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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阮籍《咏怀》本意索隐的基本类型与诠释特征
——兼谈文学史研究中本意诠释的方法与意义

2019-12-21

文艺研究 2019年5期
关键词:阮籍组诗史料

徐 楠

在中国古代文学的诠释传统中,考索作者本意向来具有重要地位。其中,“厥旨渊放,归趣难求”①的阮籍《咏怀》组诗,乃是一个得到自古至今持续关注的样本。通观诸说,又不难发现,有一类对《咏怀》本意的诠释实蔚为大宗,其基本理念是:《咏怀》中的很多篇章必然暗藏具体的“文外意”,只有通过重建文本历史语境等手段破解之,才算准确觅得阮籍的真实旨趣。它与仅笼统地勾勒《咏怀》创作背景,且以疏解“文内意”为满足的本意诠释大不相同,故笔者专门将其称为“本意索隐”。有关《咏怀》的本意索隐,在《文选》“五臣”、刘履、陈祚明、陈沆、蒋师爚、曾国藩等人那里有典型表现。自20世纪至今,黄节、陈伯君、邱镇京、韩传达、顾农等均是其自觉的后继者。

毋庸置疑,每每在史料证据上捉襟见肘的《咏怀》本意索隐,其结论在古人那里便常有争议。而随着文本中心、读者中心观念在当代文论界的盛行,这种研究更是在必要性及可能性上屡遭时贤质疑。尽管这样,笔者仍不想断然否决其生存权,而是认为:没有哪种文学诠释视角具有绝对的真理性。它们都既具备价值,又存在限度。既然本意索隐是一种保持着长久生命力的诠释现象,我们就理应首先尽可能持中性立场对其肌理加以剖析,然后再予以审慎评判。就阮籍《咏怀》这一个案来说,学界已对该组诗诠释史之流变脉络有所描述,对诠释结论之多样性特征有所关注②,但是,专门以本意索隐为切入点,并对其基本类型做出清晰归纳者,似仍鲜见。与此同时,下列要点亦有待今人拈出,予以自觉考察:索隐者习惯于如何理解《咏怀》创作的性质,又习惯于用怎样的方式建立论证逻辑?他们这样解读《咏怀》的原因可能是什么?辨析这些,既为我们理解这一诠释传统之深层特征所必需,也有益于我们对其得失做出理性评价。进一步说,文学文本与史料文献的性质本就差别明显,而可用于解释文本的外围史料信息是否充分、有效,也并非诠释者主观愿望所能决定。由此观之,只要对“本意”心存好奇,就难以回避真相还原的可能性与程度问题,而本意索隐毋宁说是以一种极端的姿态彰显着同类考察中普遍存在的思维惯性与研究通则。因此,有关《咏怀》本意索隐诸问题的辨析,亦能引发我们反省文学史研究中本意诠释的方法与意义。

在笔者看来,有关阮籍《咏怀》本意索隐的诸家观点,主要可被归纳为四种类型。以下分别阐述之③。

《咏怀》组诗中,经常出现有关时空、景物、鸟兽的词语、意象。索隐诠释者往往将其视为儒家政教诗学意义上的比兴,致力于揭示其隐喻意义,这是《咏怀》本意索隐的第一种类型。通读《咏怀》诸家诠释,不难看出,面对组诗中大量与晨昏景象或光阴流转相关的词语、意象,索隐者往往认定其隐喻王朝易代或时事变乱。如关于组诗其一的“夜中不能寐”④句,吕延济、冯惟讷均认为“夜中喻昏乱”⑤。针对组诗其八的“灼灼西颓日,余光照我衣”⑥,张铣曰:“颓日喻魏也,尚有余德及人。”⑦吴淇曰:“灼灼句以日之暮比魏祚之将革,余光句,魏与己尚有一线之义未绝。”⑧关于组诗其十八的前四句“悬车在西南,羲和将欲倾。流光耀四海,忽忽至夕冥”⑨,刘履曰:“言魏之将亡,犹日之将倾也。何盛衰若此其速!国祚且移于晋矣。”⑩至于组诗其三十五中的“愿揽羲和辔,白日不移光”⑪,则被蒋师爚解为“欲延魏祚也,天阶路绝,势所不能,托之游仙而已”⑫,被曾国藩解作“为使魏祚不遽移于晋也”⑬。而体察组诗中的动植物意象时,索隐者也常持此思路。如读到组诗其三中的“嘉树下成蹊,东园桃与李。秋风吹飞藿,零落从此始”⑭时,吕延济做出了“言晋当魏盛时则尽忠,及微弱则凌之,使魏室零落自此始也”⑮这一推断,何焯则认为“秋风吹飞藿”是“伤六族之被夷也”⑯。与此相类,关于组诗其四十九中的“泽中生乔松,万世未可期。高鸟摩天飞,凌云共游嬉”⑰,曾国藩曰:“乔松,冀有国桢扶魏祚于将倾者。高鸟,自喻其遗世外也。”⑱黄节曰:“泽中生乔松,言魏之兴复无望,不如远举,与高鸟游嬉,奚必孤行垂涕也。”⑲从这些例子可以看出,在索隐诠释者眼中,《咏怀》中的晨昏昼夜、草木鸟兽,的确往往关乎人事,系作者别有用心的营造。

