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疮患者:生育不再遥不可及
2019-12-20王倩戴生明
王倩 戴生明
系统性红斑狼疮(简称狼疮)是一种累及全身多系统的自身免疫性疾病,主要好发于育龄期女性。她们可以安全怀孕、生育吗?孕前、孕期、产后需要关注哪些事项呢?
孕前:稳定控制病情
30多年前,系统性红斑狼疮是致死性疾病,患者性命都难保,更不用说顺利生育。一方面,妊娠期雌、孕激素水平波动,以及妊娠带来的应激反应、合并症等,可能造成狼疮复发、病情加重,给孕妇带来危险;另一方面,狼疮本身可增加自然流产、胎儿发育迟缓、胎儿畸形及早产风险。近年来,随着对疾病认识的深入和治疗方案的优化,狼疮患者经过规范治疗,几乎都能回归正常的工作与生活,成功受孕、养儿育女也不再是难事。在下列情况下,患者可以怀孕:病情不活动且保持稳定至少12个月以上,无重要脏器受累;强的松剂量控制在每日20毫克以内。
需要强调的是,除高龄、高血压、糖尿病、肥胖、甲状腺疾病、吸烟、饮酒等普通孕期相关危险因素外,狼疮患者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发生妊娠不良事件的风险会增加:①妊娠前6~12个月狼疮病情处于活动期;②孕期抗dsDNA抗体水平升高,补体水平下降;③患活动性狼疮性肾炎或既往有狼疮性肾炎病史;④抗SSA抗体和抗SSB抗体阳性(新生儿狼疮及胎儿房室传导阻滞的危险因素);⑤抗磷脂抗体阳性或合并抗磷脂抗体综合征(增加血栓、流产等的发生风险)。
孕期:继续治疗,密切监测母胎情况
怀孕后,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继续用药,维持病情稳定。研究表明,持续应用羟氯喹和小剂量强的松有助于控制狼疮病情,不会影响胎儿发育。如果病情反复,患者可在医生指导下口服硫唑嘌呤、环孢素或他克莫司,病情嚴重者可静脉滴注糖皮质激素、丙种球蛋白,或进行血浆置换。患者需要注意补充钙、维生素D及叶酸。此外,孕期禁止使用甲氨蝶呤、来氟米特、霉酚酸酯(吗替麦考酚酯)、沙利度胺、环磷酰胺等药物。
患者孕期应在医生指导下注意监测血压水平,尽早发现妊娠期高血压或子痫前期等并发症;注意监测血糖、有无蛋白尿或血尿,了解血小板、白细胞、血红蛋白和肝肾功能变化;注意血清补体及抗dsDNA抗体滴度变化,预防并尽早识别妊娠不良事件。此外,患者应控制体重增长幅度,避免因出现巨大儿而影响分娩。在胎儿监测方面,患者应根据产科要求,按时进行超声等检查,了解胎儿发育情况,及时发现胎儿有无发育迟缓或畸形等。抗SSA和(或)抗SSB抗体阳性的患者应从孕16周起定期监测胎儿心脏传导系统是否存在异常。
产后:防治新生儿狼疮
大约40%的狼疮患者抗SSA抗体和抗SSB抗体阳性。这些抗体在孕中期可以通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导致少数婴儿发生新生儿狼疮,表现为皮疹、肝功能异常、心脏传导系统异常等。患儿皮疹多可自行消退;肝功能一过性受损,多数无须特殊治疗,肝功能持续受损需要进行对症治疗;糖皮质激素、丙种球蛋白可能对逆转部分患儿的心律失常有一定作用,仅少数伴有Ⅲ度房室传导阻滞的患儿需要安装心脏起搏器。多数狼疮患儿预后良好,甚至可以痊愈,家长不用过分担心。
戴生明 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第六人民医院风湿免疫科主任医师、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市医学会风湿病专科分会副主任委员。擅长类风湿关节炎、银屑病关节炎、脊柱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干燥综合征等的诊断及治疗。专家门诊:周一下午,周四上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