国家的国民收入进行过核算,在该书的“四十四至四十六页中,有中国国民所得估计,所估计的期间为一九二五至一九三四年”。克氏关于中国国民收入总数估计,如果折成中国银元高达60 000多百万元,比中国学者的估计高出一倍以上,“这个数字是中国战前国民所得估计数字中最大的数字”[4]。克拉克对中国国民收入的估计方法是将全国人口分为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农业人口的所得是按照金陵大学卜凯(John Lossing Buck)所著、1937年由商务印书馆出版的《中国农家经济》和《中国土地利用》两书调查每户农家的平均收入再乘以农业总人口得到的农业总的国民所得,非农业人口的所得则是一部分按照1930年的中国工商部的工厂调查计算,余下一部分按照他自己的估计。该书对于中国国民收入的估计不尽可靠,但“大体我国国民收入低微的情形,在世界各国中的地位,可以由此获知;而且将来应当如何谋经济建设,怎样聚集资本等问题,也可得到不少的暗示与参证”[15]。

20世纪40年代,中国统制经济的实施和战后经济建设的计划,都需要对国民收入进行定量研究。正是基于国际潮流与中国经济建设现实的需要,中国政府与学术机构亦开始关注中国国民收入问题的研究。当时 “中央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所鉴于我国国民所得估计的缺乏及社会需要的殷切,乃规定我国国民所得估计为中心研究之一”[14],中央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所参与其事的有巫宝三、汪敬虞、章有义、马黎元等人。抗战后期,国防最高委员会中央设计局⑥“设计战后建设计划工作,在估算建设资金的时候”,“不能不先从估计我国国民所得着手”,该局乃委托中央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所从事中国国民收入问题的研究[1]833。

南京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中国国民经济研究所⑦亦关注中国国民收入问题的研究,1944年该所所长刘大钧完成了《中国战前国民收入初步估计》的研究报告,该报告于抗战胜利后分期转载于上海中国经济统计研究所周刊(自第二期起),题名为《中国战前国民收入估计》,刘大钧的研究采取所得法(Income method)将全国国民所得分为租金收入、利息收入、利润收入及薪金与工资收入四大部分分别估计,得到中国战前总的国民收入为18 581百万,这个数字对于中国国民收入的估计过低,是当时有关中国国民收入研究得出的数字中最低的[4]。由于租金收入、利息收入、利润收入及薪金与工资在中国并无直接统计资料,刘大钧是利用样本从间接材料中推算出有关数据。

南京国民政府还主动邀请外籍专家来华进行国民收入问题的研究。1946年暑期,资源委员会邀请美国研究国民收入颇有成就的库兹涅茨来华研究中国的国民收入问题。库兹涅茨在华两年多,主要对中国研究国民收入的研究成果特别是巫宝三团队和刘大中的研究成果加以详细研究,校对国民所得的研究数字,并提出若干意见,撰写了《巫宝三先生中国国民所得研究之评论》⑧(CommentsonMr.Ou’sStudyoftheNationalIncomeofChina)及《巫宝三和刘大中估计之比较》(ComparisonofP.S.Ou’sandT.C.Liu’sEstimates)等论文。前者收录于财富研究国际协会(International for Research on Income and Wealth)1952年出版的《收入与财富文献》(BibliographyonIncomeandWealth)第1卷。

此外,中央银行研究处、国民政府主计处统计局等政府部门及方显廷⑨、丁鹄⑩、贝友林、邢慕寰、汪馥荪等学者都对中国的国民收入问题作过研究。为了推动中国国民收入问题的研究,1947年9月中央银行研究处发起,联合主计处统计局、国立中央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所、财政部、经济部、农林部、交通部、资源委员会经济研究所、四联总处等政府有关机构成立“中国国民所得联合研究委员会”,推举中央银行研究处处长、留美经济学博士冀朝鼎担任临时主席。

在中国近代国民收入问题研究的所有机构及个人中,以刘大中和巫宝三两人的研究成就最为卓著,他们两人在民国时期有关中国国民收入问题的研究成果在国内外产生了广泛的学术影响,西方著名的汉学著作如费正清主编的《剑桥中华民国史》、珀金斯(D.H.Perkins)的《中国农业的发展(1368-1968)》等学术著作,其中有关中国近代国民收入方面的内容都是以刘大中和巫宝三的相关研究成果作为主要立论依据。