《咏怀》组诗中还有一些词、句,索隐诸公并不将其视作比兴,而是理解为影射阮籍同代人或事的廋语。揭示这些廋语的所指,乃是《咏怀》本意索隐的第二种类型。组诗其二十五前四句云:“拔剑临白刃,安能相中伤。但畏工言子,称我三江旁。”⑳这里表意较为晦涩的乃是三、四两句。从语意可以推断,所谓“工言子”应是指某一与阮籍同时之人,“称我三江旁”当指此人某种不利于阮籍的言行。那么,如何认清这里隐藏的人和事呢?蒋师爚根据《三国志·阮籍传》和《钟会传》的记载,指出:钟会存在“中伤”阮籍的言行;“三江旁”并非用典,乃指司马师东征毌丘俭事,而此役钟会亦在其中。两条线索合于钟会一处,廋语所指似乎也就非此人莫属了。因为的确再难找出其他索隐路径,所以黄节、陈伯君都认同此结论㉑。与这个例子相比,《咏怀》中还有一些词语,看上去无非是一般性的时间、地理名词,不过在索隐诸公眼中,它们也是隐含了重要信息的廋语。如解读组诗其五中的“驱马复来归,反顾望三河”㉒两句时,吕向即曰:“晋文王河内人,故托称三河。”㉓解读组诗其七的“炎暑惟兹夏,三旬将欲移”㉔时,何焯、陈沆都把“三旬”认作对司马昭立曹奂这一史事的隐指㉕。此外,《咏怀》中另有一些语句,似隐括了阮籍同代人的某些言行,但又难以从文内意中得到确认。这样的表达,亦很容易被索隐诸公视作廋语穷究到底。例如解读组诗其五十五时,蒋师爚、黄节等根据《汉晋春秋》及《晋书·文帝纪》的记载,认为诗中的“人言愿延年,延年欲焉之”㉖两句,系指曹髦讨司马昭前所发愤激之词;“置此明朝事,日夕将见欺”㉗两句,系指曹髦与诸臣秘议讨贼,旋即被出卖一事㉘。经过这样的解密,该篇中的部分语句,显然已不被看作抒情主人公对一己之穷通的咏叹了。

变幻多端的用典,是《咏怀》的典型创作特征。而寻找组诗中“古典”背后的“今典”,便构成了索隐诠释的第三种类型。我们先以组诗其十一(湛湛长江水)为例。这首诗通篇皆用与楚地相关之语典、事典,末二句“一为黄雀哀,泪下谁能禁”㉙尤其涉及《战国策》中庄辛谏楚襄王事。几乎所有的本意索隐者均将注意力集中到曹魏统治者昏聩荒淫,司马氏借机篡逆这一“今典”上㉚。与这首用典并不生僻且文内意明晰的作品相比,《咏怀》中还有一些篇章,实存在用典所指模糊、典源难以考实的问题,这也往往导致了文内意的晦涩,而诸公相关索隐就要费力得多,因为他们同时面临着“疏通文意”与“落实今典”的双重任务。如组诗其二十九:“昔余游大梁,登于黄华颠。共工宅玄冥,高台造青天。幽荒邈悠悠,凄怆怀所怜。所怜者谁子,明察自照妍。应龙沉冀州,妖女不得眠。肆侈陵世俗,岂云永厥年。”㉛此诗采用的是《咏怀》中常见的“遥望—兴感—讽喻”模式。可问题在于,至少自“所怜者谁子”至“妖女不得眠”四句,会给读者的诠释造成很大困难。因为作者以“所怜者谁子”发问后,先写出与上下文语义关系并不明确的“明察自照妍”,又继之以含义晦涩的“应龙沉冀州,妖女不得眠”。“应龙”虽可考,但“应龙沉冀州”所指并不明晰。“妖女不得眠”句典源何在,也一样难以确认。如果无法解通作为感怀与讽喻聚焦点的这四句,读者就无法实现对全篇文内意的贯通理解,遑论其他?面对这一难题,索隐诸公提出了三种诠释方案。第一种以杨慎为代表。在《诗话补遗》中,他声称《战国策》有“赵武灵王西至河,登黄华之上,梦处女鼓琴歌诗,因纳吴广女娃嬴孟姚”这一记载,并根据赵武灵王因宠爱娃嬴而乱国亡身的故事,指此女为“妖女”。这样一来,阮籍诗中的“黄华”“妖女”似乎便有了着落。同时,杨慎又认为,“应龙沉冀州,妖女不得眠”亦应以张衡《应间》中的“女魃北而应龙翔”㉜为典源。在他眼中,“女魃”即“妖女”,“应龙”乃隐指帝王。检《应间》原文,“女魃”句意近张震泽所释“贤人当出处有时,不当其时则宜退居修养”㉝。看来杨慎并不关注张衡的原意,而经过他这一番读解,阮籍用典也就处处与帝王因女子致祸相关。曹魏时,魏明帝后宫诸事正好与这一情况相类,于是,杨慎最终便将典故所指确定于他所谓“魏明帝郭后、毛后妒宠相杀”㉞。第二种以黄节为代表。他认为,“共工宅玄冥,高台造青天”乃暗指曹魏邺中三台;并根据《三国志》对魏明帝“沉毅断识,任心而行”㉟的描述,将“明察自照妍”视作对魏明帝的反讽;且认定全诗最后两句正好能和明帝早逝形成对应。那么,“应龙”二句到底该如何诠释呢?黄节指出,句中“妖女”的“妖”字疑“妭”字之误,且“妭”与“魃”通用;而张衡《应间》里的“女魃北而应龙翔”乃是申说该文中“得人为枭,失士为尤”㊱之理,可与魏明帝不能得人的事实相对应。经过这样的解释,“应龙”两句的典故,正好用张衡《应间》原意,也正好与全诗“刺魏明帝”的主题一致㊲。第三种则来自陈伯君。在其理解中,出现于《山海经》等古籍里的应龙,与水旱相关;冀州可指中土,为中州之通名;“妖女”之“妖”,究其本意,无非艳媚之意。与此同时,他又大量征引魏明帝朝史料,指出“明帝之世,迭遭水旱,而好兴土木,且广选美女以充后宫”。故这两句无关明帝后宫诸事,也无涉明帝是否知人善任,而是阮籍“怆怀明帝,特举其失政最大者”㊳。一言以蔽之,以上三家,均将“刺魏明帝”判定为此诗用典之本意,但在如何用典、所刺究竟何事上,则各持一理,难有一致意见。

