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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的宏观分析

2019-12-20

新营销 2019年11期
关键词:财产性宅基地房屋

(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 福建 福州 350108)

如何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是近些年来学者们一直关心的课题。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增长在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建设美好乡村和脱贫攻坚方面都有着重要意义和作用。银行存款、金融产品和房屋土地不动产是财产性收入的主要来源。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增长虽然有很大的潜力,但是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周其仁(2014)指出,农村土地属于农村集体,但农村集体内部成员之间的权利边界还没有清晰地厘定。刘凤梅(2017)等认为土地确权工作非常重要,这可以让农民真正成为土地的主人。汪明进(2019)在文章中指出资格权是农民的重要权利之一,拥有宅基地资格权才能撬动宅基地财产权权能。在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环境下,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增长是一个值得探索的课题。

一、农民财产性收入现状

截至2018年末,中国乡村人口数为56 401万人,城镇人口数为83 137万人,乡村人口数占比达40%。查阅各省的统计年鉴,发现各省农民人均财产性收入在近三年总体呈增长趋势。在当今国内面临经济下行压力的环境下,农村市场有巨大的潜力,释放农村经济潜能,必然会带动整个经济发展活力。

我国农民收入包括四大部分:财产性收入、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大多数区域,农民财产性收入占居民总收入比重虽然低于工资性收入与经营性收入占比,但是其具有较大增长空间,财产性收入占居民总收入比重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居民富裕程度的重要指标。

我国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的重要来源是土地与房屋的流转所得收入。我国城市实行的是土地国有制,农村实行的是土地集体所有制。城市的居民无论是新购房屋还是继承的房屋,国家都会颁发房产证,有了房产证,城市居民就可以合法出租、转让、抵押等,对自己的房屋进行处置,以获得财产性收入。可是在农村调查时发现,许多地方的农民并没有自己所盖住房的房产证,没有房产证,农村房屋很难流转起来,或者即使流转起来,也是市场混乱,没有法律保障,农民财产性收入被压低,甚至引起其他不安全社会现象。农民在农忙季节结束后返城务工,家里的房屋便成了浪费的资源,没有带来财产性收入,家中没有利用起来、无人看管的房屋反而成了在外工作的牵挂。农民进城务工没有资金带入,也很难开店、做生意,这样的话,就会耽误农民进行财富的积累,进而影响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增长。当前,农民财产性收入基数小、比重低、渠道单一,但增长速度快,特别是靠近城市的乡村或者经济发展较快的乡村。经营性收入是农民收入的基础,但易受到自然风险这种不可控因素的影响,一旦发生旱灾或者洪灾,农民可能会一整年颗粒无收,遭受较大损失。工资性收入这方面,农民特别是新一代农民出去务工,很难找到自己满意的工作,工资性收入增长乏力。国家补贴的转移性收入也不会对收入造成较大波动性影响。农民财产性收入虽然没有成为农民收入的最重要来源,但是从近些年我国目前所处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来看,农民财产性收入在未来会被激活,成为带动国民经济发展的一股重要力量。

二、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的影响因素

(一)制度因素

1.收入分配制度

我国目前所实行的是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收入分配制度。在计划经济时期,生产要素不可以参与收益分配,所以中央提出要创造条件让农民获得财产性收入、保障农民财产性收入法律地位等一系列政策,都是对收入分配理论的创新与发展。符合法律的非劳动收入的加入,给农民带来更多的收入。

2.宅基地制度

从2015年开始,我国开始农用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针对土地制度改革又提出鼓励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的“三权分置改革”。在多数试点改革农村区域,土地确权工作有序进行;土地和房屋建筑所有权与使用权分开处理;使用权在农村其用益物权被激活,承包土地的使用权、宅基地的使用权,包括房屋的使用权,都可以被转让。但土地整理带来的收益在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分配是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棘手问题。