二、刘大中的《中国国民所得与战后工业化》和《1931-1936年中国国民收入:一个探索性的研究》

刘大中(Liu Ta Chung,1914-1975),著名计量经济学家,原籍江苏武进,生于北平。其父刘成志东京帝国大学经济系毕业,曾任粤汉铁路总务处长,参与组建交通大学。刘大中受家庭影响考入国立交通大学唐山工学院土木工程系,1936年毕业赴美留学,1940年获得美国康奈尔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毕业后任美国布鲁金斯研究所研究员、中国驻美大使馆商务参赞助理(1941-1946)、国立清华大学经济学教授(1946-1948),1946年任布雷顿森林会议中国代表团秘书,1948年赴美国任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经济学家并兼任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经济学教授(1949-1958),1958年起担任康奈尔大学经济系教授直至逝世。他是20世纪中叶台湾地区经济起飞时期的“经济教父”之一,参与制订了台湾地区一系列经济发展政策。

民国时期刘大中有关中国国民收入问题的研究成果集中在他的论文《中国国民所得与战后工业化》和专著《1931-1936年中国国民收入:一个探索性的研究》上。

(一)《中国国民所得与战后工业化》

刘大中比较早就关注中国国民收入问题的研究。1942年冬,时任中国驻美大使馆商务参赞助理的他参加太平洋国际学会(Institute of the Pacific Relations)会议时,就提交了题为《中国国民收入与战后工业化的初步探讨》(SomePreliminaryNotesonTheNationalIncomeandPost-WarIndustrializationofChina)的学术论文,该文的正文部分由杨叔进译成中文,发表在1944年5月21日的重庆《大公报》上,题为《中国国民所得与战后工业化》。这是刘大中对于中国国民收入的第一次估计。

在该文中,刘大中分别运用“最后产品法”“资本增加法”“增加价值法”“分配项额法”及“所得支配法”等五种方法,核算了中国1929~1934年间的国民收入。五种方法得到的年均国民收入均为352亿元[4]。与当时几乎所有研究中国国民收入问题的机构和个人一样,刘大中有关中国农业国民收入的基础资料均来自卜凯农村调查的资料。刘大中的上述估计对国民政府产生了较大影响,“被中央设计局采用以初步估计战后五年建设总计划国内资金可能筹集的数目”[4],中央设计局还对刘大中的估计数字作了修正。

(二)《1931-1936年中国国民收入:一个探索性的研究》(China’s National Income,1931-36:An Exploratory Study)

太平洋国际学会会议之后,刘大中在中国驻美国大使馆商务参赞李干的支持下继续开展中国国民收入问题的研究,经过四年的努力,完成了英文学术著作《1931-1936年中国国民收入:一个探索性的研究》,1946年由美国布鲁金斯学会出版。该书是以现代科学方法研究中国宏观经济的开创性著作,布鲁金斯学会会长哈罗德·G·默尔顿为该书撰写导论,认为“这项研究是由受过良好的统计分析方法训练的中国学者进行的,它是一个先驱性的研究。研究旨趣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它为中国提供了一个关于她自身生产消费情况的概述,这个概述将在未来国家经济遇到问题时发挥作用。其次,它展示了一个中美两国经济状况的粗略对比,让作者的研究成果更容易被美国读者理解”,“最后,作者希望由这次探索性的研究能引出一些更全面和可靠的有关中国数据的收集,并在此基础上推动中国的经济研究工作”[16]。关注各国国民收入核算问题的库兹涅茨对于该书的研究亦给予极大的支持,“为原稿提供了大量的修改意见”。刘大中是国际上著名的《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收录传记的唯一一位华裔学者,该词典对于刘大中的《1931-1936年中国国民收入:一个探索性的研究》一书在中国近代国民收入领域研究的学术贡献评价甚高,认为它“是构建中国的国民核算的第一个尝试”[17]。

在国内,该书亦引起学界的关注。1946年,方显廷专门撰文介绍了这项研究,并给予了极高的评价。他指出:“本年六月,刘氏复采取‘价值总和’估计法,对中国战前国民所得,重新估计,计算精确,材料丰富。(见Ta-chung Liu:NationalIncomeofChina, Jun. 1945,尚未正式发表)当此一般统计数字贫乏之时,刘氏对中国之贡献不可谓不大。”[2]雍文远1947年在《经济评论》上发表的针对该书的评论文章指出:“中国为一缺乏数字之国家,中国之国民所得究为若干,无一权威估计,惟近年来研究之者,亦不乏人,如刘大中先生所写之中国国民所得(China’sNationalIncome,1931-36)一书,即为其中稀有之著作之一,刘氏计算方法之较精密,资料引用之较详实,在我国数字贫乏之状态中,诚如凤毛麟角,不可多得!”[5]