我们知道,阮籍擅长用整首诗营建一个完整生动的情境,以之塑造特定的人物形象或精神品格。而如何探究这类情境背后的本事,是索隐者同样关心的话题。如果说前三种索隐类型是侧重从词语、意象、典故这些文本细部构成要素进入问题,那么第四种的关注点就在于篇章整体,而非局部。当然,《咏怀》部分诗篇既具有上述情境特征,也存在用典或类似比兴、廋语的细节。针对这类诗篇的索隐,也就会形成诸种类型的交叉。先举《咏怀》中迹近描绘某类现实经历、体验的情境为例。如其五云:“平生少年时,轻薄好弦歌。西游咸阳中,赵李相经过。娱乐未终极,白日忽蹉跎。驱马复来归,反顾望三河。黄金百镒尽,资用常苦多。北临太行道,失路将如何。”㊴李周翰、刘履等视此诗为自悔失身司马氏之作,方东树认为此诗系讽曹爽之作㊵。顾农则认为,据史料所载,阮籍少年时并不“轻薄好弦歌”,故此诗必为代言体,实乃讽刺何晏辈之作㊶。与此篇不同,组诗中另有一些作品的情境具有浓重的神幻色彩。面对这样的书写,索隐诠释者尤其着力于探究其到底实指何人何事。关于组诗其二(二妃游江滨),张铣、陈祚明、何焯、蒋师爚等人均认为此诗是在言说君臣关系,事涉司马氏背主之行;陈伯君则另辟一说,推测该诗为有感于明帝因宠郭后而废杀毛皇后之事而发㊷。读解其六十五(王子十五年)时,诸公多认为此诗很可能是在吟咏曹魏后期的少年天子,至于到底是咏曹芳、曹髦还是曹奂,则意见不能统一㊸。此外,像黄节从其十九(西方有佳人)中读出“佳人”乃曹爽象征㊹等个案,亦是典型例证。举例至此,索隐诠释的第四种类型,庶几亦可以明矣。

归纳阮籍《咏怀》本意索隐的类型,有助于今人了解诠释者“说了什么”,而这只是研究的第一步。我们知道,任何诠释,均离不开特定的预设及相应方法、策略。不管诠释者是否具备自觉反省,它们都是客观存在的。诠释活动的深层特征即凝聚于此,不加以分析,就很难使相关理解走向深入。不难发现,无论在结论上存在怎样的分歧,索隐诸公其实都一致认定:文外意具有实在性、唯一性,系《咏怀》本意所在。而在寻找这文外意的唯一答案时,他们又是以对诠释对象中“作者”“文本”及“外围史料”三要素的具体预设为前提,以相应诠释策略为手段的。我们有必要于此擘肌析理,逐一揭示这些具体预设及策略,并在此基础上推测《咏怀》本意索隐相关诠释特征究竟何以形成。

