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营改增"的税负影响及优化建议研究
2019-12-20洪晔
洪晔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 200120)
前言
我国长期以来实行“双轨制”的流转税模式,随着社会发展和各行各业规模不断扩大,“双规并行”的流转税模式已经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其缺点也日益凸显,阻碍了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行业的转型。针对这样的情况,我国从2012年开始针对部分行业逐渐开始展开营改增试点,并且不断扩大试点范围,最终实现全面营改增。银行业作为现代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国经济的平稳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银行业自身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业务较为复杂,在增值额的确定和进项税抵扣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的困难,加上银行业规模较大、涉及的领域较多,对银行业的税收改革可能会影响到其他行业。同时,银行业增值税征收缺乏成熟的国际经验,因此营改增试点初期一直没有被纳入到增值税试点的范围中。随着“利率市场化”和“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不断深入,银行业征收营业税已经无法适应银行业发展的需求,银行业营改增成了必须要面对的话题。在2016年3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会议上提出了全面推进营改增的部署,明确表示将银行业纳入营改增范围中。随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文表示,同年5月1日起,营改增的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房地产行业。此时社会各界期盼已久的全面营改增正式落地,银行业的增值税改革正式开始,银行业按规定从缴纳营业税转变为缴纳增值税,并且享受增值税带来的进项税抵扣福利。同时,我国基本实现货物和劳务的增值税全面覆盖,打通了经济体系中的增值税抵扣链条,这对于减轻总体的税负,激发企业活力,促进供给侧改革,实现经济新常态下经济增长的目标,实现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有着不可忽视的意义。
一、政策总体分析
根据我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财税〔2016〕36号、46 号、70 号文件,金融服务业主要分为贷款类服务、直接收费服务、金融商品转让服务、保险服务。将全部服务纳入到增值税征收范围,并按照规定进行增值税征收。同时,除了部分免税业务之外,所有的服务按照6%的税率进行增值税征收。对于金融服务业的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的税率简易征收。从文件的总体角度来看,金融业增值税改革政策对行业税负的平稳过渡起到了促进作用,促进抵扣链条的完整,对于增值税税制改革有着重要的意义。同时,也对全球在进项税分摊等问题上遇到的困难进行了开创性的探索。银行业税负和缴纳营业税时期相比,缴纳增值税名义税率上升了1%,但是增值税是价外税,实际税率为5.66%,加上增值税是差额征收,可以进行进项税抵扣,因此金融业在营改增之后所享有的税率优惠政策有所扩大。从这一方面来看,营改增对银行业的税收优惠效果比较明显,银行业的总体税负将会有所下降。但是从目前的发展情况,仔细分析整个营改增的方案会发现,营改增对银行业的减税效果和学者的预期有一定的偏差,甚至可能会对银行造成不利的影响,可能会加重银行的税负,无法实现“减税负”的目标。针对这样的情况,有必要进行进一步的探究。
二、营改增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重复征税的现象仍然存在
目前增值税抵扣链条尚未完全实现。从银行方面进行分析,营改增政策要求利息收入依然根据毛利息的标准征税,不能扣除利息费用;金融商品转让方面,尽管根据差额来实施征税,然而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针对银行业而言,存在重复征税现象,使得其税务负担加重。由银行下游企业分析,相关政策已明确要求不能抵扣银行的佣金费用、贷款利息、和银行贷款有关的各项手续费用,使得银行和其下游贷款企业的抵扣链条断裂,相关条例内容中关于银行贷款服务的规定不细致,造成贷款者的税负加重。
(二)进项抵扣范围较为狭窄
与其他行业比较,银行难以获得扣除凭证的业务支出的人力资本支出比重较大,大多数是网点是窗口服务的工资支出,不能像其他行业外包获得抵扣,在税收过程中可扣除的范围过于狭窄。此外,在银行贷款服务中,免税的央行,银行间业务收入及和与其对应的进项相比,前者占收入的比例较后者进项而言要大很多,按照现行规定而定收入比例分摊将造成较多的可扣除项目转出,引发实际可扣除的金额减少。
(三)税制转换难度大
我国银行业长期以来实行营业税制,每家银行均构建了符合营业税制的管理及运营模式。此外,因为银行业的网点众多,银行业务数量庞大,银行业整体施行“营改增”策略,必将导致业务对接及转换工作量较大、转化成本非常高,可能会导致转型困难等一系列现象。按照我国农业银行的初步估算来看,在“营改增”之后,在银行的两万多个网点部署了税控机和相应的税务专管员,将增加到差不多四十亿元的一次性投入。这充分体现了银行业营改增的转换难度较大。
三、优化建议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发现银行业营改增的实际效果和学者的预期相比有所偏差,甚至银行业实施营改增没有减轻税负,还导致税负出现一定的上升。因此,有必要针对营改增的改革方案进行优化。针对现状,本文提出了以下建议:
(一)提高营改增各参与主体的配合
营改增的执行是一项较大的工程,这一工程的顺利开展,需要各参与主题的积极配合。银行业在营改增的过程中,需要各参与主题的共同配合。首先,财税部门要针对银行发展得实际展开了解,倾听银监会意见和建立,对银行业在营改增过程中需要得到的配合予以支持,制定出符合银行业发展的政策。另外,银行业要仔细研究营改增政策的最新情况,做好政策的宣传工作,促进自身结构的调整,加强业务流程的合规性,在营改增的大背景下做好平稳过渡工作。再次,银监会等部门要做好营改增政策的研究,倾听银行业在营改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针对问题积极上报,配合财政部门完善营改增政策,并督促银行业做好营改增的配合。
(二)具体优化建议
1、扩大进项抵扣范围
目前我国银行业营改增政策的执行还在初级阶段,银行业的进项税抵扣范围狭窄,导致整体税负不降反升。针对进项税抵扣范围不足的情况,财政部门需要借鉴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例如在银行业的进行税抵扣中加入利息支出,尽量避免重复征税,促进银行业可持续发展,实现营改增的目的。
2、银行加强税收筹划力度
在营改增的初期,银行业税负出现小幅上升。针对这样的情况,银行业应该针对营改增背景下的税务筹划工作加以规划,研究可以合理避税的途径,拆分免征、不征收增值税的业务,针对不同业务之间的税率进行整理,实现合理的税务筹划,避免税务负担升高,例如在经营过程中思考如何通过购进服务取得进项发票,降低税负。
四、结语
总而言之,营改增改革的目的难以一蹴而就,我国银行业关于“营改增”的政策才开始实行,需要循序渐进、不断走向成熟,需要与之相关的各部门之间相互协调,共同进步,面对难题要踊跃解决,及时改正不足之处。要始终坚信,能够制定出顺应我国金融的增值税制度,全面实现“营改增”政策的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