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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付费探源与展望

2019-12-21刘志涛

大众投资指南 2019年7期
关键词:出版界知识产权公众

刘志涛

(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北京 100091)

一、何为“知识付费”

“致雅儒之风气,惟知识以涵养”。知识的重要意义妇孺皆知,近现代社会以来,社会文明的巨大发展将人类带进了“知识社会”,对知识的追求是每一个人的权利,市场化条件下的知识追求催生商业化的“知识付费”。

“知识付费”一词诞生于2013年,各种形式的“知识”在网络上传播并发生商业交换,因为它的良好社会和经济效益被广泛接受,人们称这一现象为“知识付费”。“知识付费”是基于产权意识和互联网商业逻辑、以互联网平台为载体的知识交换行为。它主要是相对于传统以实物为载体对知识进行付费活动而言的,两种不同的形式保有对产权和服务付费的一贯性,就其本质而言是“知识”的交换。“知识付费”有形式多元、内容丰富、传递快捷、便于学习等特点,网络平台和支付形式五花八门。

二、“知识付费”的成因

“知识付费”现象反应的不仅仅是技术的进步和传播形态的改变,深层次上反应的是当前社会知识需求的爆发和产权意识的崛起。具体而言,其一互联网技术发展与普及成就新的社会形态,不断地塑造人们的新思维,形成了健全的供给、需求和基于第三方支付平台为保障的完备商业体系;其次,产权意识包括网络版权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强,极大地激励社会群体自发创作的积极性;再次,在日新月异的当下,知识的重要性越发凸显,广大潜在知识消费群体已经形成,同时,社会发展节奏增快,公众面临对知识的需求与繁忙的社会职业和生活之间在时间上的矛盾,[1]如何能够在传统通识教育及公共教育资源和渠道之外、最大化地利用碎片化的时间获取知识,是公众面临的急需解决的难题。以上因素为“知识付费”现象的诞生卯足了劲、做足了准备。其中,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提供技术基础,网络交易的成熟提供良好的商业环境,产权制度的建立健全提供了法律保障,公众对知识的现实需求和具体矛盾是客观上的根本动力,“知识付费”现象看似偶然,但是社会发展的大势所趋,有必然的发生逻辑,是偶然性与必然性的逻辑上的统一。

三、“知识付费”带来新社会问题

“知识付费”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它的到来既会对传统知识出版产业产生强烈的冲击,同时,由于自身的不规范也会产生各种问题。

(一)利益驱动下的知识付费表象

以商业利益为导向,互联网的发展为商业诱导提供了很好的平台和传播方式,对一般性、缺乏权威性的知识进行过度的包装,依靠名人或者网红大肆宣传,以赢得客户的消费行为,是现在互联网商业的惯常逻辑,鉴于此,所谓的“知识付费”往往并不是纯粹意义上对于知识的购买,而是一种诱导性消费,使得公众的购买服务未必是真正所需的,抑或知识产品的品质缺乏保障,公众对于真知的可望成为虚幻,使原本时间紧张、经济有限的求知者显得尴尬。另外,互联网尤其是移动支付的蓬勃发展,为消费者培养了网络消费的习惯,这种习惯不仅仅体现在网上消费的消费需求上,更多的用户是通过网络支付获得满足感,购买知识成为其次,支付瞬间的快感才是根本,有违“知识付费”价值意义,付费行为发生异化。

(二)支付的安全保障与公众焦虑

基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支付的确为支付提供了便利和保障,但它不同于传统的购物网站,如淘宝、京东等服务商,很多知识付费平台软件在设计上没有诸如“七天退货”等用户保障的规范,用户支付像“裸奔”的孩子,缺乏最基本的保护。[2]也就是说,从“知识付费”这项服务的事中和事后看,既充斥着不真实因素,也缺乏后续的服务保障,容易引发公众焦虑;再者,相关付费知识的质量问题是否能够保障也值得商榷,从当前看,同质化和低质化知识比较突出,能否购买有价值的知识、实现物有所值的消费行为也成为公众的疑惑点。

(三)传统出版界的敌友判别

“知识付费”模式的诞生,各类应用APP广泛涌出,对传统知识出版界产生强烈的一击,或许是传统出版界的历史拐点,“知识付费”模式到底是敌是友?取决于传统出版界自身是如何的以及能否处理好与“知识付费”市场的关系。无论如何,“知识付费”模式都是对传统出版界既有模式的打破,我本人认为,“知识付费”的知识传播模式根本无法取代对于书籍的阅读,系统化的书籍阅读和深思是获取一部书的全貌无论何时其必要性不言而喻,相反于消退,知识付费恰恰为新出版物的传播提供了没费的宣传。