从前述各案例中可以发现,有关《咏怀》的作者阮籍,索隐诸公恐怕首先普遍潜藏着这样的预设:他必然具备记录或批判实有之人、事的创作意图,并能理性地利用各种手法落实这一意图。这种预设可以从两个方面看出:第一,如前所说,本意索隐往往将《咏怀》中大量词语、意象视作政教诗学意义上的比兴,并认为典故的使用、神幻情境的制造,都必然暗指当代的人或事。这实际上是将阮籍带有象征色彩的表达视作营建庞大复杂的隐喻符号系统并以之指涉具体事实的理性行为。此种解读无疑回避了如下推测:阮籍是否也有可能只是在传达即景会心式的生命体验,或者只是以想象中的虚境渲染气氛,泛咏具有普遍意义的人生现象?可以说,如果考虑到诗人阮籍同样具备艺术思维,存在自由感发、自由抒情的可能性,索隐诸公的立论或许也就不会这般斩截了。第二,面对迹近描绘某类现实经历、体验的情境时,索隐诸公或认为阮籍系于此指涉自身政坛遭际,或认为其在为他人代言。例如有关前举组诗其五(平生少年时),诸公的争议无非在于,该诗到底是折射阮籍失身司马氏这一事实,还是以代言体吟咏何晏或其他人生平。若还是从艺术思维的特征来考量,则此类观点的破绽一望即知。原因不难理解:诗人构想情境,运思每多虚灵;行文即便带有某些纪实色彩,也未必定与某种具体历史背景机械关联,更未必是对实在之人、事的镜像式反映。

部分索隐者还表现出另一种倾向,即将阮籍预设为史料中所见时事政治的全知者。也就是说,在索隐时,有些人会规定这样的诠释起点:举凡文献可见的曹魏后期史事,只要与阮籍同时,就必会为他所知晓,并写入诗中。显然,这种预设排除了对作者掌握时事之条件、能力的省思。有关组诗其五十五(人言欲延年)的索隐,即典型地反映出这个问题。如前所说,推测这首诗诸多廋语之所指时,蒋师爚等根据《汉晋春秋》及《晋书·文帝纪》等史料,认为“人言欲延年,延年欲焉之”两句是隐指曹髦讨司马昭前所发愤激之语;“置此明朝事,日夕将见欺”两句则指曹髦与诸臣秘议讨贼、旋即被诸臣出卖一事。不过,面对这些考证,陈伯君即提出了挑战:“高贵乡公与王沈、王经、王业等密谋讨昭,此何等机密事!且夜召沈、业,戒严待旦,亦不过一夕间事,阮氏何能与知,而于当日忧危迫切,形诸吟咏,如蒋师爚、陈沆、陈祚明、黄节等之所言耶?”㊺我们当然可以认为,心忧天下、生活环境接近曹魏权力中心的阮籍,确实有可能比很多人更早知晓帝王秘事。但是,陈氏的质疑同样值得深思。曹髦的整个行动过程非常仓促,诸多商议都是在高度隐秘的环境中展开的。尤其是,即便司马昭专擅国政、目无君王,弑君行为仍然是突破专制社会伦理底线的极恶之举。以常理推之,相关细节必然会被他百般遮掩,如何能即刻昭显于世?既然这样,阮籍对事变各个环节都了如指掌的可能性会不会很大?就此来说,“阮籍知情”便只具有可能性,而非必然性。至于蒋师爚等人的索隐结论,只有在完全回避“阮籍未必知情”这另一种可能性的前提下,才可能顺利推出。