该书共分五章。

第一章《概念、方法和数据来源》,介绍了该项研究的研究范围、使用的概念和方法以及数据的来源。

关于研究范围。刘大中指出,他有关中国国民收入的研究时间范围为1931年至1936年“这段时期中国年度的国民收入”,“这些数据是从1931年开始,这段时间的统计系列都以此为基点。战争带来的巨大破坏,大规模的人口流动,自由地区的经济动荡,使得无法得到1937年以后的国民产品估计,因此才选择1931~1936年这段时期进行研究。这些估计不仅可以大概反映中国当时的经济状况,而且也可以从中了解战后中国经济恢复时期将生产什么。因此他们可以为战后中国经济问题提供一个事实的讨论背景”[16]1-2。

关于使用的概念和方法。刘大中主要介绍了国民生产总值及其核算方法,他指出:“国民生产总值是累加不同经济区域的总增加值得到的。”国民收入的核算主要有四种方法:“最终产品总价值(最终产品法);不同经济部门产出值的总和(价值增加法);提供经济服务的生产要素的收入(收入总和法);净货币收支流量(货币流动法)”[16]5,在该书中,刘大中主要运用价值增加法估算中国的国民收入。

关于数据的来源。刘大中认为之所以核算中国的国民收入适宜采用价值增加法,这是受中国国民收入估算的资料来源约束所决定的。从总体上看,中国缺乏生产数据,但“对于大部分中国经济区域来说,有关生产价值的数据是可以得到的。虽然用于生产性的采购数据是不完整的,但这被忽略的部分是能够估计的,尽管有时候是困难的”,相反,中国“家庭预算和商业企业的资本支出则是完全缺乏,而这些对于通过最终产品的方法计算国民生产总值又是必不可少的”,因此,“很明显,价值增加法是唯一可以获得中国国民收入的可行方法”[16]6。

第二章为《研究结果概述》。

刘大中分别给出了1931~1936年间中国历年的国民生产总值数和1931~1936年间中美两国国民生产总值的比较值。

按照现行价格计算的1931~1936年间中国历年的国民生产总值数分别为:388.7亿元、317.4亿元、266.6亿元、234.9亿元、260.9亿元和284.9亿元[16]10。其中农业在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例虽然有降低趋势,但所占比例各年均在百分之六十以上,体现出中国作为一个农业国的鲜明特征。由于1931~1936年间中国价格波动显著,为了了解各年国民收入的真实变动情况,刘大中又给出了按照1931年价格计算的1931~1936年间中国历年的国民生产总值:352.7亿元、371.4亿元、356.3亿元、338.1亿元、370.9亿元和374.5亿元[16]12。

第三章为《农业部门对国民生产总值的贡献》。

刘大中以上历年中国的国民生产总值主要是运用价值增加法,同时采用收入总和法,累加农业部门和非农业部门对国民生产总值的贡献值计算出来的。

农业部门对于中国国民生产总值的贡献值,刘大中是通过累加农业纯收入(农业生产总值-农业生产成本)、农业额外收入及农民的农村房租收入三项的数值获得的,即:农业生产总值-农业生产成本+农业额外收入+农村房租收入=农业增加值。在核算农业商品的总价值时,刘大中将农业商品进行分类,然后分别估算其总产值。关于农业的生产成本,刘大中主要利用卜凯的《中国农家经济》数据,获得农业雇工、建筑物及维修、农业生产工具及维修、肥料、饲料、种子、购买牲畜等方面的支出;关于农业额外收入,也主要利用卜凯的《中国农家经济》数据进行估算;关于农村房租收入,选择“用城市低收入群体的房租支出数据”进行估算,“因为这些群体的人均收入等同于农村人口收入”[16]33。