(四)知识产权关系行业发展

当前各类“知识付费”平台形成了自发的市场交易行为,网络知识的产权制度建设尚不完备,盗版现象频繁上演,低价抑或免费的“知识”迎合了大多数公众的需求,因而难以形成自觉的市场监督行为,妨碍“知识付费”产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建立健全互联网平台的产权制度,对促进知识付费产业的良好发展意义重大。

(五)政府监管何去何从

“知识付费”的勃兴对于公众、社会和政府而言是新事物,各主体对于知识付费尚缺乏相应的了解和准确定位,问题显现比较集中,诸如“知识付费”的商业模式尚不纯熟,商业投机行为突出,知识品质参差不齐,缺乏深度的快餐知识盛行,相配套的法律法规亟待健全。那么,政府如何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如何规范市场、如何保障支付安全和交易后服务等,急需协助市场完善机制建设、搭建有效的监管预警、约束机制。

市场机制不健全、法律建设空缺,知识产品的质量无法保障、支付安全和体验的后续服务不到位等,同时引发公众的焦虑,所有问题不约而同地指向一个共同的方向,即“知识付费”能否持续发展、消费者的权益合一能够得到保障?

四、“知识付费”的发展探索

毫无疑问,“知识付费”作为知识交换的新生模式,有着强劲的发展势头和庞大的需求群体,它的诞生是以需求为导向的市场自发结果,但是,它也面临着各类发展问题,有效的处理好当前问题和发展中不断产生的新问题,既要扫除障碍,又要有效规范、合理引导。

(一)美国“知识付费”现象给予启发

在美国,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让对于知识的付费成为自然而然的事情。美国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基于市场国际化需要和它所具备的科技优势,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制定了一系列的知识产权政策,建立了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既有付费的电视节目,也有付费的互联网新闻等付费形式,长期以来形成了一种良好的商业环境。我国知识付费的蓬勃兴起也与近年来全社会范围内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密切相关,学习先进经验,结合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是保障“知识付费”产业良性发展的根本保障。

(二)积极推进“知识付费”与传统出版界的合作

“知识付费”面临着知识来源和品质的把控、如何建立长期有效的知识供应机制等诸多问题,而传统出版界长期以来已经形成了对知识品质把关的检验机制、有着明显的产权积累优势、知识存量大、同时与知识创作者有着密切的联系与合作,传统出版界正好可以提供给互联网“知识付费”模式解决部分问题,另一方面,传统出版界在新媒体和互联网的冲击下,也面临严峻的出版压力,急需拓宽图书和有声版权的发行渠道,由传统的知识付费模式向以互联网为载体的“知识付费”模式的转变正好适合于二者的共同需求,形成知识交换多元化,可望实现多赢。

(三)发挥政府和社会组织的健康引领作用

尽管“知识付费”模式刚起步不久,但就其发展势头和相关调查看,有相当数量的公众对该种形式的知识传播有着强烈的兴趣,收益到对知识索取的成效,就其存在的诸多法律外的问题,在尊重市场自身运行规则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政府和社会组织在市场中的引导作用,发挥网络资源的文化健康教育、培养知识创作者的社会责任感,引导市场健康发展,良性互动。

(四)推动“知识付费”法律化建设

法制建设是市场有机运行的根本保障,根据“知识付费”模式的运行,构建相应的跟踪预警机制,防范商业欺诈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利益,共同发挥各类市场主体和政府力量,不断积累对知识付费商业行为的认知,把它纳入到法制建设的明确范畴中。同时,营造知识付费平台的良好竞争环境,转变以利益诱导式竞争捕获公众流量为以提升产品质量、更好服务用户为导向的竞争方式。

(五)加强“知识付费”平台的内部的机制建设

平台自身建设和发展思路对于“知识付费”的未来至关重要,以用户为导向,提升用户个性化需求和用户体验,完善对知识创作者和消费者的利益保护机制,健全内容筛选和推广机制,最大程度的避免内容同质化,提升知识品质,健全知识生产者的筛选和评价机制,做到质量源头控制;付费平台自建知识产业矩阵,转依附型为内生型知识产业架构,健全的内部机制是“知识付费”产业发展的根本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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