下面,我们来看索隐诸公有关《咏怀》文本的预设及相关问题。很容易发现的是,在诸公的读解背后,存在一条约定俗成的原则:文本意旨具有一元性,能够被圆融贯通地解释。这种观念与前述他们有关作者的一元性理解实乃一体之两面。平心论之,《咏怀》文本的某些情况确有可能与这一预设相冲突。此时,索隐诸公便会动用诠释策略,为论证清除障碍。我们知道,《咏怀》组诗中的个别篇目,存在表意晦涩的情况。前举其二十九(昔余游大梁),便体现出这种特征。如何诠释“所怜者谁子,明察自照妍。应龙沉冀州,妖女不得眠”呢?杨慎、黄节、陈伯君所代表的三种诠释结论,其实在策略上具有共同性。他们都是先从文本若干相对易解处入手,为全诗预设一个一以贯之的基本旨趣,继而通过对语词典故目的明确的阐发、对史料文献目的明确的取舍,为全篇意涵做出吻合其预设旨趣的阐释。除开有关这类文本的诠释,索隐诸公尚有一种针对其他情况的策略特别值得提出,那就是根据诠释目的排除异文。应该承认,对《咏怀》中有些异文的取舍,不会影响诗篇基本旨趣。但还有一些异文的取舍,会令诠释产生多种可能。我们仍以组诗其二十九(昔余游大梁)为例。其中“所怜者谁子,明察自照妍”二句,乃是据冯惟讷《诗纪》本。而冯本于“明察自照妍”句后即注“一作‘应自然’”㊻,范钦、陈德文本及刘成德本等亦作“明察应自然”。至于“应龙沉冀州,妖女不得眠”二句,范钦、陈德文本及刘成德本中“应龙”均作“奸龙”㊼。从前文可知,多家诠释者均将这首诗定为刺魏明帝之作,有效证明这一点的关键,恰恰就是论定这几句均指涉曹睿。可问题在于,如果将“明察自照妍”校作“明察应自然”,那么黄节的索隐就会出现破绽。如前所述,他是根据《三国志》对魏明帝“沉毅断识,任心而行”的描述,将“明察自照妍”视作反讽明帝的,而“明察应自然”句就不具备这种表现效果。至于“应龙沉冀州”句,如果将“应龙”校改为“奸龙”,那么《应间》中的“女魃北而应龙翔”便很难再被视作典源,而此诗隐喻魏明帝的可能性更几乎不复存在。因为一则即便对曹睿心怀再多不满,阮籍似也不至于以“奸龙”比之;二则一旦“应龙”被“奸龙”置换,其原来具备的“主水旱”等意涵就没有着落了,这样的话,又如何能与明帝朝水旱频发等事实对应呢?再如组诗其二十六(朝登洪坡巅)中有“建木谁能近,射干复婵娟”㊽二句,乃本冯惟讷《诗纪》。诸家索隐或将其与“群小攀附”关联,或认为其与该诗其他意象一起隐喻“玄鹤高飞,不与鹑鷃鸟同游之意”㊾。可问题在于,在范钦、陈德文本等多家刊本中,“建木”均作“庭木”,“射干”均作“秋月”㊿。如果将这两句校作“庭木谁能近,秋月复婵娟”,那么诗趣就顿时大变,而前述诠释也便无从说起了。不难看出,当需要确立自身诠释的绝对合理性时,索隐诸家几乎必然回避有关重要异文的考辨,决定他们采取哪种文本又对哪种文本不予理会的,是对诠释基本方向的预设,而不是对诸文献源流关系及可靠性的判断。

接下来,我们探讨本意索隐有关《咏怀》外围史料的预设。从前文可知,不少索隐者在诠释《咏怀》时,无意于体察现存史料失载的新信息,而是致力于寻找文本信息与现存史料的对应关系。这也就意味着,他们持有“外围史料价值至上”观念,习惯于将《咏怀》文本与其外围史料的关系理解成证明与被证明的关系。换言之,对他们来说,文本之所以存在认识价值,正在于其具备反映外围史料信息的能力。拿前举组诗其五(平生少年时)来说,为什么不少诠释者或将其看成代言体,或以其为自伤失身司马氏之作呢?一方面原因或许在于,他们未充分考虑艺术思维的特征;另一方面,如果从“外围史料价值至上”这一观念来看,原因恐怕在于:从现存涉及阮籍的文献中,找不到有关诗中所述情、事的明确记载(前文所及顾农的看法就是如此),也很难发现令阮籍自伤的其他理由。这类理解或许既忽略了艺术思维的特征,也低估了《咏怀》独立的认识价值。在当代学人中,高晨阳等曾高度评价《咏怀》在反映阮籍深层气质上的独特意义。从这个角度切入,我们就能增加一种揣测:透过《咏怀》的诗性表达,我们是否能品味到某些外围史料其实难以反映阮籍的情绪、心境?而这些外围史料无法提供也难以解释的“心灵史”信息,恰好并不是很多索隐者所关心的。