第四章为《非农业部门对国民生产总值的贡献》。

非农业部门对于国民生产总值的贡献值,刘大中是通过累加铁路通讯邮政及电力、现代制造业(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采矿和冶金工业、现代金融机构、政府及教育机构、其他经济部门(零售批发贸易、传统手工业、运输工业、家庭工业、专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家庭雇员等)和国际贸易(出口-进口)等方面创造的国民生产总值数值获得的。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刘大中研究中国国民收入问题的资料未包括东北三省、热河、新疆、蒙古和西藏地区的资料,对于这些地区的国民收入,他是取全国平均值的方法加以处理。“这些地方人口数与22个省份(即有统计资料的省份,引者注)人口数之比为10.22%”[16]33,因此,刘大中在计算出22省国民收入总数之后再乘以10.22%,得出东北三省、热河、新疆、蒙古和西藏地区的国民收入总值。

第五章为《中美国民生产总值比较》。

刘大中认为,对国家之间的经济进行比较研究,要关注比较国家之间的经济结构,“对于拥有相同经济结构以及生活模式的国家而言,将各国产品数据基于相关汇率转化成共同的货币,就可能实现国家间的初略比较;但是对类似于中、美这类有着巨大经济差异的国家而言,上述简单的方法将会导致误导性结论”[16]71。那么,刘大中是如何对中美两国的国民生产总值进行比较研究的呢?他主要采用以下方法:“首先,通过当时的汇率,将中国的国民收入转化成美元。其次,对结果进行调整,使其考虑到两种经济间的多种可测量性差异。”[16]71

刘大中首先按照汇率计算出中美两国1931~1936年间以美元计量的国民生产总值和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按照他的估算,“1931-1936年间中国的人均国民收入,在当时汇率下换算为美元是84.3亿,除以估算人口数量4.1亿,所得的人均国民收入为20.5美元。而同时期美国的国民收入和人均收入分别为664亿美元和540美元。与中国对应时期的数据相比,美国的国民收入是中国的7.88倍,人均收入是中国的26.3倍”[16]72。

在估算中美两国按汇率计算的国民生产总值之后,刘大中又分别从价格差异的调整、农产品市场结构的调整及无偿家务劳动差异的调整三个方面对中美两国1931~1936年的国民生产总值及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作了估算。他指出,通过对上述三个方面的调整,中美两国的国民生产总值和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的差异大大缩小:在调整价格差异之后的中美两国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之比为17.4∶1;在调整市场差异之后的中美两国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之比为14.2∶1;在调整大量无报酬的中国家庭劳动之后的中美两国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之比为13.3∶1[16]16。

由于中国人均收入水平低,因此中国的消费在总收入中的比例比较高,因此如果对中美两国储蓄-消费比例差异进行调整,那么中美两国消费差距将进一步缩小(美国对中国的人均消费比例为11.1∶1[16]86)。

三、巫宝三的《国民所得概论》、《中国国民所得(一九三三年)》和《中国的资本构成和消费支出》

巫宝三(Ou Pao-San,1905-1999)原名巫味苏,江苏句容人。1925年入吴淞政治大学学习,1927年入南京中央大学学习,1930年转入清华大学学习,1932年毕业后在南开大学经济学院从事研究工作,1933年至1949年先后在北平社会调查所和中央研究院任助理员、副研究员、研究员及南京中央大学兼职教授等。期间于1936~1938年由中央研究院派赴美国留学,获哈佛大学硕士学位。1938~1939年在德国柏林大学进修。1947~1948年受罗氏基金会资助,再度赴美攻读博士学位,1948年获哈佛大学博士学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历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兼副所长、代理所长等。

大体与刘大中进行中国国民收入研究同时,巫宝三亦开始将学术研究重点转向中国国民收入的研究。1942年以前,他主要从事农业经济与物价方面的研究,从1942年开始他倾全力于中国国民收入问题的研究,分别于1945、1947和1948年完成《国民所得概论》、《中国国民所得(一九三三年)》和《中国的资本构成和消费支出》三部有关中国国民收入问题研究的专著。

(一)《国民所得概论》

该书完成于1943年冬,1945年由正中书局出版。其主体内容由作者撰成论文《中国国民所得估计方法论稿》刊载于1944年出版的《经济学报》第1卷第1期。该书是由中国人撰写的第一部有关国民收入问题的学术专著,因此“本书刊出始在我国出版物中开一新纪元”[3]。

