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国际贸易专业多维度协同育人培养模式的创新与优化研究
2019-12-21牟丽娟
牟丽娟
(哈尔滨剑桥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90)
一、高校国际贸易专业多维度协同育人培养模式的重要作用
(一)高校国际贸易专业多维度协同育人培养模式为企业培养了很多符合企业健康发展的专业技术人才。随着“互联网+”时代和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我国的新兴产业面临着新的转型和发展,企业对人才的需求也越来越大,高校在现行教育模式下所培养出的人才与企业所需的人才之间发生了结构性矛盾。高校国际贸易专业多维度协同育人培养模式的实施,催生了一批既具备教师资格又具备职业资格的双师型教师,他们的出现促进了产教融合的快速发展,有利于高校从供给端进行结构性改革,培养出大量符合企业需求的优秀专业人才。
(二)高校国际贸易专业多维度协同育人培养模式加快了企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步伐。多维度协同育人培养加深了企业和高校二者之间的深度合作,高校通过自身具备的专业技术知识帮助企业员工提升专业技能水平,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引导高校培养相关的优秀人才,最终达到将高校人才供给与企业需求协调统一的目的,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三)高校国际贸易专业多维度协同育人培养模式与社会经济的发展协调统一。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环境下,高校和企业通过合作的方式不断壮大自身实力,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为其发展做出了贡献。校企双方可以在教育合作的基础上不断深化合作内容,联合探寻社会新需求,并以此为导向为高校和企业的快速发展寻找新的机遇,促进企业改革及社会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二、高校国际贸易专业多维度协同育人培养模式的影响因素分析
(一)相应的政策激励不足
高校国际贸易专业多维度协同育人培养模式的实施,需要相应资金政策的支撑,这就增加了企业的运营成本,假如高校不能够使企业在短期内获得相应的收益,那么就会打击企业参与的积极性,同时也会影响高校的积极性。目前,我国高校国际贸易专业多维度协同育人培养模式的实施,没有足够的资金支撑,缺少相关优惠政策的扶持,难以调动企业和高校的参与积极性,也就阻碍了高校国际贸易专业多维度协同育人培养模式的正常发展。
(二)缺少法律制度的约束
我国高校国际贸易专业多维度协同育人培养模式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缺少相应的法律制度的制约,现行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无法明确说明高校和企业二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在发生问题时,无法保证双方的正常利益,势必会影响高校和企业的参与积极性。
(三)监管部门不健全
高校国际贸易专业多维度协同育人培养模式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没有设立独立的监督管理部门,也就没有有效的监管机制来制约校企双方的行为。校企双方在合作的过程中,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导致相关监管责任界定模糊,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
(四)沟通渠道不畅通
由于高校国际贸易专业多维度协同育人培养模式在沟通渠道方面表现不佳,使得国际贸易专业在人才培养方面的效果不理想。如果高校不能够准确的了解企业所需求的人才类型,也就不能培养出适合企业发展的优秀人才。高校在人才培养目标方面所表现出的滞后性,会严重影响高校向企业输送所需的优秀人才,那么也就阻碍了企业的正常发展。
三、优化高校国际贸易专业多维度协同育人培养模式的途径分析
(一)政府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
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推动了高校国际贸易专业多维度协同育人培养模式的进程。高校拥有专业的技术知识,企业具备实践操作场所,在这一协同育人培养过程中需要高校和企业的通力合作,只有二者通力合作才能实现协同育人培养模式的正常实施。所以,政府应该建立相应的优惠政策,提高企业和高校之间的合作共赢意识,促进二者的协同合作,进而培养出更多更优秀的国际贸易专业人才。
(二)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制度
法律法规制度的建立是为了更好的约束高校和企业二者的行为,以明确企业和高校二者的具体权利和具体义务。所以,政府应该根据校企的实际情况,在现有法律条文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促进校企双方的合作积极性。
(三)建立独立的监管机构
独立的监督管理机构的建立是为了制衡高校和企业二者之间的利益。监管机构不只是对国际贸易专业设置、课程设置、校内实训基地建设进行监督管理,对于高校的师资建设、校外实习基地建设以及学生学业能力评价也进行相应的监督管理,这些都是为了能够更好地促进高校教学内容、科技研发与企业发展相结合,进而保证高校国际贸易专业多维度协同育人培养模式的长期稳定发展。
(四)建立企业和高校间的沟通渠道
在互联网快速发展的今天,为了更好地实现高校国际贸易专业多维度协同育人培养模式的实现,可以依托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建立起高校和企业之间沟通的渠道,利用这个专门的沟通渠道更好地实现校企双方的共同合作。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可以解决高校和企业之间合作过程中遇到的难题,促进高校国际贸易专业多维度协同育人培养模式的运行效率,进而保障高校国际贸易专业多维度协同育人培养模式能够稳步向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