索隐时高度倚重外围史料的另一个结果,就是对其真伪、有效性缺乏反省。我们知道,造成《咏怀》本意索隐歧见纷出的关键原因之一在于与创作背景直接相关之史料的稀缺,而这恰恰导致索隐诸公加倍重视现存信息,即便片言只语亦珍若拱璧。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很容易在鉴别史料时放松警惕。如前所论,在诠释组诗其五十五(人言欲延年)时,陈伯君能根据情境逻辑,反思阮籍知晓曹髦秘议诸事的可能性,从而质疑蒋师爚等的结论。同样能够发现的是,陈仍有一点在实质上与他人相近,那就是,他很少从情境逻辑出发对史料本身的可信度作出反省。还是以关于组诗其五十五的解读为例。质疑黄节观点的陈伯君,似对另一种情况不够警觉。在《汉晋春秋》《晋书》中,有关曹髦事件诸细节的记载,可谓毫发毕现。可这叙事越有在场感,就越让人担心:它们是否全都真实地发生过?如钱钟书所言,中国古代史学向有“遥体人情,悬想事势,设身局中,潜心腔内”的撰述传统。正像钅且麑槐下兴叹、项羽帐中作歌未必实有其事一样,深宫秘议这类高度私密之事,被忠实记录的可能性究竟有多大?更何况中古文献的大量散佚,令我们既较难确认这些记载的最初来源,也不易找到其他旁证以资比较。如果这些细节或场面本身的真实程度都是未经辨明的,那么毫无保留地以之作为索隐起点就是略欠审慎的。与此相似,有些索隐者对《六臣注文选》中李善等注引臧荣绪《晋书》的“籍属文初不苦思,率尔便作,成《陈留》八十余篇”这段话颇为敏感,因为它提供了有关组诗篇名的另一种叙述。顾农即以此为关键证据,判定组诗既以《陈留》为题,就必是阮籍在高平陵事变前于故乡陈留所作,因而与司马氏夺权后诸事无关。这一推测,当然为我们理解《咏怀》本事提供了有益思路。不过,姑且不论组诗以“陈留”为题是否就一定写于该地,从史料真实性角度我们亦可质疑:在现存文献中,《咏怀》本名《陈留》一说,仅见于《文选》上述注引,这一孤证是否完全可靠呢?更何况《文选》李善注在颜延之《五君咏·阮步兵》篇中,还引用过一段同样来自臧荣绪《晋书》的文字:“(阮籍)善属文论,初不苦思,率尔便成,作五言诗《咏怀》八十余篇,为世所重。”臧荣绪《晋书》原书已佚。具有高度相似性的两段引文,到底哪一个是准确的呢?正因为存在这些疑问,顾农的观点恐怕仍非定论。在《咏怀》本意索隐中,像这类于史料本身缺乏反省的情况,尚存在极端表现,那就是将发生在阮籍死后的史事作为索隐证据。如蒋师爚认为组诗其五十七(惊风振四野)中的“床帏为谁设,几帐为谁扶”乃是讽郑冲致仕后获赐几帐、床帏一事。而黄节指出,此事“更在籍死后十年矣,诗中何由及之”?

综上所述,《咏怀》本意索隐往往以排除与其预设无关的其他可能性为前提,有时亦必须依赖特定策略才能展开。诸多诠释,都是在为文外意的实在性、唯一性这一信念护航。在笔者看来,“求真”这一主观动机的生发,恐怕是从来不受研究对象客观条件制约的“人之常情”。因此,无论文献足征与否,诸公的索隐动机本身都不应被否定。但也应该看到,“求真”的意义和价值有时未必会体现于一锤定音地解决问题,而是体现于尽可能多样地提出切合研究对象实际情况的假说。就《咏怀》而言,文本意义空间的丰富性、现存文本多种异文的存在、外围史料的高度匮乏等客观情况,决定了有关其文外意的实在性、唯一性判断,也不过是无法证实的预设而已。这样看来,进入此问题时,根据《咏怀》文本与外围史料的实际特征,为某一诗篇的本意提供多元诠释,不回避每一种可能性假设,不执著于坐实文外意,或许是最为合理的办法。而索隐诸公的症结恐怕在于认定本意必在文外,只有一个,且必可寻得;还在于被此执念牵引,对作者、文本、外围史料特征产生非此即彼式判断。于是,其诠释理路、策略与诠释对象的实际情况便往往凿枘不合,有关“唯一正解”的阐发也常带有循环论证的特征。至于误用史料及望文生义,就更属于最易被人诟病的极端情况了。可以说,如果面对意义空间丰富而实证依据稀少的研究对象时仍一定要坚持带有独断色彩的一元化诠释,那么即便这种诠释不无参考价值,也是注定会遭遇各种质疑的。

索隐诸公何以倾力寻求《咏怀》的文外意,尤其是其唯一的真相?属于人之常情的“兴趣”,应是索隐的动力之一。当然,这类倾心探求也与中国传统诠释理念的影响密不可分。“以意逆志”乃是中国古代诗学最重要的观念之一,其核心目标正是穿透文辞表象,捕捉具体、真实的创作意图。此外,汉儒对《诗经》《楚辞》表现手法做出的比兴式解读,亦会在经学信仰的语境下具备示范意义,至少可能潜移默化地影响接受者,令其产生一种思维习惯:那些字面上并不直说具体人、事的文本,必然隐藏着精确的本意,且唯一的正解是有可能通过特定策略得到落实的。除开上述常情常理,考索唯一真相的动力或许尚与诠释者自身特别的价值理想相关。在这一点上,黄节恰好是一个典型案例。在写于1926年的《阮步兵咏怀诗注·自叙》中,黄节反复强调,他注《咏怀》乃是满怀忧愤、意在当下。此文中,他引钟嵘有关阮籍的著名评价,并由此用经学意义上的《小雅》精神与《咏怀》相关联,正是意在阐发《咏怀》怨刺时政的批判精神及其包蕴的士大夫文人之政教理想。其着眼点不仅在表现手法,更在于这种手法承载的价值意义。由这种解读塑造出的阮籍,虽苟活乱世,但心怀良知,每于时政有所感发,必微辞婉转寄托于诗。故对黄节来说,解读《咏怀》本意,也就不仅意味着纯由“兴趣”或“诠释惯例”“思维定式”推动的中性阅读,而是更意味着以心会心,揭示阮籍诗笔对《小雅》精神的赓续,以此振作民风、表彰道义。黄节的立意,的确令人肃然起敬。不过,我们也自然能发现,这种立意必然令其诠释走向封闭:要想最鲜明地通过诠释来阐发自己推崇的创作精神,就必须建立一元的、经学式的排他预设和策略;将诠释引向开放,激起诸多无关政教旨趣的歧解,只会给自我诠释理想的落实制造障碍。这样,激发多元探讨的动力便无声无息地消解在借古讽今、守护价值理想的主观意图中了。