该书是作者研究中国国民收入的一个导论性著作,是为中国的国民收入问题研究构建理论框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内容:国民所得的概念及估算国民所得的方法。关于国民所得的概念,作者在综述了西方各派学者有关国民所得问题如国民所得范围、国民真实所得等不同观点的基础上,给国民所得下的定义是:“某一时期的国民所得,是那个时期内一国所生产的货物和劳役的总数,这些货物和劳役必需能够估量,减去维持资本不变所必需的货物和劳役,再减去生产所用的国外输入的原料。”[1]856由此可以看出,巫宝三的国民所得概念类似于当下的“国民生产总值”概念,而非“国民收入”概念。关于估计国民所得的方法,作者介绍了三种方法:所得法、增加价值法、堆积法,并介绍了这三种方法的特点及其在各国的运用情况。

(二)《中国国民所得(一九三三年)》

该书由巫宝三主编,编者有汪馥荪、章季闳、马黎元、南钟万和贝友林,1947年该书被列为中央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丛刊之一,由中华书局出版。

该书虽然标明研究1933年的国民所得,但书中亦估计了1931~1936年中国的国民所得。巫宝三在该书序言中指出,之所以“未标明1931-1936者,乃因我们详细的估计以1933年为限,此外各年因材料缺乏,不能应用同样方法详细估计,只将有关指数加以引申,数字的可靠性远不及1933年之高,只可当作一种趋势看待”。 该书的写作得到官方的高度重视,当时关注中国国民所得的国防最高委员会中央设计局和对中国农业所得感兴趣的国民政府农林部都对该项研究给予财政上的资助,该书出版以后也得到国内外的高度重视与好评。联合国1948年出版的《各国1938-1947年国民所得的统计》中的中国部分介绍了此书,并引用了书中的资料[1]918。费正清在其编写的《近代中国书目提要》(1961)一书中,认为该书“是对中国国民所得现有的最详备的估计”[18]。

该书充分利用当时几乎所有能见到的官方与民间第一手调查统计资料,运用增加价值法对中国国民收入进行了细致的核算与评估。全书分为上下两册,上册分载总论、各业(包括农业、矿冶业、制造业、营造业、运输交通业、商业、金融业、住宅、自由职业、公共行政、国际收支)所得估计及消费投资估计三部分,下册载各业估计附录。

在该书编辑完竣、正式出版的前几个月,国民政府资源委员会邀请库兹涅茨来中国作国民收入问题的研究,库兹涅茨获悉巫宝三等人有关中国国民收入问题的研究后,索要了该书底稿,并与曾留学美国的中国经济学者张培刚、丁忱、吴承明等合作撰写了一篇评论文章——《巫宝三先生中国国民所得研究之评论》。对此,巫宝三不仅写了《库兹涅茨博士关于巫宝三中国国民所得研究评论的回复》(ReplytoDr.Kuznets’CommentsonMr.Ou’sStudyoftheNationalIncomeofChina)一文应答,而且还根据库兹涅茨等的建议,撰写了《〈中国国民所得,一九三三〉修正》一文,对《中国国民所得(一九三三年)》一书的若干内容作了修正。此外,巫宝三还于1947年发表了《中国国民所得,1933、1936及1946》一文,将对中国近代国民收入估计的研究扩展至抗战后的1946年。

(三)《中国的资本形成和消费支出》(Capital Formation and Consumers’Outlay in China)

这是巫宝三1948年获得哈佛大学博士学位的博士论文。“论文是有关中国消费者支出与资本形成的不同群体间对国民收入分配影响的实证研究。在此基础上分析消费者支出与资本形成的构成与特点,由此从消费者支出和国民收入的估计中推导出消费者函数。讨论扩展到包括运用基于当前有限储蓄、庞大劳动力和一般的经济、社会和文化背景的消费函数和乘数工具,讨论旨在说明尽管资本积累缓慢且可以忽略不计,但可以通过增加投资促进经济进步”[19]。虽然从标题上看不出是研究中国国民收入的论文,但其具体内容是估算1933年和1946年中国的国民收入,在此基础上研究中国的资本构成与消费支出情况,进而提出推动中国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

该论文共分八章。第一章《导论》,内容包括国民收入估算的概念与方法及该研究的范围与结构。第二章《1933年国民生产总值的解析》和第四章《1946年国民生产总值的解析》,分别介绍1933年和1946年农业、矿冶业、制造业、运输通讯和贸易、营造业、其他服务业及世界其他地区对于当年国民生产总值的贡献。第三章《1933年进出口及其他国际收支的调整》和第五章《1946年进出口及其他国际收支的调整》,分别介绍对外贸易与国际收支对1933年和1946年各业国民生产总值贡献值变动的影响。第六章《消费者支出的构成与特点》和第七章《资本形成总值、资本折旧和净资本形成的构成与特点》,“总结了国民生产总值的各业分布及调整后的结果,讨论了消费者支出、折旧和资本形成的构成和特点,并与其他研究结果作了比较”[19]3。第八章《中国经济进步模型》,作者建立了信贷扩张增加投资模型、通过税收政策增加投资模型、通过吸引外资增加投资模型及国民收入变动模型等四种模型,以此“说明通过扩大投资可以增加消费、储蓄、收入及就业水平的可能性”[19]5。