3.金融制度体系

农村金融市场竞争不充分,农信社治理结构存在历史遗留问题。农信社的贷款利率难以根据农村市场供需实际情况进行浮动,容易出现贷款风险,导致成本过大。

(二)资源禀赋因素

1.教育因素

受教育程度高的农民和拥有技能的农民可以找到工资性收入水平相对高一些的工作,并且受教育程度高的农民有意愿和能力去找到使财富变成资本的金融渠道。

2.土地财产、农房与金融资产

初始财富包括动产与不动产,初始财富水平与财产性收入呈正比,初始财富水平低会阻碍农民的财产性收入的增长。长期以来,农民的初始财富水平较低。农业技术的进步会带来生产效率的提高,生产效率的提高可以减少治理成本、农业生产资料成本和人力成本等,然后增加产出,增加收入。拥有土地面积大、数量多的农户可以获得更多的初始财富,进而更容易增加财产性收入。城镇化、工业化以及国际产业分工转移,让农民有了除经营性收入以外的工资性收入,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与转移性收入构成了农民总收入,其中工资性收入占总收入比重最高。农村以农商行进行金融服务为主,农村金融工具与服务种类少,远远少于城镇居民,这也造成农民财产性收入呈现低迷的状态以及城乡收入差距过大的现状。

(三)经济因素

农民财产性收入与区域经济发展程度有着正向关系。一个区域如果经济发展繁荣,那么这个地区就会提供许多非农业就业机会,吸引农民获得工资性收入。如果农村靠近城市或者是城中村,就会出现出租房屋的流转市场,房屋出租可以给农民带来财产性收入。晋江市是福建省的发达地区,也是农用地和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地区,相对于贵州市贫困地区和其他贫困地区,其农民财产性收入增收可观。广东的深圳、佛山、东莞等地辖区的农村和杭州、上海、北京辖区的农村,由于城市经济发展的带动,农村的土地和房屋交易市场也相对成熟。农村土地与房屋资源配置越市场化,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增长越有潜力。

三、如何促进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

(一)完善产权相关制度

目前,除了农地改革试点地区,在我国绝大数地区,农民对其土地和房屋财产没有转让权。应该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使政策与法律不发生冲突,让土地、房屋充分发挥其用益物权的功能,盘活农民手中的资源。针对不同的地区,可以因地制宜,地方可以探索不同的制度和土地政策。土地的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的边界,法律与相关规定需要清晰界定,宅基地制度改革应厘清目前存在的公平分配不同利益主体间的收益分配问题。在征地制度这方面,可以减少程序,农民集体直接开办工业园区,可以让农民获得持久的财产性收入。通过土地整理,多出来的土地,集体组织可以用来开办农家乐、农家酒店等设施,而且农户可以入股,一起经营。现在,农民可以进城,但城市居民想要进入乡镇发展,还存在诸多阻碍,城乡二元结构比较坚固。2019年我国修改土地管理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得以入市,城市居民、企业可以进入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到农村开展商业活动,这给农村集体组织带来了财政收入,也给农户带来了财产性收入。突破城乡二元结构和探索如何稳定地进行户籍制度的改革,可以让城市给乡村注入活力,城市会给乡村带去资本,带去先进的市场经济发展理念,乡村可以变得更加现代化,但在实践中要保护农民的生存权不受挤压以及社会的和谐稳定,不可冒失跨大步子。

(二)完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优化农村基础设施

现在是网络化的时代,农村地方可以在政府的帮助下搭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产权供求方和需求方可以在平台发布各自预交易信息,政府和村集体可在平台发布政策、公告,并且平台也具备群众监督的功能,市场交易可以更加透明化、投诉也有渠道。网络可以将市、县(区)、镇、村交易平台连接。数字化和信息化的市场交易可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建立是软性农村基础设施的完善。农村集体组织培育特色企业、构建专业合作社或者引进城市资本入股旅游业、娱乐设施等都是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途径。无论是培育哪种产业、行业,都需要农村基础设施的完善。道路通了、路灯亮了、居住环境舒适且安全,人才会进来,农民就会有较大的收入增加可能性。

(三)创新发展农村金融制度

促进农民财产性收入增收,金融体制改革是重要的一个环节。在农村金融市场,农户对资金的需求大,但金融服务种类和资金供给量都比较贫瘠。为了给农民创造出更多的财产性收入增长路径,融资环境的优化和金融制度的创新是必不可少的。完善金融市场公平进入准则,丰富农村金融体系层次,支持各类金融产品进入农村市场,让农村的金融市场因种类繁多的竞争性活跃起来。鼓励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进入农村市场。在全国农村范围内,进一步推进银行股份制改革、降低金融服务机构进入农村市场的门槛。农信社存在治理结构缺陷、管理体制复杂且不明晰,产权不清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省联社可以进行市场化改革,对农信社持股、提供资金管理和技术开发。良好的信用评估体系是推动金融健康发展的重要环节,要鼓励支持建设数字金融,为市场提供“看得见”的信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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