入院检查:患者神清,精神疲倦,痛苦面容,下腹胀痛,腰痛,阴道有脓性分泌物流出,有恶臭,恶寒发热,无胸闷心悸,二便正常。妇科检查:外阴正常,阴道通畅,四壁光滑,有灼热感,阴道前穹隆见一针尖样小孔有脓性分泌物流出,质偏稠,恶臭明显。宫颈大小正常,光滑,举摆痛明显;子宫前位,大小正常,活动佳,压痛明显,子宫后方饱满,压痛明显;双附件区扪及明显压痛。化验检查:妇科彩超示:子宫后方混合回声包块,性质待定,范围约7.6cm×5.0cm;白带检查:清洁度IV度,未见霉菌及滴虫。血常规示:13.7×109/L,中性粒百分比:87.3%。

以考察阮籍《咏怀》本意索隐为契机,我们庶几也可对普遍存在于文学史研究中的“本意诠释”这一重要内容进行更为深入的省思。

无可否认,随着多种研究视角的兴起,本意诠释已注定不可能成为文学诠释的核心任务。不过,既然“言志”或“达意”始终是文学创作的基本目的之一,既然“逆志”仍是阅读活动中难以被硬性排斥的普遍现象,我们就没有理由武断地否定本意诠释存在的必要性。同时,无论作家中心论和以实证主义为特征的社会历史批评范式是否仍具有支配地位,我们都不能不承认:只抓住“作家”要素不放,固然会失之极端;但是,将文学活动与作家隔断,单纯地强调文学形式要素或读者“生产性”诠释的独立意义、决定作用,同样会陷入是此非彼的思维定式。因此,盲目地舍弃本意诠释,其实并不明智。只不过,我们在尊重这一方法的同时,需要对其限度保持敏感,并以此为前提,更为充分地思考其与其他诠释方法的关系。

在文学诠释活动中,诠释者的视角与问题意识会受到自身“前理解”的限制,从而形成这样或那样的盲点;诠释对象的意涵则只能经由语言等载体呈示,其本体意义上的真相很难绝对客观地展现给后人。由此可见,与其说本意诠释能毫发不爽地再现真相,不如说它只可能在自身所处之历史语境许可的范围内,通过最大限度地利用现存文献,得出最具说服力的结论。通过前文围绕《咏怀》本意索隐的诸般辨析,我们可以发现,为实现这一理想,诠释者必须尽可能针对研究对象的实际情况设计理路,不能任由未经省思的主观理想支配一切。文学文本的类别、题材、表现手法复杂多样,如何具体针对不同类型的个案展开合理解读,本文限于篇幅,难以细论。不过就一般情况而言,本意诠释较为合理的走向或许是:文本现存文献形态越稳定,文本表意越明晰,可考之历史语境越精确,诠释空间就越单纯。与此相反,文本现存文献形态越复杂,文本表意越丰富,可考之历史语境越模糊,诠释空间就越多样。那些最易被人视作穿凿的诠释观点,往往正是对上述走向的逆反:将本应趋向单纯的诠释空间主观地改造成另具歧解的,而将本应趋向多样的诠释空间压缩为非此即彼的。就前者而言,沿袭汉代经学的比兴思路读解王维《终南山》、韦应物《滁州西涧》、欧阳修《蝶恋花》(庭院深深深几许)等文本,可谓文学史上的著名案例。这类解读的最大问题就是,诠释者在逐一发明文本中每个意象隐喻意义的同时,也破坏了原本明晰、自足的文本表意逻辑;同时,又提不出足以推翻目前可考历史语境的关键证据,证明作者确实“别有用心”。就后者而言,有关本文所论之《咏怀》以及有关李商隐式隐约、朦胧之作的本意索隐堪称典型。诸家之所以常处于见仁见智的争议中,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他们为那些表意空间丰富、历史语境不够精确的文本预设了必然存在也必可找到的唯一本意,同时在论证过程中独断地排斥其他可能性。由此自可推论,当诠释后者所涉这类文本的本意时,我们尤其应着重思考:文本现存的文献形态对本意诠释是否可能产生影响?可考的历史语境为解释本意提供了怎样的可能?文本的意义是否具备多元品格?当自觉地以此类反省为研究前提时,我们或许便不至于为机械地“自圆其说”而跋前疐后。这也便意味着,为解释这类文本的本意而提供若干种可能性假说,反倒最有助于加强结论之说服力;多元对话式的诠释局面不是必然出现在诠释者群体中,而是在每一个诠释者个体那里就应该形成的。试问,为打磨一个貌似圆融的自我论证逻辑而不惜遮蔽诠释对象复杂的实际特征,究竟有多大的意义呢?与此同时,在专门调查各类史料时,我们亦既需要坚持知人论世,不放过任何一条证据,又要尽可能注意知人论世法则应用的边界,切忌高估史料的真实性与有效性。