由于巫宝三攻读博士学位的时间不到两年,不可能对中国国民收入问题进行新的拓展性研究,因此,其博士论文在国民收入估算方面的许多内容与其先前出版的《国民所得概论》和《中国国民所得(一九三三年)》两书的相关内容高度相似。论文前七章讨论中国1933年和1946年国民所得的构成,其内容主要借鉴了他1947年在国内完成的《中国国民所得(一九三三年)》《〈中国国民所得,一九三三〉修正》及《中国国民所得,1933、1936及1946》三项有关国民收入方面的研究成果,“概括了他在《中国国民所得,1933》中使用的数据并做了修正”[20]。最后一章是他运用投资与储蓄理论和中国国民收入的研究成果来分析中国的经济发展,提出了中国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巫宝三认为其论文的研究目的是“增加总产出并因此增加国民总收入”,要实现这一目的,有两种方法:“一是利用现有储蓄和劳动力增加投资和就业,二是通过信贷扩张、税收、外债和劳动力增加投资和就业。”[19]171-172巫宝三认为,考虑到当时的储蓄状况,中国只有通过第二种方式才能达到增加产出并因此增加国民收入的目的,为此他分别分析了通过信贷扩张、税收政策及吸引外资增加投资的三种模型。

四、刘大中与巫宝三有关中国国民收入研究比评

民国时期,刘大中与巫宝三有关中国国民收入问题的研究,既有相似之处,又存在差异。

(一)刘大中与巫宝三关于中国国民收入问题研究的相似点

第一,两人的研究几乎同时起步,重要成果亦几乎同时问世。刘大中与巫宝三对于中国国民收入问题的研究都开始于1942年。刘大中关注中国国民收入问题是受中国驻美大使馆商务参赞李干的影响,正如刘大中在《1931-1936年中国国民收入:一个探索性的研究》中的《作者致谢》所指出的:“四年前,中国大使馆商务参赞李干博士希望作者研究中国国民收入的课题,从那以后,李博士在没用考虑研究可能无法在当时完成的情况下,依旧保持着自己的兴趣和勇气。”[16]巫宝三在为《中国国民所得(一九三三年)》一书所写的《序》中说:他较早就对中国国民所得问题的研究感兴趣,而且得到时任中央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所所长陶孟和的支持与鼓励:“居常与陶孟和所长谈及此事,陶所长深以为然,并常谓匈牙利、保加利亚诸国皆已做出国民所得估计,不信中国不能做此估计。”但当时巫宝三忙于物价问题研究不能脱身,“迨三年前物价研究告一段落,我乃移全力于此估计工作”[1]4。刘大中与巫宝三不仅同时起步于中国国民收入问题的研究,而且几乎是在同时推出他们的代表性研究成果:刘大中的代表作《1931-1936年中国国民收入:一个探索性的研究》出版于1946年,巫宝三的代表作《中国国民所得(一九三三年)》出版于1947年。刘大中是在美国进行研究,而巫宝三主要在国内进行研究,因此他们对于中国国民收入的研究是并行的、独立的,相互之间没有沟通与取鉴,在民国时期中国国民收入问题的研究上具有同等重要的前驱先路的作用,同为中国近代国民收入研究的开拓者。

第二,两人的研究方法相似。国民收入的核算方法主要有支出法、收入法和生产法三种。刘大中与巫宝三在研究中国国民收入问题时都注意国民收入核算方法的研究,他们主要运用生产法辅之以收入法来核算国民收入。刘大中将国民经济的各行业划分为农业部门和非农业部门两类,其中农业部门的补充性收入和房租贡献的国民收入采用收入法进行估算,非农业部门的政府教育机构贡献的国民生产总值运用支出法进行估算;而巫宝三将国民经济各部门分为十一类,其中住宅、自由职业和公共行政部门贡献的国民生产总值运用收入法进行估算,其他行业运用生产法进行核算。

