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商业银行业小微业务问责制探析
2019-12-20张乐
张乐
(重庆银行小企业信贷中心,重庆 401121)
自党的十八大之后,我国问责工作取得了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城市商业银行也纷纷针对银行内部的小微业务开展了问责制度的建设。因此,不断健全城市商业银行小微业务的问责机制可以更好地提高城市商业银行的工作效率,也可以更好地提高城市商业银行的安全。
一、城市商业银行小微业务推行问责机制的重要意义
第一,通过小微业务的问责机制可以提高银行的经营管理质量。站在新形势之下,经济社会的发展对于银行提出了更高要求。在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之中,银行需要不断强化自身对于小微业务的问责机制,通过问责机制可以更好地提高银行的工作效率,同时也可以使得银行的工作质量显著提升。通过问责机制可以更好地发现问题,做到及时整改,同时还可以起到良好的预警作用,可以有效地转化审计成果。
第二,通过小微业务问责机制可以更好地促使银行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小微业务失责必将问责是对银行从业人员的基本规范,只有动真格才能更好地确保银行队伍人员的纯洁性和廉洁性。从已经发生的一系列银行大案要案上看,当前银行内部的廉政形势依旧非常的严峻,全面加强银行的从严治理任务依旧非常的艰巨。通过建立小微业务的内部审计制度可以更好地发挥防腐剂的作用,可以起到更好的警示作用,可以做到令行禁止,可以使得银行的经营有序进行,对于无章经营的人员需要追究责任,引导广大银行从业人员自觉遵守银行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城市商业银行小微业务推行问责机制存在的困难
第一,责任问责的责任难以有效落实。问责责任落实是内部责任追究的一个重大难题。首先,对于同级部门的责任人员问责的责任难度非常高。在银行内部,一些小微业务发生问题在基层,但是其根本原因却在上层管理主管部门之中,而主管部门又与问责部门属于同级部门。如果对同级主管部门人员追究责任,责任人常常会以各种理由推卸责任,拒不配合,这会使得问责的难度进一步加大。其次,对于责任人承担何种责任类型并没有进行有效确认。在对小微业务进行问责之时,有时对于责任类型的划分并不好掌握。
第二,问责的部门没有实现有效联动。在城市商业银行内部,城市商业银行内部的问责监督部门包含有审计部门等多个不同的部门。当前,各个问责部门之间并没有形成有效的联动,一直存在着按照各自的模式履行职责的现象。在这种环境之下,各个检查部门的问责检查常常出现重复检查的现象,这不利于提高检查的效率。与此同时,问责的各个环节也会出现多头问责的现象,例如纪检部门和审计部门分别对相关的人员进行问责,这就使得一个人由于同一个违规的行为受到来自多个部门的重复处罚。
第三,问责制度的深度不够,而且分布并不均衡。在进行问责之时,问责的主要依据是根据证据来查找问题,而证据的问题最主要是以小微项目作为依托。在当前的问责之中,对于小微业务的问责深度不够,最主要是由于城市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不足,想要做到对小微业务的全覆盖问责存在心有余而力不足的客观情形。与此同时,当前对于小微业务问责的关注度也不够。对于城市商业银行而言,每年需要问责的项目比较多,小微业务问责只是众多问责项目中的一种。在这样的情形之下,小微业务的问责覆盖面也不够广,深度也不够深。
三、城市商业银行小微业务推行问责机制的建议
第一,做到取证的精准化,进一步推动小微业务问责向前发展。城市商业银行必须确保小微业务出现问题时证据充分,因为只有证据充分才能够对相应人员追究责任。为了可以更好地加强问责取证,我们需要进一步夯实当前问责的工作人员,确保不会由于工作人员的人手不足而导致证据出现残缺的现象。彼此同时为了可以更好地加强对于证据的保存和收取,我们还需要进一步加强问责人员的素质培养,提高问责人员在收集证据方面的能力,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提高问责的质量,使得违法违纪人员绳之以法,使得问责制度的权威得到树立。
第二,做好问责过程的把控,实现标准化的管理。在进行问责的过程之中,我们需要制定出具体的执行标准,做到权责的一致性。在进行问责之时,城市商业银行需要做到权责一致,对于不同权力的问责对象使用不同的问责标准,对于权力大的人员需要适用更加苛刻的问责标准,需要让他们接受更加严厉的处罚。在对小微业务进行问责之时,可以将小微业务的不同人员分成多个不同的层次,权力越大问责更加严厉,只有这样才能确保问责制度的权威性,同时也可以更好地确保小微业务的健康发展。
第三,对于问责效果进行持续关注。在对小微业务进行问责之后,问责部门需要对问责的落实状况进行后续跟踪调查。例如问责部门首先需要看被问责的部门是否已经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相关的负责人是否按照报告工的要求做好各项规定,是否按照要求落实了处罚。与此同时,问这部门还需要重点做好问责责任的追究。在多数情况之下,问责部门在进行问责时只是追究到部门,并不会对个人进行问责追究,这就使得问责的效率大大的削弱。一般来说,如果小微业务是由部门来承担,这个可能会存在权责不分的现象,还可能会存在法不责众的错觉。因此,问责需要对后续落实状况持续关注,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做好问责工作,确保问责的效果达成
四、结语
综上所述,会可以更好的推动城市商业银行小微业务的问责机制,我们需要不断强化问责的取证,同时还需要对问责过程进行把控,关注问责的效果,只有这样才能够使得城市商业银行的小微业务问责制度落实到位。