在文学诠释活动中,本意诠释和其他诠释视角的关系应该是怎样的?文学文本产生后,便具有相对独立性,其诠释空间亦具有相对开放性。如此观之,无论是文学文本的篇章整体还是局部意象,其实都有可能被我们从不同的方向上诠释。如何品味阮籍《咏怀》中的翔凤、庆云、朝日、夕晖,或者那“登高眺所思,举袂当朝阳”的西方佳人?我们可以考察其背后的真相,也有理由去剖析意象自身的审美魅力及相应感发功能。这就正如品味朱庆余的《近试上张水部》时,即便其隐喻意图昭然若揭,亦并不妨碍读者欣赏其细腻诗笔活现的新妇娇羞情态。也正如解读著名的《锦瑟》时,我们既能推测其所指,又能品味文本惝恍迷离的美。就此而言,解读《咏怀》不必只从本意诠释立说,亦不必只关注文本审美品格。推而广之,中国古代诗歌传统中的代言体文本、美人香草式的比兴手法,或许都是能用如是观念加以诠释的。即便是指事陈情如在目前的文本,我们也需要一面确认其意图,一面留意其文本世界相对于事实真相的独立价值。问题的关键在于,如果上述基本诠释视角都是无法被证伪的,那么其共生就具有必要性。只要在操作时尽可能遵守合理的诠释原则,我们便会受益于一个具备丰富可能性的诠释天地,而不是沉迷于靠独断维系的一元化理想。

总而言之,作为“本意诠释”这一文学史研究中甚为典型又略显极端的案例,阮籍《咏怀》本意索隐能激起的话题不仅限于其自身。将求真目标施加于意义空间丰富、历史语境不够精确的文本,注定意味着目标的求实性将与文本诠释的开放性、不确定性形成程度不同的冲突。这种诠释既未必得到一元的答案,也可能因每个人、每代人“前理解”的不同,出现方式、材料取舍等方面的变化,令其本身即呈现为存在诸多变数的动态现象。真相未必是惟一的,诠释活动也未必注定要以寻找一元真相或放弃求真为惟一归宿。归根结底,对诠释的可能性心存好奇,自觉省思诠释者、诠释对象的特征、限度,恐怕是令本意诠释始终保持活力、予人启发的基本条件。

① 王叔岷:《钟嵘诗品笺证稿》,中华书局2007年版,第165页。

②有关《咏怀》诠释问题的研究成果,可参看刘上江《阮籍〈咏怀诗〉阐释史中的诗学问题——试论〈咏怀诗〉的无达诂特色》(暨南大学2002年硕士论文)、钱志熙《论〈文选〉咏怀十七首注与阮诗解释的历史演变》(载《文学遗产》2009年第1期)、张建伟《论黄侃〈咏怀诗补注〉——兼谈阮籍〈咏怀诗〉的注释》(载《江汉大学学报》2012年第2期)等。有关本文所论“本意索隐”之方法论层面的反省,颜昆阳曾以李商隐为个案,做出予人启发的探讨(颜昆阳:《李商隐诗笺释方法论——中国古典诠释学例说》,[台北]里仁书局2011年版)。

③ 阮籍《咏怀》异文较多,各本排列次序亦有出入。笔者所引《咏怀》诗例皆出自陈伯君《阮籍集校注》(中华书局2012年版),对涉及诠释分歧的重要异文则专门指出。诗篇排列次序亦据此本。

㉜㉝㊱ 张震泽:《张衡诗文集校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版,第288页,第289页,第286页。

㉞ 王大厚:《升庵诗话新校注》,中华书局2008年版,第1016页。按:杨慎所云《战国策》引文不见于该书今本。诸祖耿《战国策集注汇考》(凤凰出版社2008年版)将其辑入“附录”之“《战国策》逸文”。

㉟ 《三国志》,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115页。

㊻冯惟讷编《诗纪》,李致忠主编《四部丛刊四编》第169册,中国书店2016年版,第994页。

㊼出自范钦、陈德文本之异文见《阮嗣宗集》,《四部丛刊四编》第138册,第125—126页;他本异文见陈伯君《阮籍集校注》,第301页。

㊿出自范钦、陈德文本之异文见《阮嗣宗集》,《四部丛刊四编》第138册,第117页;他本异文见陈伯君《阮籍集校注》,第29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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