第三,两人的研究范围都是1931~1936年中国国民所得。稍有不同的是,巫宝三研究的重点是1933年中国的国民所得,但对1931~1936年其他年份的国民所得亦作了估算;而刘大中对于1931~1936年各年的国民所得的研究基本上是等量齐观的。

此外,刘大中与巫宝三有关中国国民收入的研究在估算项目、各生产项目对国民收入的贡献及1931~1936年中国国民收入变动的趋势等方面都有相似之处。

(二)刘大中与巫宝三对于中国国民收入问题研究的差异

第一,资料的取舍不同。在资料的运用上,巫宝三研究团队“收集材料较为丰富,每一数字之估计,皆系斟酌多种材料,权衡得失,加以取舍而得”[21],并专门撰有各业估计附录一册。而刘大中是在美国研究中国近代国民收入,且是一个人独立研究,能够获得的资料有限,在文献资料的搜集上远不及巫宝三研究团队。比如在最重要的农业国民所得的研究方面,刘大中主要运用的是卜凯的《中国农家经济》及中国海关编制的《中国对外贸易》等方面的资料,而巫宝三团队的研究,除征引卜凯的《中国农家经济》和《中国土地利用》两书的资料外,还广泛征引各种文献,“公私各方发表的重要调查及统计都已利用”[1]5。

第二,研究的结果存在较大差异。巫宝三在1947年出版的《中国国民所得(一九三三年)》一书中,估计1933年中国的国民所得为19 946百万元[1]26,他同年在《社会科学杂志》发表的《〈中国国民所得,一九三三〉修正》一文中对《中国国民所得(一九三三年)》一书的1933年的国民所得的估算作了修正,将中国是年的国民所得数值调高至20 319百万元[1]721。刘大中在《1931-1936年中国国民收入:一个探索性的研究》中估计的1933年中国的国民生产总值为26 660百万元[16]10,大大高于巫宝三的估计数。存在差异的原因在于统计口径的差异及引用的资料不同。在统计口径方面,刘大中估算的中国国民收入包括折旧和税收,而巫宝三的估计剔除了折旧与税收。库兹涅茨的《巫宝三和刘大中估计之比较》一文,比较分析了他们对于1933年中国国民收入估计的结论。库兹涅茨由于对中国国民收入的统计资料情况不熟悉,他主要统一口径,“把二者放在同一个基础上”,“尽可能的使刘氏的估计与巫氏的接近,并由前者减去赋税及折旧等项,以求出便于比较的净值。结果他发现在这二者之间,还有不能弥补的五十亿元以上(一九三三年法币值)的距离,约合巫氏估计数字的百分之二十五”[6]。可见,造成巫宝三与刘大中有关中国国民收入估算的差异,主要原因在于运用的资料不同所致。

第三,研究的旨趣有异。刘大中在中国驻美使馆研究中国国民收入的“一个目的就是为了让美国读者能够理解的方式来给出它的结论,而读者的兴趣主要在中美经济数据的对比”[16],因此,刘大中特别注意中美国民收入的比较研究,在《1931-1936年中国国民收入:一个探索性的研究》中专列《中美国民生产总值比较》一章,“展示了一个中美两国经济情况的粗略对比,让作者的研究成果更容易被美国读者理解”,在中美经济数据的对比方面,“为了让这个比较更为直观”,便于美国读者理解,作者对中美国民收入的数据从汇率、价格差异及生产差异等三个方面作了必要的调整[16]。巫宝三团队研究中国国民收入更多具有经世倾向,而且得到国防最高委员会中央设计局和国民政府农林部的资助,是为中国战后经济发展服务的。经济发展需要大量投资,这些投资必须从每年的国民生产总值中减去消费部分才能获得。为了研究这个问题,就必须研究国民生产总值中消费与投资的比例。因此在估算中国的国民所得之后,巫宝三还进一步研究中国国民所得中消费与投资的比例。他在《中国国民所得(一九三三年)》中专列《消费与投资估计》部分,下分消费与投资两章。其博士论文《中国的资本构成和消费支出》,在分别估算中国1933年、1946年国民收入的基础上,专列《消费者支出的构成与特点》和《资本形成总值、资本折旧和净资本形成的构成与特点》两章,并在论文的最后一章《中国经济进步模型》中,专门讨论中国通过扩大投资促进经济增长的问题。

