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农村土地经济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9-12-21彭举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文/彭举,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1 前言
农村土地的经济效益影响着农民的生活水平,所以,提升农村土地的管理能力是保障农村土地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农村土地的管理环节中存在着产权模糊和违章占用开发的现象,使很多的耕地面积受到了破坏,导致农业经济的发展受到了阻碍。如何提升农村土地的管理是重中之重,以下内容就是对农村土地的管理模式进行的分析,具体内容如下:
2 农村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2.1 耕地日益减少
通过对我国耕地数量的调查,我国的耕种土地数量逐渐减少,而且质量也不是很高。通过最近的调查得知,我国的人均耕地为0.5亩,远远低于联合国粮农组织确定的人均0.8亩的要求。
2.2 大量耕地被非农建设占用
定期对我国的耕地数量进行统计,非农建设的占用土地量逐渐增大,而且土地的质量也非常优质,适合于农田耕种。
2.3 城镇建设用地粗放化
城镇建设中存在着闲置浪费的现象,因为城镇建设并没有计划的扩展,农村居民点的建设布局也非常分散,出现一户多宅或者空无一人的村落,从此可以看出用地的超标现象。
2.4 存在不规范的土地流转程序
不规范的土地流转程序使土地承包关系混乱,产生土地纠纷的现象。农户之间进行的土地流转往往因为贪图方便而不遵循规范程序以及手续的变更,也没有确定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利用口头的协议进行私下流转,从而为日后的土地纠纷埋下隐患。
2.5 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5.1 个别基层干部存在的危害
土地进行流转过程中,存在着强制性的现象,使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到多种因素的侵害。其中,个别基层干部的不正当作派也是危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的因素之一。长期以来,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在国家的政策内容规范下,由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进行土地承包合同的签订。合同签订环节中存在着合同不规范的问题,而且在执行环节没有强有力的法律法规进行约束,所以,基层干部可以随意更改合同内容,根据自身的利益需求收回或者调整农民的承包地权利,甚至达到未经过承包户的同意下,强迫农村签订土地流转合同,侵害农民的承包经营权利。
2.5.2 国家土地征用政策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
国家政策中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而农村和城郊地区的土地,除了法律规定外的土地,都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但是,国家为了实现土地有效利用的目的,征用土地进行规划,采取的措施是强制性征用。对于给予农民的补偿标准,也具有偏低的特点。农民对于公共利益的建设征用土地还勉强接受,而对于非公益性项目进行征用土地,特别是商业目的的征用土地,农民并不接受。一般采取的措施是借用国家的权利强制性征用,这种做法直接侵害了农民的自身利益。
3 农村土地股份制经济具有的价值分析
农村土地股份制经济的创立,使农业生产力和农村经济体制得到了提升和改善。但并未对土地股份制进行有效的研究。
3.1 农村土地股份制经济拥有使用价值
土地是人们赖以生存的重要资源,所以,从此可以看出土地的使用价值。它属于自然资源,拥有不动性的特点,耐久性的特点,有限性的特点,不可替代性的特点,稀少性的特点。农村土地也具有使用价值,农业企业依靠的是土地资源,通过土地产出生产资料。企业再运用此生产资料时,需要拥有合法的使用该生产资料的权利。因此,农村土地使用权是农村土地具有使用价值的一种内涵和外在的体现形式,它可以成为公司资产的组成部分。
3.2 具有价值价格的特点
农村土地具有价值价格的特点,主要表现形式是地租,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的所有者缴纳使用费用,根据的是劳动的自然生产力价值给予自然条件拥有者的报酬因素。它的数量主要是由土地的实际收益来决定的,而市场供求要求确定其价格的波动。
4 农村土地股份制的作用分析
4.1 非公共利益用地和土地征用之间的矛盾得到解决
从《土地管理法》规定可以看出非公共利益用地和土地征用之间的自相矛盾,规定中指出任何单位或者是个人在使用农村土地时,未转换成国有不得私自使用,含义是指必须把土地先转变为国有,才能进行土地的征用,这种规定形成的是自相矛盾的书面。农村土地股份制的建立是在土地所有权未变的前提下进行使用,它的设立满足了农村城镇化的非公益事业用地的需要。所以,农村土地股份制设计矫正了法律法规,使自相矛盾的问题得到解决。
4.2 预防滥用公共利益
