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背景下互联网金融创新监管策略
2019-12-21聂锐中国人民银行巢湖中心支行
文/聂锐,中国人民银行巢湖中心支行
互联网金融主要是指基于互联网企业与金融机构借助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来推动资金实现融通等相关交易的金融业务模式。根据互联网金融定义来看,其属于一个在互联网支持下逐步发展和成熟起来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与传统的金融行业有着非常大的区别,互联网金融被赋予了覆盖范围广、效率高等诸多特点,相关资本运作也相对更为活跃。为此,在大数据的快速发展影响下,互联网金融的规模和影响力都在持续扩大,给金融监管带来了诸多难题。为此,在数据大爆炸的背景下,如何才能够创造性的实现创造性的金融监管,成为了保障互联网监管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1 利用大数据实现协同监管
与传统金融发展相比,互联网金融所具备的新特点,对监管措施提出了较高要求,传统的监管方法已经很难满足互联网金融的要求,为此,结合大数据现代监管手段,提高非现场监管至关重要。在互联网金融行业中,其交易的主体通常覆盖了多个行业、区域,并且交易的方式呈现为零散化特点,给监管造成了诸多阻碍。伴随着大数据技术的出现,这为监管主体提供了一个非常重要的手段,但由于受到数据挖掘能力和资源使用不规范等因素的限制,导致当前互联网金融行业出现了监管主体之间缺乏沟通交流、监管效率低下等问题。政府应当建立起数据共享平台,促进互联网企业与监管部门之间能够进行数据的共享、交流,实现互联网金融各个主体的协同监管体系,构建起科学、规范的监管体系。伴随着数据信息时代的持续发展,互联网打开了金融行业的发展空间、领域,在面对纷繁复杂的数据信息,单一的监管主体通常很难有效抵御互联网金融带来的危机和风险,发挥各个主体的共同作用,才能够提升监管效率和质量,增强监管主体的风险抵御能力。为此,结合现有的监管体系,监管部门需要厘清地方部门之间的职责,熟悉互联网金融所具备的混业经营的特征,积极推动各个部门的相互协作,基于信息共享交流的基础上,在业态监管中建立起协同监管体系。
2 建设大数据征信体系
在大数据快速发展的影响下,互联网金融的交易成本被迅速降低,这同时也使得监管的效率得到了有效提升,较好的控制了社会总成本支出。大数据技术与互联网金融之间的完美结合,能够促使互联网信息安全得以强化,有效预防网络病毒和黑客行为等造成的危害。目前,互联网金融监管部门以及企业之间,针对大数据开发、管理以及共享等方便还有待进一步强化。因受到互联网金融特性的影响,当前市场上的数据信息处于分散的状态,各个机构之间并未形成有效的联通关系,央行作为经济、数据的把控的中心,其掌握了大型企业的各种信用数据,而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让企业掌握了大量个人客户的信用数据,为此,推动两者之间的联系,在全国范围内构建起大数据征信体系,不仅能够帮助提高互联网金融的风险防范能力,同时全国个人征信体系的建立,也能够提升社会信用度,推动诚信社会的构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所出台的《关于做好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的通知》来看,其明确表示在国家征信范畴中,需将网络征信一并纳入其中,以此推动社会征信体系的快速完善。但因受到各个方面诉求的影响,政府部门必须积极发挥领头作用,结合互联网、金融机构建立起数据征信体系,实现共享共建,在全国范围内不断实现征信体系的快速完善和共享。
3 引入大数据人工智能监管
人工智能的不断发展,为互联网金融创造了一个新的发展机会,互联网企业不断加强对各种人工智能场景的开发建立,并借助这些智能技术来强化风险控制和数据收集能力。在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中,人工智能技术也得到了迅速推广,并且较好的实现了对各个平台数据的分析处理,以便实现互联网金融企业运营成本、风险的控制,风险控制能力的强化,创造性的开创了一条健康的发展路径。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长时间处在一个动态的博弈过程中,人工智能的出现推动互联网金融效率迅速提升,但同时也导致监管难度增加。监管责任主体无法明确、监管对象复杂多样、违法行为无法识别,这些都是当前数据人工智能所造成的监管新挑战。为此,监管部门必须对监管主体有更深入的了解,充分认识人工智能技术的重要性,将其与监管手段结合起来,推动传统监管手段与新型监管手段的完美融合。加强对人工智能监管手段的研发和运用,以人工智能来监管人工智能,最大程度上掌握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变化,降低发展过程中遭遇的各种风险问题。
4 完善金融消费者保障体系
长尾群体是互联万金融最主要的服务对象,这使得互联网金融行业也因此具备了“长尾”风险的特征,即尾部聚集了各种弱势的投资群体,而在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中,投资者的利益始终是监管的重点。在大数据快速发展中,人们在获得爆炸性信息的同时,也面对着个人信息被泄露的风险,借助金融消费者保障体系,对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进行集中保护,这能够实现违法成本的提升,更利于维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e租宝”诈骗事件中,广大遭受到的损失投资者仍然在持续维权,这一事件充分体现了,当前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中,金融消费者保证体系不健全的问题。同时与发达国家比较,我国保障金融消费者权益措施仍然非常落后,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并未将互联网金融所带来的问题包含内。为此,我们可以效仿发达国家,针对互联网金融监管,成立专门的消费者权益保障机构,以便更好的推动消费者权益保证体系的持续完善。
5 结论
总之,金融与互联网之间的结合,是世界金融行业快速发展的必然趋势,尽管必须充分认识这一变化,对相关监管细节进行优化。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有效打破了传统金融发展的空间、时间、地域局限,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风险,为此,监管部门必须结合大数据背景下,互联网金融的实际特点,创造性的建设有效的监管体系,才能够更好的帮助我国互联网金融强化抵御风险和控制能力,实现综合经济实力的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