综上所述,民国时期中国深陷内战之中,处于战时经济状态,中国的国民收入问题研究不可能对政府的宏观经济决策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但是,这一问题的研究开启了中国经济思想史的新篇章,丰富了中国近代经济思想体系,是中国经济思想走向近代迈出的新步幅,其学术研究成果对于民国经济史的研究作了基础性的铺垫。

注释:

①Bowley即英国经济统计学家阿瑟·莱昂·鲍利(Arthur Lyon Bowley,1869-1957)。

②Stamp即英国经济统计学家乔赛亚·查尔斯·斯坦普(Josiah Charles Stamp,1880-1941 )。

③当时的“国民收入”一般译为“国民所得”。这一概念从19世纪20年代就引入中国,1924年《中外经济周刊》刊载了《美国国民所得之调查》一文。这一概念的运用当时存在分歧,有的学者将其等同于国内生产总值(GDP)概念。如丁鹄指出:“国民所得是某一时期内一国货物与劳役生产净额的总和。”参见丁鹄:《中国国民所得的五种估计》(《中央银行月报》,1946年第6期,后被收录于《丁鹄经济金融理论文集》,中国金融出版社,2002年)。有的学者区分了两种不同的国民所得概念,如巫宝三认为:“国民所得可以看做一个国家里面所生产的全部所得,或是一个国家里面居民所收到的全部所得。前一种国民所得是国内各生产原素在生产活动中的所得,不包括国外所得的收进与国内所得的付出。后一种国民所得要按照前一种国民所得加上在国外投资所收到的所得,同时减去外国人在本国取出的所得。”参见巫宝三:《中国国民所得估计方法论稿》(《经济学报》,1944年第1卷第1期),巫宝三这里所说的前一种国民所得就是GDP,后一种国民所得就是国民生产总值(GNP)。

④目前学术界有关研究成果,特别是当代学者的有关研究成果较少关注刘大中1946年出版的英文学术著作《1931-1936年中国国民收入:一个探索性的研究》(China’sNationalIncome1931-36:AnExploratoryStudy)和巫宝三1948年在哈佛大学完成的英文博士论文《中国的资本构成和消费支出》(CapitalFormationandConsumers’OutlayinChina)这两部英文文献。

⑤克林·克拉克(Colin Clark,1905-1989),研究国民生产总值的先驱性经济学家和统计学家。出生于英国,先后在英国伦敦政治经济学院、剑桥大学工作,曾担任澳大利亚政府统计师、工业局局长和昆士兰财政部财务顾问及莫纳什大学经济发展研究所所长。著有《国民收入,1924-31》(TheNationalIncome, 1924-31)、《国民收入与支出》(NationalIncomeandOutlay)、《经济进步之条件》(ConditionsofEconomicProgress)等。

⑥该机构是适应抗战时期抗战救国、实施政治经济计划的需要于1940年10月成立的,国防最高委员会委员长蒋介石兼任中央设计局总裁。其职能是主持全国政治经济建设之设计与审核,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编制政治经济计划、审核政府各部门的计划和编制特种计划。1947年中央设计局改隶国民政府。

⑦该所1936年1月成立于上海,抗战爆发后迁往重庆。工作分研究、调查与设计三个方面。前期主要致力于战时经济问题研究,后期则是战时经济问题与战后经济复兴特别是战后工业化问题研究并举。

⑧该文正文后有三个附录:附录一:《一九三三年职业人口总数的一个粗略估计》(ARoughCalculationofTotalWorkingPopulationin1933);附录二:《巫宝三刘大中二氏对于农作物总产值估计之比较》(ComparisonofP.S.Ou’sandT.C.Liu’sEstimatesofGrossValueProductofAgriculturalCrops);附录三:《巫宝三消费估计的两个测验》(TwoTestsofMr.Ou’sEstimatesofConsumption)。参见方锦:《中国国民所得(一九三三年)》(《经济评论》,1948年第2卷第21期)。

⑨方显廷1945年在《新经济》第12卷第4期上发表《中国之国民所得与工业化前途之展望》一文,讨论中国国民所得现状与中国工业化的关系。1946年他在《财政评论》第15卷第4期上发表《中国之国民所得》一文,比评了刘大中、巫宝三有关中国国民收入研究的成果。

⑩丁鹄1946年在《中央银行月报》1946年第6期上发表《中国国民所得的五种估计》一文,对当时有关中国国民所得研究的五种主要成果作了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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