公共利益指的是国防安全和水利工程以及抗灾防险等,其他利益均属于非公共利益。公共利益下所要征用的土地,必须是国家行为,利用等价补偿的原则对农民进行补偿。非公共利益的占用土地属于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采用市场行为进行征用土地,运用的是等价有偿的模式进行土地征用。农村土地股份制中所规定的土地出让环节,遵循的是市场价格,避免滥用公共利益的现象发生。
4.3 保护耕地,制约城市土地无限扩大
通过运用农村土地股份制,可以使耕地得到保护,限制了城市土地规模的无限制扩大,使农村城镇化的发展得到加速。城市郊区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价格在提升后,会对厂商的选址和城市的土地规模扩大造成影响。运用农村土地股份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运用土地市场把土地的使用权进行出让,出让给土地储备公司的价格要高于农村土地价格和土地征用的补偿价格,此举措从经济的根源限制了城市土地的占用,使耕地得到了有效的保护。
4.4 保障农民的经济利益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条件,如果土地被剥夺,农民的生活就会受到侵害。所以,要保障农民的生活就必须要保障农民对土地的所有权。农村土地股份制的利用,使农民并未失去土地所有权,只是在一段时间内失去土地的使用权,并不是土地的本身。农村土地股份制所要达到的目标和功能之一是依照民商主体,特别是企业法人制度下的民主化经营管理模式,对其进行强化和改造,从而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达到有效化。
4.5 公有制得到实现
国家要实行公有制政策,主要是为了使生产关系能够适应生产力发展。通过分析得知,我国要实现公有制形式的步骤为:第一,工业城镇领域逐步实现缩小国有资本的份额和范围要求。第二,长期并稳定的巩固和提升公有制经济的实际把控权利。利用农村土地股份制可以实现广大农村土地资产得盘活的目标,农村土地的增值情况得到提升,使集体经济以我国的国民经济份额中得到提升,使公有制经济能够在国民经济比重下降的环境下,其实际的控制力得到稳定上升的目标。
5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5.1 让农民拥有永久土地使用权
让农民拥有永久土地使用权,是为了达到农村土地股份制实现的基础内容。我国虽然已经对农村土地承包环节提出了政策,但只是笼统的提出赋予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还提出了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和长久不变的策略,这是国家对日后发展保留了回旋的余地。我国的生产资料和社会主义公有制是国家经济基础内容,而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只是空有其名并无实质性内容。可以把这一现象进行改变,直接把土地进行收归国家所有,并赋予农民永久性土地使用权。通过收归土地为国有,国家可以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对土地使用的转让环节和继承环节以及股份制进行规范,从而有利于保障国家的持久发展和农民的切身利益。农民成为国有土地的永久使用权,使他们的身份转变为土地的主人,还达到了改变农地的经营组织形式,最终达到了确立农民在我国市经济体制中的主体地位。
5.2 农村土地登记制度进行完善
农村土地登记制度进行完善,是实现农村土地股份制的基础内容。在农村土地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在转变环节中需要面临的障碍问题,如何达到公平分配的目标。每一户农民家庭都有不同的生命周期,劳动力人口的比率也具有差异性。如果使变动的家庭人口成为分配土地使用权的标准,那么得到的产权边界也具有不稳定的特点。所以,只能在土地权益分配的起点上进行公平的分配,在分配过程中不可能达到土地使用权的绝对平均分配。解决这一问题的方式是农村土地进行首次登记时,需要把农村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的时间依照农村户口进行按人均分,废除原有的依照农村户籍采取的按人均包的制度。从此以后,农业户口主要是表示农民的身份和居住地。农民得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依靠的是家庭内部继承方式或者是在家庭外部运用的买卖方式,这一环节为土地的股份制提供了必要条件。
5.3 建立国有土地使用税
国有土地使用税的收取,是保障土地股份制长久实行的举措。为了解决农村土地无偿使用拥有的弊端,我国开设了农村国有土地使用税。现阶段,我国的税法只是针对城市和县城以及建制镇和工矿区,而农林牧渔业所使用的土地并未应用土地使用税。本文所设想的土地使用税是对使用国有土地资源的企业和个人,他们在得到国有土地使用权时,需要进行缴纳使用税的环节。此种模式属于地租的性质,此种税收实现了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统一。使用税的建立,最主要的目的是使农村土地的有偿使用可以达到农村土地资源得到科学高效的利用,保障了土地股份制的长久执行目标。
6 结束语
综上所述,农村土地经济管理对于农村土地的经济效益有着很大的作用,所以,需要改善管理模式,运用有效的管理方法,使农村土地经济效益得到提升,从而保障农民的生活,国家经济得到有效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